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
2016-05-14张海
张海
摘要:当今社会中,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也就更注重精神文化的体验,这也就促进了旅游的发展。而旅游的发展也就带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以保护为主要原则,生态旅游开发为基本模式,从而达到旅游开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双赢的目的。
关键词:旅游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瑰宝,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体现,它是无形的遗产,与有形的物质文化相比,它的保护更加的难,也更容易受到毁坏,甚至被遗忘,流失。这也就使得在近几年来,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问题,引起了很多学者的注意,且各自有各自的主张。由此可见,关于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和保护的这个问题,是一个很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一、保护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开发的前提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无论是从文化的传承方面,还是有关旅游开发的方面来看,都应该本着以保护为前提的原则,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和真实并且原生态。尤其是有关于即将濒临灭绝和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时,应该注重发掘它的文化价值、生态文化价值和审美价值等,来进行传播和弘扬;而不是为了旅游开发,而大肆的进行改造和创建,由此而破坏了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以,为了能够达到旅游开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双赢的结果,我们应该合理利用资源,保护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促进旅游的开发。
能够正确的处理好“时代”和“传统”之间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积累下来的瑰宝,是历史的财富,它具有传统性的色彩,体现了浓厚的民族性和文化积淀,甚至于还有部分的消极因素的传承,它是受历史环境所影响的,受制于传统。对于当今社会来说,会有很多不适应现在社会要求的因素,需要我们去改变的地方,所以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候,应根据现代社会的文化,去改革创新和传承,使它富有时代的气息,符合人类全面发展的文化需求。
能够正确的处理好“保护”和“开发”的关系。在进行旅游开发的时候,经常会出现关于如何更好地开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问题。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必须实行的,当然这里的保护,指的不光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保护,也包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处的生态文化环境的保护。在进行旅游开发的时候,多多少少会对当地的环境进行改造,但是应该本着保护的原则,来适度地开发。保护和开发这两者之间并不是完全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科学合理的开发和利用,是进行有效保护的前提和策略;而且只有在有效地保护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更好地开发和利用。
二、旅游开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的有效措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的积淀,需要得到有效的传承,而旅游开发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起着促进的作用。能够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传承,而不被流失或破坏;也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大众所熟知。旅游的开发都是根据当代社会的需求进行的开发,是被广大群众所接受的,通过旅游开发的形式,有利于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名度,从而使其得到更好地弘扬和继承,使得更多的人愿意去了解这些文化,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起到了促进的作用。旅游的开发其实也是一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方法,在使得被广泛大众所熟知的基础下,也保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会自生自灭,同样还得到了很好的弘扬和传承。
三、以生态旅游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的模式
生态旅游,顾名思义就是指让人们充分的去的自然中,感受自然,享受自然,了解当地的文化和风俗习惯,并且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旅游开发对自然环境和社会文化的影响,贯彻落实现在的可持续发展政策,也让人们能体会到自然风光和文化氛围。这对于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既能在保证其的完整性,也能得到更好地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必须要保证其的完整性、原生态性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于原生态的文化环境和氛围中,在进行旅游开发时,应就地取材,合理地利用资源,而不能将其随意的搬来搬去,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性,破坏它的基本规律,而且随意的挪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会导致其特点的不正宗;离开了形成它的生态环境,就好像树没有了根,很容易消失,灭亡。所以在进行旅游开发的时候,应就地开发,科学合理地利用资源,从而保证能够更好地弘扬和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旅游文化的开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是相互促进的,是相辅相成的。我们应该以保护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开发的前提,以旅游开发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的有效措施,以生态旅游为开发的模式,来弘扬和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