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补平衡要不降质不减量
2016-05-14朱隽
朱隽
国土资源部日前出台《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该《指导意见》,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指示要求,通过采取改革措施,探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新的途径和方式。
既保障经济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又要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必须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坚决杜绝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
这位负责人说,在当前各项建设还必须占用一定耕地的情况下,需要实事求是地探索改革措施,根据耕地资源状况寻找一条行之有效的耕地占补平衡途径,实现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各类城市建设涉及占用耕地的,不能采取补改结合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明确改革举措的核心,即在补足耕地数量的前提下,通过对现有耕地提质改造、以补充耕地与改造耕地相结合方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他说:“这里有两重含义,一是提质改造,二是补改结合。”提质改造,就是针对现有劣质、等级低的耕地,通过改善土壤、排灌等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或者通过改造农田水利等设施,将旱地改为水田的土地整治行为。补改结合,就是在新开垦了耕地、落实了补充耕地数量基础上,补充耕地质量和水田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通过对现有耕地提质改造的途径,即补充一块、改造一块结合起来,总体实现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对于补改结合的适用范围,这位负责人说,《指导意见》明确,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受资源条件限制,难以做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可通过补改结合方式,在满足补充耕地数量基础上,结合实施现有耕地提质改造,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但各类城市建设涉及占用耕地的,不能采取补改结合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而应当按照现行做法直接开垦优质耕地和水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实施旱改水土地整治,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大多数农民同意
这位负责人提出,要将提质改造、补改结合纳入土地整治规划内容,对整体布局、规模、时序进行统筹安排。严禁违反规划擅自毁林开荒造地,擅自填海、填湖、填湿地垦造耕地,破坏生态环境。不得违背当地农业生产和水资源客观条件,将不适宜改造的旱地强行改造为水田。
在回答提质改造、补改结合补充耕地应当注意哪些问题时,该负责人强调,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未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大多数农民同意,不得强制实施旱改水土地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