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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布海淘“正面清单”

2016-05-14

中国经济信息 2016年8期
关键词:税收政策税制财政部

自4月8日起,我国正式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4月7日,财政部正式公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今后只有清单上的商品能够按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新税制来进口,清单之外商品仍执行一般贸易税收政策或行邮税政策。

财政部表示,清单将根据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消费者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业内人士指出,由于目前跨境电商进口产品多属于涉证产品,未来这些产品在进口时采取何种监管方式会直接影响产品准入及通关效率,因此“正面清单”显得尤为重要。

“正面清单”的亮相,以及新税制的实施,意味着我国在跨境电商进口发展初期实施的按个人物品征收行邮税的低门槛、低税率的政策红利结束,尤其是取消50元的免税额政策,表明昔日购买500元以下低价母婴产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个人消费品的“免税时代”也宣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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