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学用结合普治并举
2016-05-14洪晓宁
洪晓宁
从“一五”到“六五”,回首30年普法工作的辉煌历程,法治信念潜移默化,法治力量深入人心。然而,在全面依法治国按下“快进键”的今天,怎样才是“七五”普法工作的“正确打开方式”?地方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七五”普法决议,如何才能做到“上接天线、下接地气”?
今年3月至5月,普陀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专项调研组,赴区司法局、区教育局等部门和石泉街道、桃浦镇等地调研,了解本区“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听取对开展“七五”普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5月26日下午,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九次会议,书面审议了“六五”普法决议实施情况,并作出《关于普陀区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由此,普陀区“七五”普法教育在全市率先拉开帷幕。
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决议》指出,“要突出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调研组发现,“六五”普法以来,普陀区始终将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作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每年的“12·4”国家宪法日、上海“宪法宣传周”为契机,多次举办宪法学习报告会、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并注重树立普陀普法品牌,如开通“上海普陀司法”官方微博(入围“2013年全国十大司法行政官方微博”);打造法宣“三宝”——法星宝贝(卡通代言人)、宝集(公益广告)、宝典(电子书);推出法宣“三微”——“微信”、“微电影”、“微代言”等,推动宪法和相关法律家喻户晓,不断掀起普法教育的新高潮。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决议》强调,“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如何,不仅决定着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对于全民普法更是具有重要表率作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许伟国曾在多次会议上强调,“争做法治型领导干部,是每一名人大领导干部的必修课。要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人大的各项工作,每作出一项决策,都要事先搞清楚法定依据是什么。”为更好地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本区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他曾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庭旁听一起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开庭审理。应区委党校邀请,他还坚持每年为处级干部进修班、青年干部培训班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专题报告。
让青少年主动“加法律为好友”
青少年朝气蓬勃,是全社会最富有活力的群体,同时也是普法的重点对象。《决议》要求,“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频发,父母痛不欲生,社会扼腕痛惜。一位从事律师工作的代表在调研中表示,青少年的快乐成长,其实少不了名叫“法律”朋友的陪伴。希望在“七五”普法中,少一些“拉横幅”、“发传单”、“搞咨询”,多一些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让法治教育课更加“有料、有趣、有意义”,只有他们主动“加法律为好友”,才能实现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
“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但调研组发现,“六五”普法期间,个别单位普法与执法相脱节,普法工作往往由区司法局唱“独角戏”。然而,随着思想领域和社会环境等发生的深刻变化,普法工作涉及的面越来越宽,涵盖的领域越来越广,越来越需要构建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大格局,形成共同做好普法工作的合力。为此,《决议》提出,“本区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
普法是手段,不是目的。每一次成功的法治实践,都胜过无数次的空谈。每一次依法办案,都是一个推进法治建设的契机。只有做到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才能收获“七五”普法的硕果。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将充分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加强对本区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七五”普法决议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