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律师成为暗夜英雄
2016-05-14葛峰
葛峰
一名黑帮分子因故意杀人而接受审判。但是,由于他背后的犯罪集团精心运作,检方无法证明他有罪,陪审团商议的结果是,黑帮分子无罪。
安然步出法庭的黑帮分子不会想到,夜晚会有人来找他替天行道。而这个黑衣蒙面,无情痛扁他,从他嘴里撬出犯罪集团信息的人,就是受他委托,在法庭内为他辩护,并以精彩的结案陈词说服陪审团,帮助他无罪开释的盲眼律师。
上述故事是美剧《夜魔侠》(Daredevil)第一季中的一段剧情,简明扼要地反映了本剧的基本剧情:白天出庭辩护的盲眼律师,夜晚化身行侠仗义之士,清除城市蛆虫,打击犯罪。
本剧色调颇为怀旧,忠实于原作的暗黑画风,场景设计和画面剪辑相当精当;动作场面拳拳到肉,设计精彩;适合展现动作场面的长镜头和跟随镜头运用的十分娴熟,角色性格饱满充实,即使是反派人物也是有血有肉,这使得本剧一经播出,收视率不俗,好评一片:豆瓣评分8.2分,IMDd上的评分则是惊人的8.8分。
剧集如何精彩,见仁见智。在我看来,本剧最有趣的设定是,在夜晚的街头对抗罪恶的“夜魔侠”马修·默多克,他的职业是律师。
夜魔侠的身份之所以是律师,与时代背景有关。夜魔侠角色出现的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美国,那时,美国律师职业声名由好转坏,原先在人们眼中使用专业知识维护法律正义的律师形象大打折扣,银幕上的律师多是贪婪狡诈、为了金钱不惜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之人。于是,英雄律师应运而生。
但是,真实世界里的律师,或其他法律职业者却不喜欢这位“男神”律师。在他们看来,夜魔侠利用律师身份,在当事人信任的前提下,发掘犯罪线索,直接打击罪恶,破坏了律师职业伦理。
对律师来说,他不能像夜魔侠那样超越职业伦理与程序束缚,直接实现正义;他时常要面临职业的道德困境:替民众眼中的“坏人”辩护,这是他们职业的常态。而在民众看来,律师根本不需要为“坏人”辩护,甚至要协助打击犯罪。
其实,律师们很清楚民众内心所想,也纠结于这种道德困境。夜魔侠这样的英雄就饱受其累:因为自己的行为经不起法律和职业伦理的检验。他会在陪审团面前陈词,“站在你们面前的这个人或许会在法庭之外受到应有的审判,但在这里,在法庭里,你们只能以证据判断他有罪与否”,隐晦表明自己的矛盾心理;内心矛盾焦灼的他会告诉神父,“我不是为我已做之事来忏悔的,而是为我将行之事来谢罪的”。
在价值多元化的社会里,“法治”的制度化安排之一,就是区分法律职业伦理与个人伦理,以避免法律职业受到个人好恶的干扰,影响法治的施行。法律职业伦理要求律师必须全心全意为委托人服务,至于委托人的善恶,不能影响律师履行职务。换句话说,民众因“道德喜好”而进行的伦理判断是民众自己的事情,律师受职业责任伦理限制。即使委托人罪大恶极,律师也得在法庭上,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为其辩护。
这是因为,职业伦理责任既是制度安排的结果,也是职业赖以存在的基础,更是社会得以在规则内运转的基础,是以“公共理性”为内核的规则之治的重要因素之一。假如律师违反与当事人之间的保密规则,告密或借由当事人的秘密达到自己的目的,即使是为了正义,也会毁掉律师职业的重要基础——信任。任何人绕过程序正义,直接执行刑罚更是犯罪之举,是对法治的直接破坏。
要改善律师职业的道德困境,职业伦理考量和制度设计才是监督或纠正律师行为的正途。这需要律师在不违反职业伦理的前提下,推动制度和实践的进步,而不是去违反职业伦理,甚至为了“道德赎罪”而去自己执行刑罚。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夜魔侠”正是法律职业伦理道德困境的映射。
当然,身为凡人的夜魔侠本可以选择不当英雄,却主动承担英雄的责任,冒着命丧杀场、自己关爱的人受到牵连遭受横祸的风险,不断地磨炼自己,在知识、道德、勇气、信念和能力上超越凡人,就此而言,他值得人们的喜爱和敬重。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