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儿买房成心病
2016-05-14丁宁
丁老师:你好!
我最近心情很矛盾,想和你说一说。
我的儿子博士毕业后,在北京打工。他让我们把老家的房子卖掉,在北京买一处大一点儿的房子,一家人住在一起。
我和女儿商量后,下了很大的决心,才同意了他的意见。当初买房的时候就说好,房本上写儿子的名字,但是我们可以一直居住。
这样过了几年,儿子娶了一个北京女孩,生了一个可爱的孩子,我们一直在北京照顾孙子。不久前,儿子提出要把这所房子过户到儿媳名下,说这样他们可以再买一所房子,不然儿子名下有房子,就不可以再购房了。
儿子的建议让我彻夜未眠。我们不止他一个孩子,当初买房的首付是大家凑的钱,万一有个意外,我们的所有权得不到保护,我们住哪里,又如何对其他孩子交待?
想来想去,我和老伴儿决定,为了不耽误儿子买房,我们把这所房子卖了,把钱按比例分了,该给谁给谁。这样儿子就有资格买房了。
我们表态之后,儿子说:“算了,不过户了,就这么住着吧。”没过多久,限购令就下来了,房子也买不成了,儿子儿媳的不高兴写了一脸。儿媳甩出这样的话:“你们不是喜欢老家吗?现在宝宝已经上幼儿园了,你们不也可以回老家,到女儿家住住吗。”我听了很不舒服,可是我觉得我这么做没有错,你认为呢?
吴兰
吴大姐:你好!
我很理解你的做法。
老人要勇敢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为生活在转型时期的老人,自己得想开一些。以前是养儿防老,传统的孝道与宗法社会相配套,慈顺代替着法律控制,孝悌代替了社会保障,维系着宗法血缘社会的内在结构。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父母、子女的独立、平等意识得到了显著增强,老人们虽然开始寻求生活的独立与自主,但并没有真正做好精神独立的准备。
你渴望两代人之间相处好,渴望得到他们的好评,你希望自己给予他们帮助,而不因自己的生活影响到孩子。你极力避免成为他们的负担,比如因为你们在这里居住,而影响他们买房。你在努力避免成为儿女的拖累。其实不必苛责自己,只要选择你的正确表达方式就可以了。
在社会转型期,做老人的就得把握分寸,不失公允与公平。老人自己的权益和实际需要,也得靠自己来维护。你只有调整心态,顺应变化,才能与儿子、儿媳很好地沟通。如果不这样,除了自怨自艾,与己无补。
自己有尊严,也要宽容他人
儿媳的态度不是不必在乎,而是各自只能保持相互理解。不可以因为一定要为了让她高兴,违心地作出决定。
经济学上有个词叫沉没成本。指如果一笔已经付出的开支无论做何种选择都不能收回成本,这种只能忽略的成本被称为沉没成本。当然,付出的开支是自己情愿付的,就像投资虽有风险,但也带给人快感;对子孙的情感与投入,也会使人获得一种内在满足。
从某种意义上,父母之爱就属于沉没成本,有些付出就只能认了,别打算对等回报。你二老能下决心把自己的老窝卖了,完全出于对儿子的爱。
学会宽容地解决矛盾。你可以把儿媳比较刻薄的言辞归结为年轻人一时气愤的发泄,不要把这些话归咎于她的品性或者孝心。儿子过户房子的考虑是建立在他们小两口的利益之上的。彼此理解,说开了,不作计较就是了。
家和万事兴
在市场转型和社会充满变化的今天,“家和”本身成为人们幸福生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以相互支持为主要目标的家庭建设将有助于人类的发展。同时,人有爱人和被爱的情感需求,相互支持的社会关系,使人们相信无论遇到怎样的困境都有人可以陪伴。
代沟始终存在,两代人看问题的角度、思考问题的方法、处理问题的方式,及彼此之间的理解都会有差异,有难以沟通之处。两代人每天生活在一起,未必彼此舒服。无论是经济支出,还是生活方式,都可能呈现代际纠纷。有时甚至因为代际差异,会搅得连日子都过不下去。如果有相对独立的空间,问题可能会得到缓解。也许各自单过,可能会更好。卖了目前的住房,不失为一种选择。
既然现在决定仍住在一起,就利用这一段时间帮助他们带大孩子。政策的压力让儿子一家觉得不快,和他们一起承担压力,彼此多几分理解。用恰当的方式,表达自己维护自己权益的愿望,一家人终究还是一家人,不必太计较。
丁宁
(责编:辛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