河北省健全法制体系,推进民政法制建设的研究
2016-05-14李曼音张磊
李曼音 张磊
摘 要 在经济发展进一步深化的背景下,社会问题和民生需求呈现复杂化和多样化的特点,用制度和规范来系统地解决养老、医疗等民生问题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推进法治建设,健全法制体系,对于化解中国现阶段社会矛盾,具有不可替代的制度保障意义。本文总结了河北省民政领域近年来在“法治民政”工作中的成绩和不足,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建议。
【关键词】法制体系;民政;建设
1 政策体系建立
去年,根据全国人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颁发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规规章,我省结合本省情况出台了《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省政府令[2014]第3号,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此后又出台了《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省政府令[2014]第7号,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从诸方面都做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全省1000多万老年人将享受更多的优惠。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民政部要求,省民政厅在充分征求11个设区市意见建议并报经省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出台了《河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河北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两份规范性文件,修订并完善了《河北省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2011年10月20日政府令第10号修正),《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2011年12月30日省政府令第17号修正)等。
由于保障民生的法制建设涉及范围广,涵盖内容多,所以在制定法制建设的计划中要注意以下两大要点:一要做到立法与改革相统一,法制建设与推进改革的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善于发现并把握出台政策,要按照“大民政”的原则,统筹兼顾并突出重点。据了解,由于民政领域每年度立法数量有限而且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权衡,所以相关的立法需要放眼全局,通盘考虑,充分利用宝贵的立法权益,勇于创新, 针对现实急需,采取“急用先立”的原则,先行制定规范性文件,逐步形成上下衔接、配套互补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使民政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有法可依;二要做到细化上位法的模糊规定,既要结合本地实际承受能力出台配套政策,细化民生政策具体实施制度,从细微之处规范各项民生工作,又要防范在制定地方性民生法规中存在的“政策变异”。制定的各项具体实施办法应具有可操作性, 考虑操作程序、承办手续、家庭收入调查办法规定、审批手续、公示情况和时间限定措施等各项规定,细化每项民生政策的经办管理机制。
2 依法行政水平
为保障依法行政工作有效开展,我省民政部门建立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首问负责、AB角等工作制度,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各项要求,把学法、用法作为民政干部的必修课,把懂法、守法作为干部任用选拔的必考内容,把依法办事作为评价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把“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创新发展立法”作为主要内容,认真践行“法治民政”的工作理念。在《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机构职能调整和新条例、新规章颁布实施情况,对本级行政执法资源、依据、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梳理,进一步明确了每个机构、每个岗位的执法内容和责任,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此外,还建立健全了评议考核机制,将执法主体资格、执法行为、适用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案卷质量等作为必考必评内容。
虽然我省民政部门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可是民生政策在基层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还欠缺公允。比如某些基层民政部门在进行民生政策待遇审批时存在“特事特办”现象,根据关系的亲疏实施优惠政策,一些执行部门还不能做到公事公办,“看人办事”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基层民政部门对民生政策的具体实施管理不严,比如在认定低保对象时不能严格把关,认定过程存在漏洞,甚至存在违规操作。
为保障民生政策公平有效的实施,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我们需要做到如下几点:一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为公平、准确实施民生政策创造良好的社会监督环境。要普遍建立政府定期监督、群众便捷监督、网络媒体有效监督的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民主监督工作,要建立强有力的民意反馈和查处机制,让群众执掌民生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二是提高具体实施办法的可操作性,细化民生政策的经办管理机制。切实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流程规范、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使用法律文书符合法定形式。制定政策之前认真调查研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岗位,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确定执法责任。三要严惩民生政策实施的违规行为,提高法制的威慑力。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和材料造假行为要严厉打击,制定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依据公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行为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
3 执法能力建设
从省级民政部门到基层民政部门都开展了较大规模的集体学法和培训活动。其中省民政厅建立了《河北省民政厅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明确了参加测试考察的对象、时机、内容、方法和运用,对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起到了积极作用。省民政厅组织了行政复议专项辅导,有效提升了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鼓励和支持公务员参加省法制办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组织机关干部参加了省法制办的执法证件年检考试和新增执法人员证件考试。石家庄市民政局也从今年年初开始举办了“宪法”系列讲座,认真组织开展法治培训活动,针对讲座内容确定参加对象,其中包括机关全体、局属单位班子和中层干部以及持证执法人员,并做到了时间、场地、人员、内容、效果“五落实”。
开展常态化的学习教育,是提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的必然要求,我们应在现有基础上结合实际,科学制订学法计划,进一步完善民政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律培训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并建立常态化的考核考评机制。
提高执法能力还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正确把握各项民政工作的法律属性,掌握相应类别执法行为的特点和要求,规范民政行政执法行为,把民政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作为执法人员要充分考虑到民政工作和民政对象的特殊性,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完善民政部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加强民政系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民政部门内部执法资源整合,建立综合执法队伍,提升执法人员法制素质,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
4 法制宣传教育
我省民政部门根据 “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定了普法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组织领导各市、县民政部门制定了“六五”普法规划。五年来,各级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普法方法,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普法工作,在时间、内容、经费上保证了规划的落实。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还每年制定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学法用法安排意见、法律知识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民政系统普法工作检查验收标准等一系列文件,确定当年学习、培训的重点内容,不断调整学习内容,推进普法学习的深入。为了有利于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和职工系统学法,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编印了《河北民政工作政策法规汇编》、《民政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资料汇编》和《民政工作500问》三本书,收录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和民政业务法律法规政策,方便大家自学。通过学习、培训,机关干部和广大民政工作者的学法用法自觉性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得到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得到了提升。
在加强民政系统自身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的同时,我省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民政对象的法律知识宣传,有力地推动“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开展。此外,还主动利用新闻媒体和信息公开平台,宣传民政法律法规,例如在电台电视台举办的访谈节目中回答群众提出的民生难点热点问题;在“河北民政网”上开办“政策法规”和“法规信息”专栏,方便群众查询民政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省民政厅仅去年一年在中央及省级各类新闻媒体上发表依法行政新闻宣传稿件430余篇,发文数量在全国名列前茅。
在完善法制宣传制度上做到四个结合:结合民政专项工作宣传日,如“九九重阳节”、“5.12”防灾减灾日、“烈士纪念日”开展法制宣传;结合重大活动如村委会换届选举开展法制宣传;结合新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开展法制宣传;结合“12.4”法制宣传日,开展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活动。比如我省民政系统结合全省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开展了《村委会组织法》、《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培训。通过换届,基本实现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序推进、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完善、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显著增强的总体目标,为建设和谐河北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制支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需要进一步拓宽和创新普法形式,促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统筹安排民政法规、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定期研究分析依法行政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民政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我省民政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作者简介
李曼音(1979-),女,河北省人。现为河北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社会管理。
张磊(1981-),男,河北省人。现为河北行政学院法政教研部讲师。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
作者单位
河北行政学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 05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