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十二项措施”精准脱贫
2016-05-14代春春
代春春
2016年,陕西省延川县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精准扶贫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这一目标,夯实责任,强化措施,举全县之力奋力推进,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延川县情及贫困户致贫状况
延川县是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重点扶持县、新一轮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县辖7镇1个街道办,163个行政村,总土地面积1985平方公里,总人口19.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3.5万人。延川县贫困户致贫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生存环境恶劣致贫;二是自然灾害频繁致贫;三是文化素质低下致贫;四是因病致贫;五是因残致贫;六是因学致贫。
二、延川县精准脱贫“十二项”措施及主要成效
1.实施移民搬迁脱贫。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对基本上不具备脱贫条件的贫困人口,因地制宜实施移民搬迁脱贫。在2015年集中搬迁5325户18638人(其中贫困人口2381户8334人)的基础上,2016-2017年计划移民搬迁的5821户15134人,均为建档立卡在册登记贫困户,今年一次性规划布点全面启动建设。主要采取集中搬迁、分散搬迁和就近集中新建三种方式进行安置。①集中搬迁安置。由镇街根据搬迁村实际拟定搬迁计划报扶贫办;由扶贫办根据上级指标和镇街实际提出分年度搬迁方案报县政府研究确定。选择在县城集中搬迁安置的,由搬迁户本人申请、村镇审核、扶贫办审批备案,搬迁补助资金集中兑付到安置点。选择在镇、社区集中搬迁安置的,由搬迁户申请、村镇审核、扶贫办审批备案,镇街根据区域规划,统一建设安置。2016-2017年计划集中搬迁2911户7567人。②分散搬迁安置。由搬迁群众自愿选择在一城四镇八社区购买产权合法的四层以上楼房。补助资金由搬迁群众申请、村镇汇总、房管局审核、扶贫办审批备案,一次性兑付到户。2016-2017年计划分散搬迁1164户3027人。③就近集中新建安置。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区域产业发展布局,由搬迁群众自愿就近选址,统一建设搬迁安置点。具体由搬迁群众申请、村镇审核汇总、扶贫办审批备案,镇街负责实施。2016-2017年计划就近集中新建安置1746户4540人。移民搬迁安置点实现“六配套”,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开发、能力建设、生态环境及后续管理配套,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④落实特困群众安置政策,确保特困群众优先享受移民搬迁脱贫政策。
2.实施产业帮扶脱贫。①继续落实产业补助政策。对贫困家庭发展枣果畜棚等主导产业,优先落实产业补助政策。发展红枣产业的,搭建红枣防雨棚,按照0.5万元/亩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发展设施大棚红枣(50米以上),按照1万元/棚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并提供1万元/棚的扶贫贴息贷款。发展苹果产业的,对新建果园提供苗木、地膜和技术指导,并从第二年起,按照100元/亩·年标准,连续补助三年。对五年以下的幼园,从2016年起,按照100元/亩·年标准,连续补助三年。发展棚栽产业的,新建二代加强型设施大棚,按照2万元/棚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并提供4万元以下/棚的扶贫贴息贷款。发展养殖产业的,根据圈舍面积、存栏数量、种草青储、生态养殖等情况,进行多层次、差异化扶持,具体补助额度由镇街掌握。同时,可提供5万元以下扶贫贴息贷款。②加大整村产业开发推进力度。把扶持贫困户产业发展与整村产业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结合起来,产业发展整体规划、共同推进,实现整体带动局部,整村致富带动贫困户脱贫。对建设专业村的,对参与产业开发建设的户,每户可提供5万元以下的2年贴息贷款。
3.实施技能培训脱贫。①加强职业农民培训。充分利用农广校面向农业农村农民的教育培训工程,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由农广校负责,以镇、街、社区服务中心为单位,围绕枣果棚畜四大主导产业,对全县有劳动能力、积极发展产业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巡回免费培训。按生产季节,不定期的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培训。贫困人口优先纳入培训范围。特别是加大对农口干部、基层干部、第一书记等脱贫致富带头人的培训力度。培训经费由农广校和扶贫办共同解决。②加大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目的,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提升劳动力职业技能。由劳动就业局围绕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卫生保洁、旅游服务等行业,依托县职教中心开展“菜单式”定向培训。免除贫困人口就业培训学杂费、食宿费、技能鉴定费等,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对自主参加国家认可的职业技术培训并获得初级、中级、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贫困人口,分别给予一次性3000元、5000元、8000元的技能培训补贴。③积极拓展贫困人口就业平台。鼓励贫困家庭人口自由创业、自主择业。鼓励驻地企业优先招用贫困家庭子女就业。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加强就业援助,落实大学生就业见习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政策。
4.实施教育扶持脱贫。从2016年起,对2015年脱贫的巩固提高对象和2016年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家庭人口,由教育局负责,按照学前一年在园幼儿750元/生·年和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杂费,并发放2000元/生·年生活补助。由扶贫办负责,对贫困家庭中高职在校生,除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外,再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扶贫助学补助;对贫困家庭新入学应届本科大学生,按照四年12000元/生标准给予救助。同时,整合慈善、工会等社会捐助资金帮扶贫困家庭学生。
5.实施医疗扶持脱贫。加强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以2015年脱贫的巩固提高对象和2016年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家庭人口为基数,由人社局负责,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财政补贴;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额出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倾斜。由民政局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救助、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贫困人口,加大临时救助、大病救助、慢性病救助帮扶力度。由卫生局负责,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治范围。
6.实施文化旅游脱贫。按照“一路风景一路店”的思路,将旅游开发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实施文化旅游产业脱贫。对贫困家庭发展乡村旅游服务业,符合有关规定的,提供不低于5万元的扶贫贴息贷款,并落实5万元产业帮扶资金。对发展规模达到《扶持乾坤湾景区农家乐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的,按实施意见标准给予补贴。鼓励支持旅游景区优先招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人口参与旅游发展。
7.实施金融扶持脱贫。整合产业扶贫、就业创业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以政府担保基金撬动5倍银行贷款额度,支持产业、文化旅游和中小企业带动扶贫。①继续用好产业扶贫担保基金。利用500万元产业扶贫担保基金,撬动银行2500万元贷款额度,支持贫困家庭发展农业主导产业、乡村旅游服务业等特色产业。向有劳动能力、积极发展产业、资金缺乏的贫困家庭,提供5万元以下的免担保、免抵押小额扶贫贴息贷款。②积极利用就业创业担保基金。利用1000万元就业创业担保基金,撬动银行5000万元贷款额度,支持贫困家庭发展产业、自主创业。向有劳动能力、积极发展产业、资金缺乏的贫困家庭,提供8万元以下的免担保、免抵押小额贴息贷款。向选择自主创业且带动效益明显的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10万元以下的免担保、免抵押小额贴息贷款。③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效益。增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注册额度,撬动银行贷款规模,支持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大户、专业合作社辐射和带动贫困人口增产增收。
8.实施结对帮扶脱贫。①认真落实县级领导包镇街包村包户、镇街领导包村包户和机关单位包村干部职工包户制度,实现干部职工包扶贫困户全覆盖。由各级干部职工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深入到村到户,访贫问苦,出主意、想办法,帮钱帮物,发展生产,提高技能,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②充分发挥总工会、共青团、残联、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引导社会各类组织、志愿者参与精准扶贫,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解困。工商联系统组织民营企业开展结对帮扶精准扶贫行动。
9.实施企业、大户带动脱贫。鼓励支持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大户、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托管、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家庭增收,积极发展“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大户、专业合作社+贫困户”的农业扶贫模式。对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大户、专业合作社积极吸纳贫困家庭人口稳定就业且月均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并签订用工合同或包扶协议两年以上的,相关经营主体除可享受担保贷款外,还可向贫困家庭人口所在镇街申请贫困人口专项产业帮扶资金,每吸纳一名贫困家庭人口就业一次性补助2000元。鼓励企业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和专业村。
10.实施光伏、电商脱贫。鼓励支持贫困家庭利用房前屋后、闲置场地等区域安装分布式光电系统,促进贫困人口增收。深入推进京东商城支持贫困人口的电商就业扶贫,拓展贫困人口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加大电商培训力度。支持贫困家庭发展电商产业,开网店、变网商,把农副产品推出去展出来。加快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方便贫困家庭农产品就近销售。推进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
11.实施生态保护脱贫。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实施生态扶贫,发展生态经济。持续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等重大生态工程,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结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家庭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继续实施25°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工程。及时兑付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
12.实施兜底保障脱贫。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不具备帮扶条件的4057户8778人,按照省市脱贫标准,实行兜底保障脱贫。同时,加快敬老院、幸福院、光荣院、康复中心、托养中心等养老设施建设,对孤、残等特困人员实施集中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