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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西藏摄政印信制度概览

2016-05-10王文远

卷宗 2016年3期
关键词:清政府

摘 要:摄政制度是西藏政教合一制下的一项重要制度。印是权力的象征,从摄政印信的颁赐和使用情况可以管窥西藏权力的转移和清政府治理西藏的政策。笔者希望通过对摄政印信的整体把握来达到这一目的。

关键词:摄政;印信制度;清政府

摄政制度是针对清代中前期西藏各方势力争权夺利,引起地区动荡而实行的。自七世达赖圆寂至十三世达赖圆寂,其中112年都由摄政掌权。在清代西藏11位摄政中,六世第穆、一世策墨林和八世济咙由清政府遴选任命;七世第穆、二世策墨林、三世热振、一世德柱、十世济咙和九世第穆由西藏僧俗官员推举,驻藏大臣奏请清政府任命;七世班禅是在变动危局中直接由驻藏大臣奏请清政府任命,夏扎·旺曲杰布则是在已成定局的情况下由清政府予以承认。1905-1911年还有两任摄政,但此时摄政制度随着清朝在西藏统治的崩溃发生变化,因此不在本文考察范围之内。

1757年七世达赖圆寂后,乾隆帝任命六世第穆为达赖代理,成为西藏第一任摄政。其目的是限制噶伦权力,协助章嘉国师主持七世达赖转世灵童的寻访及认定。任命时赐印文为“办理藏事宏扬佛教吉祥诺门汗之印”的银印一颗。其历任摄政承袭使用的大银印赏赐时间尚不清楚。还有一颗印顶无记号的大官印,该印自六世第穆圆寂后被封禁于内库。

第二任摄政为一世策墨林,他有一颗乾隆帝所赐的大银印,即皇帝赐给上一任摄政的印信。此印在1784年达赖亲政后未停止使用,直到一世策墨林回京接替章嘉国师职务时才交由驻藏大臣存于甲康之内(一说收存于理藩院)。可见,八世达赖亲政后,摄政仍然行使着权力,与达赖喇嘛共同掌政。1790年,西藏局势紧张。已回京的一世策墨林旋又回藏办事,但第二年就圆寂了,故清政府任命八世济咙回藏继任摄政。

八世济咙所用印信的印文为“奉天承运皇帝诏日救封园觉智慧禅定大师吉仲锡哷图呼图克图之印吉祥如意”。此印应该是皇帝封赐给驻京的七世济咙的印信,而并非《噶厦印谱》记载的“七辈达赖赐与上辈达察私人继承使用”[1]。另有一颗乾隆二十三年赏给济隆呼图克图札萨克喇嘛名号时所赐的印信。八世达赖圆寂后,清政府又将一世策墨林存于甲康内的大银印赐给了济咙。可见,达赖在世时,主要是以达赖喇嘛为首掌办商上事务,摄政多“帮同达赖喇嘛办事”。而达赖圆寂后,清廷以摄政为首掌办商上事务。除上述印信外,八世济咙还有木牛年新制六行蒙文的摄政大方印一颗,印文为“办理藏事掌管黄教吉祥诺门汗一切如意”,又仿刻一颗新印,交其私用。八世济咙圆寂时,其七行蒙文摄政之印仍存于内库,而六行蒙文摄政大方印与银印均交由达赖收存于布达拉内寝宫之中。

继八世济咙之后担任摄政的是七世第穆。其所用印信为“管理西藏事务黄帽班丹诺门汗之印”的六行八思巴文宝珠纽铁印。又新刻了一颗摄政之印,印头新刊一“扎”字作为记号。1815年九世达赖圆寂,1819年第穆圆寂时,十世达赖尚未寻访到。因此,驻藏大臣玉麟一方面“将印信暂封”,一方面请旨册立阿旺绛贝楚臣掌办商上事务。

应西藏僧俗官员得请求,玉麟从丹吉林将印信取出,送往策墨林。由于未接到嘉庆帝任命的圣旨,并未在公文上加盖。直到清廷正式册封后才使用印信,除其他诸印收入内库外,允许他继承前任第穆活佛的印文为“宏扬佛教额尔第德尼诺门汗之印”的六行蒙文大印。1820年又确认阿旺绛贝楚臣为二世策墨林之转世并赐额尔德尼诺门汗名号,并赏赐前任一事策墨林旧印,颁给敕书。后又依次递加赏给“衍宗翊教靖远懋功”字样,并给予敕印。二世策墨林当政26年,其当政期间,摄政权力达到巅峰。1844年,琦善到藏任驻藏大臣,首先就弹劾了二世策墨林,在坐实其罪后,先摘取了其掌办商上事务印信,后又追夺了其他敕印,送回京城销毁(一说由七世班禅继用)。

琦善查办二世策墨林的同时,奏请清政府颁布了《裁禁商上积弊章程二十八条》,作为规范商上事务的文件。其中2条对摄政使用印信的时间做出了明确规定,实际上也就规定了活佛担任摄政的时间。对于摄政印信的管理制度也进行了规范,形成了印信存放于商上;印钥由摄政佩戴;印信由属僧看守;使用由总堪布监视的规范的印信制度。

琦善查办二世策墨林后,即奏请清政府立七世班禅掌办商上事务。班禅在摄政期间接收了二世策墨林的大小各印。除使用一颗四行八思巴文摄政印外,还加盖其私用圆形有法螺纹的压花印一枚。班禅仅摄政8个月,但作为一个过渡,在二世策墨林被查办后的一个时期内,确有稳定人心的作用。

三世热振继七世班禅成为摄政,所用印信为五行蒙文大印,印文为:“管理藏事执掌黄教额尔德尼诺门汗之印”。1853年又赏给哷徵阿齐图呼图克图名号及敕书印信,1860年又加赏“慧能”二字名号。1855年十一世达赖亲政后,驻藏大臣谆龄将三世热振缴来的掌办印信“敬谨加封,存贮商库”。这是自《裁禁商上积弊章程二十八条》颁布后的第一次印信交接,交接程序按照《章程》规定的制度严格执行。在达赖亲政后,第一次没有令摄政协助办理商上事务,显示出《章程》的影响力和维护西藏稳定的积极作用。但十一世达赖亲政不足一年就圆寂了。于是三世热振又重新掌办商上事务。

1862年,热振携印逃亡内地,满庆奏请以卸任噶伦夏扎·旺曲杰布继任摄政。清政府出于西藏政局不稳的考虑,被迫接受了这一事实,于1862年八月任命夏扎继任摄政,协理商上事务,但并未赐予摄政印信,仅封诺门罕爵位。在他摄政期间都钤盖达赖之印与噶厦之印。

继夏扎任摄政的是达赖正经师一世德柱活佛。同治四年,景纹派员赴四川总督衙门,将“掌管黄教额尔德蒙额诺们罕”之印承领回藏。该印正是由乾隆帝赐给六世第穆,后由三世热振携带逃亡内地,最后由西宁办事大臣呈交理藩院的历代摄政之印。第二年,又赏给一世德柱呼图克图名号印信一颗。一世德柱圆寂后,其“掌办印信,遵照定例,封存商库。呼图克图印信,饬交该寺札萨克喇嘛罗布藏彭错,敬谨收存”。[2]由于十二世达赖已到亲政年龄,清政府未再任命摄政。

十二世达赖掌政仅2年就圆寂了。清政府即任命十世济咙担任摄政。其摄政期间所用印信2颗,一为八世济咙使用过的乾隆帝赐给驻京七世济咙的七行蒙文印信;一为历代摄政所用之大银印。十世济咙于1886年圆寂,驻藏大臣色楞额“将承办藏务掌办黄教额尔德蒙额诺们罕印信封固,送交达赖喇嘛存储商库;并将济咙呼图克图印信,封交济咙永安寺扎萨克喇嘛罗布藏协珠敬谨收存”。[3]

九世第穆继任为摄政后,驻藏大臣即从布达拉寝宫中取出历代摄政之大银印颁赐给他。又从内库取出前两世第穆代理摄政的六行蒙文之印。九世第穆于1895年提出辞呈,清政府批准后,由十三世达赖亲政。

摄政是清王朝西藏政策的一部分。在前期还是较好的起到了稳定西藏的作用。但由于摄政权力的膨胀,最终通过《裁禁商上积弊章程二十八条》进行规范,摄政制度得以规范,其权力得到限制。清政府的这一政策为西藏摄政制度提供了习惯法的基础,此后,即使清王朝灭亡后,达赖和摄政权力交接的传统依然在继续进行。

参考文献

[1]洛朗巴著,刘立千译注.噶厦印谱译注[J].中国藏学,1990(1):88-107

[2]张其勤原著,吴丰培增辑.清代藏事辑要[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3:552

[3]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五册[G].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2037

作者简介

王文远(1989—),西南民族大学在读硕士,研究方向:西藏史、方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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