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谈内蒙古牧区民主改革当中制定的“三不两利”政策的客观依据

2016-05-14萨出拉

资治文摘 2016年6期
关键词:牧区

【摘要】内蒙古自治政府建立后,牧区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了一场声势浩荡的民主改革运动。在牧区民主改革中探索并实施了“三不两利”政策,从而使民主改革运动后的牧区畜牧业得以迅速发展,劳动牧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本文仅从制定“三不两利”政策的客观依据进行浅析。

【关键词】牧区;民主改革;三不两利

内蒙古牧区的民主改革是我国第一次在少数民族牧区开展的社会改革运动。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以乌兰夫同志为首的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从牧区的实际出发,参照农区土地改革的经验教训,在民主改革中,结合畜牧业经济特点和牧区的阶级关系、民族特点,正确地确定并实施了“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政策,创造性解决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复杂的问题,为其他少数民族牧区的民主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笔者认为其制定的客观依据有以下几点。

一、牧区经济结构复杂

内蒙古蒙古民族由于近百年间饱受帝国主义、国内反动统治阶级和民族内部封建特权的三重剥削和压迫,“使蒙古族游牧经济不能自然地顺畅发展,整个社会经济有以下几种不同形态。1.农业经济。2.游牧经济与一少部分地方原始性的游猎经济。3.半农半牧经济与一少部分地方之半农半猎经济。多种复杂的经济形态构成了封建性的内蒙古社会经济与不同形式的封建性和半封建性的剥削制度”。在牧区民主改革运动之前,由于上述历史原因,多种不同的经济形态在其发展过程中又形成了各自不同的特点。

二、畜牧业经济性质复杂

首先,牧区的牧主与农区的地主虽同是进行封建剥削,但二者却存在较大差异。畜牧业经营方式带有雇佣劳动的性质。在废除封建特权和封建剥削后,牧主的剥削基本上是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它可以成为我国经济形式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在取消牧主的封建特权的基础上,应该保存牧主经济。因为畜牧业经济是包括牧主经济在内的,况且牧主有丰富的从事畜牧业生产的经验和管理办法。牧主经济的发展,对于整个新民主主义的国民经济来说,不是有害而是有利的,这正是牧主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所以在牧区进行民主改革时,不能照搬农区的样子划阶级、分田地、斗地主,发动群众搞诉苦、算账、平分牧主的牲畜。只有实行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的政策才能照顾到牧区特点和遵循畜牧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其次,畜牧业经济在内蒙古地区社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占全区面积的五分之三。牲畜既是主要生产资料,又是人们的重要生活资料,人们把牧畜作为消费资料既可供自己消费,也可作为商品出售,或作为生产资料用于畜产品生度受到破坏,给群众造成生活上的困难,引起社会波动,加剧民族与民族内部的矛盾。因此,对牧区的封建上层必须采取团结争产。畜牧业经济是极不稳定的自然经济,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然条件及生态变化,比较之农业经济具有更大的散漫性、不稳定性和脆弱性。即畜牧业生产主要依靠牧畜的自然繁殖,而畜牧业再生产的周期比起农业生产周期要长,受自然条件的影响要大,较容易遭受自然灾害的袭击和人为的破坏,因而不像农业那样在短时期内就可以得到恢复和发展。畜牧业生产的特点是畜群既不能过于分散,也不能过于集中,必须保持稳定的畜群组织和结构,才能发展生产。因此,在民主政策过程中,在制订党的方针政策时,必须根据这些情况,既要照顾到牧业经济特点,又要遵从它发展的客观规律,慎重稳步地实施行之有效的政策。

三、牧区阶级关系复杂

牧区民族关系、阶级关系的特点比起农业区来还有较大的差异。在牧区,封建王公贵族享有很多特权,如王公世袭、不当兵、不纳税、蓄养奴隶、霸占牧场、征用牧民的无偿劳动等。作为生产资料的牧场(包括矿藏、森林、河流、湖拍等),和牲畜是畜牧业的主要生产资料,当时牧场名义上是所谓蒙古民族共同所有,实际上为占民族人口少数的王公贵族、上层僧侣和封建牧主阶级所占有,他们依仗封建特权基本上垄断了牧场,这是牧场的封建特权占有制度,也是牧区封建所有制关系的主要标志。封建牧主阶级对广大牧民进行各种形式的剥削,其中最主要的形式是旧的“苏鲁克”制度。这是一种超经济剥削形式、雇佣剥削方式和残余的奴隶制度。据一九四八年对锡林郭勒盟阿巴哈纳尔旗的调查:全旗538户中,牧主32户,占总户数的5.9%,而占有牲畜数却是总牲畜数的47.9%,中等以下的贫苦牧民464户,占总户数的86%,占有牲畜数只是全旗总牲畜的36.7%。放“苏鲁克”的主要是占有大量牲畜的王公贵族、上层僧侣和牧主阶级。接放“苏鲁克”的则是无畜或少畜的贫苦牧民,他们整年辛勤劳动,只能得到一些羊毛、牛奶及少量其他畜产品。所得的实物工资难以维持生活,而且放出去的“苏鲁克”随时可能被牧主收回。使得牧民承受的负担越来越重。

民主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消灭封建特权的压迫和剥削,解放贫苦牧民群众。但是,在牧业经济十分落后和脆弱的情况下,搬用农区的办法,采取普遍打击蒙古族封建上层的做法,就会发生宰杀牲畜、赶走牲畜的情况,这就势必要使本来脆弱的牧业经济再取的政策。根据具体特点,必须采取使王公贵族和广大牧民都能接受的,适合于牧区特点的政策。“不分、不斗、不划阶级”正是在这种特殊情况下产生的。它既能充分调动广大牧民的积极性,又能團结和改造蒙古民族上层阶级,既有利于民族内部的团结,也有利于畜牧业生产的稳步发展,最终达到消灭封建压迫和剥削,使生产力获得彻底解放的目的。

在民主改革中,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又根据牧区实际情况,制订和推行了一系列保护与发展畜牧业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增畜保畜措施。如实行“牧工、牧主两利”政策,它不像农区那样采取分配土地和生产工具的办法,而是采取适当提高工资,在发展生产中不断改善牧工的生活条件的做法。“牧工、牧主”两利政策就是要改造旧的“苏鲁克”制度为新的“苏鲁克”制度。旧的“苏鲁克”制度对牧民的剥削是十分严重的,它和农业区的地主地租剥削一样并没有一定的租额制度,而且是随牧主所欲随便变更租放条件,牧民只能得到极少的生活资料。这种残酷的剥削制度,严重地阻碍了畜牧业生产的发展。“内蒙古各地实行改造旧的“苏鲁克”制度(牧主将畜群交牧民放牧,给牧民极少的生活品)为新的“苏鲁克”制度(牧主将畜群交牧民放牧,牧民根据合理的工资合同得到工资),使得牧民的牲畜得到发展,牧主的牲畜也同样得到发展。”

“三不两利”政策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全面调查研究内蒙古社会经济实际状况的基础上,针对牧业区的阶级结构、畜牧业经济发展的特点而制定的。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普遍原理与内蒙古牧区民主改革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实践证明,在牧区民主改革中实行“三不两利”政策,对维护社会主义安定,避免牲畜的损失和死亡,鼓励牧主发展畜牧业经济,稳定富裕牧民的生活和促进生产的发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乌兰夫著.乌兰夫论牧区工作[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2.

[2]浩帆主编.内蒙古蒙古民族的社会主义过渡[M].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7:112.

[3]内蒙古自治区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三不两利”与“稳宽长”文献与史料[M].内蒙古文史资料第56辑,2005:340.

[4]郝维民主编.内蒙古自治区史[M].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1.

[5]《内蒙古自治区概况》编写组.内蒙古自治区概况[M].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3.

作者简介:萨出拉(1991—),女,蒙古族,内蒙古通辽人,内蒙古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2014级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猜你喜欢

牧区
新巴尔虎左旗
如何培养甘南牧区中学生英语学习兴趣
生态补奖机制下肉羊产业全要素生产率研究
牧区小学语文教师应该如何适应新课改
内蒙古牧区经济发展研究
牧区生态养殖与饲草料供给技术
对内蒙古四子王旗生态环境评价
和静县牧区土尔扈特牧羊犬犬瘟热感染情况调查研究
历程、选择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