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制止家暴的策略
2016-05-14李汉琳
李汉琳
“家暴”这个词是由一部《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的电视剧而引起社会公众的瞩目。在相关组织经历了近20年的呼吁,《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正式落地实施,成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法律“保护伞”。推进“反家庭暴力”行动是一项综合性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需要国家、社会和家庭的共同努力。作为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妇女组织,始终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维护妇女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主动成为捍卫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少年儿童权益的促进者。
从上海家庭暴力看,趋于微降的态势。据有关方调查,2012年至2014年,本市公安系统家庭暴力报案数分别为6494件、5426件和4971件,呈逐年微降趋势;2013年至2015年,市妇联维权窗口接受的家暴投诉咨询分别为282起、243起和440起,占当年婚姻家庭类咨询投诉的5.75%、6.44%和9.18%,呈略有上升的态势。其差异的原因是,正处于暴力发生的危急状况之下,家暴受害人会直接向公安“110”报案呼救。而前往市妇联维权窗口及12338妇女维权热线投诉或咨询的,一般属于暴力发生以后,当事者在解决矛盾请求调解或咨询离婚时的选择。
从2015年家庭暴力投诉个案看,其主要特征为,一是家暴受害者的年龄绝大多数集中在26岁到45岁之间,占比31.35%。其中年龄在60岁以上的也占11%;二是家暴绝大多数的案例都是男性针对女性,占案件总数的89%,其中仅有3.5%案例是丈夫同时针对妻子和子女的。此外父母对子女的暴力也占2%左右,还有2.7%的家暴是针对老年人的;三是以身体或肢体暴力为主,约占86%,致受暴者受伤的比例达14%,造成身体轻微受伤的占55%;四是家暴引发的原因除感情不和、家庭纠纷、男方有第三者、有酗酒等不良嗜好外,还有传统的封建思想和社会性别文化的影响等。由此可见,上海“家庭暴力”的现象还是要引起关注,必须形成有效策略进行干预。
干预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五个维度
从干预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看,目前上海主要从五个维度进行干预和制止家庭暴力。其一,在法律层面上,推出行之有效的“百万家庭学法律”、创建“平安家庭”、“三八维权宣传周”、“11.25”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让爱住我家”2016年上海市“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和谐家园”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等,引导家庭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其二,在精神层面上,深入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寻找“最美家庭”,引导人们正确处理好家庭矛盾、家庭问题,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家风。截至2015年,本市有7万多户家庭在“妇女之家”参与各类“晒、议、讲、展、秀”好家风活动,有12.5万人参与“好家风好家训”征集活动,征集好家风好家训5.6万余条,有近4万户“最美家庭”引领更多家庭弘扬正能量;其三,构建网络平台,利用妇联“四位一体”(信访接待、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心理疏导)维权平台,开展反家庭暴力预防和制止的社会支持系统。如完善家庭暴力报告报案制度、开通妇女维权热线12338、健全市、区、街道160个白玉兰开心家园、投入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家庭暴力干预服务项目等。其四,在媒体宣传上,注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结合运作,扩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影响力。以微信公众平台开展“关于反家暴法,这些你都知道吗”知识竞答,扩大反家庭暴力法的法条知晓率。以情景剧、巡回讲演、模拟法庭、道德辩论赛、主题沙龙等形式,传递反家庭暴力的理念、传播社会正能量。加大对基层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培训,开发专业技能课程,提高公安干警、妇联干部、社工的社会性别意识和依法调解家庭纠纷的能力,及时化解家庭危机。其五,走近受虐妇女,倾听她们的诉说,从心灵上呵护受害者,为她们提供自我保护的方法。
当家庭成员遇到家暴后,即启动家暴救助干预流程。如28岁的四川来沪务工人员小芳(化名)丈夫病逝后,经人介绍携子与比其大十几岁的雷军成亲,婚后又育一子。因感情基础差,小芳提出了离婚,丈夫为此把小芳锁在浦东暂住地,趁其不备用切肉刀砍断了小芳的左手,致使小芳左手伤残。这起家庭暴力事件发生后,市妇联权益部巾帼律师志愿团的律师和白玉兰开心家园的心理志愿者贴身陪伴芳女士共渡难关。女律师联谊会则指派了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为其面临的伤残鉴定、法律纠纷等提供无偿的援助服务。白玉兰开心家园的心理咨询师看到小芳左手伤残,难以扶养两个孩子,一方面引导受害者意识到自己要担负起母亲的责任,要坚强地生活下去;另一方面对其实际困难提供救助,为其大儿子提供小学至大学的助学金。同时在市妇联、川沙公安局、医院等单位的帮助下,免费为其安装假肢,帮助她恢复劳动能力。
当儿童受虐待,马上给予保护。如廖梅梅(化名)是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离异后,随母亲王利(化名)生活。王利认为廖梅梅学习不用功,就经常用手拧、用牙咬、用脚踩,用拖鞋、绳子、电线抽打女儿,导致女儿身上常是青一块紫一块。学校老师发现二年级学生梅梅身上伤痕累累后,在向区未成年人保护部门报告的同时,也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使廖梅梅得到隔离保护安置。公安机关据廖梅梅的伤势构成重伤二级,传唤王利到案,并以王利涉嫌虐待罪向长宁区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利以教育女儿为由,长期对未成年人廖梅梅实施家庭暴力,致其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判处王利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在法院、上海市妇联、湖南省妇联的共同努力下,梅梅回到了湖南与父亲家庭生活。还落实了一万元的天平儿童基金救助和司法救助,协调解决了孩子的入学问题。
当妇女受虐时,帮助她们学会表达自己的感受,寻求社会支持。如崔琳(化名)和王建(化名)结婚近20年,夫妻俩生意做得风生水起,王建因为腰包鼓了,心思变了,迷上了赌博,债主上门讨债不断,桃园生意也每况愈下,崔琳不得不提出了离婚。王建一听急红了眼,扬言“你敢离婚,我就打死你”!为了保护自己,在公安特警的帮助下,崔琳住进了庇护所。妻子住在庇护所的日子里,王建渐渐冷静下来,开始后悔自己做错了,经过劝和,王建保证不打妻子、不赌博。双方在相互信任基础上,夫妻又回到了正常的家庭生活中。一起触目惊心的极端个案警示我们,如果没有有效的预防、处置和救助措施,一般的家暴也可能酿成悲剧。
虽然《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对实施干预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给予有力的法律支撑,但是在实践中还会遇到各种难点问题。比如相关部门和公众的社会性别意识、反家庭暴力意识比较缺乏,对于家庭暴力的界定还存在争议,家庭暴力的发生缺乏统一的统计口径,难以准确掌握本市家庭暴力发生的状况,家庭暴力的发现和报告不够及时等等。因此,要让法律真正在实践中发挥作用。首先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推动法律落地。比如上海市妇儿工委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细化职责分工,形成反家庭暴力法的落实措施;其次,以预防为主,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要更加广泛地开展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推行家庭美德教育,营造和睦相处的家庭关系和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社会氛围。充分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养老机构参与家庭暴力的预防,完善发现和转介机制,进一步研究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特殊保护措施;最后,畅通救济途径,形成有效的处置措施。推行《家庭暴力告诫书》工作流程,加大公安干预力度。完善“反家暴联盟”机制,在区县妇联的牵头下,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成立由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政法、综治办、民政、教育、卫生等参加的反家庭暴力联盟,打破了条块分割,为反家暴活动的深入开展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平台。建立“反家暴受理点”,在社区、楼组、学校延伸反家暴触角,及时发现家暴苗头、及时上门走访、反馈情况,积极实行预防为主、调解为先、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原则,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制止家庭暴力的持续和升级。在居民社区、警务站、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等,引入调解干部和志愿者实施零距离专业服务项目,建立社区发现和干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