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研究
2016-05-14白亦清张晓菲夏琳
白亦清 张晓菲 夏琳
摘 要 监狱人民警察的专业化建设是提高监狱警察执法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对罪犯教育改造的重要条件。在实际中,我国对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不够重视,建设滞后;监狱人民警察的专业性不足,人员结构不佳;专业知识缺乏,改造能力有待提高;对监狱人民警察的培训欠缺。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措施有下面三个方面:第一,加强对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化建设;第二,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创造好的体制政策环境;第三,建立有利于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化发展的教育培训体制,提升其专业化水平。
【关键词】电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化建设
监狱人民警察是在我国刑罚机关依法从事监狱管理、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的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不仅具有国家性、治安性和武装性的特征,还具有角色多样性、功能特殊性和任务艰巨性的特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队伍素质有较大改善,队伍管理机制逐步健全,队伍发展趋势向好。另一方面,我国国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还有许多不足,需要改善。如何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是我们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1 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的现状
虽然目前我国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1.1 对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不够重视,建设滞后
有相当部分人没有认识到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的重要性。他们认为管理和教育罪不需要许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只要有经验有权威就够了。在执法水平方面,只追求合格警察的普通要求,即“跑不了”、“管得住”。在队伍培训方面,不注重专业素质的培训,只注重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在监狱改造方面,专业发展的要求没有得到体现。
1.2 监狱人民警察的专业性不足,人员结构不佳
现在我国监狱的现状是大机关、小基层。在人员构成上,直接开展罪犯改造工作的人员比例较小,开展行政、后勤保障以及生产经营工作的人员比例较大。这种局面是很多监狱的通病,它对监管改造工作的发展形成了阻碍。
1.3 监狱人民警察的专业知识缺乏,改造能力有待提高
在监狱系统,人民警察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差异较大。许多监狱警察在墙内工作,拥有的培训教育机会不多,对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及时更新、充实,结果导致部分监狱人民警察的专业知识、指挥协调能力以及说服教育能力都有所退化。这对新时期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不利。
1.4 对监狱人民警察的培训欠缺
现在,很多监狱人民警察不仅监管改造罪犯,还要开展经济工作;不仅要管理监狱,改造罪犯,执行法律,还要组织生产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自我提高。此外,对监狱人民警察的培训比较欠缺,将教育与培训相混淆,培训时间不足,经费投入不够,培训的灵活性、适用性和长期性也不足。
2 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措施
2.1 加强对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化建设
职业道德的培养和形成需要有大环境的,既需要内部成员积极主动的构建,也需要外部的促进力量。在现有的条件下,加强对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教育首先建立职业道德标准。其次,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职业道德虽然是从群体内部产生的,但是它也有一个学习和接受的过程,特别是对于新的监狱人民警察来说。因此,对监狱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训具有重要意义。教育培训应该在两个方面下工夫:一方面,应该在有关高校专业中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将基本的职业精神灌输给学生,使学生在将来的工作中拥有较高的自我约束意识;另一方面,应该对在职的监狱人民警察加强道德培训,使他们的道德意识和职业境界能得到提高。再次,可以创造条件让社会积极参与监督。某一种职业道德的监督者是社会,所以创造条件让社会积极参与监督,有利于为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培养提供强大的外部促进力量。在内部监督方面,应该加大政务公开和警务公开力度。监狱应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发挥党员的监督作用。在外部监督方面,可以定期对监狱进行监督执法检查,拓宽检查人员和罪犯的接触渠道,加强警务在社会的公开力度,保证监狱人民警察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提高他们的廉洁意思,遏制监狱腐败。
2.2 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创造好的体制政策环境
现在我国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专业化程度还不高,主要原因在于外部的制度建设不到位。专业化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推进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首先要设定一个专业建设的标准,为专业化建设指明方向和目标。国家应该建立一个专业化建设组织专门负责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这个组织要开展对现有岗位和职能的专业分类,对专业化建设制度一定的标准。其次,要对监狱警察人事管理行政化过度的问题进行解决。我国监狱普遍实行行政长官负责制,而且有专门的行政法规和规则对这些责任做了规定。这种责任制使监狱人民警察不得不用对长官的负责来代替对事业的负责,用对长官的忠诚来代替对法律的忠诚,对监狱人民警察的专业化发展很不利。要解决过度行政化的问题,需要加强立法,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此外,要使区分监狱人民警察的监管改造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解决非专业化、非职业化的问题,也应用法律的手段。
2.3 建立有利于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化发展的教育培训体制,提升其专业化水平
建立教育培训体制,是提高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化水平的重要措施。国家应该在教育培训体制的建立中,注重职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化的首要步骤就是开展职前培训,逐步建立健全职前培训体制。其次,还应该对在职的监狱人民警察“补课”,进行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和多种层次的继续教育。
参考文献
[1]王伟,王武,童强.我国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瓶颈与突破[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3(01).
[2]余蕊娅.对云南省监狱警察初任培训工作的思考——以青年警察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为视角[J].社科纵横(新理论版), 2011(01).
[3]王丹凤.监狱管教警察专业化的现实诉求[J].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论版),2009(10).
作者简介
白亦清(1983-),男,硕士学位。现为中央司法警察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监狱学。
张晓菲(1981-),女,博士学位。现为中央司法警察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警察学。
夏琳(1983-),女,硕士学位。现供职于燕城监狱。研究方向为社会医学。
作者单位
1.中央司法警察学院 河北省保定市 071000
2.燕城监狱 河北省三河市 06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