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上海女监人犯死亡问题述略
2016-05-14杨庆武
摘 要演江苏第二监狱分监、上海监狱第一分监是民国时期位于上海的两所独立建制的女监,这两所监狱内女犯死亡事件时有发生。人犯自身恶劣的健康状况是其致死的重要诱因,而监内简陋的卫生设施、低劣的生活待遇更是加速了其死亡进程;这些人犯多系因罹患肺痨肺炎、肠胃及心脏疾病、恶性脚气等重病医治无效而亡,而且,她们大多染有严重的烟瘾、毒瘾并以带病入监者居多;出于传统习俗和人道主义的考量,监狱方面对于死亡女犯的遗物和遗体均通知其家属领回殓葬或委托慈善机构妥善安置。
关键词演民国时期,上海女监,女监死亡
中图分类号演K26 文献标识码演A 文章编号演0457-6241(2016)16-0045-08
人之生老病死,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原本是为常事,但是对于监犯之身死而言,却是较为重要之事项。监狱作为执行自由刑之场所,其所具有的封闭性,使得社会公众对于监狱抱有先天性的刻板印象,因而,如若监内人犯死亡较多,将会成为社会舆论抨击狱政腐败的标靶,监狱方面将会因此承受来自社会及政府的双重指责和压力。在民国时期的上海女监中,由于经费不足、医疗条件所限,人犯死亡事件亦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江苏第二监狱分监时期,人犯死亡较多。那么,上海女监中的人犯,她们究竟因何而死,是否遭受了非法的待遇或折磨,监狱方面对于死亡人犯又是如何处理?对此有必要进行相应的探讨。但目前学界关于监犯死亡问题的研究较少,为此,本文利用馆藏的人犯死亡证书档案,①以数量统计分析的方法,对此问题予以初步的考察和研究。
一、上海女监人犯死亡数量概况
据统计,江苏第二监狱分监在其存续期间,即1930年4月至1936年6月,1939年7月至1941年12月份,共死亡已决人犯达160人之多,其中1930年死亡13人,1931年死亡19人,1932年死亡28人,1933年死亡21人,1934年死亡7人,1935年死亡6人,1936年(上半年)死亡1人,1939年(下半年)死亡6人,1940年死亡30人,1941年死亡29人(见表1)。排名靠前的年份分别1940年30人,占死亡总数的18.8%,1941年29人,占死亡总数的18.1%,1932年28人,占死亡总数的17.5%,1933年21人,占总数的13.1%,在40年代最初的两年,其死亡总数就达59人,占死亡总数的36.9%,比重颇大;从各年月份来看,8月份死亡最多为21人,4月份次之为19人,9月份为17人。
可见,监狱中夏、秋季是疾疫的多发季节,从而导致人犯身亡;从该监全部年份死亡人数的分布趋势来看,呈现出上升、下降、缓慢上升然后再急剧上升的发展态势,人数分布并不均衡,畸多畸少现象明显,表明该监或许曾遭遇过急剧的变动。从1930年分监成立至1932年,死亡人数持续上升,系由于该监成立之初,人犯较少;之后人犯急剧增加,从而致使人犯死亡数量增长,而从1933年到1939年,人犯死亡数量持续下降,这与分监设法疏通监犯,预防及诊治监犯疾病有关;从1939年至1941年,死亡人数急剧上升,则与当时的社会局势相关,自1937年抗战爆发之后,在战争环境下,监犯所需的囚粮、医药等物资紧缺,监犯人数较多,不可避免的导致人犯死亡率上升。
相对于江苏第二监狱分监上百人的死亡总量,上海监狱第一分监则少得多,据统计,上海监狱第一分监自1945年12月底组建,至1949年5月上海解放,在其存续期间,共死亡人犯为17人,其中1946年死亡7人,1947年死亡2人,1948年死亡8人,1949年无人犯死亡(见表2);死亡人犯数量相对较为均衡,并未出现大的波动;从死亡人犯的月份来看,该分监每年9月份共死亡5人,4月份及1月份均死亡3人,10月份死亡2人,与江苏第二监狱分监人犯死亡的季节分布相似;上海监狱第一分监死亡人犯较多的1948年亦仅为8人,相较于江苏第二监狱分监死亡最多的1940年的30人,相差三倍有余,第一分监人犯死亡数量较少,固然与该监存续时间较短有关,但更重要的是,由于该监是在原工部局西人监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监内设施较为完善,另外,该分监在人犯医疗方面能得到上海监狱医院的支持,再加上职员、看守尽职尽责,从而使得人犯的生命安全能有所保障,人犯死亡较少,亦在情理之中。
二、上海女监死亡人犯年龄分析
从江苏第二监狱分监160名死亡女犯的年龄分布来看,10~20岁年龄段者5人,21~30岁年龄段者36人,31~40岁年龄段者57人,41~50岁年龄段者36人,51~60岁年龄段者17人,61~70岁年龄段者8人,70~80岁年龄段者1人(见表3)。死亡人数较为集中的年龄区段是31~40岁之间,约有57人,占死亡总数的35.6%,其次为21~30岁、41~50岁,均为36人,占死亡总数均为22.5%;也就是说,从21岁至50岁之间,共计死亡人犯129人,约占死亡总比的80.6%,而年龄较小的组别10~20岁者为5人,约占死亡总数的3.1%,61~70岁者为8人,约占5%,70岁以上者仅为1人,约占0.6%,年龄越大或越小者死亡人犯越少。此外,从整个分监死亡女犯的平均年龄来看,则大致为39岁,可看出该分监死亡女犯呈现出两头小、中间大的态势,也就是说,该分监死亡女犯主要是以青壮年为主。其原因在于,在上海这种商业性城市社会中,很多女性尤其是年轻女性为了生计不得不走向社会,在这一过程中,亦蕴含着这一群体犯罪的可能性要远远高于年幼者和年老者,因此,因犯罪而入监的女犯亦大致以青壮年为主。第二分监内死亡女犯以青壮年居多,可能是这些人在入监前即已罹患疾病,使其身体原本就并不健康,以这种病弱之躯,在监狱之内,因环境所限,或诱发基础性疾病,或沾染病菌,最终导致身亡。
该监死亡人犯中年龄最大者已有72岁,名为王李氏,河南人,她因吸食鸦片,而被处徒刑6月,罚金60元,该犯入监前烟瘾甚深,身体较为虚弱,入监之后,被移送至济善医院进行戒烟,嗣后在医院因罹患肠炎,以致医治无效于1932年4月21日晚上11时在医院内亡故;①死亡年龄最小人犯仅有14岁,名为赵阿毛,上海人,因犯诈欺罪,处徒刑1年6个月,该犯年龄虽小,却恶习满身,染有吸食海洛因之嗜好,因其吸食毒品,以致身体颇为衰弱,入监前即已患有痨病及脚气病,她是带病入监,在监内经医治,病体稍好,之后又肺痨复发,于1941年6月18日下午3时50分,在监病亡,其验尸报告记载:
验得死者身长160公分,仰面,面苍白色,全身肤色苍白色,两眼泡闭,口闭,肚腹平,合面肤色红色,委系生前因病身死。
该犯死后,因无家属,只得将其尸体交由普善山庄进行殓葬。②
从上海监狱第一分监死亡人犯的年龄态势来看,该监死亡人犯多集中于21~30岁年龄段,有6人,其次为31~40岁、41~50岁年龄段,均为4人,余下61~70岁为2人,71~80岁者1人,10~20岁以及51~60岁则无人犯死亡(见表4),也就是说,从21~50岁之间,该监死亡人犯最多,大致有14人,占死亡总数的82.4%;该分监死亡女犯的平均年龄大致为40岁,这与江苏第二监狱分监死亡人犯年龄分布趋势以及平均死亡年龄基本类似,这表明,该分监死亡女犯同样是以青壮年为主。
该监死亡女犯年龄最大者亦为72岁,最小者为22岁,年龄最大死亡之女犯名吴凤金,常熟人,因鸦片罪,处徒刑7年,该犯因年老身体状况不佳,于1948年9月25日在监内罹患肠炎症,终因医治无效心力衰竭于1948年9月29日下午3时15分在监内身亡,该犯验尸书内载“身长四尺九寸,膀圆一尺一寸,胸高六寸,仰面面色瘦黄,全身肤色骨瘦黄色,两眼泡闭,两眼睛均呈黄色,上下唇吻干焦,口合,两臂伸直,两手心苍黄色,十指拳握,肚腹低陷,两腿伸,合面肤色黄瘦色,谷道有粪污,两脚心皮均黄色,验得吴凤金尸体委系生前因病身死”,该犯尸身移交普善山庄收殓;③死亡年龄较小者为金美英,浦东人,因犯掳人勒赎罪,处徒刑8年,该犯身体状况较弱,在监执行期间,罹患慢性肠炎,经医治无效,于1946年4月22日上午5时5分在监内病故,该犯尸体检验:
膀阔一尺一寸,胸高七寸,面色苍白色,全身肤色黄白,泡合口闭,十指甲黄白色,验得该尸委系生前因病身死。
该犯无遗留物品,其尸身亦交由普善山庄殓葬。④
三、上海女监死亡人犯籍贯统计
从江苏第二监狱分监死亡人犯的籍贯来看,人数最多的是江苏籍人犯,有93人,占死亡人犯总数的58.1%,其次为浙江籍人犯,有29人,约占死亡人犯总数的18.1%,上海本地人有16人,约占10%,其余有安徽籍9人,广东籍5人,山东籍2人,湖北籍2人,北平、河南、湖南及福建等地者均为1人(见表5),涉及11个地域,可见人犯来源较为广泛,移民性、流动性的特征较为明显;但是人犯较为集中的还是以上海周边的江浙一带居多,合计约有122人,占总数的76.3%;死亡最多的江苏籍人犯中,来自江北盐城等地18人,其次为无锡9人,扬州8人,苏州及常州各为4人,其余均来自于江苏的南京、常熟、清江及镇江等地;浙江籍人犯中来自于宁波的有8人,其次为绍兴7人,湖州及杭州均4人,其余则来自于浙江的台州、平湖、乌程等地。可能因江浙地区距离上海较近,且社会生活等方面亦较为相似之故,上述两地之人多习惯拥到上海来谋生,故而犯案者亦较多。
抗战之后上海监狱第一分监死亡的17名人犯中,同样也是以江苏籍为多,有9人,其次为浙江籍及上海本地的,均为3人,其余为外国人,分别是韩国人1人,日本人1人(见表6)。死亡之日本籍人犯名为工藤井子,26岁,亦因毒品罪,处徒刑1年6月,禁戒6个月,该犯本系娼妓,入监时已患有梅毒性肠炎,腹泻一天十余次,身体虚弱,于1946年10月20日上午7时30分在监内病故:
(该犯)面色白色,全身肤色黄,两眼泡合,口闭,肚腹陷落,十指甲白色。
该犯无遗物,无亲属,尸身由普善山庄予以殓葬;①死亡的韩国籍人犯名为卜金妹,34岁,毒品罪,徒刑4年,禁戒6个月,因该犯长期吸食毒品,致使身体病弱,带病入监,因结核性肠炎而丧命,于1948年8月24日下午5时58分死于监内:
(该犯)身长五尺,膀圆一尺六寸,胸高六寸五分,面色苍白色,全身肤色黄,两眼泡含,口闭,肚腹肚脐陷落,肤色尸斑停着,十指甲白色。
该犯身后无长物,尸身移送普善山庄收敛。②
四、上海女监死亡人犯犯罪类型分析
“人类因思想分歧,环境互异,故一切行为不能一致,而犯罪之行为亦难尽同”,③因此,江苏第二监狱分监之内死亡人犯所涉及的犯罪类型亦较为多样,具体来说,在不幸身亡的160名女犯中,其涉及的犯罪类型主要以鸦片罪最多,为42人,占死亡总数的26.3%;其次为毒品类犯罪,为27人,占16.9%;第三为诱拐类犯罪,为23人,占14.4%;第四为盗窃罪计19人,占总数的11.9%,第五为盗匪类计13人,占总数的8.1%;第六为伪币类计10人,占总数的6.2%;其余分别为掳人勒赎罪计9人,妨害家庭罪计7人,杀伤性犯罪计3人,赃物罪、协助强奸、赌博、诈欺、侵占、堕胎致死、持有枪弹等罪分别为1人(见表7)。从犯罪类型排名靠前的前六种来看,在上海,女性犯罪主要是以非暴力的经济性犯罪为主,这与女性自身的生理以及心理特征大致相符。在这些犯罪类型中,鸦片以及毒品等涉毒类犯罪合计有69人,约占死亡人犯总数的43.1%,比重很大。
在这69名涉毒类死亡人犯中,除少部分人犯自身并无烟瘾、毒瘾,系在监内染病而亡者外,其余人犯因沾染烟瘾、毒瘾而亡者有51人,在入监前即已患有各种严重疾病,带病入监的死亡者有39人,这些携带各种基础性疾病入监的烟毒犯,其身体早已因长期吸食毒物而严重亏耗,其所患之疾病亦因其身体衰弱,难以医治,致使此类人犯在监内死亡者颇多,无形中拉升了监所的死亡率。如毒品犯周王氏,该犯因毒瘾甚深,带病入监,在监内毒瘾大发,泻漏不止,屡经医治而无效于1940年1月30日上午9时在监内病亡:
(该犯)身长158公分,仰面,面淡黄白色,全身肤色淡黄白色,两眼泡闭,口闭,肚腹平,合面肤色红色。
该犯因无亲属,尸体由普善山庄收殓。①
抗战之后,上海监狱第一分监的死亡女犯中,其犯罪类型依然是以烟毒类犯罪较多,有15人,占死亡总数的88.2%,该分监以毒品类犯罪居首,计有11人,占死亡总数的64.7%,其次为鸦片类犯罪,计有4人,占总数的23.5%,在这些烟毒类人犯中,有烟瘾毒瘾者6人,带病入监者2人;其余为掳人勒赎罪,计有1人,此外,该监还新增犯罪类型,即汉奸罪1人,汉奸罪的出现,与抗战胜利之后的社会政治形势有关(见表8)。在第一分监中因病身死的汉奸犯名为朱蔡氏,江北盐城人,28岁,因汉奸罪处徒刑3年,于1948年6月15日在监患有结核性肠炎病,后医治无效,心力衰竭于1948年10月16日上午8时25分在监死亡:
(该犯)膀圆一尺一寸,胸高六寸四分,面色黄瘦,全身肤色黄瘦,两眼睛左右均黄色,两眼泡闭,口合两臂左右直,两手心黄色,肚腹肚脐陷落,两腿伸直,肤色黄瘦,谷道粪污,两脚心黄色。
其尸体交由同仁辅元堂殓葬。②
五、上海女监人犯致死病因分析
据江苏第二监狱分监160份人犯死亡证书显示,所有该监人犯之死亡无一例外都是由于罹患诸种疾病或者多种疾病并发,最终救治无效而身亡。这些导致人犯身死的疾病既有呼吸系统疾病、肠胃消化系统疾病,亦有妇科类疾病、传染性疾病、心脏类疾病、精神病类疾病等多种;依据人犯致死的主要病因及疾病类型,这些死亡女犯所患之疾病大致如下:肺痨肺炎类疾病计有61人,其中45人系带病入监,16人在监发病;肠胃类疾病计有21人,其中12人系带病入监,8人在监发病,1人不详;心脏类疾病计19人,其中12人系带病入监,7人在监发病;脚气类疾病计有19人,其中6人带病入监,13人在监染病;伤寒类疾病计有15人,其中8人带病入监,7人系在监发病;梅毒类疾病及产后感染类,均有4人,气管炎症计有3人,赤痢腹泻类、子宫出血以及腹痨、腹膜炎类疾病,均为2人,另外还有浮肿类、脑出血、难产、肾脏炎以及骨痨、烟漏虚脱、精神病、结核病等类疾病,各均为1人(见表9)。在各类因病致死人犯中,有93人系属在入监之前即已患有各种严重之疾病,此类人犯在死亡人犯总数的约占58.1%。
从上述疾病数据看来,因患肺痨肺炎病致死者最多,共有61人,占死亡总数的38.1%,其次为肠胃类疾病21个,占死亡总数的13.1%;居第三位的为心脏病类以及脚气病类,均为19人,约占死亡总数的11.9%。在肺病类疾病中,入监之前即已患病者有45人,占该病总数的73.8%,亦占全部带病入监人犯总数的48.4%;此外,从该病的年份分布来开,主要集中发生在1940年及1941年,分别为15人、22人,两年合计达37人,占此病总数的60.7%,其原因可能在于1940年、1941年的上海正处于战争的混乱时期,各种疾疫流行,监内收容烟毒人犯较多以及监犯生活条件恶化所致。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亦注意到了分监之内人犯因肺病而大量死亡的反常异动,遂于1941年10月,指示分监“亟须设法补救,并加以预防”。①分监长王宝三及医士候光迪向高二分院提议,可为患肺病人犯办理保外医治,病愈之后仍送回监内执行,并请高二分院与上海市肺病医院就“可能容纳铺位及免费移送手续”等问题代为先行洽商。②
与江苏第二监狱分监人犯致死之疾病类型有所不同,抗战之后,在上海监狱第一分监之内使得人犯致死的疾病主要是各种肠炎类疾病,而非肺部疾病,据统计,第一分监因罹患肠炎疾病致死者共有6人,其中带病入狱者3人,在监染病者为3人,除肠炎病之外,尚有心脏病类疾病,计有3人,结核性类疾病2人,伤寒类疾病2人,肺部疾病2人,梅毒性疾病1人,气管炎类疾病1人(见表10)。在各类疾病中,带病入狱者有9人,占死亡总数的52.9%,约占五成以上。此外,从年代分布来看,大致为1946年人犯致死之疾病有:肠炎、结核性肠炎症3人,结核症2人,梅毒1人,支气管炎1人;1947年人犯致死之疾病有心脏病1人,肺结核1人,1948年人犯致死之疾病有心脏病2人,伤寒2人,肠炎3人,肺结核1人。
六、上海女监死亡人犯之
遗物及遗体处置
江苏第二监狱分监人犯死亡之后,对于人犯遗留之物品,如有亲属者,该分监即令其家属具结领回,若无人认领者,则由监暂行保管处置;据死亡证书中的相关记载,江苏第二监狱分监死亡的160名人犯中,大致有76名女犯遗留有各种物品,占死亡总人数的47.5%。如1932年11月,女犯秦俞氏于11月15日上午1时5分在济善医院病亡,遗留有“大洋16元,银押发一只,耳环一副,银针一只,皮夹一只”,由其女秦金梅领去;①上海监狱第一分监死亡女犯中,有5人有遗物留存,人数较少,仅占死亡总数的29.4%,死亡人犯有家属者,即由分监通知前来领取,如1946年2月,该监女犯徐彩贞于2月19日下午2时45分在监内病故,即由分监通知其家属沈天来具领该犯遗物国币1320元。②
对于死亡人犯遗体,若有亲属者,即令其办理手续具领安葬;若无亲无故,或有亲属而无力安葬者,即委托慈善机构予以收殓。据统计,江苏第二监狱分监死亡人犯中,大致有53人因无法归葬而浮厝标记,约有28人被其亲属或同乡安葬;另有4人不详;有74名女犯遗体是由慈善机构提供薄棺运往郊外安葬,其中普善山庄收殓70人,新普育堂收殓3人,同仁辅元堂收殓1人;此外,该分监还将诸如江华氏等无人认领之尸体,赠与上海同德医学院供解剖研究之用。③在上海监狱第一分监,死亡人犯之遗体亦多由社会慈善机构收殓,如普善山庄共收殓9人,同仁辅元堂收殓1人,此外,由家属殓葬者5人,处理方式不详者2人。
综上所述,上海女监在押人犯之死亡,均系身患各种疾病而亡故,尚属于正常性死亡,而不是因暴力虐待、自杀等非自然因素致死。江苏第二监狱分监在其存续期间共死亡已决人犯160名,上海监狱第一分监亦有17名已决人犯死亡,而且两所监狱内死亡人犯都是以青壮年为主,多来自江浙一带,且多涉及烟毒类犯罪,此种人犯入监,对死亡率有着较为重要的影响。在导致人犯致死的病因方面,江苏第二监狱分监主要有肺部疾病、肠胃疾病以及心脏病、脚气等,而上海监狱第一分监则以肠炎类、结核病类、心脏病及伤寒等疾病为主。对于死亡人犯之处理,两所监狱均有较为正式和严格的处理程序,人犯遗留物品有家属者,即令家属领去,无家属认领者即由监保管待领;人犯之遗体多由社会慈善机构如普善山庄、同仁辅元堂及新普育堂妥为收殓,部分暂为浮厝标识或由家属、同乡领去殓葬。
通过对上海女监人犯死亡状况的分析可知,这些死亡人犯中有相当一部分在入监之前就罹患有各种基础性疾病,甚至是恶性疾病,带病入监者比例颇重,而且还有众多染瘾甚深的烟毒人犯,此类人犯原本就因长期吸食毒物,致使身体亏耗,或亦患有各种并发症,甚或有上瘾至深,泄漏不止者,这部分人犯不但烟瘾、毒瘾难断,偶染病患,亦难医治,此等人犯在监内因生活条件所限,可能会加速或刺激其原有病情的恶化,致使原本衰弱的身体不堪重负,最终身亡。不过,就客观实情来说,类似于上述类型的烟病人犯,即使其在监外,基本上同样也是难免身死。带病入监者,吸食毒物成瘾者,吸食毒物成瘾兼带病入监者,在上海女监人犯死亡总量中所占比重最大。因而,狱中人犯发生死亡事件,就监狱而言,虽然难辞其咎,但是人犯自身的健康状况亦是不能忽视的重要因素,是否以监内人犯死亡之多寡来看待和衡量民国时期监狱狱政之黑暗或腐败,恐不能一概而论。
【作者简介】杨庆武,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社会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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