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明确提出改善乡村教师待遇措施
2016-05-14
农村百事通 2016年8期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明确提出改善乡村教师待遇措施。其中包括:
1.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将乡村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统一纳入政策实施范围。
2.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乡村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应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
3.建立与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管理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和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
4.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研究完善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教师职称(职务)政策措施,修订中小学校岗位设置标准,新增岗位向乡村教师倾斜。
(资料来源:三农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