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议案助力立法步伐加速
2016-05-14朱琦
朱琦
4月2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今年代表提出的不少立法议案都聚焦在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这些立法议案或将纳入地方立法的“视野”,加速地方立法的步伐。
制定《上海市寄递安全条例》
代表议案:韩娜等21位代表提出,快递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寄递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如,违法寄送化学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枪支弹药、毒品,利用寄递渠道从事恐怖袭击等犯罪活动,违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行为屡屡发生;快递企业间恶性竞争,导致经营不规范,寄递安全得不到保障;保障寄递安全权的法律资源供给不足,为此建议制定《上海市寄递安全条例》。
审议结果:寄递活动最大的特点是流通性,保障寄递安全必须加强全流程的管控,仅靠地方立法尚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需要国家层面通盘考虑。目前,国务院正在针对快递行业研究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国务院的立法进展,积极通过不同渠道将寄递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立法建议反映给国务院有关部门;与此同时,要继续深化地方立法的研究工作,处理好快递效率与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与操作性等关系,为下一步国务院快递法规的配套实施和地方立法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制定《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代表议案:许丽萍等29位代表提出,绿色建筑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许多发达国家和部分国内省市均通过立法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上海作为国内绿色建筑的发源地,具有全国领先的技术研发和实践优势,但由于缺乏地方立法的支持,绿色建筑发展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因此建议尽快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地方法规,为本市绿色建筑发展提供支撑,保障产业健康发展。
审议结果: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是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本市正在推进实施《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开展地方立法具备一定的实践基础。去年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已经联合开展了立法的初步研究,但在处理与相关上位法以及《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关系、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关键抓手、政府部门的职责界面及统筹协作等方面尚需进一步深化。为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做好立法调研工作,尽快拿出较为成熟的法规草案,早日进入立法程序。
修订《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代表议案:盛雷鸣等10位代表提出,违法建筑是城乡规划管理领域的突出难题,为适应法律环境的变更和拆违工作的新要求,建议修改《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明确或者增加违法建设的概念和范围、当事人的认定、依附式违法建筑的查处流程、强制入室调查和执行程序、违法用地的处理和立即代为拆除等内容。
审议结果:近年来,本市各级政府围绕破瓶颈补短板,着力拆除违法建筑。为支持政府开展这项工作,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对拆除违法建筑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解释,解决了政府工作中的一些难点问题,有效地推动了本市的拆违工作。为此建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继续综合运用好现有的法律资源,保持拆违工作的高压态势和良好势头;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区县拆违工作的指导,确保拆违工作依法顺利开展。
制定《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代表议案:钱翊樑等17位代表提出,房屋的使用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使用不当极易产生人身和财产损害纠纷。但由于房屋安全使用、安全鉴定和危险房屋防治等问题缺乏法律法规规定,导致实践中管理部门职责不清、执法程序不明。因此建议尽快制定《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审议结果:立法规范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对于加强建筑物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十分重要。目前,国家和本市尚无专门针对所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也仅涉及住宅使用维护的部分条款,未能涵盖各种类型的房屋建筑以及房屋安全使用的各个环节。为此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开展相关立法调研,系统考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立法体例、结构框架、主要制度等问题,特别是要处理好与现有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关系,积极促成立法条件的成熟。
修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代表议案:李向农等12位代表提出,取消住宅小区内建设单位自有停车位(库)出租定价限制以来,本市部分小区停车费飙涨,建设单位、物业与居民的矛盾激化,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建议修改单位所有的机动车停车位向业主、使用人出租的,其收费标准由所有权人与业主、使用人协商确定等内容。朱鸿召等18位代表提出,本市住宅小区业委会真正运行良好的不足1/10,存在成立难、问责难、监管弱等问题,而市民对住宅物业管理的需求不断提高,市委对基层社会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建议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
审议结果:物业管理问题近年来备受社会各方和广大代表的关注,要求修改完善物业管理法规的呼声也始终不断。为切实推动改善住宅物业管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中,将与政府部门一起组成立法调研小组同步推进该法规的修改调研工作。通过执法检查与立法工作的同步推进,全面分析当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梳理哪些通过加强执法管理加以改进,哪些通过下一步修改完善法规加以解决,在此基础上提出法规修改完善的建议。
制定《上海土地资源保护条例》
代表议案:朱鸿召等17位代表提出,上海土地资源有限,必须高度重视土地资源的保护。由于工业开发、城市化地区土地残存废弃物,农业种植中的农药、化肥、除草剂的过度使用带来的土地污染,使一些区域出现了“死地”,不利于保障市民群众的生活健康和生命健康。建议通过制定《上海市土地资源保护条例》,限制土地开发、严控土地固化硬化;严控农药、化肥、除草剂使用;实行耕地休耕轮耕;倡导建设节约型城市。
审议结果:土地资源保护确实是一项非常紧迫的工作,但当前制定一部全面涵盖土地资源保护内容的地方性法规条件尚不具备。目前国务院正在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行为计划。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本市土壤污染情况普查、污染防治配套政策研究等基础性工作,主动对接下一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切实推进本市土地资源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同时,要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践,着手开展相关立法的研究。
修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代表议案:方世忠等12位代表提出,2012年国家旅游局批复上海设立“中国邮轮旅游发展试验区”,但在实际操作中,创新与现有海关、税务、交通等部门规定相冲突,常常出现制度瓶颈。为此建议修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便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增扩邮轮专区,为上海国际邮轮产业发展的先行先试提供法律保障。
审议结果:上海“十三五”规划提出“要推进以枢纽港地位和功能提升为依托的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推进邮轮母港建设”,因此有必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让本市邮轮产业发展于法有据。但由于上海自由贸易区的范围是由国务院批准设定的,地方法规无权擅自扩大试验区的范围。作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正式立法项目,正在制定中的《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草案)》,已就本市的邮轮发展规划、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邮轮旅游标准化体系等作了相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该法规草案时,要认真研究、充分吸纳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为本市邮轮产业的发展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