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都想让总裁破产
2016-05-14颜无色
颜无色
简介:司命殿实习生沈言欢,接到的第一个任务就是让凡人叶修破产。为此,她绞尽脑汁,潜入公司,盗保险箱,偷换合同,甚至卧底到他身边做助理,眼看大功告成,她却得知,第二个任务是让叶修死亡……
01
二十六层可真高啊!
沈言欢以半蹲的姿势趴在叶氏大厦二十六层会议室窗外,一只脚踩在空调外机上,另一只脚蹬着玻璃露台,伸长脖子想看看里面进行到哪一步了。
叶氏总裁今日约了中信金融的程总监签合同,如果签约成功,叶氏将跨越上市前最后一道障碍,很好,他现在已经拿出钢笔了……
时值深秋,为了爬上高楼,沈言欢只穿了一件羊毛衫,鼻涕横流,专注地盯着叶修即将落下去的笔尖,心里默念:签啊,快签啊,这次可不能再失败了!
在此之前,为了破坏叶修的事业,她已经做过多次努力。
第一次,沈言欢响应叶氏招新的号召,应聘进来做了保洁,终于在半个月后摸清楚叶氏大厦的构造,而且知道叶修有一个极其宝贝的保险箱,就放在办公室里。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她拿着一根钢丝潜入总裁办公室,打算将叶修的家当洗劫一空。沈言欢轻轻扭动位于西南角的花盆,在一幅西洋画的后面立即出现了一个暗格,她将画取下,只见保险箱就在里面。凭借惊人的力气,她硬是用一根钢丝撬开保险箱,就在她大喜过望之时,却发现里面半毛钱都没有,只有一个小盒子,里面装满了玻璃球……没错,就是小学门口五毛钱一把的那种。
叶修这个骗子!
出师不利,再接再厉!沈言欢秉承着不服输的精神,第二次的目标是叶修的公寓。
叶修财力雄厚,公寓门口的安保设施自然十分到位,幸亏沈言欢有叶氏员工的工作牌,她谎称是给叶修送文件,才成功混了进来,却没想到叶修的家是金玉其外,败絮其内,他用的茶杯是七八十年代知青下乡纪念款,他盖的棉被是东北花袄红配绿经典款,他用的书桌上贴满了美少女战士的贴纸,看年头,起码有二十几年了,就连家里唯一一台电视机,也是只有十四个台的老爷机……可能有钱人的品位就是这样吧。
沈言欢在叶修家又一无所获。
他一定是把钱藏在了一个十分隐秘的地方!不过这不重要,沈言欢觉得要是能把他的公司搞垮也是一样的!
沈言欢今天起了大早,伪造了一份和中信签约的合同,款项和真合同十分相似,只是在一些细微的地方做了修改,只要叶修在这份文件上签字,半年之内叶氏的资金流转就会出现亏空。她今天特意撞倒了叶修的秘书,趁着文件散落一地之时,她成功把文件调包。
现在,万事俱备,就差叶修签名了。
沈言欢眼巴巴地盯着他,却见他的笔尖在距纸面0.0001厘米的地方停了下来。
“这合同不对。”叶修皱起好看的眉头,“啪”的一声合上合同,推到一边。
一阵冷风吹过,沈言欢被冻得一哆嗦,下意识腾出手来搓了搓……等等,搓了搓……
“啊——”
02
沈言欢是在一个月前死的,死因不明,身份不明,前尘往事在她醒来的时候全被丢到了往生河里。沈言欢作为奈何桥今日第两千零四十六位客户,在冥界六合彩开奖的时候莫名其妙中了头奖,获得了不必投胎的待遇,荣升天界特派公务员,被分到老司命的名下,代号2046。
她的任务是按照司命写的剧本,更改凡人的命运。
比如她现在要处理的这件事,叶修二十七岁这年要破产,她完成任务的时间,必须在叶修过二十八岁生日之前,眼看就剩一个月了,叶修这小子,怎么就这么难搞?
从二十六楼摔下来之后,沈言欢拍了拍衣服上的灰,立即按照来时的路逃跑,看来要再想办法了。
可是她没有想到,那天她摔下来的时候正好有个记者在马路上做一则城市路面清洁的报道,摄像机把那天的情况记得一清二楚。
晚上,沈言欢正窝在出租屋里吃泡面,打开电视,她就发现自己上六点半的都市新闻头条了!
说跑就跑,沈言欢拿了工作证,刚打开门,冷不丁地撞上了一个胸膛,她伸手摸了摸,只觉手感还挺好。
她抬起头看去,叶……叶修!
“别说话,跟我走!”叶修抓住她的手腕就要往外走。
沈言欢目瞪口呆,站在原地不动。片刻后,叶修仍然没有拉动她,擦了一把头上的汗:“你吃什么长大的?”
“你这是要拐卖我吗?”沈言欢委屈地看着叶修,“我不值钱。”
叶修指着窗户,沈言欢往下一探头,发现小区门口里三层外三层地围着记者和警察,闪光灯此起彼伏,这是要把她抓去解剖吗?
沈言欢主动牵起叶修的手:“我跟你走!”
叶修果然财大气粗,买通了小区安保,顺利从一个偏门把她带出去,直接扔上车。沈言欢坐在叶修家里的时候,仍然惊魂未定,看着叶修给她倒的那杯水愣神。
“没毒。”叶修换好家居服走出来,咬牙切齿地说了两个字。
“我知道,我知道。”沈言欢立即赔笑,“叶总你找我,是有什么事……”
叶修开门见山,眼神凌厉地看着她:“是你调换了我今天要签约的合同?”
沈言欢自知逃不过去,理直气壮地回答:“是!”
“那么上周谎称是给我送文件的员工,也是你?”
“是!”
“上上周潜入我办公室破坏了保险箱的也是你?”
“是!”
“那好。”叶修站起来走到沈言欢面前,摊开白皙修长的手,“把我的东西还给我。”
“是……啊?”
03
诚然,叶修长得十分好看,一双剑眉斜飞,皮肤光滑,高鼻薄唇,下巴线条性感,被他瞪一眼,感觉都要少活十年。
可是沈言欢没有拿过他的东西,不能因为他长得好看就承认了!
“保险箱只有你开过,我有五十七颗玻璃珠,现在就剩五十六颗了。”
“我要是想要玻璃珠,自己会去买。”沈言欢梗着脖子,心想,他不问她为什么能二十六楼摔下来而无恙,也不问她为什么死盯着他不放,只跟她要玻璃珠,有问题,非常有问题。
叶修话锋一转:“那就容我不能收留你了,外面有大片的记者等着采访你,我没工夫跟你磨,不如你跟他们好好聊?”
“别!”沈言欢连忙制止他,“大丈夫能屈能伸,虽然我没有拿你的玻璃珠,但是我可以给你找啊,明天你带我去公司,我一定能给你找到。”
沈言欢的诸多异能中,其中一项就是找东西,被她看见过的东西自动存档,只要还在附近,她都能扫描出具体位置。
叶修往外走的脚步停下,这才回头扫了她一眼,点了点头,又轻轻地皱起眉头:“为什么我总是记不住你的样子呢?”
沈言欢没好气地说:“我大众脸。”
叶修嗤之以鼻:“人丑就算了,脾气还不小。”
要不是因为他能罩着她,她真想现在就徒手把他撕了!
叶修回房间去睡觉,沈言欢因为来扫荡过一回,熟门熟路从柜子里抱出一床被子打地铺,顺便拿出她随身携带的《司命手札》来看。
这本手札的前四十页里记载道,叶修过得并不好,叶是母姓,他一出生就没有妈妈,跟着爸爸姓林,因为生性懦弱,总被邻居和同学欺负。后来他爸爸娶了继母,继母把他扫地出门,那时他才十四岁,而他十七岁才被母亲接到叶家,后来改姓叶,继承了叶氏。
“奇怪……他十四岁到十七岁在哪里?”沈言欢来回翻着那本泛黄的笔记本,发现他十四岁到十七岁之间的确是有页数的,只不过全是空白。
“穿越了?还是司命懒,忘了把这一段写上?”沈言欢把笔记本收起来,躺回到地铺上,喃喃自语,决定还是明天一早睡醒,再想想怎么才能把叶修搞破产吧。
沈言欢的异能之一,是她的脸在凡人脑海中的记录会随着时间消除,一天见不到她,对她的五官就会失去辨识能力;两天见不到她,就只能记得一个模糊的轮廓;而三天都见不到她,就只能记住她的身份信息,对外貌则全部忘记。
在叶修带着沈言欢光明正大走进公司的时候,并没有人表示惊讶,除了人事部经理。
“沈言欢?之前我们这里有个保洁也叫这个名字。”人事部经理在茶水间对沈言欢说,“沈小姐可比她年轻貌美多了。”
沈言欢:“……”
叶修去开会,沈言欢奉命在办公室里搜索玻璃珠,顺便查看了他的每一份合同和财务报表,发现完美得毫无漏洞,她不禁有些疑惑,他们公司难道连假账都不做吗?
沈言欢抬头看了看挂钟,估计叶修快要回来了,她便把所有文件复位,闭上眼睛,心里想着玻璃珠的样子,一分钟过后便找到了!
她仔细想了想,的确是自己那天把保险箱搁回去的时候太匆忙了,无意中跌了一跤,有一颗玻璃珠就滚到了桌子底下。
叶修和程总监说着话回到办公室的时候,看见的就是这样不雅的一幕——沈言欢撅着屁股趴在地上,伸长了胳膊在办公桌下面摸索。叶修愣在原地,程总监以为叶修的办公室进贼了,拿起手机就要报警。
就在这个时候,沈言欢长舒一口气,灰头土脸地站起来,捏着玻璃珠喊:“叶总,我找到了!”
程总监收起手机,饶有兴味地摸了摸下巴:“早知道叶总金屋藏娇,我就不该来打扰你的。”
“程总误会了。”叶修往前走了几步,夺过沈言欢手中的玻璃珠,顺势把她往前一推,“我新招的助理,也姓沈。”
04
这个“也”的意思,沈言欢不是很明白,但是叶修下班前说的话,她一清二楚。
“指名让我去吃饭,他要对我潜规则?”沈言欢怒而拍桌,气势汹汹地拒绝叶修,“我可不是你的助理,不是让你呼来喝去的。”
叶修把玩着手里的钢笔,眉毛上挑:“我现在就给记者打电话,至于怎么解释从二十六楼跳下来还毫发无损,就是你的事情了。”
沈言欢翻了一个白眼:“去去去。”
“放心吧,程曦是正人君子,不会占你便宜的。”叶修又嫌弃地看了她一眼,“况且,他的品位没这么差。”
沈言欢也很诧异,程曦连午饭都没吃完就走了,照道理讲,现在他对自己的印象应该已经模糊了,怎么还会喊自己吃饭,难道是因为叶修那句“也姓沈”?
程曦定的饭店在临江酒楼,名字取得简单而直接,沈言欢进门的时候,透过巨大的落地窗,能望见江面上横跨着一座气势恢宏的大桥,入夜后桥上灯光四射,临江风光,尽收眼底。
沈言欢只是略微愣了一下神,就跟在叶修身后落了座。
程曦看向沈言欢的目光极其不善,席间不停套话,企图从她嘴里得知一些有用的信息。沈言欢以为他真信了叶修的话,相信自己是叶修的助理,希望得到一些商业机密,可他问的许多事,她连编造都编不出来。
比如程曦问:“你去过波特兰吗?”
波特兰,沈言欢只知道那座城市位于美国,即便生前去过,那些记忆也在她醒来时丢进滚滚红尘里了。
她正要摆手说没去过,却听见“咔”的一声,她回过头去,看见叶修的手捏碎了酒杯。
沈言欢在茶水间听见人提起,叶修和程曦是多年好友,方才吃饭时,叶修也很正常,可是当程曦开始问一些奇怪的问题后,叶修整个人都不好了。
“你是不是喝醉了?”沈言欢试着去碰叶修的手臂,却被他一把甩开。
叶修拆开一只新酒杯,倒上酒继续喝,这次倒像是在灌自己。沈言欢没再敢跟他说话,继续有一搭没一搭地和程曦聊天。当叶修已经醉得连发怒都没力气的时候,程曦突然对他说:“你不觉得吗?她很像茜茜。”
“她不像!”叶修大吼。
程曦反而坐得越发端正了:“其实你早就发现了吧,她在叶氏做保洁的时候,你只是不开口,你怕吓着她,更怕你内心那个不安的自己。但看见新闻后,你终于沉不住气了,怕她被抢走。茜茜都走了一年了……”
“我们走。”叶修不听程曦把话说完,拉起沈言欢的手腕便迅速离开,一路上带着风,沈言欢整个人都傻掉了。
程曦什么意思?合着他们早就知道她潜伏在叶氏?早就默默关注着她?那她一次能搬五个水桶并徒手拆天花板、修灯泡他们也看见了?这个世界好可怕!
怪不得她从二十六楼摔下去依然没事,他也不好奇,可能是早就被她的异能折磨习惯了吧。
沈言欢还没有思考完,叶修突然一头栽了下去。他们此时已经走到了跨江大桥的中段,滚滚江水就在脚下波涛翻涌,她紧了紧大衣,把酒醉的叶修扶好,两个人坐在冰冷的地面上,背靠着栏杆喘气。
叶修醉眼迷蒙地看着沈言欢,自言自语一般地说:“你不是茜茜……你不是她……”
沈言欢像安慰小孩子般制住他胡乱挥舞的双手,然后轻轻抚摸着他的背:“我不是茜茜,我不是,你乖啊!”她腹诽道:鬼知道茜茜是谁啊!
叶修果然平静了,脸上挣扎的神色却越发痛苦,间歇性地胡言乱语几句,然后又安静下来。就这么过了一个多小时,沈言欢快冻成傻子了,内心反复地念叨,她这是招谁惹谁了?她觉得自己生前一定不是什么好人,损了太多阴德,死后才会接到这么一个任务,肉体被摧残就算了,精神还要被折磨……
江风过境,沈言欢打了一个喷嚏,揉鼻子的时候,叶修仿佛突然清醒过来,语气平常地问:“沈言欢,你的名字是怎么来的?”
沈言欢仔细地回想名字的由来,觉得面对一个醉鬼,不需要再去撒谎了:“言欢,大概是说着说着就笑出来的意思吧。我活过来的时候,仿佛是哭过的,我希望今后不要再难过了。至于为什么姓沈……做凡人,当然需要有一个姓,我在百家姓里翻来翻去,觉得‘沈最顺眼。”
“真是个草率的名字。”叶修嘴角绽开一个笑,目光望着虚空,“我叫林修,修的意思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万事之始……”
“你爸妈一定是文化人。”沈言欢抱住膝盖,也学着叶修的样子喃喃自语,“我也想知道,我以前叫什么名字,我有怎样的家庭,会不会有一个爱人。我的年纪还这么轻,应该没什么大作为吧?也不一定,也许我是天才少女,在国际上享誉盛名的那种,别人提起我时会说,她是某种领域里年纪最小却最有成就的……哈哈哈,我是在做梦吧。”
沈言欢自嘲过后,转过头去,发现叶修正目光灼灼地看着她,而后叶修的话像是从遥远的江岸飘来的一般:“不知前尘往事是梦,来日是梦,还是当今是梦呢……”
孤男寡女,坐在跨江大桥上谈心,如果不是因为阵阵冷风吹来,应该是挺浪漫的画面吧……沈言欢来不及多想了,一记手刀劈在叶修的脖子上,然后把他扛在肩上飞快地往回跑,一边迈着小碎步一边自顾自地喊:“都十一点了,还能不能拦到车啊……”
05
宿醉醒来,已是第二天中午。
叶修摸着后脑勺出房门的时候,厨房传来一股刺鼻的焦味,他一声“茜茜”几乎就要喊出口,再看去,才发现站在厨房里毛手毛脚的人是沈言欢。
垃圾篓里是煎坏的鸡蛋和烤坏的面包,叶修凑近的时候,看见沈言欢手指上还有几个燎泡,于是微笑着接过煎锅:“我来吧。”
沈言欢开始怀疑自己的人物设定了,异能是什么力气大、搞不死、容易被遗忘,厨艺却差成这样,司命是成心让她找不到男朋友吧!
叶修很快便做好两个三明治,洗漱过后坐在餐桌上和她一起吃。
“副总今早打电话过来问,我说你有事,就不过去上班了。”沈言欢小心翼翼地观察着叶修的神色。
叶修平静地点了点头。
沈言欢呼出一口气:“再这么下去,我真成你助理了。”
“这不好吗?”叶修抬头看向她,“虽然不知道你为什么要埋伏在我身边,但是做我的助理可以让你过上安稳的生活,你可以放弃原来的工作……嗯,跟着我,算弃暗投明吧。”
他当她是哪个组织的杀手或侦探了?
下午叶修依然带沈言欢去公司,他自己忙得团团转,沈言欢处理不了他的公事,便四处溜达,走到天台的时候,看见两个副总捧着盒饭坐在天台上边吃饭边聊天。
两个加起来八十多岁且年薪上百万的老男人,这么冷的天,为什么要在这里吃盒饭?沈言欢觉得自己又好奇了,赶紧竖起耳朵听他们说话。
“叶修才进叶氏几年,如今独揽大权,一点儿不将我们元老放在眼里。”
“叶董去得早,只这一个外孙,他不过是生得好。”
“公账上的钱已经全部转移出来了,只要今天他下班之前不查账,我们就可以飞到美国去安度晚年,留给他一个空壳子,让他做自己的总裁去吧。”
“不听老人言,是要吃苦头的,哈哈。”
携款潜逃?
沈言欢高兴得差点儿没摔下去,心想,也就是说,只要今天能拖住叶修,他就能破产了,那她也就可以完成任务了!
沈言欢马不停蹄地赶回办公室,正好撞上要出门的叶修。
“你这是……去开会?”
“我去会计那里对账,虽然审计团下个月才到,但我总觉得不放心。”叶修抬起头,看见沈言欢变了脸色,皱起眉头,“你不舒服?”
“对,我不舒服!我……我头疼!”沈言欢顺水推舟,一咬牙倒在了叶修怀里。
叶修只好打横抱起她,转身回到办公室。为了显得真实一点儿,沈言欢提醒他:“我记得你抽屉下面第三个小柜里有止痛药。”
叶修突然间拿开双手,由她自己在沙发上打滚,他额头上似乎有冷汗溢出:“不……不行,那个药……你不能吃。”
“我为什么不能吃?”沈言欢愤怒地拍沙发,“因为药贵吗?你一个叶氏总裁,太小气了吧。”
“总之……你不能吃。”叶修也许是想要匆忙逃走,一边往后退,一边说,“你在这里好好养病,我先去工作了……嗯,就这样。”
叶修离开后,沈言欢咂巴着嘴,缓缓站起来,走过去打开了抽屉下第三个小柜,心想,不让吃?她就偏要吃!就算有毒也毒不死她。
她拧开瓶盖,拿出药片放入口中,药片在口腔里缓缓化开,仅仅是一瞬间,她便感觉仿佛天旋地转般,手一抖,药瓶掉在了地上。她睁大了眼睛,脑子里晕晕沉沉,有无数画面在脑海里回放。
“我叫林修,修的意思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万事之始……”
“我要去波特兰,你愿不愿意跟我走?”
“我再也不要让你过这样的日子,我要让所有人都羡慕你,嫉妒你,我永远都不会离开你。”
“茜茜!”
最后那道喊得撕心裂肺的声音,如果沈言欢没有猜错,正是叶修的声音。
而所有记忆的源头,是在十二年前的夏天。
午后天气燥热,阳光明媚,知了声声,少女走在小镇的街道上,挎着一个麻布书包,正要敲开老师家的门。
一颗石子从身后飞来,打在她的麻花辫上,她回过头去,只见桑树的树杈上蹲着一个白净的少年,他手里攥着一把弹弓。
“日日都来学琴,你要做个音乐家吗?”
“你是老师的儿子?”少女仰起头来,脸颊被树叶间透下的阳光映得美丽动人,“我不想做音乐家,我只想弹给喜欢的人听。”
那年,林修十四岁,自出生起无人向他提起过母亲,他父亲是镇上的音乐老师,日子清贫,他不爱和同学拉帮结派,别人总喜欢欺负他。
那年,沈茜父母双双丧生在车祸里,她寄住在叔叔家,书香门第的子女,要挑一样东西来学,她选了钢琴。三个月后,她才真正和林老师的儿子相识,许多年后她才知道,原来命运在那一刻便早已注定。
06
林老师会七种乐器,尤擅钢琴,却总穿着一袭灰色长袍,即便不伦不类,却自成一派。对于乐器,他唯独不能忍受林修爱不释手的电吉他。
少年总是离经叛道,林修去镇上唯一的酒吧里学吉他,林老师将他拽回来后就是一顿毒打。自此他再碰不了吉他,却也不愿意学其他乐器,认识沈茜后,他便日日伏在床边,听她弹琴。
沈茜弹的是老曲子,林修耳濡目染,总也能跟着哼两句。
某一天的下午,林修在院落中写作业,沈茜在屋中弹琴,她弹着一手欢快的曲子,专注而深情地望着手下的键盘。林修手中的钢笔已经许久没有写过一个字了,他支着脑袋,同样专注地望着沈茜。曲子到了一个转折点,沈茜抬起头来,透过窗棂,正巧对上一双偷看的眼睛,她手下顿了一下,乐声戛然而止。
林老师看着她问道:“哪里不对了?”他再一抬头,正巧看见自家儿子,便笑了出来,“原来不是谱子不对,是有人刻意打扰。”
好景不长,时值深秋,林老师给林修娶回了一个后妈。
后妈是镇上的女富豪,丈夫死后,她继承了全部的遗产,带着一个儿子嫁来,却提出要将林修送去国外留学,她一副善意的样子,在人前极力支持林修去学他喜欢的音乐。
“她想赶我走,她就是童话故事里那个老巫婆。”潺潺流淌的小河里映出一轮明月,林修看向身边安静聆听的少女,“我要去波特兰,你愿不愿意跟我走?”
他以为沈茜至少会犹豫一下的,收养她的叔叔家中没有女儿,待她极好,过不了几年,学成毕业,她大可以安心做她的清闲小姐,可她立即回过头来,目光落在他少年的脸庞上:“我跟你走。”
那年林修十四岁,背上行囊远赴他乡,沈茜的叔叔认定这是不合礼法的私奔,将她扣押在阁楼上。沈茜从二楼跳下伤了腿,竟然还一瘸一拐地去了机场。在飞机上,叶修始终不肯说一句话,却哭了出来,他悄悄抹掉眼泪,抓住沈茜的手握得极紧。
林修到波特兰的半年后,家里停了他的生活费。
林修不用想也知道是后妈的主意,即便林老师想后悔也来不及了,他自己又哪里有供儿子在国外学习的钱?林老师在电话里说:“如果撑不下去就回来。”林修冷笑说:“我当然能撑下去,我一定会撑下去。”
音乐学院的学费是一年制,所以林修暂时不必考虑学费,可是他和沈茜住的出租屋,下个月就要交房租了,他便瞒着沈茜,去黑酒吧里弹唱。
因为年纪小,又有过人的音乐天赋,不过几个月,他能拿到的小费就比酒吧里其他艺人都要多,出事不过是早晚的事。
沈茜在警察局里找到林修的时候,他浑身酒气,鼻青脸肿。警察说他在酒吧打架,具体是谁引起的还没有定论,但以他现在的状态,警察建议遣送他回国。可林修是不会回去的,不会回到那个没有他一席之地的家,不愿意回到那个受尽白眼的镇子里。沈茜跪下来,用一口不流利的英语求警察,终于让林修能够留下来。
那天下了一场好大的雪,沈茜腿上有旧伤,她扶不住他,两个人跌倒在雪堆里。林修意识不清明间抱着沈茜的脖子说:“你后悔吗?”
沈茜的眼泪滴落在林修的脸颊上,她说:“我后悔了。我要是早几年遇到你,你就不会过得那么孤苦;要是早一点儿发现你在黑酒吧弹唱,就不会让你为了生计变成现在的样子。”
林修笑着,从口袋里拿出一颗玻璃珠,塞到沈茜冰凉的手心里:“这是我的承诺,我再也不要让你过这样的日子,我要让所有人都羡慕你,嫉妒你,我永远都不会离开你。”
后来,林修每次答应沈茜一件事,就会给她一颗玻璃珠。她把玻璃珠妥善地藏在衣柜的角落里,到她死去的那年,不多不少,五十七颗。
在波特兰的三年里,林修和沈茜相依为命,尽管他仍然收入不多,尽管沈茜依然煎不好香肠,可是他在音乐学院名声大噪,开始登上大一些的舞台表演。沈茜去做图书馆的管理员,总是有书可以读。他们偶尔想起从前,总觉得是大梦一场。
林修的生母,是在他十七岁这年找来的。
叶氏独女,十八年前游学时在一个山清水秀的小镇上迷了路,林修的父亲,那年尚意气风发,正在敞开大门的院落中弹着一首《卡农》,他们一见钟情。可她终究还是要回去继承叶氏,他不肯随她离开,独自抚养林修,满腔的爱意与怨恨,让林修的童年过得忧郁而自闭。
之后他便叫叶修了,和沈茜回国时,他以为自己能把一切都给她,却没有想到,除了这大笔的财产,还有一个美丽的千金小姐等着他。
未婚妻是母亲选的,是他继承叶氏的条件之一,而沈茜,在这样的大家族面前,几乎一无是处。她为了叶修,将自己成长中最重要的时光都交付了给他,索性他们还小,还有大把的时光可以挥霍。叶修在公司不远处买下一间公寓,和沈茜在那间公寓里,度过了七年时光。
但该来的终于还是来了,母亲逼他结婚,并为此出走澳洲,也带走了股份合同。
程曦那时已是他们的至交好友,多次劝告叶修不要因小失大。
叶修守着空壳子的家,与沈茜数次争吵,他们再也不是当年相依为命的彼此了,叶修再也无法许诺给她一生,而她的旧疾总是复发,天气一冷,她就要依靠止痛药,脾气也越来越差。
恰逢叶修正在做的项目资金告急,可是周转的钱都握在母亲手里。对方公司给出了半个月期限,他醉倒了好多天,迷迷糊糊中他又想起那个在酒吧里挨揍的雪夜,他不想再过那种日子,终于在他的未来和沈茜之间,做出了抉择。
叶修在沈茜的止痛药里,混入了一片阿莫西林。
而沈茜,对青霉素过敏。
沈茜离开后,叶修始终没有结婚,母亲在澳洲定居,也不再管他,只是将一切文件寄回,默认了他的牺牲。
叶修再也不敢过得好,他住在曾经和沈茜一起住的公寓里,一应设施都是从当年的小镇里搬来的,老旧,可是总能让他觉得,他还对曾经念念不忘,没有辜负她。
他将自己和沈茜的合照放在办公室玻璃柜的最上方,越是害怕什么,他就越是要以此来掩盖内心的痛苦与绝望。他总是梦见沈茜二十岁生日时,他问她:“哪怕那些承诺我都不能兑现了,我也终于承受不住家族的压力而辜负你,你还会原谅我吗?”
“这就是爱情啊!”沈茜在烛光里微笑着说。
07
沈茜就是沈言欢,似乎一切的谜团都可以解开了。
她扶住桌面让自己不至于跌倒,只思考了片刻,她立即打开玻璃柜的门,拿出他们的合照冲出办公室,一把抓住迎面走来的人事经理,指着照片问:“这是我吗?你看,这是我吗?”
“这话可不能乱说。”经理立即拍开她的手,“沈助理爱慕叶总的心我们都能理解,可这位不是你能比的。我奉劝一句,不要争风吃醋,抓紧眼前的才是。”
经理一副老油条的样子,说完之后就笑眯眯地走了。沈茜又找了好几位同事,他们几乎异口同声地说:“何止不像,根本就是两个人。”
沈茜走到镜子前,重生以后,她从来都看不清楚自己的样子,可是现在,镜子里的脸和照片里的脸重合在了一起。她默然回到叶修的办公室,反锁了门,任谁敲也不肯开。她抱着膝盖坐到深夜,似乎只是在发呆而已,看着天空由深青色变为鱼肚白。
钥匙插进锁眼,转动,开门的人是程曦。
她不理会他,可是他竟然说:“茜茜,我听说你昨天拿着你们的合照满公司跑,看来你想起来了。”
沈茜猛地抬起头,直直地盯着程曦:“你到底是谁?”
“问这个问题之前,你不如先看看今早的新闻。”程曦拿起桌子上的遥控器,按开了电视机,那条新闻虽然已经播了一半,可她还是清清楚楚地听见女主持人说,“叶氏两位董事携款失踪,大抵是总裁叶修自杀在家中的重要导火索,接下来由我们的现场记者跟踪报道……”
他死了……
“因为公司吗?”沈茜狠狠闭上了眼睛,却平静地说,“我不信。”
“不信他死了,还是不信他的死因和报道的有所出入?”程曦缓缓向沈茜靠近,“我以为你会记得我,十二年前你父母车祸双亡,是我主持的丧事。你叔叔送你去林家学钢琴,也是我托人介绍的。后来你一心想跟着叶修去波特兰,难道当时你就没有想过,为什么锁死的窗户突然被风吹开了?而且是在那么关键的时候。”
沈茜无悲无喜地看着他,面色了无生气。
“我是你的同行,司命殿实习生,我的编号是1987。”程曦低下头,仿佛连自己也不相信这一切,“司命写完命运之后,由我们这些天界实习生去完成他的手札,顺利完成一个人的命运任务就可以转正。我的最后一个任务,是把你送到叶修身边去,所以现在,我功德圆满了。”
程曦站起来,朝门口走去,他的声音像一块块巨石砸在地面上:“司命偶尔会写鸳鸯命,就是让两个人的命运由生到死都纠缠在一起,沈茜,你中奖了。如果我没有猜错,你的手札上应该只有两个任务,第一个是让叶修破产,第二个……就是让叶修死亡。司命也够狠,安排给叶修的是难得一见的苦命,童年失去母亲,青年失去财富,而接下来他要面对的……不过没关系,看在我们的缘分上,我已经帮你解决了。”他回过头来,露出一个诡异的笑容,“叶修昨晚找我喝酒,他说沈言欢好奇怪啊,就像是茜茜的另一个人格。我告诉他,你就是茜茜,可是他永远都认不出你,只要他活着,他永远都认不出你的脸。”
程曦离开的时候,有大片的阳光透过窗户洒在地板上,沈茜看着明灭的阴影,竟然连心疼的感觉都消失了。
叶修为什么会相信沈言欢就是沈茜呢?因为是活人之躯认不出她,他竟然以为只要死去,就可以见到她了?
他应该已经在奈何桥上了,也许她永远也没有机会对他说了。
她早就知道止痛药里被他放入了阿莫西林,那天她听到了他和母亲在打电话,他的声音无奈而痛苦,她故意和他大吵一架逼他离开,然后自己服了药。
一切都是她自愿的啊!
沈茜从沙发上站起来,缓缓走到窗边,抬起手遮挡阳光,这样炽烈的光芒,多像十二年前啊!
那年的小镇,流水潺潺,树影斑驳,叶修和父亲吵了架,拿着弹弓爬上树杈,他想,石子要打到经过这条路的第一个人身上,然后让老头子出来卑躬屈膝地向路人道歉。
可是被他打中的女孩没有找林老师要一个说法,她说,琴要弹给喜欢的人听。
此后,叶修总让她弹琴给他听。
他抱着沈茜问:“我是你喜欢的人吗?”
然后他自问自答:“一定是啊,阿修一定是茜茜最喜欢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