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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化解促缓解 以化解促稳控

2016-05-11李瑞超

党政论坛 2016年7期
关键词:矛盾街道主体



以化解促缓解以化解促稳控

徐家汇街道地处徐汇区繁华地段,人口众多、但贫富差距较大,高端住宅与老旧公房并存,辖区内近十多年来动迁工作强度较大,遗留矛盾比较集中。近年来,在街道党政领导班子的带领下,花大力气推进突出矛盾的日常化解,以化解促缓解,以化解促稳控,取得一定成效。同时,在工作实践中也感到仍存在一定的欠缺与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徐家汇街道突出矛盾化解及维稳工作的主要实践

徐家汇街道在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办的指导下,坚持以化解地区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居民群众安居乐业为目标,自觉服务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大局,在矛盾化解和维稳工作中,迎难而上、积极寻求新的突破点,在实践中取得一定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注重优化平台,夯实日常工作基础。一是升级政府对外服务窗口,打造社区服务3.0版本。在街道二楼专门开辟出空间,设立综合服务窗口,让老百姓真正找得到地方说话,统一回应和处理百姓的诉求,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开发基层群众关系管理系统,形成实时共享的电子台账。加强基础信息建设,建立健全自下而上、内部共享、相互贯通的信访维稳数据库,夯实化解矛盾的基础。将街道疑难复杂矛盾录入电子台账系统,完善重点人员基本信息,根据日常接待信访人的情况,及时动态更新。三是建立季度例会制度,定期分析明确方向。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召集街道职能科室定期分析研究疑难复杂矛盾化解情况,总结一个阶段的矛盾化解或者缓解情况,共同商议矛盾化解稳控工作的对策方法,形成下一步工作的指导思路。

2.注重将化解与稳控相结合,突出常态化解稳控机制。一是坚持与重点信访人的日常沟通联系,搭建平台促进矛盾化解。根据梳理的突出矛盾情况,制定形成突出矛盾动态化解情况一览表,根据不同信访人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办法,逐月动态推进,做到经常接触、经常沟通、保持联系。二是牵头成立专项工作联席会议,探索形成常态化矛盾化解会商机制。在区委政法委和区信法办的支持下,街道发挥自身主动性,联系相关单位,成立徐家汇社区特殊对象矛盾化解及稳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矛盾涉及的相关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重点突出问题。三是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将稳控责任与化解责任粘合在一起。根据目前属地稳控的要求,党政主要领导主动与相关的矛盾化解责任主体主动沟通协调,互通情况、互相协同,把矛盾化解责任主体与自身捆绑在一起,使街道从事稳控工作有了一定的抓手。

3.注重整合资源汇聚合力,共同推进矛盾的化解稳控。一是注重发挥平安办和网格中心的预警发现作用。通过在29个居民区开展日常矛盾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社区出现的矛盾,街道信访办及时与平安办和网格中心联动,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街道党政班子,以引起街道层面的重视和采取必要的处置对策。二是注重发挥司法调解在化解居民群体性矛盾中的作用。司法调解是开展依法信访维稳工作的重要抓手,对于辖区内因工地建设等引发的群体性矛盾,积极引入司法调解,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来缓解和最终化解矛盾。三是注重以信访为平台调动发挥街道其他职能科室的能动作用。信访是个矛盾受理和分析平台,要切实解决问题必须调动发挥街道职能科室的力量。街道注重以信访为平台,整合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社区自治等职能科室的力量来共同妥善处置社区矛盾,沟通协调比较顺畅,效果较好。

二、基层突出矛盾化解和维稳工作存在的主要不足

作为基层街道,虽然在矛盾化解和稳控工作的实践中进行了一定的探索,但是,按照新形势下依法做好信访稳控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以下不足。

1.对部分突出矛盾,系统应对处置方面仍有欠缺。目前,社区突出矛盾还是高度集中于动拆迁矛盾,多为前些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化解和稳控工作,目前的压力还是高度集中于基层的街道镇,而街道镇实际上又不是动拆迁的主体单位,更不是化解责任单位,这样的应对方式还是被动、单一、零碎的应对,总体上缺少比较系统的应对处置方式。简单将稳控责任属地化,稳控主体与化解主体责任分散,客观上不利于稳控,也不利于实际的化解。

2.重大节点比较密集,稳控力量略显疲惫。基层突出矛盾化解稳控工作持续到现在,经过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到现在,应该说绝大多数合理诉求已经得到较好解决。在目前以进京上访数作为考核指标的格局下,部分群众在各类重大节点期间故意闹访的情况比较严重,基层疲于应对各项重要节点期间的稳控工作,存在一定的倦怠思想。

3.工作手段和办法相对有限,实际效果有折扣。街道高度重视日常化解,但是,每逢节点还是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来稳定和控制重点信访人。虽然他们的诉求不合理甚至不合法,但是因为他们反复到北京上访,所以被列为重点对象进行高成本的稳控,比如进行24小时监视、火车站拦截等手段,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这些手段并不妥当,但这些年基本是延续了这样的举措,实际效果已大打折扣。

三、对完善基层突出矛盾化解和维稳工作的建议

1.建立对突出信访矛盾稳控责任与化解责任绑定在一起的调处机制。化解工作是开展稳控的抓手,更是稳控工作有说服力的证明。目前,“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工作模式,使得化解工作缺少动力,也使得稳控工作缺少充分依据。稳控责任应该紧紧地与化解责任捆绑在一起,这两种责任不可分开。建议针对不同类型突出矛盾的特点,将化解责任主体与稳控责任主体捆绑在一起,组建专项工作组,共同做好突出信访矛盾的化解稳控工作,形成更加顺畅合理的稳控化解工作模式。

2.建立对突出信访矛盾逐级审查、评估分类的机制。逐步改变上级将自己受理的信访矛盾简单按照地域和管辖范围,直接转到有关责任主体的传统做法。信访稳定工作走到现在,已经到了走向更加深入、更加精细的转型期,必须改变原有工作惯性、自上而下建立起对信访矛盾情况和化解方案的审查机制,对是否有正当诉求、化解责任主体是否有化解方案、化解责任主体是否已经尽力化解等关键要素进行审查评估,形成对反复上访的信访矛盾的评估意见,形成档案资料库,为下一步改革信访稳定考核机制奠定基础。

3.建立更加符合法治精神的信访维稳工作考核机制。以进京上访数和到市里重复上访数作为考核指标,是符合当时信访工作需要的考核机制,但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形势已发生很大变化,在大力推进法治建设的社会主流背景下,百姓正常到北京上访或去市里信访部门上访,如他们不违法法律,将这种指标设定为考核指标已经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只会给上访和不断重复越级上访提供动力。建议在第三条建议的基础上,对进京上访或者到省市上访的信访矛盾进行审查,看其相应的化解责任主体有没有开展化解工作、有没有化解方案。对没有开展化解工作、没有形成化解方案设定分数进行考核,对地方已经形成化解方案的信访件不再列为考核指标。

(作者单位: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办事处)

(责任编辑 张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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