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实现质检数据开放的战略路径设计
2016-05-14郑淼茜
郑淼茜
摘 要:本文在“十二五”期间信息化发展基础上,通过分析国内外政府数据开放的发展现状,结合“十三五”规划国家对政府数据开放的战略部署,基于质检系统自身数据资源的存量及SWOT分析,提出实现未来质检数据开放的战略路径思路,并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关键词:质检系统;数据开放;战略路径
在“十二五”发展阶段,随着对外贸易进程的推进以及各类经济新业态的层出不穷,质检系统逐步推进电子信息平台建设、通关无纸化、业务流程再造、数据模块开发等各项信息化建设工作。在“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面临着质量成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目标和内生动力的新形势,质检系统积极思考如何运用大数据思维构建“智慧国检”平台,同时立足数据开放的战略思路,从信息化角度进一步推进质检系统自身的职能转变。
一、国内外数据开放的发展概况
(一)国外政府数据开放的发展现状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流、信息流充斥着人们的生活与工作,作为国家的主要管理机构拥有着80%以上的数据信息源,自本世纪以来,全球掀起了数据开放运动,作为政府机构是否选择数据开放、实现哪些数据开放、如何实现数据开放、开放的数据可否无限制地使用等,这成为大数据背景下政府与民众所共同关注的焦点。
1.英美等国家以公共数据网站形式实现数据开放。美国最早于1997年开始先后创建过2个公共数据网站,目前于2009年设立“data.gov”门户网站,将政府和主要州、城市等持有的公共数据对外公开,是其数据开放的最新实践与最新进展;同时,美国对数据开放的研究由来已久,先后经历了《联邦行政程序法》、《信息自由法》、《阳光下的政府法》等一系列法案的出台与修订,为深入推进公共数据的开放奠定坚实的法律依据。英国2010年开设“data.gov.uk”网站,试水公共数据开放,政府规定各部委需公开重要公共数据,政府财政支出、犯罪高发区域、市政工程施工等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需优先公开。欧盟于2011年设立公共数据网站,提出了《欧盟开放数据战略》。
2.部分国家通过建立合作机制及设立组织机构推进数据开放。英国和巴西等50多个国家联合建立开放政府伙伴关系,按计划有序公开重要的政府公共数据,以期实现政府之间数据信息的横向对比与共享;法国于2010年成立专门组织“ETALAB”负责推进公共数据公开,并负责协调各个部委间与数据公开相关的事宜;巴西于2012年颁布《信息自由法令》,明确规定公共机构需公开数据,以提高政治的透明性和行政效率。
(二)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现状分析
2004年以来,中央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等全国性的规范性文件。实现公共数据信息的集成、公开、应用等已成为中国政府未来决策与职能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时代发展的特色正强力推进政府数据信息建设与发展的步伐。但目前我国数据开放的进程仍处于初级阶段,虽然已有许多数据以政务信息的方式予以公开,但数据样本的海量性、数据信息的挖掘性、数据的质量、民众使用的便捷性与可接受度等都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与不完善性,有待建立并完善对应的运作机制与制度保障数据开放的有序推进。
二、质检数据开放的资源存量及SWOT分析
(一)质检数据开放的信息存量剖析
1.商品种类数据日趋丰富。质检数据信息以进出口商品为主,采集其质量状况、检验监管状况等数据信息,商品种类覆盖口岸及内地进出口动植物、食品、工业品等种类,关注口岸及内地进出口人员的卫生疫情等状况,体现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路径。
2.职能执行数据门类齐全。在质检数据信息中包含了一线检验数据、实验室检测数据及对企业实施监管的数据,充分反映职能执行中各个流程的工作状况,数据的积累有利于实现对商品质量的立体式监管。
3.数据彰显鲜明时代印迹。质检部门的发展历经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以至现如今的经济新常态,数据信息的存在勾勒出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应对时代变迁所推出的质量监管新模式新举措。
(二)实现质检数据开放的SWOT分析
1.优势(S):通过数据开放可体现出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信息获取的公平公正、数据价值的增值提升等,就政府质量监管部门而言,首先,它拥有上述所言的重要社会质量发展信息,具备数据开放的硬件资源;其次,通过数据开放有利于与公众实现质量互动,是实现质量共治的有效方式;再者,数据开放有利于公众及政府互相监督并共同提升数据信息质量,促进政府职能部门对质量监管进行科学的决策。
2.劣势(W):一方面,我国在数据开放方面的基础工作较为薄弱,历史沿革中尚未形成相应的法律体系保障,缺乏立法的支撑与制度的保障。另一方面,就质检部门所拥有的数据,一是数据样本存在诸多局限性,如多年的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数据主要集中在法检目录范畴,仅为冰山一角,给数据样本带来较大缺失;二是质检部门自有的数据未实现充分融合,如上述所言的一线检验数据、实验室检测数据及企业监管数据处于独立分散保存,数据之间未实现基本的关联与整合,造成数据资源利用的浪费。
3.机遇(O):虚拟科技的发展推动社会进入大数据时代,信息化工作正面临着日新月异的变化,“互联网+”的平台让数据样本的采集、数据的处理与分析、数据的关联与评估等在短时间成为可能,以其使用的便捷性与拓展的快速性占据着人们生活及工作的各个方面,这一浪潮的席卷也将给政府质量部门带来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有利于其梳理并构建起“智慧质量”的大数据平台。
4.挑战(T):一是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关联,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应着重思考政府质量监管与市场质量监测、社会质量共治之间的动态关系,探索政府所的角色定位,寻求质量安全与贸易推进之间的平衡点。二是业务流程与数据技术的重组与对接设计。当前承载业务的数据模块繁杂且分散,信息化的需求提出与功能实现未能统一规划。为此,一方面亟需思考职能改革所需推进的业务流程再造与重组,实现业务与数据载体的有效对接;其次,思考如何整合现有资源、构建综合数据技术平台,这将是未来质检数据开放的重要基础。
三、 质检数据开放的战略路径设计
(一)质检数据开放的指导思想
2015年国家出台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其中明确指出“要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资源整合、提升治理能力”,提出“要在2018年底之前建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要在2020年底之前逐步实现交通、医疗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集向社会开放”,在“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也提出“要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1]。
(二)质检数据开放的战略目标
数据开放是在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的进一步深化[1]。质检数据开放将着力打造社会公共质量数据的航母,切实服务民生大众、促进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推进新经济下对外贸易的转型升级,整体提升政府质量监管的公正力与透明度。
(三)质检数据开放的战略路径解析
1.开展现有数据资源的筛选与整合。目前质检数据模块部分存在数据交叉、系统功能重复等问题,不仅给一线的检验人员带来额外的工作量,而且造成数据载体与存储空间上的浪费。为此,一是要做好现有质检数据集分别在纵向与横向上的整合与统一,以期立足以有效载体打通数据脉络;二是针对现有数据资源的瓶颈,构建市场质量监测的数据采集渠道,逐步扩充质检数据的全样本信息。
2.开展数据开放用户的需求调研。目前政府信息公开更多的是处于单向公开状态,即政府从自身工作角度开展政务信息的公开,并不确定是否为受用对象所需求内容。而基于数据开放的定义,数据开放并不是单纯意义上的开放数据,而是所开放的数据必须服务于公众的生产生活甚至实现增值的意义。为此,同步做好数据开放的用户市场调研至关重要,可采取走访企业、开展问卷调查、建立网络信息采集渠道、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数据开放内容的针对性与时效性。
3.明确数据开放的范畴与内容界定。从上述定义可知,数据开放并非意味着开放所有政府数据,对于数据资源是否涉密、可否予以公开必须设定边界与范畴。首先,必须明确所开放的数据的功能性与指向性,即深化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其次,必须做好数据开放的程序审定工作,杜绝由于数据开放而导致相关泄密事件的发生;再者,在数据开放初期可有选择性地试点局部质量数据信息,根据用户反馈的信息对数据门类与内容进行及时的调整。
4.规划设立综合数据开放平台。在信息公开与内部数据有效整合统一基础上,规划建立综合性的质检数据开放平台,一是组建独立机构对数据开放进行管理与维护;二是明确机构职责范畴,规范数据开放的内容与流程;三是以市场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数据质量为基础,定期对数据开放资源做好评估与数据开放目录的调试工作。
四、若干政策建议
1.完善立法层面的制度保障。以经历了二百多年数据开放历程的美国为例,它先后出台《管家法》、《行政程序法》以及《阳光下的政府法》等诸多法令,为数据开放的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法规支撑。对我国而言,2008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政府信息资源再利用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律支撑,但是针对数据开放区别于信息公开的资源利用增值特性,尚需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予以支撑与保障[2]。
2.探索执行层面的运行机制。数据开放是一种过程开放,且数据开放不仅是让公众获取使用权,还必须为用户大众带来增值的可能,其具有潜在的商业或其他价值。为此,不仅所开放的数据源需要持续的维护与更新,对于数据应用服务方面也存在机制运作的保障。可知,相配套的内部管理工作机制与外部市场监测运营机制不可或缺。
3.加强数据质量的评估监督。作为开放数据,一是在数据真实的前提下,以用户需求为导向,扩大数据信息的覆盖面并提升开放数据的实用性;二是开发科学、有效的数据评估工具,以有效地检验数据的质量,并通过评估促使政府部门不断改进上传数据的质量[3]。
参考文献
[1] http://dzzw.cqyc.gov.cn/art/2016/4/29/art-3265-147288.html.
[2] 付熙雯,郑磊.政府数据开放国内研究综述[J].电子政务,2013(6):8-15.
[3] 陆健英,郑磊,Sharon S.Dawes.美国的政府数据开放、历史、进展与启示[J].电子政务,2013(6):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