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选》对“和诗”的划分
2016-05-09吴鹏
摘 要:魏晋六朝时期曾出现了大量的和诗,而《文选》并未设立“和诗”一类。其中收录的七首和诗,五首置于“杂诗”类,一首置于“赠答”类,一首置于“杂拟”类。萧统如此划分,正是敏锐地看到了和诗具有杂诗“不拘流例”、“兴致不一”等特征,由此分类也恰恰体现了“杂”在《文选》诗类中所具有的辨体性。
关键词:《文选》;和诗;杂诗;分类;辨体
作者简介:吴鹏(1990-),河北邯郸人,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古代文学专业硕士。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5)-14-0-02
诗歌唱和,古已有之。唱和诗作为一种亲友、同僚之间应酬交际的创作形式,在魏晋六朝时期曾大量出现。根据赵以武在《唱和诗研究》一书中的统计,唐代以前的和诗约430首,原唱存者约133首。[1]通过对《文选》的检索,其中以“和”为题的诗共七首。这七首诗中有五首列于“杂诗”类,一首列于“赠答”类,一首列于“杂拟”类。下文将对谢朓的四首和诗、沈约与颜延之的各一首和诗、王僧达的一首和诗分别加以讨论,进而探究《文选》对和诗的划分标准。
一、谢朓的和诗
《文选》所收录的七首和诗中,谢朓一人独占四首,分别是《和伏武昌登孙权故城》、《和王著作八公山》、《和徐都曹》、《和王主簿怨情》,全部列于“杂诗”类。
因年代久远,这四首诗中只有《和徐都曹》一首尚能找到徐勉的原唱《昧旦出新亭渚》,其余三首的原唱均已亡佚。徐勉原诗是一首郊游之作,并无明显的赠诗之意。谢朓的和诗,也看不出对徐勉赠诗的酬谢、感激之情。这一点与赠答诗有所不同。徐勉的原诗是一时有感而发,言己“期逸”之情,谢朓随后另作一首,附和其“望归”之意,[2]这也正符合此阶段和诗“和意不和韵”的特点。
因其余三首诗的原唱今已不存,只此一诗来探讨谢朓的和诗,恐以偏概全。在逯钦立辑校的《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中,收录了谢朓大量和诗,约有34首。[3]根据赵以武的考辨,其中原唱明确可见者除《和徐都曹》外还有五首,分别是《和江丞北戍琅琊城》、《和王长史卧病》、《和刘中书绘入琵琶峡望积布几》、《和萧中庶直石头》、《和沈祭酒行园》。[1]细读后可以发现,在这些原诗中同样没有明显的赠诗之意,其抒写的情志也多是附和原唱作者。
由以上推断可归纳出这一时期唱和诗的一般特征,即原诗中大都没有明显的赠诗痕迹,和诗所写之情志多系原唱之意,与和诗作者自身未必关涉。这一点与拟作相近,而与赠答诗有所不同。
二、颜延之与沈约的和诗
根据上文归纳出的特征,和诗与赠答诗确实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然而,《文选》“赠答”类中却偏偏收录了一首和诗,即颜延之的《和谢监灵运》,其原唱为谢灵运的《还旧园作见颜范二中书》,谢诗也收录在“赠答”类中。反观沈约的《和谢宣城》一诗,其原唱为谢朓的《在郡卧病呈沈尚书》,谢朓此诗亦收录于“赠答”类,而沈约的和诗却列于“杂诗”类。
需要说明的是,沈约《和谢宣城》一诗在《艺文类聚》中题为《酬谢宣城朓诗》,收入“赠答类”。此诗在逯钦立《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中同样作《酬谢宣城朓诗》。[3]如此则该诗置于以“赠”、“答”、“酬”等为诗题的“赠答”类较为合适。然而,萧统在编录《文选》时,对一些诗的原题进行了改动。如陶渊明的两首《饮酒》在《文选》中均题为“杂诗”,可见萧统会根据诗的内容和自己的分类观念对诗题进行改动。因此,萧统可能根据内容将原诗改为《和谢宣城》,并将其归于“杂诗”类,而另一首《和谢监灵运》,则根据其内容归于“赠答”类。若作如此假设,就有必要将两首诗对比来看有何不同。
谢灵运给颜延之的原诗,诉说自己受人构陷,意欲归隐田园。其字里行间多有愤愤不平之意,篇末“虽非休憩地,聊取永日闲”之语[2]表明,回归旧园并非长久之计,只是一时无奈之举。反观颜诗,最后也有“去国还故里”的归隐之意。两诗对比来看,谢诗有一股怨愤之气,满含不甘心;颜诗以己及人,劝慰谢灵运,卒章云“尽言非报章,聊用布所怀”,[2]说明诗中所言乃是他的真情表露。两诗同样言及归隐,却一实一虚。这种写法与一般的唱和有所不同,和诗与原作进行了情感上的往来交流。这已超出了和诗的一般特征,却与赠答诗的情感互动极为相似。
再来看沈约的和诗,谢朓原诗是在任宣城太守时呈与沈约的,于此同时沈约除吏部郎,出为东阳太守,两人的处境较为相近。两诗结构上也有相似之处,首句都是用典来写身在朝廷、心在避世,中间叙述自身为官现状,其后表达对对方的思念,进而表明自己归隐之意。沈约的诗亦步亦趋,基本附和了谢朓原诗之意,两诗在情感的表达上是一致的,这一点与颜谢两人的唱和有所不同。
由此看来,两首和诗虽然与原作之间都有明显的赠答关系,但萧统却看到了两组唱和之间的细微差异,认为颜诗与赠答诗更为相近,故列之于“赠答”类;沈诗与普通和诗虽有不同,但作为和诗的基本特征没有改变,所以仍将其列于一般和诗所在的“杂诗”类。
三、王僧达的和诗
上文已归纳出和诗的特征,与拟作较为相近。王僧达的一首和诗《和琅琊王依古》,在《文选》中列于“杂拟”类,这与本诗是否属于和诗应该关系不大,其关键在于“依古”二字。《文选》“杂拟”类诗中多有题名“拟古”、“效古”之作,“依古”也当是依照某类古诗之风格体式而拟作,琅琊王先作一首,其后王僧达和作一首。诗中有“既践终古迹,聊讯兴亡言”之语,[2]亦为对古今兴亡的感慨,这在此前的古诗中较为常见。遗憾的是,此诗的原唱也已亡佚,且原诗作者存疑,故此处只是笔者的推测而已。
总结
从《文选》分类立目的通则来看, 一般是因篇取目, 如“赠答”、“游览”等,这些类别多是从诗的内容中归纳出来的。而和诗只能算作一种诗歌创作的形式,其内容却是驳杂不一的。显然,萧统没有以诗歌的创作方式来划分诗类,故和诗没有单独成类。
《文选》中收录了七首和诗,并有意将其分别置于不同的类别。萧统敏锐地看到了和诗与赠答诗的区别,故将颜延之的和诗单列于“赠答”类,只因其与赠答诗更为相近,又将王僧达的和诗置于“杂拟”类,而把其余大部分和诗列于“杂诗”类。《文选》“杂诗”类中收录题为《杂诗》者31首之多,确实有其驳杂的一面。那么是否确如一些学者所言,“杂诗”类只是萧统分类遇到窘境时的“避难所”呢?
傅刚在《<昭明文选>研究》一书中认为,“杂”在魏晋南北朝已被用来辨体,杂赋、杂诗、杂文等都具有“体”的性质。那么“杂诗”作为一种诗体,则必有其自身鲜明的特征。[4]《文选》“杂诗”类收录了王粲的一首《杂诗》,李善注此诗曰:“杂者, 不拘流例, 遇物即言, 故云杂也。”[2]李周翰注曰:“兴致不一, 故云杂诗。”[2]两人道出了“杂诗”的特征,一为形式上“不拘流例”,一为内容上“兴致不一”。
在此基础上,我们再来看和诗的划分。首先,原唱多是“遇物即言”,大都是一时一地的感慨,故和诗的创作时间与场合较为随意,这正体现出它“不拘流例”的一面。此外,和诗多是和原诗之意,而原诗在内容上略显驳杂,故和诗也就变得“兴致不一”。如谢朓的四首和诗中,有的感叹历史兴亡,有的表露归隐之意,有的却写怨情,这些是由原唱的内容情感所决定的。基于以上两点,可知和诗与杂诗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萧统将多数和诗置于“杂诗”一类,是有所依据的。而这种分类,也恰恰印证了“杂”在《文选》诗类中是具有辨体性的。
参考文献:
[1]赵以武·唱和诗研究[M].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1997.
[2]萧统撰、六臣注·六臣注文选[M].北京:中华书局.1987.
[3]逯钦立·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M].北京:中华书局.2011.
[4]傅刚·昭明文选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