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英语测试制度比较研究
2016-05-14严丽丽
严丽丽
摘要:考试是英语教育中一个重要的环节,考试的内容和形式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英语教育的目标和侧重点,对英语教育有一定导向作用。本文简要地介绍了中日两国的英语考试制度并作了相应的对比,包括各级升学考试中的英语部分考试和针对大学生的全国统一考试,社会英语考试等。通过对比,发掘中国和日本在英语考试系统中分别存在的优缺点,给中国的英语考试制度改革一些启示。
关键词:中国;日本;英语测试制度
一、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英语教育显得越来越重要。英语能力测试是英语教育规划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目前,我国英语考试经过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改善,然而,也有它的不足之处,考试制度的不合理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中国英语教育的广种薄收,耗时低效,学生的英语综合能力依旧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的现状。中国和日本是近邻,又同属英语学习的“延伸圈”(即把英语作为外语学习的国家),我们在英语学习方面具有很多共性,因此,作为非英语国家,日本现行的英语考试制度在很多方面值得我们学习和探讨。
二、日本的英语测试制度
(1)各级英语升学考试
日本是世界上教育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但是日本国民的整体英语水平不高,一直以来,日本都以“大国”自居,对于英语学习热情不高,但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面对日本英语学习者交际能力较差的现状,日本政府发布《培养“能使用英语的日本人”行动计划》,英语教学强调培养学生的交际能力,同时也对考试的内容、形式和强度作了相应的改革。
日本的高中入学考试中,英语也是必考科目。过去,高中入学英语考试都注重读写和语法,经过改革,现行的英语考试内容和形式都得到了丰富,增加听力和口语能力测试,注重测试学生的英语听说能力。改进后的中学英语教学更加注重学生交际能力的培养。
针对大学入学考试,2003年5月,日本公布了大学入学统一考试中听力考试的实施大纲,规定从2006年开始,大学入学考试中增加英语听力内容,改变过去只侧重于词汇、语法和阅读测试的状况,以便提高学生的英语综合能力(张航,2010)。另外,除了大学入学统一考试外,日本很多大学利用学生的校外英语考试成绩,如托福、雅思、“实用英语技能测试”(日本英语检定协会主办的一种注重口头表达和实用英语能力的水平考试)、剑桥英语等来进行选拔和录取。
(2)STEP考试
在日本,STEP考试(由日本文部省认定的、“日本英语检定协会”主持的全国统一英语水平测试)的准一级和一级考试相当于我国的英语四、六级考试,它们都是对大学生的英语全国统一考试。STEP考试分为七级,最高级即一级是针对大学毕业生的,而准一级是针对在读大学二年级学生的。2004年日本对STEP考试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改革,改革目的是:1)改革后的考试更注重测量学生的英语交际能力;2)能使学生努力提高用英语流利表达的能力;3)对英语教学产生积极的反作用。改革后把考试从单纯测试学生的语法词汇知识转向语言交际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把口试纳入考试,占整个考试分值的50%。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口试,口试通不过,整个考试就不能通过。笔试部分的听力和写作的分值和难度也有所增加;而且在听力理解和阅读理解部分都采用了真实材料和真实场景,阅读和词汇部分的比例和分值有所下降。STEP改革突出了考试的效度,保证学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的提高(蔡基刚,2006)。
(3)英语教师和企业人才选拔中的英语水平考核
在日本,英语教师的录用不仅有学历要求,还以权威英语考试的成绩作为录用标准,除了全国统一考试STEP成绩达到准一级以外,TOEFL考试成绩550分以上,或者TOEIC(国际交流英语考试,是针对在国际工作环境中使用英语交流的人们而指定的英语能力测评)成绩730以上才能被录用。
日本的企业招聘,英语综合能力测试的成绩也是重要考核依据。大中型企业尤其是跨国企业在职员的招聘过程中,由企业内部组织的考试中也要考察应聘者的英语综合能力,而且也成为职员录用和职务升迁的一个重要标准之一。很多日本在职人员会通过参加TOEIC测试自己的英语运用能力,提升自身英语水平。
三、我国的英语测试制度
(1)各级升学考试
我国中考和高考中,英语都是必考科目。以宁夏2011年中考英语试卷为例,听力部分比例不到17%,写作部分的比例是8%,词汇、语法和阅读部分是75%,没有口语测试。总体来看,中考的测试重心是词汇、语法和阅读。虽然全国大部分地区的中考英语考试大纲都对口语测试有所涉及,但是由于各种困难,真正实施的地区并不多,而大都以笔试的形式考察“口语应用”能力。高考英语考试先进行笔试,而口试是在高考结束之后进行,与笔试项目都是单独存在的,而且口试是自愿参加的,不是必考内容。以宁夏2011年高考英语试卷为例,听力部分和写作部分的比例分别是20%和13%,词汇、语法和阅读所占比例是67%。由此可见,听说能力的测试仍然不是我国中高考英语考试的重心。
(2)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在我国,CET-4、CET-6(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最典型的英语全国统一考试。英语四级考试是针对大学二年级以上的学生,而六级考试是针对四级考试通过的学生。2010年全国英语四级考试题各种提醒比例是:听力35%,阅读35%,综合10%(完形填空或改错),写作20%(包括翻译和写作两部分1,六级考试的考试题型及分值比例与四级大致一致。而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是在笔试成绩公布之后进行的,只有四级笔试成绩550分及以上,或者六级笔试成绩520分及以上的学生才有报考资格。相比2004年之前的英语四、六级考试,听力部分比重增加,阅读和词汇部分比重有所降低。而口语考试仍然没有被纳入必考范围之内。
(3)英语教师和企业人员录用中的英语水平考核
我国对各层次英语教师的考核标准是不同的,城市和农村地区也有所区别。城市地区的中小学对英语教师的考核比农村地区要严格得多,一方面是学历和专业要求,另一方面,是对英语水平测试(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成绩的要求。农村英语教师录用的实际情况令人堪忧,很多老师深知自己都不能讲一口正确流利的英语。我国的英语教师考核中,没有对国际性英语考试(如托付、雅思等)成绩的要求。
企事业在录用人员的考核中,对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的要求是最常见的考核标准,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要求员工至少通过英语四级考试。另外,在职人员的英语水平考试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考试是由国家人事部组织实施的一项国家级外语考试。根据英语在不同专业领域活动中的应用特点,结合专业技术人员掌握和使用英语的实际情况,对申报不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的英语水平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考试共分三个专业类别:综合类、理工类、卫生类,每个专业类别的考试各分A、B、C三个等级。
四、中日英语测试制度对比给中国的启示
在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今天,英语成为世界性语言势不可挡,世界各国对英语教育,尤其是英语综合素质的重视是空前的。对比中日两国的英语考试制度,日本的英语考试制度改革在很多方面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我国的英语考试制度改革。(1)英语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习者的语言综合使用能力,因此,要建立一个多元化考试体系,丰富考试形式和内容。(2)各级升学考试和全国统一英语考试中,要加强对听说能力的考核力度,尤其是口语能力测试。进入21世纪,国际交往日益频繁,使用英语交际的平台越来越多,有着较强英语综合交际能力的个人或国家会在国内外竞争中占有更大的优势。(3)在对中国的英语学习者的英语水平测试中融人国际性考试,以国际统一标准要求我国的英语学习者,使中国国民在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4)英语教师录用标准需要进一步强化,不能因为地域上的劣势而放松对英语教师的要求。随着世界各国之间交流的不断加强,我国的英语教育也要在英语考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中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培养出适合社会需要的综合性英语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