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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科研基础条件建设(上)——纵论台湾科研基础条件建设

2016-05-14许鸿彬赵宝山

海峡科技与产业 2016年7期
关键词:台当局主管部门实验室

许鸿彬 赵宝山

改善岛内科研环境

从事科技研究,必须具备一定基础条件,如文献资料、图书馆、研究室、实验室、标本室、各种仪器及检测设备、生化试剂、实验动物、计量基准等等作为支撑,它们不仅是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前提和物质保障,也是产生重大科技成果的源泉。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研究人员所需实验设施也愈加先进、昂贵和大型化,如高速计算机、电脑网络、信息检索系统、电子显微镜、光谱仪、质谱仪、核磁共振设备、粒子加速器、核反应堆、辐射装置、天文望远镜、遥感接收站、授时中心,甚至探空火箭、航测飞机、实验卫星、远洋科考船、外太空探测器等。这些装备不是某一研究机构或大学能够独立承担的,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投资建造,然后作为基础设施服务平台,供全社会各界共同使用。这在大陆称之为“科研基础条件建设”或“科技能力建设”,台湾则习称为“科技环境建构”,属于“科技服务”类别。如果没有这些,就谈不上追赶世界尖端科技水平,更不要说与西方发达国家竞争和跻身世界先进行列。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一流的科学研究离不开一流的科学仪器和实验室设备。台湾老一辈科学家和科技管理者深明这个道理。早在1959年5月“长科会”(连同“国科会”和后来新改组成立的台湾“科技部”,本文以下统称台湾科技主管部门)成立当天,台湾科技前辈们便着手制定《科学专款运用办法》,其中明确规定,该专款的第一项用途就是充实科学研究设备,包括仪器、图书和实验室建设,以使从事基础科学的研究人员,在其研究工作上获得必要的资助。此项补助对象初期仅限于公立大学、独立学院及研究院所。申请补助者需要满足两项条件:1.须从事基础科学的基本研究;2.必须有翔实的研究计划。

在台湾科技主管部门最初成立的4年内(1959—1962年),尽管当时人们生活艰苦,到处一穷二白、百废待兴,处处缺钱紧张,仍咬牙将有限的经费中70%多用于为台湾中研院、新竹清华大学、新竹交通大学、成功大学、中兴大学、台湾省农业试验所、林业试验所、地质调查所等14家研究机构添置实验研究设备。

按照规定,项目审查程序须先经两位专门委员初审并提该专门委员会议通过,再送执行委员会议讨论,经逐项讨论通过后,函送“美援安全分署”会同台湾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美援运用委员会”核定,予以补助。由于补助研究设备事属初创,而经费有限,其他未能补助的公私立大专院校及一般学术研究机构,纷纷要求纳入补助范围。台湾科技主管部门为顺应各方舆情并兼顾科学发展研究实际需要,1963年将该项美援经费增加为40万美元及新台币2500万元。此后补助范围逐渐扩大。

成立科学研究中心

上世纪60年代中期,台湾科技主管部门为配合台湾建设需要,集中人力财力,推动计划目标,自1966年起,以专题研究计划方式,鼓励各学术机构的研究人员进行短期、中期的科学研究,以及以校际科学研究或以跨学科整合研究方式,扩大研究领域,强化研究效果。所需科研经费,如人事费、图书费、仪器设备费、材料消耗费等,均可依该计划实际需要列具清单申请,由台湾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后利用“科发基金”予以补助。此外,台湾科技主管部门还逐渐建立起一套审核机制,除在执行期间对其工作进度进行追踪管制外,并做定期实地查证辅导;当计划执行完成后,尚须进行研究成果评估,以检讨该项计划在学术研究上的效益。

这一时期,由于岛内大学及研究机构设施简陋,水平很低、待遇又差,能够提供的研究职位也极少,许多台湾毕业后的年轻人纷纷赴海外留学进修,学成之后大多久留不归,形成极严重的人才外流现象。因此台湾科技主管部门在1964年决定与行政管理部门下属“国际经济合作发展委员会”商洽,请其从“中美经济社会发展基金”中分4年拨出1亿元新台币,另由科技主管部门配合2500万元新台币,以台湾大学、新竹清华大学、成功大学、新竹交通大学、中兴大学及台湾中研院和台湾省农业试验所等作为主办机构或合办机构,设立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工程5个研究中心(后改名为“科学研究推动中心”)。后又与农业主管部门共同设立农业研究中心。各研究中心均设有审议委员会,负责预算分配、研究计划审查、推荐赴海外进修人员、遴选研究人员、策划研究目标与研究培训等,科技主管部门给予经费上的重点支持,集中力量充实研究仪器和设备,用来协助改善岛内基础研究环境,培育高级科研人才,以相关学门进行校际合作方式推动高深学术研究,以满足台湾社会与经济发展需要。

此后,无论是1968年制定的“十二年科学发展计划”(1969—1980年),还是1979年制定的“科学技术发展方案”,或是1986年制定的“科技发展长程计划”(1986—1995年),甚或重新修改的“科学技术发展十二年长程计划”(1992—2002年),都反复强调要改善岛内基础研究环境,并设立资料中心、精密仪器发展中心、研究中心、贵重仪器中心等。1998年,台当局正式颁布科学技术基本法规,以法规的形式对科研条件建设、开放共享以及自主研发等环节加以确定,并明确规定科研条件建设是台当局财政投入的重要方向之一。

打造世界级的重点实验室

实验设施水平是衡量其科研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开展创新科技研发的重要条件保障。到上世纪80年代,经过近30年的发展,台湾基础科研已达到不错的水平,科研环境得到很大改善,基本研究设施完备,培养的科技人才数量逐年增多,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也在逐年向世界前列迈进。但此时遇到一个问题,即此时发达国家科技前沿已经深入到基本物质粒子、生物基因、外太空探索等领域,台湾要不要跟进?

由于当代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科技竞争主要表现在若干前沿领域的突破能力上,因而离不开昂贵费钱的大型实验装置,如超精密大型实验室、粒子加速器、太空望远镜、远洋科考船、深海探测器、激光核聚变装置,甚至火箭、卫星的辅助与支撑。这类试验装置既是开展科学研究的必备手段,其自身也是科技发展到一定水平的象征,而且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总体综合科技实力的体现。

当时大陆已经开工或正在计划建造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兰州重离子加速器、合肥同步辐射加速器、中科院北京天文台2.16米光学望远镜等国家重大科学工程,人造卫星也已发展到第二代,对外科技合作规模越来越大,在国际科技论坛拥有越来越多的发言权。

台当局唯恐被大陆远远甩在后面,经过长时间反复争论和思考,台当局高层终于达成共识:尽管建造花费巨大,但这一时期台湾经济快速起飞,特别是电子消费类产品出口大增,使台当局有能力承担;待其建成后,不仅可获得与少数发达国家处在同一相似研究能力的地位,具备在科技前沿领域平起平坐的资格,而且有可能成为带动其他学科和工程技术发展的牵引力量,同时为全社会提供公共创新科技研发实验平台,共同开展尖端或前沿科技研发,达到研究资源共享,不仅可推动一些特殊的科技任务或长期发展的科技计划,也可藉由这类实验装置,作为凝聚精干科研群体、吸引海外优秀学者回归和培养高水平科技人才的基地,以及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窗口,对当时在国际上深感被抛弃的台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此外,大型科研装置是大量高科技的集成,在装置的建造和运营过程中,往往需要发展新技术或把已有技术提高到新的水平,很有可能成为产生未来高新技术的源泉和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的摇篮。

自1997年以来,台当局连续3个四年“科学技术发展计划”(1997—2000年、2001—2004年、2005—2008年)以及“科技化推动方案”、“挑战2008─台湾发展重点计划”等,强调要推动尖端科学研究,建立世界级学术环境,相继启动了同步辐射研究中心、太空计划室筹备处、次微米元件实验室(1993年更名为毫微米元件实验室)、实验动物繁殖及研究中心、地震工程研究中心、高速电脑中心和芯片设计制作中心7个所谓“国家实验室”(本文以下统称重点科技实验室)大型建设项目。

到90年代末,这七大重点科技实验室建设项目基本都已完成。特别是1999年11月,由岛内科技人员参与设计、制造和测试的第一颗低轨道科学实验卫星“中华卫星1号”成功发射升空,似乎对外显示了台湾尖端科技水平已迈入世界前列,但其实对台湾未来发展影响更大的却是毫微米元件实验室、芯片设计制作中心、高速电脑中心这类更贴近民生的研发实验设施,当时台湾高科技产业正在积极研发半导体晶圆制造、集成电路设计,以及微电子元器件、光电显示装置、电子计算机、网络设备等,大学和科研部门也以此作为研发重点,但此类研发投资很大,实验设备成本昂贵,一般企业或大学、研究所根本无力独自承担,台当局所建实验设施正好为他们解决了急迫难题,令全台湾微电子领域的所有专家学者、企业研发人员可以共享这些研究设施,共同研发先进半导体制程技术、计算机技术等,并藉由对各大专院校硕、博士研究生的培训,培育学术界及产业界所需的微电子技术尖端人才,使他们一出校门即可加入生产行列,提升台湾微电子和电脑领域的科技水准,增加岛内高科技产业的竞争力。

成立“国研院”

由于这些重点实验室完全由台当局投资建设和出资运营,其研究人员初期皆隶属于台湾科技主管部门所谓“公务员”体系,每年资金投入巨大,收益却并不高。2000年,台当局考虑如何让这些政府研究机构更有效率,决定借鉴工研院的成功经验,改革管理制度,采用“财团法人”的经营模式,将这些研究机构全部推向社会,让它们自负盈亏,鼓励营利创收。

同年5月,台湾科技主管部门拟订《财团法人“国家实验研究院”设置条例》,2002年6月获立法机构审议通过。从2003年1月起,纳米实验室、动物实验及繁殖中心、地震工程中心、太空计划室筹备处、高速电脑中心等正式改制为“国家实验研究院”(本文以下称“国研院”)。2005年1月,原台湾科技主管部门所属精密仪器发展中心与科学技术资料中心也并入“国研院”。后又相继设立海洋科学研究中心、台风洪水研究中心、灾害防救科技中心、生医科技与产品研发中心筹备处等。“国研院”院本部目前位于台北市大安区和平东路二段106号3楼。

“国研院”下属各重点实验室有别于台湾高校和科研院所内的普通实验室,而是拥有非常昂贵的各种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和一大批高素质科研人员,符合国际水准、具高质量及特殊功能、可以共同使用的大型公共实验研究设施,主要从事一般大学、研究所或企业无力开展的世界尖端或前沿科技领域,以及与岛内民生有关的重点科技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台湾全社会提供一个公共研发平台,以达到研究资源共享。通过这类重点实验室,可有效推动台当局一些特殊的尖端科技任务或高科技长期发展计划,许多靠岛内个别研究机构或企业科研人员无法解决的高深课题,也可藉由这类实验室,集合岛内众多相关领域的不同行业的专家学者共同努力、寻求研究突破。

此外,这些实验室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重视创新文化环境建设,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新型管理体制,从发展初期就坚持规范的学术委员会制度、实验室主任公开聘任制度、开放研究课题制度、定期评估制度等,实现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和运行开放,可通过承接岛内企业委托的研究和实验分析课题任务,从事某项产品系统设计、制作与测试,以及提供科技信息及技术交流与和人员教育培训服务,获得一定的盈利收入,并为台湾社会各界培育所需的专业科技人才,引导新技术产品开发,为台湾高科技产业发展铺路搭桥,力争取得突破性创新研究成果,引领台湾科技的未来。

设立大学学术研究中心和企业研发中心

除科技主管部门外,台湾经济、农业、教育、通讯、交通、环保、能源等主管部门也都根据台当局的总体施政方针,根据自身特点,对科研基础条件建设提出了明确部署,同时制定一系列专项研究计划予以重点支持,藉由建设高品质、高效能、具特殊功能和共同使用的大型公共研究设施,推动岛内科技研发的整体进步。

例如在台当局的鼓励下,目前几乎所有台湾高校的院、系都设有按学科建立的研究机构,既从事教学,培养研究生,也承接课题,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台湾教育主管部门不惜投入巨资,在一些实力较强的高校内投资设立所谓“国家级研究中心”,如在台湾大学校内设立的“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和“人文学研究中心”,在新竹清华大学校内设立的“理论科学研究中心”等。

台湾经济主管部门也积极推动岛内企业在台设立研发中心,鼓励这些企业朝技术创新研发方向发展,同时鼓励跨国企业在台设立区域研发据点,蓄积岛内企业核心能力与竞争优势。从2003年起,台湾经济主管部门专门设立“环境建构科专计划”,目标是建立产业创新研发所需的研究环境,包括研发先进制程技术的核心实验室、检测与与认证所需实验设施装备、试量产工厂等,以促进前瞻技术及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并培育及时进入策略性新领域所需的基础能力。

台湾科研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类别

在2002年前,台湾科技主管部门在拟定总体科技研发计划和分配科研资金时,除“国家型科技计划”(本文以下称重大科技计划)外,一般将科研基础条件建设内容放在“科技发展配合措施”项下的“共同研究设施”、“科技资讯与交流”(前两项统称“环境建构”)、“智慧财产权”和“标准与计量科技”计划类别中。

从2003年起,考虑到不同产业领域对某项技术皆有共同的关注,须集合跨领域专家从事共同研究,以激发创新研究、技术发展及问题解决,而过去各领域规划时所遭遇的问题,如发展电脑软件、资讯服务或E化等,往往缺乏明确的发展共识,难以让资源聚焦,形成整体产业发展的重点或形成产业聚落,因此必须发展跨不同产业领域的所谓“共通性技术”及“环境建构”,因此台湾科技主管部门又将这两项单独列出,并将“共通性技术”、“重大科技计划”及“环境建构”计划并称为“整合型应用研究”计划,均由多个主管部门共同合作推动。

“共通性技术”通常包括科技管理、技术辅导、标准实验、精密仪器、劳动安全、资讯与服务、科学产业园区等计划内容,均属于科研基础条件建设范畴。例如台湾“智慧财产局”(以下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牵头推动的“生物技术专利保护计划”,其中包括“中草药专利资料及植物研究资料整备项目”、“生物技术与医药化学专利资料整备项目”、“生物技术与医药化学专利资料库及中草药资料库管理、应用系统建置项目”和“生物技术发明专利相关研究项目”4个分项计划。

台当局组织实施重大科技计划,其目的系因应台湾重大社会经济及民生问题的需要,整合上、中、下游研发资源,其中包含大量建立专门领域工业实验室、检测仪器、科研设备、数据库、技术共享平台等科研基础条件建设方面的内容。而“环境建构”计划主要目的则是建立并孕育养成可多方面应用的核心实验室、检测设备与制程设施、试量产工厂等,作为支持创新前瞻及关键技术计划的基础。

2008年马英九上台后,确立科技创新战略,台湾科技主管部门更加重视科研条件建设,制定新的“台湾科学技术发展计划”时将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科学仪器设备、实验基地、科学数据及文献、自然科技资源、计量及标准等科技平台建设,以及科学仪器设备及检测技术研究开发。

在科研计划管理体系方面也做了重大调整和修改,不再细分“共通性技术”、“环境建构”等,而是将其统一合并为“科技服务”类计划,即以服务科技发展与科学研究社群为目的,建设良好基础研究与产业发展环境,支持科技发展所需的各项基本服务。

在台湾经济主管部门主导实施的各种“科专计划”(全称为“科技研究发展专案计划”,其意与台湾科技主管部门的“专题研究计划”相同)中,有一类为“环境构建法人科专计划”。它的主要目的是配合台当局《科学技术发展方案》的实施,协助岛内由台当局各主管部门设立或管理的法人研究机构,如工研院、资策会、中国纺织工业研究中心、金属工业研究发展中心、纺织产业综合研究所、食品工业发展研究所等,2005年再增加生物技术开发中心、船舶暨海洋产业研发中心。从2007年开始,台湾车辆研究测试中心、中华经济研究院、中华电脑中心、核能研究所、中山科学研究院、农业科技研究院等完善研发环境及基础设施,建设或维护产业长期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研发或检测与认证的设施、实验室与试量产工厂,其成果产出主要反映在专利申请、专利获得、专利应用、技术暨专利转让及委托研究及工业服务等方面,目标是推动关键性与共通性产业技术研发,并将其研发能力与成果转移扩散至企业,提升台湾产业科技创新的自主性,强化产业竞争力,促进技术发展及升级。

以2013年为例,当年台当局共组织实施5项“环境构建类型科专计划”,分别由工研院、资策会、金属中心、车辆中心以及纺织产业所等研究机构执行,包括“工研院环境构建总计划”、“资讯系统整合环境构建计划”、“金属中心产业技术环境构建计划”、“智慧电动车创新研发环境构建计划”及“纺织环境构建四年计划”,其成果共申请93件专利,获得186件专利许可,108件专利应用,119件技术转让,进而创造新台币1.08亿元的技术暨专利转让总收入,以及进行835件委托研究及工业服务项目,服务511家厂商并创造新台币2.91亿元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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