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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法律保障

2016-05-14王江洪

人间 2016年8期

摘要:由于我国就业形势严峻,相关法律、现有扶助制度的不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与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不完备,就业单位的歧视,残疾人普遍受教育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使残疾人在劳动就业中经常会出现很难获得就业机会、在就业岗位中被歧视的问题。对此,我国应该考虑到我国国情的前提下,借鉴美国和日本在残疾人劳动就业权保障立法方面的经验完善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的立法体系,加强政府在残疾人劳动就业中的监督和保障作用,同时强化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法律救助和法律援助,最后,充分发挥好包括残疾人联合会和媒体社会舆论在内的两种社会监督的作用,多角度、全方位的对我国残疾人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进行保障。

关键词:残疾人劳动者;劳动就业权;处罚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3-0032-01

一、问题的提出

由于我国就业形势严峻,相关法律、现有扶助制度的不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与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不完备,就业单位的歧视,残疾人普遍受教育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使残疾人在劳动就业中经常会出现很难获得就业机会、在就业岗位中被歧视的问题。

(一)立法方面。

虽然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就业促进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都有关于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内容,但大多都停留在宏观层面,很难具体的保障我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在有关平等就业以及反歧视方面,我国的法律缺乏原则性的规定,而且我国相关的法律对侵犯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制度。

(二)执法方面。

我国政府在对于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法律保障落实方面没有发挥较好的帮扶作用。虽然我国政府采取很多措施,例如:推行按比例就业政策、对福利企业以及个体残疾人就业的税收减免等等。但是,我国现有的残疾人就业扶助制度并不完善,许多扶助措施不到位,这限制了相关扶助制度和措施的作用的发挥。

(三)法律救助和法律援助方面。

由于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不完备,导致残疾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而且多数的残疾人劳动者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或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很难依靠法律手段来进行维护。

(四)残疾人劳动者自身方面。

残疾人劳动者普遍存在受教育程度低,就业能力差的特点。

二、解决措施

(一)完善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的立法体系。

首先,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前提下,借鉴美国和日本在残疾人劳动就业权保障立法方面的经验,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反歧视原则,并且用列举的方式对歧视行为进行界定。其次,应对有关侵害残疾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建议在《残疾人保障法》第八章的法律责任中增加以行政和经济处罚方式为主,刑事处罚方式为辅的处罚制度。

(二)加强政府在残疾人劳动就业中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要在原有的就业比例基础之上,扩大残疾人劳动者的就业比例,同时要加大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惩处力度。为促进劳动者就业,应该加大力度落实惠于残疾人劳动者的就业政策措施,使自主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劳动者以及福利企业能够及时享受到各种优惠的政策措施。

(三)强化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法律救助和法律援助。

劳动监察部门、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相关法律援助机构都应该积极的在维护残疾人劳动者劳动就业权方面为残疾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可以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用“小额诉讼”解决诉讼成本过高问题、在社区等地方开展法律知识的教育活动和法律咨询活动、设置残疾人援助基金会等。

(四)发挥好社会监督的作用。

这里所说的社会监督主要包括残疾人联合会和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两种。首先,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该配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进行残疾人法律的监督工作,对残疾人就业保障的地方性立法的实施予以监督。其次也不能忽略新闻媒体在进行监督时的广泛性、及时性的特点,通过对损害残疾人劳动者劳动就业权行为的报道,发挥在维护残疾人劳动者劳动就业权方面的独特优势。

三、结论

劳动就业权也是残疾人的基本权利之一,但在现实生活中却由于我国就业形势严峻,相关法律、现有扶助制度的不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与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不完备,就业单位的歧视,残疾人普遍受教育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等种种原因,使得残疾人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得不到合理有效的保障。对于这样的情况,我国应该考虑到我国国情的前提下,借鉴美国和日本在残疾人劳动就业权保障立法方面的经验完善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的立法体系,其次加强政府在残疾人劳动就业中的监督和保障作用。再次,强化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法律救助和法律援助。最后,充分发挥好包括残疾人联合会和媒体社会舆论在内的两种社会监督的作用,从多角度、全方位的对我国残疾人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进行保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宋向婷:“ 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法律保护”,载《 辽宁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

[2]倪南强:“对我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保护的几点思考”,载《金山》2011年第11期。

[3]张静:“ 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现存问题浅析”,载《科技视界》2013年第6期。

作者简介:

王江洪(1993年—),女,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现为西北政法大学2014级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