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日本防卫力量战略评估机制
2016-05-10易本胜张人龙
易本胜+张人龙
二战期间,日军虽有战时大本营、最高战争指导会议等战略管理机构,但因缺乏有效的战略评估机制,使得战略目标在野心的驱使下失之过度,加之战略实施上失之粗放,缺乏具体可行的规划措施,造成军事战略凌驾国策之上,陆海军种战略对立、作战战略裹胁指导战争的混乱局面,进而使国民经济负担沉重却无法收获相应效益,并在其他因素的叠加作用下,最终导致惨败结局。战后,日本针对这一层次或角度的教训进行了反思,在确立政治统军原则、剥夺防卫力量(防卫当局和自卫队)干政权力的前提下不断探索,并借鉴美军经验,逐步建立起具有日本特色的战略评估机制。
发展过程
起步阶段 冷战前期,由于在国内反军舆论的特殊背景下讳言军事问题,军事上以“少说多做”甚至“只做不说”的姿态埋头军备重建,其战略评估机制仅在顶层具有雏形,集中表现为首相私人智囊团以及内阁的国防会议(1986年改组为安全保障会议)。前者以吉田茂的政经问题智囊群和军事问题智囊群为代表,为“吉田路线”这一国家复兴战略的出台做出了重要贡献,并成为日后“有识者恳谈会”机制的先河;后者主持出台1957年版《国防基本方针》,仅有4项、10余行内容,但统领4期《防卫力量发展计划》,使军备数量迅速扩充。相比之下,以1963年“三矢研究”为代表,防卫力量自身的战略评估受到较大制约,发育较为缓慢。
发展阶段 20世纪70年代中期,随着防卫力量重建的基本完成以及在日美军事同盟中的职能扩大,日本防卫当局开始思考军备建设效率与实际运用问题。在顶层,转为以1976年版《防卫计划大纲》(按年份简称“XX大纲”)统领《中期防卫力量发展计划》(简称“中防”,包括前身《中期业务预估》)的体制,确保军备质量持续升级;在下层,防卫厅、参联会及各自卫队参谋部等,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相继出台一系列法规,其战略评估在此时取得较大发展。
升级阶段 冷战结束后,日本防卫当局正式进入运用军力谋求国家利益的新时期,对战略评估提出了更高要求。从“95大纲”开始,确立起以首相私人咨询机构(各类恳谈会)为先导、以政府职能部门(内阁安全保障会议)为主体的顶层评估机制;至“04大纲”时,所涉内容从军备计划扩展到国家安全战略层面,被赋予更高的战略定位。与此同时,防卫厅相关职能部门在大纲拟制过程中的地位也日益上升,其战略评估机制有所加强。
定型阶段 在“10大纲”和“13大纲”出台前后的最近几年中,一方面日本形成了明确的战略评估体系。2013年,日本内阁安全保障会议改组为“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负责总揽以外交政策与军事政策为主体的国家安全战略管理,发布《国家安全战略》,《防卫计划大纲》回归单纯军事计划的本来面貌。至此,初步形成了由“10年国家安全战略—10年防卫计划大纲—5年中期防卫力量发展计划—年度计划”的计划体系,据此实施系统化战略管理与战略评估。另一方面,进一步强化了防卫力量自身的评估机制。2007年,通过“厅改省”实现了防务部门的升格和扩权;2009年,为防卫省设置防卫会议,其下随即开设防卫力量愿景检讨委员会,形成了与首相私人恳谈会并行的顶层评估机制;及至国家安全保障会议改组,首相恳谈会升格为针对国家安全战略建言,日本防卫当局则相应成为事实上包揽各项军事政策评估的实施主体。
现实状态
日本防卫力量战略评估机制已在国家整体以及军事的长期、中期、年度等四个层面之上,按照形势评估、政策拟制与实施、政策评估三个系列,形成“四横三纵”的基本格局。
国家总体层面,由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负责拟制《国家安全战略》,由内阁情报会议以《情报评估书》等形式为其提供形势评估等支持,由首相组织的所谓“有识者恳谈会”等为其提供先行研究、政策评估等支持。
长期军事规划层面,由各自卫队参谋部以未来10~20年《长期防卫预估》、情报本部以未来5~20年《联合长期情报预估》等,为联合参谋部提供参考;由联合参谋部以未来5~20年《联合长期防卫战略》,为《防卫计划大纲》提供参考;由防卫力量检讨委员会、防卫大臣官房企划评估课以及防卫省各项政策分管课等部门,为大纲提供先行研究、政策评估等支持。
中期军事规划层面,由各自卫队参谋部未来3~8年《中期防卫预估》、情报本部未来3~8年《联合中期情报预估》等,为联合参谋部提供参考;由联合参谋部未来3~8年《联合中期防卫构想》和《联合中期能力预估》,以及各自卫队参谋部未来3~8年《中期能力预估》等,共同为“中防”提供参考;由防卫省各项政策分管课,为“中防”提供先行研究、政策评估等支持。
年度军事计划层面,由联合参谋部与各自卫队参谋部,依据“中防”分别出台《联合年度业务计划》和《各自卫队年度业务计划》;由防卫省各项政策分管课,为年度计划提供先行研究、政策评估等支持。
除上述全局性、综合性的战略评估外,自卫队在各专业领域,多以常设审议会或临时委员会的形式,履行战略评估、规划等咨询职能,分为政策研究、事态应对、事业推进、业务协调和调查审议五类。不仅如此,部分内外机构也拥有战略咨询功能,甚至设有相应职能部门,承担自行课题或委托课题的相关研究、评估工作。内部机构主要以科研院所为主,如防卫研究所、技术研究本部、防卫大学、各自卫队军官学校等,防卫研究所即设有防卫战略研究会议;外部机构则以安保领域各类研究所为主,如森野军事研究所、防卫基础建设协会等。
突出特点
框架要素比较完善。日本防卫力量的现行战略评估机制虽成型不久,但框架要素齐备。一是形成了以政府和防卫当局高层为主导、以专职职能部门为骨干、吸纳内外智力为补充的战略评估组织体系,层次较为分明,职责相对明晰;二是评估内容涵盖全局课题与局部课题、长远课题与短期课题、政策课题与技术课题,项目较为全面;三是评估周期贴合各级战略实施周期,时机相对固定;四是评估体制总体上呈现“树立国家理念,论证国家利益,设定国家安全保障目标,提出安全保障课题,拟定对策措施”的基本路径,程序相对合理。
基本保障比较完善。为确保战略评估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日本防卫当局主要从两个方面加强保障。一是制定各种法规,以对战略评估的组织、实施等做出明确规定。如《关于情报业务实施的训令》(2006年)和《关于设置国家安全保障会议的法律》(2013年)等。二是在各层级设立相应的专职机构,负责为战略评估和规划工作提供情报支援。为确保提供客观、准确的情报支援,日本防卫力量坚持“情报与政策分离”的观念,强调情况部门依据政策部门的情报关注进行情报搜集、整理、集约、分析和成果反馈,政策部门依据情报制定和实施政策,提出新的情报关注,形成良性循环。如2008年出台的《官邸情报功能强化方针》规定,为进行适时正确的政策判断,需要由独立于政策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以客观视角对所获情报加以评估、分析,官邸政策部门与情报部门在分工上应相互独立。
反馈调控比较完善。日本防卫当局强调,战略评估乃至整个战略管理工作均须密切跟踪客观形势,依据形势变化做出适时、妥当调整。从顶层看,属于长远规划的《国家安全战略》和《防卫计划大纲》均在文末规定,实施过程中定期进行体系化评估,根据形势变化适时加以修订。从下层看,属于短期计划的各自卫队《年度业务计划》也规定,由各自卫队监理部门首长和具体计划主管、责任人等,以年度计划中对力量建设和维持有重大影响的主要业务事项、预计目标达成困难的事项、实绩显著偏离目标的事项和业务整体共通问题事项等,随时进行分析检讨;如有必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随时调整,以更有效地促进目标达成;分析检讨的结果应区分为“业绩”与“问题事项分析检讨”两个部分,及时逐级上报。
信息发布比较完善。由于战后日本国内反战、反军思潮高涨这一历史背景,防卫力量自重建以来在军事政策评估方面始终重视对民众发布信息。进入新世纪,除传统的宣传窗口外,还强调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加强政策评估结果及其对政策反馈情况等的信息发布。在顶层,各种恳谈会、委员会除发表中期报告、最终报告外,还及时公布历次会议研讨纪要、参考资料等;在下层,防卫省企划评估课对于历年主要事业、业务的各类评估情况,均在互联网上及时公布。其目的:一是制造力量体制公开透明的印象;二是为防卫政策赢得合法性地位;三是引导舆论走向;四是在形式上为政府决策与国民共识之间保留一个互动渠道。
存在问题
自主空间十分有限。日本在防卫战略上对美附庸,这对其战略评估成效形成了根本制约。战后,日本作为战败国早已沦为美国军事殖民地,虽然通过日美同盟貌似实现了和平与发展,但事实上是以牺牲民族独立、国政自主和长远发展为代价的,这也是日本被视为“非正常国家”的真正根源。正因如此,日本防卫战略决策从根本上丧失了独立自主的决策空间,必须也只能服从和服务于美方战略利益,其战略评估不可能为战略规划提供真正有效的依据,突出表现为日本拱手将自己有限的军事资源献给美军享用,形成军备成果“所有权归日方、使用权归美方”的局面。如驻日美军享受“东道国支援预算”(关怀预算),比例高达75%,在所有东道国中位列第一,较美国本土驻军还省钱。
恳谈会是日本战略评估的重要一环
顶层规制十分有限。体制机制不健全,事实上造成日本防卫当局顶层战略评估空洞化。二战前,日军战略管理体制的封建专制色彩浓厚,决策不外乎出自天皇、首相等高层核心政治家的所谓“圣裁”“英断”,因决策圈子过小而很容易缺乏专业性、科学性,不可能实施真正意义上的战略评估。二战后,日本防卫当局吸取教训,逐步形成了借重首相私人咨询机构(各类专家恳谈会)实现战略评估和规划的机制,收到一定实效,较之战前有所进步。然而,此类恳谈会机制本身的不足,正在日益削弱战略评估的作用。首先,恳谈会并无法律依据,既非政府机构,也非执政党派,只是首相私人咨询机构,存在“不合法”的硬伤;其次,恳谈会机制虽然有利于在较短时间内高效而广泛地汇集专家及各方意见,但未必能确保形成科学的最终结论,特别是受通常不足1年的会期限制,其研讨往往欠缺深度、精度和长远性;再次,随着近年日本政治右倾化加剧,根据政治领导人个人意愿组成的恳谈会日益沦为已有“预设结论”的政策工具,战略评估和规划机制在总体上有从“科学决策”模式向二战前那种先拍板、后论证的“决策科学”模式回归的迹象。
运作能力十分有限。由于战略评估机制形成较晚,因而持续实施可靠战略评估的能力十分有限。一是评估力量尚不充分。因为负责整体调整的政治领导力偏弱,造成战略评估和规划的总体功能存在缺陷,在跨领域政策事项中尤其如此。虽有各类审议会、委员会之类的机制,但由防卫省内主管综合政策或分管具体政策的课履行其“事务局”职能,事实上承担评估和规划实务。而这些部门中的职员通常以事务型为主,情报分析或政策研究的专职力量较为薄弱。二是情报分析体制尚有不足。受资源投入等因素限制,评估所需的情报分析仍停留在统计情报图表化和简单的案例介绍阶段,对外调查机构实施的委托调查,往往只能以问卷、采访等方式为主进行。三是指标体系尚不完善。除涉及军事技术等有明确技术指标可循的领域外,总体上尚未形成指标体系。如只有力量建设的总体规模设想,并无与各项军事功能相对应的专项规模设想,因而在行动想定、力量规模、轮战计划等方面欠缺具体性,这与美军的四年防务评估有明显不同,不可同日而语。
地位作用十分有限。日本政权的短命和不稳,可能降低其战略评估效用。这一问题不仅限于军事领域,也存在于整个日本政治体制内。受一党长期执政、派系轮流坐庄的“1955年体制”影响,政坛高层人事频繁变动成为战后日本特有的政治现象。日本首相任期不定,通常不过1~2年,极为短暂。较之与总统任期相一致的美军四年防务评估,其战略评估的生命力相当存疑。另一方面,政权短命可能降低政治领导人对安全保障领域的关注程度,进而引发政治主导力在安全保障领域的严重缺位。在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战略评估的地位作用往往大打折扣。通常带有某任政权色彩的评估结果,往往在政权交替后会部分修订,甚至全面推倒重来。如从“04大纲”到“13大纲”期间,短短10年即经历了2004、2009、2010和2013年的4次调整,毫无严肃性可言。当然,也存在另一种可能,即在一定程度上保持政策连续性,战略评估结果或许被迫成为各方意见妥协的最大公约数,在迷失方向的情况下发挥促成政策调整的效用。
责任编辑:刘靖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