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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与小微企业融资

2016-05-14纪玲珑隋静

银行家 2016年7期
关键词:筹融资众筹小微

纪玲珑 隋静

股权众筹内涵

股权众筹作为资本市场的一种重要形式,诞生于美国,是指创业者通过在股权众筹平台发布项目,以吸引投资者投资,从而募集到资金的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可以获得不同形式的投资回报。股权众筹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即天使式股权众筹、会籍式股权众筹、凭证式股权众筹。天使式股权众筹是投资人通过众筹平台寻找初创期的企业或项目,通过投资要求有明确的财务回报要求,一般适合高科技创业企业或项目。会籍式股权众筹一般采用同股同权的方式进行投资,投资人通过投资不仅直接成为被投企业的股东,而且还可以在获得相应回报的同时拥有更多的人脉圈,其最典型的案例就是众筹咖啡。凭证式股权众筹主要是通过卖凭证或股权捆绑的方式进行募集资金,投资者通过投资可以获得相关的凭证,但投资人一般不会成为公司的股东,美微传媒就是典型的凭证式股权众筹。

在我国,股权众筹行业的发展基本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在2011年到2014年之间,天使汇、大家投、创投圈、人人投等平台的创立,是股权众筹行业的创始梯队。2015年上半年,京北众筹、阿里、京东等创新平台的创立是股权众筹行业的新生力量。尤其是出台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使得股权众筹行业更加合法化、专业化。根据《2015股权众筹行业发展报告》的数据显示:仅2015年上半年就新增了38家股权众筹平台,占平台总数的35.51%,截止2015年7月底,共113家平台开展股权众筹业务,这些平台项目的成交数量已达到1335个,成交额达到54.76亿。其中交易额突破5000万元的平台有53家,占到总数的20.4%。由此可见,2015年股权众筹迎来了发展元年,随着股权众筹平台数量的增加,平台间的竞争也将愈加激烈。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窘境

随着经济的发展,小微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构成我国经济基本细胞的小微企业已经占企业总数的90%左右,且提供了全体企业就业机会的85%以上。因此,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目前,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最大问题是融资难,由于其规模有限,往往陷入“规模小—融资难—无力扩张—无法创新”的恶性循环中。从山西省小微企业的融资状况来看,民间融资所占比例最高,其中主要是个人借款,个人借款比例占整体融资额的50%以上,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比例不高,尽管近两年小微企业从银行贷款的比例在上升,向个人借款的比例在下降,但整体来说,小

微企业仍然存在严重的融资不足现象。其原因有二:第一,小微企业多数是家族式企业,规模小,财务信息不透明,缺乏现代企业制度的约束,导致其经营风险大,信用能力不足。这些因素严重影响到小微企业的顺利融资;第二,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单一。由于小微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其在融资中除了民间信贷,就是银行贷款,尽管政府出台各种政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但这对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股权众筹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优势分析

创新融资模式,增加融资渠道。目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多数以传统的融资渠道为主,但随着企业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变化,传统的融资渠道已无法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要。股权众筹的出现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股权众筹的多种表现形式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灵活性。小微企业可以依托股权众筹平台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资金,并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需求,选择不同的股权众筹形式。总之,股权众筹的发展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新颖的投资手段,也开拓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小微企业在传统的商业信贷融资中,由于自身条件有限,时常被银行等金融机构拒之门外,其主要原因是银行对小微企业设定了较高的融资门槛,银行除了要求企业规模、营业收入、企业信用等条件达到标准外,还对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用途等做了严格规定。较高的融资门槛导致小微企业在融资时融资成本不断上升。相比而言,股权众筹融资一方面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门槛,另一方面也降低了融资成本。众筹平台一般只要求小微企业提供项目的商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项目风险等相关信息,只要项目通过股权众筹平台审核就可以向广大投资者募集资金。倘若募集成功,小微企业所面对的融资对象也是大众投资者,其筹集资金的风险比较分散。并且,股权众筹融资在性质上属于股权融资,对小微企业来说没有定期偿还的债务压力,同时也降低了融资成本。较低的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有利于小微企业不断创新和发展。

弱化信息不对称,提高融资效率。小微企业在传统融资方式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融资门槛过高,即使符合融资条件,也需要通过层层审批才能融资成功,复杂的审批环节延长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时间,降低了融资效率。股权众筹融资相比传统的融资方式而言,其审核简洁、快捷,只需通过平台的审核即可。而且审核通过的项目需要在众筹平台展示其项目创意、项目风险、商业计划书等详细资料,投资者可以借助平台查阅项目的实施情况。因此,股权众筹融资特有的审核机制和众筹平台的多重功能弱化了信息不对称,提高了融资效率。

小微企业股权众筹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法律法规方面。股权众筹的实质就是通过互联网,借助众筹平台进行投融资的过程。其本质上属于小额私募股权性质的融资。尽管2014年12月中国证券协会公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但该办法也仅仅属于行业自律规范文件,其效力远远不及法律法规,并且与《证券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冲突。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通过相关部门核准,否则是擅自发行,属于违法行为。股权众筹的行为在《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属于“擅自发行”行为,存在着非法集资的风险。我国的股权众筹都是通过“线上+线下”两阶段完成融资过程,平台在“线上”对项目的审核必须保证真实性,否则就会触碰“非法集资”的红线。由此可见,目前我国的股权众筹在《证券法》、《刑法》等相关法律的限制下,发展空间被极大的压缩。因此,我国政府等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并推进其落实实施。

知识产权方面。目前,股权众筹平台对投资者实行的是形式审查,不严格的审核制度会导致小微企业项目的信息泄露。一般来说,小微企业为了通过平台审核并吸引大众投资者,募集到足够的资金,往往把项目的创意、技术、商业模式等资料详细地展示在平台上,这就为盗版商提供了剽窃的机会。因此,应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方面小微企业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尽早完成相关专利权的注册;另一方面,需要众筹平台在小微企业的创意展示、信息披露方面与产权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点,实现项目信息的适当披露。

监管机制方面。在股权众筹融资模式下,小微企业方便快捷融通资金的同时,也加大了投资者的风险。首先,小微企业通过平台募集到资金后,对资金的使用途径投资者是很难控制的,如果未按约定投向风险更大的项目上,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就会加大;其次是小微企业在平台上对项目的披露问题,小微企业提交的信息只需经过平台审核,如果平台与小微企业之间存在重大的利益关系,则小微企业的项目审核就缺乏公正性,也会加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最后,小微企业成功融资后,对投资者要求的回报是否按照先前的约定兑现也存在一定的隐患。因此,为了降低投资者风险,要加大对众筹平台的监管力度,证监会应针对股权众筹的特点,建立监管机制,引导股权众筹行业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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