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视阙下的性别歧视和路径探析
2016-05-14贾文文
贾文文
【摘要】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劳动力得到了大大的解放。但与之相反,从1999年高校扩招开始,高等教育成为了大众教育,大学毕业生的数量一直呈现递增的趋势。2015年我国的高校毕业生人数已达749万,相比较2014年多了22万。是扩招以来大学毕业生人数最多的一年。大学毕业生数量的不断增加造成了就业市场的饱和状态,供小于求的就业环境让大学生的就业形势愈加严峻。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男强女弱的观点深入人心,还有一些企业在招聘是错误的用人观念,让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变得更是难上加难。本文通过阅读和查找大量大学生就业领域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分析造成女大学生就业受到性别歧视的原因,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女大学生 性别歧视 成因 对策
一、女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的现状
高校女大学生再就业过程中遇到的性别歧视现象可谓是多种多样的,她们在工作的道路上更是遇到了无数的艰难险阻。女大学生就业受到歧视的情形大体分为以下几类,具体表现为:
(一)直接拒绝型歧视
所谓直接拒绝,就是在招聘员工时明确表示将不录用女大学生的性别歧视。因为这种招聘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已经不多见了。
(二)内在型歧视
所谓内在型歧视,是指一些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并不明确表示不聘用女大学生,但是其在具体录用过程中,会选择忽略女大学生的简历,或者在对女性求职者进行面试时,会因为其“女性身份”从而提出各种苛刻的要求。有份调查显示,有超过59%的女大学生认为自己在求职过程中是因为性别原因而被淘汰的,但是男生的淘汰比例则相对较小。
(三)学历歧视
在校园招聘中,用人单位对女大学生的学历要求相比男生来说偏高一点,很多企业在招聘是采取同等条件下男士优先的原则。甚至一些企业在招聘时,要求应聘的女性是博士、硕士等学位作为硬性标准。但实际上招聘的岗位是一个专科生都可以胜任的岗位。这不仅损害了女大学生平等就业的权利,同时也造成了无谓的人力资源浪费。
二、阻碍女大学生实现就业的因素探析及不良效果
女大学生也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但在就业大军中却处于劣势。这并不是偶然的个例现象,而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一)传统观念的因素
受中国两千年封建社会的影响,女性生来就被认为比男性弱势,“重男轻女”的性别观念在劳动力市场盛行,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了用人单位对女性工作者的能力判断,并且这种影响力是持久的。即使是在知识经济的时代,就业对人的要求更高的是智力而不是体力。女性通过同等的升学考试进入高等学校的比例大幅度上升,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女性和男性相比拥有同样的竞争能力,但是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足以抵抗传统的思想观念。男强女弱的思想观念让招聘单位片面地夸大女性的负面效应。企业单纯的认为男性可以给他们带来更多的效益,女性反而会有太多的麻烦。让很多优秀的女大学生连进入面试的机会都没有,就被心仪的企业给拒之门外。
(二)女大学生的自身原因
首先,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女大学生对自身的认知能力存在偏差。在长期“男强女弱”的思潮熏陶中,女大学生普遍认同自身能力和综合素质比不上男生。面对同一岗位的竞争,认为男生有天生的优势。
其次,面对就业问题,相当一部分女大学生选择考研或者出国留学来逃避这个问题。在就业问题上缺乏主动性。另外,家庭教育的影响,很多父母都女儿的期望就是安稳就好。再给子女的就业建议中大多偏重于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最后,女大学生自身对职业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划。在毕业之前,过多地重视自己的学习成绩,很少想到自己未来的职业生涯,导致刚毕业的女大学生嫉妒缺乏社会实践经验。相比经验丰富动手能力强的男生,女大学生当然无法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
(三)聘用女大学生的成本太高
刚毕业的女大学生通常都是二十三左右的年龄,在参加工作一两年后就会面临结婚生子的问题。接踵而来的就是漫长的婚假和产假。暂且不论女大学生的能力和男生的能力差距,用人单位培养一个新人是需要一定时间的,一个刚培养成熟的员工就要让你带薪休假,现在岗位多数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女大学生休婚嫁产假对用人单位来说无疑是痛苦和无比麻烦的。所以在招聘时对女大学生就是拒绝的。
(四)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虽然我国有相关法律条文明令禁止就业歧视的存在,《宪法》《劳动法》等都有相关条文说明女性与男性都共同拥有平等的就业和择业权利,但是大多数法律条文只是原则上的要求,对于用人在做出有关性别歧视的行为后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女大学生在遭受性别歧视后。没有合适的渠道或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这就给用人单位提供了打擦边球的机会,这些法律法规也无法起到保护女性劳动者的作用。所以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仍然存在以性别为由拒绝聘用女大学生。只有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企业的法律责任。让企业从根本上杜绝性别歧视行为的存在,让女性劳动者有法可依。才能保证女性劳动者具有平等择业和就业的机会。
(五)造成违背社会公平论的不良效果
女大学生就业时所遭受的性别歧视严重侵犯了就业者的平等就业权利,破坏了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就业歧视的存在,打击了女大学生的就业积极性,让她们失去很多展现才能的机会,同时,对女性的歧视,更是助长了男性主义的社会偏见。不利于“男尊女卑”封建观念的消除。同样时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群体,男大学生可以得到一份满意的工作,而女大学校却要受到各种歧视,这种现象的存在,又怎么能说社会是公平的呢?
(六)不利于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面对毕业,很多大四的女大学生为了能够找到工作。开始斥巨资打造自己。漂亮的衣服,各式各样的化妆品,美到没朋友的证件照。都只是想让自己的简历可以脱颖而出。因为很多用人单位把更多的关注目光都放在了所谓的“美女”身上。招聘现场就像是选美比赛。就业歧视现象的存在扭曲了女大学生的价值观念。所谓学校上的好不如嫁人嫁的好。导致一部分大学生不再好好学习,认为毕业后能嫁给高富帅才是王道。如果女大学生都这样不思进取,那么我想我国在就业市场上将会流失一批人才。所以,女大学生在就业时遇到的性别歧视十分不利于女性群体正确价值观的树立。
三、关于解决女大学生性别歧视的路径探析
(一)把学校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相结合,充分考虑女性特点
高等院校作为培养劳动力的主要基地,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应该结合劳动力市场的现状。充分考虑女性工作者的自身特点和社会需求,对女大学生采取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重点培养女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高校在开设课程时,应该考虑到市场的需求,增加技能型课程的开设。培养市场需要的复合型人才而不是只会读书的书呆子。注重对女生自尊自爱的教育,营造出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并且通过社会实践的机会,全方面提高女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改变女大学生在就业时动手能力差的现状。
(二)鼓励支持女大学生创业
鼓励支持女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鼓励带动更多的女大学生实现就业。我国可以设立专门的基金项目用来扶持女大学生创业计划。给女大学校自主创业提供平台,有专门的技术人员给予指导。同时,针对女大学生研发的创业项目国家在税收上可以酌情给予减免。
(三)完善维护女性就业权利的法律法规
女大学生在就业时受到性别歧视的问题不仅是在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的问题,所以在制定法律法规是我们可以参考国外的成功经验。比如在德国,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做出了性别歧视的行为,员工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三个月的报酬。用人单位因为害怕受到惩罚自然会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我国应该在制定《就业促进法》的同时也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对违反就业歧视的行为出台具体的惩罚措施。以保障女大学生以及全体女性劳动者得到充分就业。另外,要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不仅是给女性劳动者提供一个维权的部门,也是对用人单位的提醒,加大对平等就业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平等就业的氛围。
(四)高校应对女大学生进行就业指导
高校应该引导女大学生做好角色的转变,打破自己是弱女子的思维定式,树立全新的择业观念。面对严峻的就业考验,女大学生自身应该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对自己的能力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了解自己应聘岗位所需要的是怎么的人员,清楚自己的优缺点,所谓知己知彼才能战无不胜。在女大学生就业时,高校应该设立就业辅导机构,在女大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期望值等方面给予指导、培训。鼓励女大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就业,而不是消极地逃避就业。帮助女大学生总结经验,把握机会,达到女大学生充分就业的目的。
四、结论
高校女大学生在面对就业时所遭受到的性别歧视问题让很多实际上很优秀的毕业生无缘自己喜欢的工作。同时也反映出劳动力市场的运行存在问题,用人单位对于真正的人才没有清晰的标准。解决女大学生遇到的性别歧视问题是刻不容缓的。国家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应该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充分保障大学生得到充分就业。最后作为女大学生自己,也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在就业时选择适合自己的行业和职位。相信经过自身坚持不懈的努力,每一位女大学生都可以找到自己理想的工作。
参考文献
[1]孙舒榆.学术期刊:《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研究》.《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年17期.
[2]张永红.学位论文:《社会性别视角下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研究》.浙江师范大学,2012.
[3]徐颖.学位论文:《女大学生就业弱势问题研究——以安徽省为例》.南京师范大学,2010.
[4]钟翠翠.学位论文:《女性主义视角下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现状研究》.华中农业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