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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职工合法权益“亮剑”

2016-05-14流沙

时代风采 2016年9期
关键词:蒋某亮剑普洱

流沙

在普洱市,像蒋某一样,许多职工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后,普洱市总工会都第一时间为他们“撑腰办事”。在职工心中,有了工会的法律援助做“靠山”,腰杆更硬了。

普洱市总工会与律师事务所的“联姻”,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为需要维权的广大职工开通维权绿色通道,为职工维权筑起一道牢固的屏障。

一起工伤事故引发的纠纷

孔令毕从农村来到城市,为的就是要摆脱贫困。可一场突如其来的工伤事故,让他的生活陷入困境。

2010年,孔令毕带着致富的梦想走进了普洱市,他希望能在这个干净整洁的城市里找到一份工作。

经过几天的闯荡之后,他的愿望成真了,虽然工作不太稳定,但比起在家里种地强了很多。

按照他的想法,多干几年,有了一定的积蓄后,他自己开个小店当个老板。然而,理想就在与现实间被击破。不但老板没当成,反而差点搭上一条命。

2014年,一个叫王大成的包工头看中了他的憨厚老实,愿意以每天100元的工价雇佣他。

一天,在为一个饭店的厨房改装干活时,孔令毕负责在架子上焊接铁皮,王大成在架子下协助孔令毕。

孔令毕把电钻递给王大成、王大成在接电钻的过程中把电线拉断了。遭到电击的孔令毕顿时从架子上跌落,随后被王大成送往医院治疗。

经过治疗后,孔令毕出院了,他向王大成讨要说法,但王大成总以没钱为由拒绝。

贫困的局面不但没有改变,反而弄得一身伤,更重要的是出院时医生吩咐要休息半年才能工作。没有工作就连吃饭也成了问题,面对王大成的托词,孔令毕也无计可施。

他也想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连吃饭也成了问题,他打消了走法律途径这个念头。

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听说普洱市总工会有贫困职工(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活动。

于是,他走进了普洱市总工会寻求帮助。

了解他的情况之后,普洱市总工会与云南勇律律师事务所取得联系,并为孔令毕指派了专业的律师。

事实上,孔令毕的法律援助能得到顺利实施,还得从普洱市总工会与云南勇律律师事务的“联姻”说起。

近年来,普洱市的经济建设取得了极大的发展,但各种劳资纠纷也难以避免。而且很多劳资纠纷需要法律层面的技术支撑,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普洱市总工会与云南勇律律师事务所共同携手,专门为贫困职工(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为职工打开方便之门

王勇作为孔令毕的援助律师,他为孔令毕提供一个详细的计划,从法律的层面来说,走司法途径一个最重要的环节就是证据。

从孔令毕的情况来看,目前急需做一个司法鉴定。

孔令毕刚从乡村走出来,这些程序显然一无所知,在王勇的陪同下,孔令毕在云南现代司法鉴定所做了伤残鉴定。

依据云南现代司法所的鉴定,孔令毕的鉴定结果为腰椎9级伤残、右手10级伤残,后期医疗费评定为9000元。

有了这份鉴定结果之后,王勇为孔令毕计算了一份详细的赔偿计划,包括误工费、护理费等236634.8元的总赔偿费用。

王勇按照常规程序向思茅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书。

2015年6月,思茅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此案中,争议最大的焦点是:残疾赔偿金是按照农村居民的标准还是城镇居民的标准。

当然,在案件开庭之前,王勇就做足了功夫。

在他递交的这份诉讼书上,还特意引用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高法〔2009〕147号文件的通知。

按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高法〔2009〕147号关于印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通知,农村居民能够提交其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可以为当事人多争取到一点赔偿金。”王勇认为,孔令毕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在事故发生前,已经在普洱工作、生活将近4年。

按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高法〔2009〕147号关于印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通知,孔令毕的赔偿标准应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赔付,因此236634.8元的总赔偿费用并不是空穴来风。

法院采纳了王勇的意见。

在最后的庭审环节,双方都同意庭前调解。

2015年6月28日,经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2015〕思民初字第153号民事调解书认定达成如下协议,由被告王大成赔偿孔令毕误工费、残疾赔偿金105800元。

这个赔偿数字对于孔令毕来说,他做梦也想不到。

因为当初他对王大成提出的赔偿的金额远远低于这个数目。

事实上,在结果没出来之前,孔令毕的顾虑一直存在。

“原来以为只要涉及到法律上的东西程序很多,没想到普洱市总工会的法律援助这么方便,我自己只是做了一个司法鉴定,其它的事情都由律师来做,方便!太方便了!”提到去年的工伤维权案例,孔令毕显得兴奋不已。

法律是最好的“保护伞”

实际上,在对于贫困职工(农民工)的维权案例中,孔令毕的案件只是其中的一起。

人常说“家是避风港湾”、“家和万事兴”,但是处于家庭婚姻中的男女,往往因性格、环境等诸多因素发生矛盾。如若处置失当,很可能矛盾升级为暴力,更有可能因此导致更坏的结果——犯罪,上演家庭悲剧。

在普洱市总工会的维权案例中,就有一起这样的案子。

蒋某是一个公司的一名女员工,2002年与李某结婚。并于2005年生育一个女儿。

婚后,李某经常夜不归家,也从不负担家里的生活开支,并且常常在酗酒后对蒋某实施家庭暴力。期间,蒋某多次报警,警察来时,李某表示要痛改前非,但警察走后,李某又恢复了本色。

面对李某的肆意妄为,蒋某失去了一起生活下去的信心,经过长期考虑之后,蒋某提出和李某离婚。

知道蒋某的离婚想法后,李某变本加厉,家暴程度更为频繁。

去年4月,蒋某到普洱市总工会寻求帮助,针对蒋某的诉求,普洱市总工会同样将案件转给云南勇律律师事务所。

考虑到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蒋某的援助律师李开雷同样做足了功课。

在一个月的时间里,李开雷完成证据的收集到提起诉讼。

在李开雷的法律援助下,蒋某与李某终于达成离婚协议。

在普洱市,像蒋某一样,许多职工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后,普洱市总工会都第一时间为他们“撑腰办事”。在职工心中,有了工会的法律援助做“靠山”,腰杆更硬了。

普洱市总工会与律师事务所的“联姻”,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为需要维权的广大职工开通维权绿色通道,为职工维权筑起一道牢固的绿色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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