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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费德曼

2016-05-14胡子赫

中学生天地(A版) 2016年8期
关键词:德曼文学社文学

胡子赫

认识费德曼的时候,正是初三,中二病盛,莫名固执,整日沉默,老师同学一概不理。班级是新组建的,物理化学实验班。我那时厌极了理科的竞赛题,常不及格,费德曼却总是排名第一。

那时的费德曼,总穿着亮黄色的耐克鞋,浅灰色的运动裤,上课自如地回答问题,下课便和同学打篮球。他的手掌很大,讲起话来习惯性地用食指指着天花板,眼中是奕奕的神采。我怀着七分羡慕、三分嫉妒注意到他,却还不是朋友。

某次超市遇见,他没带钱,便笑着向我借,一来二去成了朋友。费德曼虽有自信的神态,却无凌人的盛气。我俩竟很投缘。

后来我们考上同一所高中。高一分科,我毅然选了文科,费德曼不知什么缘由也选文科。于是我俩又成了同学,形影不离。

军训过后,社团招新,我叫上费德曼一起加入文学社,然后我们认识了方琮。

方琮是文学社的老师,声音尖而响,爱拖长调子讲课,提到任何数字都会用手比画“六”,上下摆动,像说唱歌手。教室里坐满了人,我和费德曼常坐在最后面,学他的腔调动作,然后大笑,有时笑到拍桌子流眼泪。方琮却不介意,于是我们的幼稚便更肆意。

正是年少轻狂不知岁月长。

慢慢才发现方琮不可貌相,教过的许多学生在文学方面都有些成就。费德曼说想跟着他学些本领。于是方琮的每节文学课我们都去,也严肃了许多。

不久,我脱胎换骨,迷上了写小说,有用不完的精力,写到故事高潮时便异常兴奋,写完便兴冲冲地拿给费德曼看,听他的建议,最后作为作业交给方琮。

渐渐地,我发现方琮在老师中并不受欢迎。任课老师大都觉得高中课业繁重,方琮的文学课影响了学生对其他学科的学习,暗中排斥。渐渐地,上文学课的人越来越少。费德曼仍爱打篮球,球友召唤,又总和文学课时间相冲,他便没有再来,只是不时交些文章。我却仍然坚持。

渐渐地,方琮的文学课只剩下四五个人。他依旧激情洋溢,依旧爱笑,笑起来很傻,见到学生总是夸张地招手,用很响亮的声音说:“你好呀!”

忘了哪次下雨,方琮上课迟到,胡子明显,眼有倦怠。他忽然讲起自己,要挣钱,要养家,要过好日子,限制太多,给钱太少,社会不开明,市场不成熟。然后还是傻笑,悲情满满,眼有泪光。

我便下决心跟定这老师。

高一的第一次期末考试前,方琮忽然跑来,说我入围了一个蛮有名的作文比赛,然后我欢喜地翘掉期末考试,跟着方琮跑去上海。得了奖,照相上新闻,无限风光。

春天学校远足,登山涉水,三五成群,叽叽喳喳。中午在山上的水库边休息,幕天席地,风光旖旎。费德曼说起他以后要考清华,豪情万丈地唱起《海阔天空》。

“风雨里追赶,雾里分不清影踪,天空海阔你与我,可会变。”

我开始不停地发表作品,不停地获奖,似乎带着责任替方琮争得些许脸面。其他老师开始叹讶,承认文学课并没有浪费学生的精力,文学社的办公室也由小变大。

方琮开始当众夸奖我,我也时常向费德曼流露出对方琮的感激。他的态度却冷淡鄙夷,劝我莫为他人作嫁衣裳。

高二,我和费德曼还是形影不离。每天下午自修课后,我总会走到他的座位旁,和他一起去吃晚饭,不用一言一语,默契非常。晚上费德曼甚至搬铺盖和我挤在一起睡,放屁打嗝,相互笑骂。我们的观点总是一致,包括嘲笑穿紧身牛仔裤的男生。

可是人总会变化。渐渐地,我发现费德曼与我谈天时,目光常在人群中游移,像在找什么。问他,他就收回目光,对我笑笑,继续听我絮叨。

费德曼迷上了人物传记,每天下午连自修课也不上,匆匆回宿舍看厚厚的传记。他崇拜拿破仑,崇拜毛泽东,崇拜马云。这些人的传记他都看。可是我太书生气,不喜欢驾驭别人的人。

我仍忙我的文学社。社团要招新,简报要分发。我开始感到力不从心,手足无措。方琮抱怨文学社的学生都不关心社团事宜,这里面自然有我。

班主任对学习的事也盯得更紧,闲暇的空气愈发稀薄。

写作的热情终于冷淡下来。

冬月,校庆。和费德曼倦于节目,便回教室学习。临近晚9点,费德曼背包出了教室。我以为他回宿舍,便未理会。

9点半,学校照例放半个小时烟花,黄绿紫红,擦亮天空,绚烂热闹。

回宿舍,却发现费德曼并未回来。

然后是失踪。

很多人带着手电筒去找他,黑影摇曳,烟花已冷,空留痕迹。

班主任知晓我俩关系密切,觉得此事另有隐情,便赶来问我。我回想起那几日,费德曼腿上绑着沙袋去跑步,他有时说他想去参军,有时又说想要经商,总之不想继续读书。心有热血,想去闯荡,一张课桌已经容不下他。

我开始困惑,觉得他反复无常。

第三天他才回来,神情没有变化,好像什么也没有发生。我问他到底去了哪里,他笑笑不语。然后他搬回自己的宿舍,说每天要早起晨跑,不想打搅我。

不久听到同学们谈起了费德曼,说他喜欢上一个理科实验班的女生,还发短信给人家,称自己注意她很久,语调肉麻。那个女生成绩拔尖,是清华的苗子,每天早上坚持晨跑。女生拒绝了他。他正因此事而失踪。

不知是谁八卦了这事,文科第一追求理科第一,人们爱看这样的新闻。

我没有向费德曼确认此事。只是两个人并肩走时,沉默中夹杂着沙砾。

费德曼突然告诉我,他要出国留学,已经找到了不错的中学。

接着就很少见到他,他忙着办签证,忙着盖章证明,几乎不来学校了。

而我忙着考试,晕头转向,孑孓不独活。

有一天,他回来了,穿着浅蓝近乎白、膝盖有破洞的紧身牛仔裤,浅棕色高帮皮靴,头发留长,还是很平静的神态。

我开始厌烦费德曼的善变。我要高考,凄风苦雨,天昏地暗。他却要到太平洋对面,潇洒、自由、恣意。这是背叛。

后来全班同学一起送别费德曼,去KTV唱歌,他握着话筒,又唱了那首歌。

“风雨里追赶,雾里分不清影踪,天空海阔你与我,可会变。”

费德曼出国了。我们接着焚膏继晷,夸父逐日。忙碌的日子总没有记忆,步履加快,时间迅驰,突然高考,突然毕业。

我的大学在一座岛上,依山傍海,游人熙攘。而我,乐做独行侠。

某天,费德曼微信和我联系,说他读完预科,申请了纽约的一所艺术学院,修读服装设计。我说恭喜恭喜,别无他话。

几个月后,费德曼再和我联系,说要告诉我一个好消息和一个坏消息。

前者是他已被那所艺术学院录取,后者是他爸破产欠债,再无钱留学。

他的语气透出少见的落寞。这个世界变化太快,并不奇怪。

暑假同学聚会唱K,大家向我打听费德曼的事情,唏嘘不已。

周围突然安静下来,不知谁点了那首粤语歌曲:

“风雨里追赶,雾里分不清影踪,天空海阔你与我,可会变。原谅我这一生不羁放纵爱自由,也会怕有一天会跌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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