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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P2P网络信贷的风险与监管

2016-05-14汤芬

时代金融 2016年9期
关键词:中国风险监管

汤芬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以及民间借贷的不断发展,近几年P2P网络借贷发展迅速。据有关数据,截止到2015年底,我国的网络借贷平台已达2595家之多,相比2014年增加了1020家。在P2P网络借贷飞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非法集资、信用不良、逾期、跑路、倒闭等诸多风险问题,由于没有专门的监管,给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本文主要针对P2P网络借贷的监管问题,从多个角度来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P2P网络借贷的发展是对金融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有效的弥补了传统借贷的空白区域,但其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风险问题,更是受到金融行业、政府以及广大民众的持续关注。因此,本文深入分析P2P网络借贷的各种风险成因,并相应地提出了一些风险管理策略,希望能借助P2P网络借贷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来加强P2P网络信贷风险的防范和管理。

【关键词】中国 P2P网络信贷 风险 监管

一、中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历程及现状

(一)2007年~2010年:发展初期

2007年8月拍拍贷正式在上海成立,其初始的注册资金为100万,是国内首个P2P网络借贷平台,采取的是无抵押无担保的中介管理模式。所谓无抵押无担保,可以理解为借方无需房产等不动产作抵押、贷方也不要求有担保人来保证其偿还能力,显而易见这种模式很容易造成违约情况的的发生。

2009年,深圳市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红岭创投)于2009年3月正式上线运营,原始注册资金为5000万,通过先行垫付本息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新兴的这种借贷模式虽然便利,但其安全性仍受到质疑,因而到2010年底为止,活跃在网络上的网络借贷平台只有10家左右,而且并不被大家看好。

(二)2010年至2013年:快速成长期

2011年,平安集团出资成立了现在著名的陆金所,并宣称将其纳入央行征信平台,以此消除了广大投资者及创业者的疑虑。至此,网络借贷行业开始迎来快速发展时期。根据第一财经新金融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截止到2012年末,P2P平台远超200家,累加的借贷规模也在500~600亿之间。也有一些分析的数据与此存在出入,但这种网络借贷平台的大力发展是大家有目共识、不可小觑的。

(三)2013年至2015年:高速发展期

根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进入2013年以来,40家全国性主要的P2P平台的日贷金额为6000~8000万元。截止到2015年底,我国的网络借贷平台已达2595家之多,相比2014年增加了1020家。在短短的几年内,P2P信贷市场的规模迅猛增加,P2P网络信贷平台自身的规范性和可靠性也在不断增强。

但与此同时,一些不良商家开创的P2P借贷平台开始出现问题,而这些问题平台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一带。据数据,2015年的问题平台约为900家,这些沿海城市存在问题的运营平台则占到六成左右。因此,对P2P网络借贷风险进行监管已刻不容缓。

二、P2P网络借贷中的风险分类

P2P网络借贷的主体主要包括投资者、借款人以及网贷平台,而P2P网络借贷业务的支撑平台则是主要包括网络借贷平台软件、第三方支付以及担保公司、信用评估机构等。不论是业务主体还是业务支撑平台,都可能给P2P网络借贷带来各种风险,因此根据风险影响的结果来进行分类,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主要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别: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

(一)基本风险

基本风险主要是指非个人原因而对整个团队以及社会产生一定影响的风险,是个人无法预防的风险。本文中针对P2P网络借贷的基本风险研究主要包括法律风险、监管风险。

1.法律风险。目前我国针对金融体系构建的法律体系,基本上都适用于传统金融业,还没有针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特定的法律体系建设。我国P2P网络借贷所使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所出台实施的《贷款通则》,这两项法律法规虽然基本上符合P2P网络借贷的发展需求,但在细节部分还是存在着很多的法律空白区域。缺失了法律监管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可能成为“非法集资”、“影子银行”等非法金融的集合之地,更加重了P2P网络借贷的风险管理难度。

2.监管风险。P2P网络借贷风险的监管不仅是在法律上无法可依,甚至相关的监管体系也是一片空白,没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相关的业务标准,P2P网络借贷业务也无法进行规范和管理。

(二)特定风险

除了外部环境带来的上述两种基本风险,作为一种新兴金融发展方式,P2P网络借贷平台内部风险管理机制的缺失导致了特定风险。特定风险主要指的是由于个人行为导致的风险,是针对特定的个人或者是部门才会产生这种风险。在P2P网络借贷的业务发展过程中,由于网贷企业内部没有进行妥善的风险管理而引起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和投资风险。

1.信用风险。现今我国的信用体系发展还不健全,仅对银行体系形成的借贷信用形成规范,却没有对网络借贷进行具体公开化,而P2P网络借贷的网络化特性,使借贷双方在借贷前没有事先做信用调查,因此,导致信息不对称,带来不确定的风险。

2.投资风险。投资人之所以参与借贷,其目的是获得收益。信用低的借款人为了能够在网络借贷中获得借款,往往需要支付更高的利率,在信息不对称的背景下,投资人无法对借款人进行准确的信用调查和分析,因此,投资人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往往会选择高风险的借款人,导致更大的投资风险。

三、基本风险的成因

(一)法律地位的缺失

P2P网贷平台的本质是为借贷双方提供服务来促成借贷关系的中介平台,属于民间借贷的性质,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并自愿签订的借贷合同,如果条款合法,在法律上是可以得到相应保护的。但作为第三方的中介平台,如果出现任何问题,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却没有明文规定。

为了获得发展,P2P网络借贷平台中的很多贷款利率都远远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甚至是银行利率的好几倍,因此其超出部分无法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当出现风险时,投资人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正当利益的维护。

(二)行业监管的缺失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行业监管长时间处于空白发展阶段。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它只是网络贷款公司,不在其金融市场管理的监管范围内;银监局则认为P2P网络借贷平台属于公司的性质,其开展的业务和银行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无法进行直接的管理;网络监管部门认为他们只能对P2P借贷平台的网络程序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于P2P网络借贷的日常经营活动则是无法进行直接的干涉和管理。因此,我国P2P网络借贷目前还没有确定的监管部门。由于没有受到正规的监督和管理,导致信息严重不透明,进而间接引起道德问题。在这种监管背景下,网络借贷出现逾期、跑路、倒闭等等问题,致使投资人损失惨重。在行业监管的严重缺失下,有的P2P网络借贷公司为了生存和发展,就会进行边缘性业务的发展,如通过和信托公司进行合作来实现非法集资,还有很多的直接发展为高利贷公司。

四、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完善化监管体系构建

(一)创建监管体系

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发展至今已经超过了7年,但是还没有形成专门的监管模式,鉴于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的特殊性,P2P网络借贷监管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构建监管体系:

首先,必须在法律层面将P2P网络借贷的行为规范纳入到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中。其次,确定主管部门并进行科学化的管理,比如由银监会来确定基本的市场限制条件和相应的标准。第三要进行协作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涉及P2P网络借贷的相关环节,需互相配合,协同合作。比如涉及担保,则由保监会出台相应的担保规则;第四是要对P2P网络借贷进行分类监管,不同的借贷模式要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应的监管细则。

虽然P2P网络借贷长期无人监管,但社会各界已经高度重视,早在2013年,互联网金融议题就在“两会”期间首次进行讨论,全国政协委员谢卫专门提出了《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几点建议的提案》。到2016年“两会”期间,互联网金融的关注重点则转向了P2P网络信贷,政协委员相继提出议案,要加快出台P2P网络信贷的监管政策,严格制定P2P网贷运营平台的进入和退出准则,提高平台的准许门槛,对平台的经营范围、行业标准以及禁止性的条约要做出明确的规定,做好防范准备。

(二)创建自律体系

行业的自律是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的机制,以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助力行业健康发展。一般来讲,行业的自律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一定的要求,二是行业内部的行规对企业进行一定的约束,其中主要包括对行业的监督管理以及保护功能。

现今,我国针对P2P网络借贷的行业监管,主要是将P2P网络借贷行业直接纳入自律组织中进行管理,其中主要有两个自律组织: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上海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如果能直接针对P2P网络借贷成立一个自律组织,通过行业的自律管理,来加强对P2P网络借贷的辅助监管,可能对降低行业整体的风险有所帮助。

(三)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企业的管理者对企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主导作用,因此,要想进一步促进P2P网络借贷的发展,首先要重点提高P2P网络借贷平台管理者的管理水平,这样才能够保证企业在风险管理上更加重视并加强管理。

企业内部的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以及对风险的态度、专业技能等都能够对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产生影响,因此,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高层管理人员来说,需要主动的进行风险监管责任的承担,培养专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和能力,不断改进和完善P2P网络借贷风险管理系统。

要做好内部风险管理,不仅是管理者要重视,要有内部的管理体系,还可以通过建设企业风险管理文化,使全员都参与到风险管理中来。一般来说,企业的风险管理文化主要包括风险管理理念、风险道德标准以及风险行为控制和风险管理环境等。只有通过自上而下的风险管理文化的传递,才能真正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五、总结

从过去的历史来看,金融市场的繁荣促进了社会的进步,而金融危机则会导致经济的倒退。金融创新为我们带来丰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孕育着巨大的风险,而P2P网络借贷作为新兴的金融发展方式,虽发展迅速,给社会带来了很多便利,但其风险绝对不可轻视。

随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与日剧增,其风险问题也越发突出,其根源在于长期以来我国对P2P网络借贷无人监管、无法可依。没有正规的监督和管理,导致信息严重不透明,进而间接引起道德问题。尽管政府、金融行业与社会各界都非常重视,甚至两会期间也有政协委员提出相关的监管政策提案,但要真正落到实处,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却是任重道远,不仅要从法律上给出相应的明确规定,还要有强大的监管部门、整个行业的积极配合,并最终落实到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内部风险管理之中。

虽然风险监管难度很大,但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传统金融借贷的一种补充,也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只有持续关注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变化,并积极探索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不断完善P2P网络借贷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管理和防范,才能保障社会大众的利益,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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