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的聚餐“八项规定”
2016-05-14晏建怀
晏建怀
北宋元丰五年(1082),宰相富弼退休后闲居洛阳,好友文彦博时任洛阳留守。一次,富弼向文彦博提议,由二人牵头,组织一些年龄相仿、资历相当、性情相投、口碑良好的“国老”(卿大夫退休)和“庶老”(一般官吏退休),仿唐代白居易“香山九老会”形式,置酒相乐,定期聚餐。他们按年龄为序,轮流做东,时人称之为“洛阳耆英会”。
聚会确定了“老而贤者”12人。这12人中,官位最显为富弼和文彦博,均出任过宰相。年龄最大为富弼,79岁。时任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的司马光年龄最小,“年仅”64岁,按要求是不能进入这支队伍的,但因他声望高、学问好、人缘不错,又正好在洛阳居住,便被“强拉入伙”,成为“耆英会”中的老幺。
尽管只是几位退休官员的小聚会,但大家毕竟都是当朝叱咤风云的人物,无规矩不成方圆,凡事不能草草。经过合议,决定由大笔杆子司马光执笔,撰写《洛阳耆英会序》,以纪其事。司马光又撰写《会约》,给聚会定规矩、作约束。《会约》一共8条,大致意思是:
一、聚餐中只论年龄长幼,不论职务高低,没有官场俗套,大家都轻松。二、聚餐时,要求餐具简朴,不得金碗银筷讲排场。三、主人请客时,每顿主菜不得超过五种,或许就是早期的“四菜一汤”。至于佐酒的果脯、肉酱之类的小碟,总数不得超过20碟,类似于今天餐桌上的冷盘,看似多,但品种极普通,非难寻珍馐,量亦很少。四、座次按年龄排,酒壶按顺序递,倒多倒少、饮多饮少自便,东道主不得强行劝酒,宾客也无须勉强自己,量大尽兴,量少随意。五、酒倘未喝完,桌上菜肴却已一扫而光,此时可补充一些菜汤。六、节约纸张,简化程序,轮到谁请客,东道主只用一张通知单,下列诸客的字,如文彦博只写宽夫,司马光只写君实。派人逐家传递,客人是否能出席,只需在字下签注即可。七、聚餐之日,客人要按时出席,不等不催。八、上述规定,谁若违反,如迟到、答应来而不来、主菜超过“四菜一汤”等等,无论主宾,每违反一条,即罚酒一大杯。
《会约》还把餐具的标准、菜肴的数量、请帖的呈送都规定得详详细细,节约到连请帖都不准多发一张,可谓节俭至极。司马光做官多年,待遇丰厚,却始终恶衣疏食,他常说:“食不敢常有肉,衣不敢纯有帛”,一直保持着简朴的生活习惯。当时,他居住洛阳,正埋头创作《资治通鉴》,前后整整十年,由于住宅低矮破败,夏天酷暑难当时,只好在房子下挖一个地下室,穴居期间,寒碜而又另类,被人讥笑为“穴处者”。
《会约》体现了司马光的节俭美德,对豪华相尚、俭陋相訾的北宋官场的奢靡之风,是一种自觉抵制。按约请客吃饭,既能体现东道主的好客之道,又不会捉襟见肘,让人打肿脸充胖子,逼得东道主寅吃卯粮,违心操办,甚至负债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