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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常态下高校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设

2016-05-12路军刘建海陈露涂宏飞姜阳

教师·中 2016年4期

路军++刘建海++陈露++涂宏飞++姜阳

摘要:高校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基本社会职能。高校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体系的建立,对高校全局工作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分析新常态背景下高校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探讨了克服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设中存在不足的主要对策,提出在反腐新常态视域下高校基层院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设的具体做法,为落实高校基层院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设提供了参考意见。

关键词:反腐新常态;高校基层院系;党风廉政责任制;责任追究制

中图分类号:G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120X(2016)11-0097-02收稿日期:2016-03-04

基金项目:徐州医学院2015年纪检监察学会分会课题(2015kjj03)。

作者简介:路军(1979—),江苏徐州人,徐州医学院保卫处副处长,讲师,研究方向:教育管理。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同时指出要“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高校基层院系是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基本运行机构,是高校党的建设、依法治教、规范管理的基本行政单位,是高校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与基础。

在新常态视域下,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研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高校党组织承担着党建的重要使命:一方面要正确领导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以促进学校和谐发展;另一方面,高校党组织也是高校发展的政治保障和坚实的思想理论堡垒,需要其带领全校师生坚定地朝着高水平、高要求的方向迈进。而反腐倡廉责任体系的建立,需要以基础院系的党组织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因此,充分认识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的重要意义,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具体考核办法,是解决现有问题的内在要求,是严峻形势下的必然选择。

一、当前高校院系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存在的不足1对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了解不到位,思想不够重视

业务工作一直作为高校的工作重点,但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并没有作为重点方面来落实。这主要体现在相关部门和院系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没有提升到一定高度,尤其是对 “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意识薄弱。认为抓学科发展、抓专业建设才是院系工作的第一要务;认为做好服务和管理是职能部门的首要任务,更有甚者,将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对立面来看待,认为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会影响和耽误行政工作,等等。思想认识不到位是导致党风廉政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到位的主观原因。

2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的内容不够具体

根据江苏省苏北地区6所高校36个二级院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的调查分析表明,大多数院系和职能部门中存在制定责任书时具体责任不够明确、内容不够具体等问题[1]。尽管责任主体大体上得以明确,确立 “以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其分管工作和人员负责,或者党政共同负责”的责任体系,但具体应该负“总责”的内容包括哪些,分管责任具体是哪些,没有详细说明,也未制定具体的工作标准,不但有碍于责任人履行职责,还不便于监督检查,致使党风廉政责任制成为一句空话。

3考评指标不足,量化缺乏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着眼整体,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工作从中央到基层都还没有明确的标准,尚未形成一整套公正、客观、可靠的评价体系。虽然部分高校有考核方案,但具体的方案存在局限性,评估指标过于泛化,考核条目设置缺乏持续性和针对性,方法本身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也有待商榷,无法对具体工作提供指导,这是目前党风廉政责任制在建设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环节。更有甚者,部分领导干部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而党风廉政建设则无足轻重。因此,有些领导在如何履行责任方面对所属干部职工督促不够、指导不力,难以做到像抓业务工作那样重视。

二、创新高校基层院系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1党政齐抓共管,强化工作机制

高校的党风廉政建设需要以院系基层党组织为抓手,将其作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政治保障。院系基层党组织要把党风廉政责任制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要主动将其纳入院系发展总体规划,把党风廉政责任制融入院系各项工作之中,切实承担起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责任。不仅如此,还要切实落实院系党政双管齐下,各院系领导干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把各项具体业务、行政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共同部署,共同检查,共同考核。在责任制的落实过程中切实处理好个人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职能部门和院系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签订,构筑起责任清楚、分工明确、逐级负责、落实到具体个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确立起党政共同负责,齐头并进的工作机制。

2加强廉政教育,提升个人认知

高校廉政教育要根据院系人员的构成特点,多层次开展宣传教育,不仅要抓好广大党员、职工的普通教育,同时要抓好关键岗位负责人及领导干部的重点教育,还要有组织、有目的地落实好党风廉政系列教育。一要抓好普通教育。充分利用党员职工组织活动和政治学习的时间,不间断地组织所属单位人员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纪委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政策法规,认真执行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对党员、职工、干部以及学生的廉洁教育。二是要抓好重点教育。必须定期开办学习培训班,针对中层干部、人财物比较集中和权力比较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实行较成规模的系统教育和培训。学习相关廉政知识,提高防范和预警意识,做到廉洁自律,不被腐败因素裹挟。三是要组织好有组织、有目的的党风廉政系列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切实组织开展算好“政治账、名誉账、经济账、自由账、家庭账、亲情账、健康账”为主要内容的清廉七笔账。

3责任分解细化,增强主体意识

责任分担具体,明确责任分工,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前提,是发挥好责任制作用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进行责任考核和追究的首要环节。实施责任制,首先要确保高校“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需要“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带头做、负总责的大原则,然后再根据这样的体系具体到各个院系和部门,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层层分解和细化。本着职责清晰、任务明确、便于操作的原则,从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出发,细化量化分解责任要突出特色亮点,院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承担起主要职责指标,努力构筑领导干部负总责,全体工作人员共同抓的工作格局。责任分解要做到结合中心任务分管工作及具体业务,使党风廉政建设融入中心工作,责任制分解的重点要放在本部门本单位腐败行为多发易发的环节和领域,还必须定期充实调整责任内容,让责任状主动贴合形势任务发展的需要[2]。

三、强化考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在高校行政体系下所指的责任追究制度是针对现任高校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违反相关规章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管理秩序和管理效率,应当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的制度。若要夯实责任制,细化考核标准是落实的基础。根据不同单位的工作性质和内容,将责任制考核标准分条细化,对不同类型的工作提出不同考核要求。除此之外,针对机关部处室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性质,提出不同的党风廉政责任。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工作目标和任务,务必认真严谨地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

1强化对责任制主体的重点考核

高校院系党政领导组是落实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因此,紧紧围绕这一主体,强调对领导组的考核,是开展责任制考核的重中之重。其中,考核各单位领导组一岗双责是否较好履行,以及党组织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组齐抓共管情况也是十分重要的。强化对领导干部个人的考核,重点考核领导干部自己、其管辖内的工作人员以及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情况。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考核,找准惩防体系建设中的关键部位,重点检查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的情况。

2强化责任制考核与日常管理和中心工作的结合

为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关键在于依照相应程序和考核方式公平公正考核。将年度考核与日常工作相互结合,考核条目的设置需要着重体现工作人员的常规管理,从而提高评价标准的客观性,最终保证考核工作渗入日常中;基础工作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突出重点工作考核,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动性;常规工作考核与特色工作考核相结合,强调特色工作,以突出日常工作的创新性。多种考核方式相互渗透与融合,保证责任制考核结果的客观性与公平性,提高考核结果的科学性与准确性。

3强化科学民主责任制考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过程中,在群众中了解的途径越多,掌握的情况越全面详细,对考核越具有客观性。在说明自身及管辖范围内执行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的基础上,征求群众意见,增强考核的全面性。传统测评方式存在相互影响、相互干扰的现象,现在采取网上测评,使群众测评和群众监督收到真实效果。在设置测评指标上,不仅考察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建设工作的结果,也要考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过程,全面检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为客观地评价考核领导组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提供依据,使责任制考核更加科学民主化。

4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合理运用结果,是党风廉政建设服务融入大局的有效途径,除年底将责任制考核结果和存在问题向各单位、各部门通报考核分值外,考核结果直接与经济挂钩,实行问责到人到岗,开展评选先进典型与末位问责。通过综合运用考核结果,督促各单位和部门各尽其责,发挥责任制考核效果的杆秤作用,真正形成全员动手、人人参与的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3]。

参考文献:

〖1〗褚娟,管新华打造新时期反腐新常态〖J〗党政干部学刊,2015,(6):42—44.

〖2〗周红霞高校基层院系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创新简论〖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0,(35):84—85.

〖3〗闫冰高校内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的实践与创新〖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5,(1):16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