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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进化论

2016-05-14张希明

中国经济信息 2016年8期
关键词:知名度网红微信

张希明

公司、企业抑或个人,通过Live Show,Show online or offline等途径,获得了知名度并能够使之变现,皆可以称之为网红。

网红的背后,是一种经济形态的崛起。它超越了注意力经济本身,体现的是经济模式的嬗变。

“网红”出现的原因很简单,当某种经济形态的上升通道堵塞了,人才无法通过正常渠道上升,只有通过网络平台起来,各种社交论坛、视频网站之类的。

“网红”其实一点也不新鲜,从最初的天涯,到后来的各大论坛,再到微博、微信,一直就没断过。这十几年来,“网红”出现的领域:网络写手、网络歌手、网络段子手、网络主播、网剧演员……

这些领域的共同特点,无一例外都是被把持死了的领域:利益阶层固化,几个人、几家公司、几个机构,把握了绝对话语权。所以,“网红经济”是个伪概念,不过是大一统经济体系之外次生经济体系的崛起。去年“双十一”,淘宝的销售排行榜中,依托互联网起来的品牌占据了至少半壁江山,除了大家熟悉的手机、电视,食品、服装、家具都有,比如三只松鼠、韩都衣舍、林氏木业,这些算不算“网红”呢?

这只是冰山一角,归结起来,“新市场主体”依托社交网络去中心化的特性,在营销、设计、生产等层面,剥离臃肿迟缓的流程、紧追热点、快速反应,重塑现有的商业形态,领域包括:文化娱乐、电商、传统制造、餐饮、服务,不一而同。

所以,微商的导购模式算不算网红?虎嗅的培育写作者的媒体模式算不算网红?类似小米及其创始人雷军的形象构建是不是网红?阿芙精油、雕爷牛腩、薛蟠烤串、河狸家美甲开创知名度的模式是不是网红?无论是公司、企业抑或个人,通过Live Show,Show online or offline等途径,获得了知名度并能够使之变现,皆可以称之为网红。

明白了网红的本质和逻辑之后,就会发现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从媒体的形态来讲,报纸时代有副刊专栏作家,广播时代有夜间的知心姐姐,电视时代则是那些我们耳熟能详的主持人,直到网络兴起,开始颠覆与重构所有的传播形态,才让网红一词活跃起来。这种“红”并不单纯地依附于Internet本身,更确切地说是一种合力的结果。平台需要内容,内容需要关注度,于是网红适时出现,填补某种特定的需求,不管这种需求是三俗还是高雅,都撑托起一个个的细分市场。像如今方兴未艾的YY直播、斗鱼直播,凭借的皆是打造平民偶像化的平台式秀场,通过缔造一个个的“偶像”而牟利。

说到这里,再回头来看PAPI酱,3亿的估值多不多?在整个娱乐产业大盘子里,真是一点也不多。

换一种说法,“网红”就好比改革开放初期的乡镇企业,PAPI酱就像当年的鲁冠球。一些有能力、有才华、有胆识的人们,在别人尚未觉醒之前敢为天下先,开创出了一条通往商业的未来之路。某种程度上,这些人的成功大都遵循着一套逻辑,敢于尝试,并且在思维、意识和胆识方面超人一等。

当基础都具备,缺的只是一个通路,当这个通路打通以后,一种平台+内容的互生模式就已经开启了。好比Papi酱和微信、微博之间,芙蓉姐姐与最初的BBS之间,今日头条与所有的自媒体人之间,皆是在渠道多元化的趋势之下,借助技术而带动的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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