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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访工会系统里最美的维权志愿者

2016-05-09崔欣曹海英张威石海芹李盛

工会博览 2016年35期
关键词:国柱调解员劳务

□本刊记者 崔欣 曹海英 张威 石海芹 李盛

寻访工会系统里最美的维权志愿者

□本刊记者 崔欣 曹海英 张威 石海芹 李盛

王璐正在给职工维权支招儿。

2009年,北京市总工会全面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之后,16个区总工会纷纷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并在街道、乡镇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室。为了增强调解中心的专业性,市总工会还专门聘请了律师团队作为志愿者为职工服务。在这些志愿者中,有许多人兢兢业业,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奔走忙碌,甚至为生活困难的职工义务代理争议案件。近日,本刊记者专门走访了5个区,寻找那里的最美志愿者,聆听他们经手的维权故事。

王璐:干调解员让我有成长有收获

从2009年顺义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成立起,王璐就被聘为了劳动争议调解志愿者。这个来自南方的女子,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娇小柔美,她的笑容甜美,声音更是温柔似水,真不像是干专业律师的。

回想刚刚上任劳动争议调解员时的苦恼,王璐说:“首先就是角色的转换,那是我当时最难适应的。”她解释道,从2007年,她开始正式担任律师。“当时的工作就是千方百计为当事人谋求利益。我主要是为企业提供法律方面的风险防范,所以在考虑问题时,多会站在企业一方。”可参加了劳动争议调解后,王璐却发现,自己不但要为职工维权,还要站在中立方为当事双方进行调解。“这面对面、背靠背的工作方式,真是让我适应了好一阵子。”就这样,她一边调解,一边适应,仅3年时间,就被市总工会评为优秀劳动争议调解员。

3年来,王璐为职工维权最多的官司就是社会保险的缴纳、最低工资不符合北京市标准、不支付应得的加班费等。而在她的记忆中,有一次印象非常深刻的维权案例。至今提到它,王璐都会眼中含泪。

那是一家涉及外资的木制品厂。由于政府征地,这个工厂面临拆迁,老板也不打算再另找地方重新办厂。可在安置职工方面,老板却打算只给一点点经济补偿金就了事。知道消息的200多名职工反映非常激烈,他们甚至去围堵区政府、信访办等机关。

顺义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获悉这一情况后,立即组成调解小组来到工厂。“那是在12月底,天气很冷。但我们还是主动深入到了工厂一线,就是为了能帮职工们维权。”当职工们了解到调解小组来厂的目的后,大家竟纷纷跪了下去。这一幕震惊了调解小组的成员,调解员们立刻分成几批,分别与职工们进行协商,了解事情的真相。在职工的心情得到平复后,由王璐率先的调解小组与职工选举出的代表进行了座谈。这时,调解员们才知道,在这些职工中,有的已经在工厂工作了十几年,可老板却要用极少的补偿金来打发他们,他们心里非常痛苦。“我记得最深的一名职工是来自东北的40多岁的汉子。他是车间主任,也是事件主要的带头人。可就是这么一个五大三粗的汉子,在诉说自己的难处时,让我心酸不已。”原来,这名职工的家中有两个孩子,都等着他的工资缴学费,当时正值年根,家里也等着他拿到工资好过年。“他一边说,一边流泪。听他说到伤心的地方,我也不禁流下了眼泪。”

倾听过后,王璐给职工们吃了定心丸:“我当时告诉他们,我们下来就是来帮助职工维权的,而且政府的拆迁款里肯定有职工的安置费。随后,我们又从法律上为他们具体分析了每人应得的补偿金,以及他们因工厂最后赶工时应获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安抚好职工后,调解小组的成员才得以出来吃了碗拉面,而当时已经是下午两三点钟了。

了解到职工的需求,调解小组成员就要去与企业方协商。王璐回忆道:“可我们第一次去找企业时,企业的态度非常坚决,就是完全不配合、不调解。为此我们让企业所在地的镇领导和镇工会出面协商,企业才有所松动。第三次时,我们给企业讲法律、分析利弊,并明确告诉他们:‘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付双倍补偿金。职工们还保存着加班的明确证据,你们无法抵赖。’最后,我们又给企业算了笔细账,帮助他们认清调解的好处。第四次再到企业,双方才拟定了调解方案,并于当天下午签订。几天后,职工领到了补偿金和加班费。后来,职工们还为我们送来了锦旗。”她告诉记者,就是在如今,也有一些职工与她保持着联系。“从这件事,让我看到了劳动争议调解的必要性。”

转眼间,王璐已经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7年了。一路走来,她既从调解工作中得到了成长和锻炼,又收获了知识和朋友。“因为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对我的工作有促进作用,也改变了我曾经的工作方式。同时,它还让我了解到了许多一线职工的心声和处境,理解了法律建立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对法条的理解更深刻了。此外,在调解中,我也结识了许多朋友,他们中既有职工,也有企业的领导人,还有身边的工作人员。这些都使我从中收获到了快乐。”

黄可正在了解维权职工的需求。

程阳正在为基层企业讲授法律知识。

黄可:劳动争议调解切忌先入为主

记者采访黄可的时候,她说这段时间自己难得有机会坐下来呆会儿,一方面要忙着组织辖区内的职工活动,另一方还要督促企业建会。“这不,眼看年底了,劳动争议调解高发季也快到了。”

作为东城区东四街道工会服务站常务副站长、劳动争议调解员,从2011年7月1日进入工会服务站,黄可已经在工会这个岗位上干了5年有余。最初,职工们对工会劳动争议调解职能并不了解,一旦与企业产生纠纷,但凡有点法律意识的选择法院或上访的比较多。

“其实,这个流程是错误的,职工也走了很多的弯路。”黄可告诉记者,随着企业建会工作的推进,职工也了解到工会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一旦产生劳动纠纷,找到工会进行调解的也越来越多。“2014年东四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室正式建立以来,劳资纠纷仍是劳动争议调解的主要部分,90%的比例仍让人不可小视。”5年来,每到年底——劳资纠纷的高发季节,黄可都会严阵以待。

黄科正在进行劳动争议调解。

陈国柱正在向职工了解情况。

2015年底,一个涉及17人的外来务工人员索要两倍工资的案件就给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

在建筑行业,一般农民工的工资结算方式多以天为标准,大工一天200,小工一天150,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习惯。企业方认为这是行业内不成文的约定俗成,只要不拖欠工资,务工人员有什么证据告自己?杭州驻京办事处重装的过程中,就是由于轻视外来务工人员的举证维权意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原本仅仅十二三万元工程量的项目最终企业方却付出了23万元的代价。

说到当初调解的过程中,黄可直言还挺曲折的。刚开始,如果只听农民工一方的陈词,人们都会觉得过错全部在企业,是企业侵占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但随着对案情的深入了解,黄可发现,这完全就是企业的漏洞被别人抓住。“调解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个团伙是职业索赔团体,专门钻企业漏洞,这件事也让我切身地感觉到劳动争议千万不能先入为主。”黄可说。

“你们怎么推断出这是个专门的欺诈团伙呢?”记者对此提出了疑问,“在了解案件的工程中,你会发现这个团伙每次都有专人负责加班记录、甚至于发包单位平时的通话都会录音备份,各种证据可以说是应有尽有,而且保存得非常完善。这些不免让人生疑。一般来说农民工这方面的法律意识往往都很淡薄,怎么会刻意留下这么尽善尽美的证据?”黄可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关键之处。“我们后来在建筑圈内打听,现在专门有类似这样的团伙,以钻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的漏洞,索要双倍工资赔偿。”

前期调解结束后,一部分案卷材料需要归档,当黄可需要企业方提供相应证件的时候,却遭到了拒绝。大冬天,刚刚下完雪。黄可一个人,徒步来到杭州驻京办几乎被拆光的小五楼前。楼里的情景可以用恐怖一词去形容。尘土飞扬的环境中,面对一群农民工,根本分不清办公室在哪?老板是谁?

“后来想想,自己还挺后怕的。”“企业最后为什么会支持你的工作了呢?从开始极不情愿,到最后的配合,中间发生过什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呀!”

记者可以想象得出一个小姑娘硬着头皮,拿着一本本厚厚的案卷,一条一条逐一非常详细地向企业方阐述,这样做对他们会有什么样的好处。也正是这样的执著与坚持最终得到了企业方的认可与支持。

即便是这样,黄可也仅仅获得了一份原件,与每人一份原件的要求还是相差甚远。这也为后续的归档问题留下了很多的麻烦,“调解过程中,我们付出了很多,可争议一旦解决后,却没有一方愿意配合我们后续的归档工作。其实所受的委屈还是不少的,可想想街道周边的和谐稳定,我还是愿意坚持从事调解这个工作。”

可是,提到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的局限性时,黄可也颇为无奈。“我们进行劳动争议调解的时候往往会被企业轻视,没办法,咱工会没有执法权啊!”在记者看来,她这条路走的太难,各种的不配合充斥在整个调解的过程中,用黄可的话讲,一直以来要不是想为职工办点实事的信念支撑着,她可能坚持不到现在。

程阳:用专业与温情调解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纠纷往往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在利益面前,人性的善恶美丑如同阳光下的影子一样被折射出来。因此,在朝阳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负责人、兰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程阳看来,调解需要耐下心来,寻找双方当事人的切入点,讲法、讲理、讲情,最终使纠纷消弭无形。“我能听得见劳动者的声音,我能看得见企业的艰难。我们才不是冷冰冰的法律执行者,我们可以让‘血腥’工作的背后有一丝丝温情。”同时,作为律师,程阳一直有一个“梦想”——把劳动争议调解做成一件专业的事。她说,调解不应当是简单地让一方或者双方利益做出让步。调解有自己独有的价值、原则、流程、方法和技巧。“实质上,在做劳动争议调解时,我们可以探究劳动争议案件背后的“故事”,进而无需过多受“程序”、“证据规则”等的限制,从而更好地解决劳动纠纷。”

程阳曾接到这样一起案件:一个出租车师傅因对单位不满,扬言“要搞一个大事件”。彼时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爆炸案正闹得人心惶惶,他所谓的大事件指的就是这个。程阳了解到,案件很简单,出租车师傅申请仲裁的出发点就在于“我在这工作,为什么不给我上保险,这太不公平”。鉴于其单位存在不合法的用工情况,程阳第一时间支持他的诉求,并让他诉说自己的故事,宣泄他的情绪,同时,向出租公司普法:“这样对待员工,企业能长久发展吗?”这让用人单位负责人也陷入了思考。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在劳资关系中,程阳为了使劳动争议都尽可能采用非诉讼方式解决,除了“同理心”之外,调解中心还总结出了其他几项调解的核心原则:中立原则,即调解员尽可能通过证据、询问双方等多种方式还原“法律事实”,而并非听信一面之言;合法性原则,主要包括调解程序的合法、调解方式的合法以及调解内容的合法;保密原则,则要求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了解的各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除法律要求的情形外,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公开。

有类案子的处理也是最让程阳纠结的,就是劳动关系建立起1个月内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不论在调解工作中,还是在日常的咨询、案件代理过程中,这类纠纷都不在少数。而每次调解因企业裁员而引起的纠纷时,程阳说她的心情总是非常复杂:有对于业务顺利进展的成功感;也有对于每个失去工作的劳动者的担忧、同情等五味杂陈的感情纠结;还有对于每个企业大规模人员调整背后原因的思索,这些事情总在她脑海里徘徊,挥之不去。

在程阳看来,做劳动法的律师,必须时刻怀着一颗有温度的心。她表示,在和同行聊起劳动法时,有些人是不屑一顾的。但她说,“因为我们每天都要面对那些努力养家糊口的劳动者,我们每天都在见证企业在市场上惨烈竞争后的‘壮士断腕’。试想想,当你着手处理一个裁员项目时,慢慢发现,在这一批被裁的名单中,有些劳动者在被裁的前一天可能刚结婚,或者当天正好当爸爸,还有可能当天就是他的生日……又也许他前一天还加班到深夜,或者你了解到有些则是为了工作便利刚刚把家搬到公司旁边……诸如此类无巧不成书的现象,你会作何感想?你可以说这些事情与法律无关,但我们作为劳动法律师,对这些现象却不能熟视无睹。”

如今的社会瞬息万变,互联网的世界更是加速了这种变化,工业时代构建起来的“劳动关系”何去何从,互联网时代的劳动关系如何走向?这些都是程阳一直在思考的问题。“有时候,保守的律师也需要以开放的心态来对待一切的新生事物,我们需要不断去思考劳动者与公司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怎么样的关系能促进双方的共赢?对于某些新生的事物,我们无需急切评价、快速下结论,而是用心地观察,用心地体味。”

陈国柱:用真诚打动双方当事人

“作为一名调解员,就要懂法、有耐心、讲策略,用真诚打动双方当事人。”这是丰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劳动争议调解员陈国柱对调解工作的心得。

在调解的过程中必须要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利益,在不损害一方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促成争议双方达成和解。陈国柱从2009年就开始从事调解工作,在这7年中,他调解了多少案子,自己也数不清。而一面面当事人赠送的锦旗,正是对他工作的见证。

两年前,外地来京打工的老张被一家物流公司聘为保洁员,开始是用现金支付工资,几个月后改成用存折发放。2014年10月,新来的主管给老张加了两个厕所的保洁工作,后来检查时批评他扫得不干净,当场扣罚200元钱。老张愤而辞职,并以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支付赔偿,单位予以拒绝。他找劳动部门举报,对方建议其申请劳动仲裁。老张心急如焚,听说工会能调解劳动争议,便找上门来。

看完证据材料,陈国柱让老张填写了申请书。经过多次联系,一周后,物流公司刘主任来参加调解。他说:“干了一段时间后我们把他转给劳务派遣公司了,工资由那边发。他是劳务派遣工,要赔偿应该找派遣公司。”

陈国柱又给劳务派遣公司打电话,对方派陈女士来参加调解。她说:“老张的存折账户是我们办的,工资也是我们转的,但每个月具体发多少钱由物流公司确定,而且这笔钱也由他们出,我们只是代办而已,所以赔偿这事与我们无关。”老张也表示从没见过陈女士。

于是,陈国柱再次联系物流公司,对方不接电话他就每天打,直到接通:“法律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们未与老张订立劳动合同,还把他转到劳务派遣机构,这是违规做法。现在职工申请维权,你们作为实际用工单位不能逃避,应该积极配合。”在他的劝导下,三方当事人走进调解室。听了各方陈述后,陈国柱详细解释了这起争议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两家单位意识到自己有责任,老张也觉得要求赔偿的数额高了些。经过陈国柱耐心调解,三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老张获得1万元赔偿。“我跑了好几个月也没解决问题,到您这三趟就解决了,太感谢你们了。”农民工老张握着调解员陈国柱的手,眼睛由刚来时期盼的目光变成了激动的泪水。

没过多久,老张和杨女士夫妇,双手捧着一面写有“法律援助,情暖人间”的锦旗送给丰台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工会调解员陈国柱。

在许多人看来,群体性事件的解决陷入“不闹不解决”的怪圈时,陈国柱则用他的耐心与真诚促使双方“谈和”,避免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前不久的一天,某破产企业的3位下岗职工代表手捧锦旗和感谢信来到丰台区总工会,代表单位11名下岗职工感谢丰台区总工会领导和调解员陈国柱为他们伸张正义讨回公道。

该单位因经济效益不景气在1998年6月口头通知11名职工离岗待退,待遇享受社会福利保险及基本工资,今年5月单位宣告破产。在制订职工安置补偿政策时,在岗职工与先前离岗待退职工的补偿金相差很大。得到通知后,11名职工认为不合理。与单位协商未达成一致,又在职工寻找相关部门反映未得到明确的答复时,3位职工代表抱一线希望来到丰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申请维权。陈国柱耐心听完职工代表的叙述后,立即与该单位联系告知单位破产清算安置职工政策,以及安置职工经济补偿不合理可能给社会、职工个人带来的危害,一但职工采取过激行为企业要承担的责任。经交谈,企业方认识到事件的严重性,立即来人与职工代表调解。经过反复做双方的工作,问题最终得到解决,同时避免了因企业破产职工安置方案不合理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

感谢信中有这样一段话:“是您们,在我们受到不公时伸出了援助之手,用您们辛勤的劳动付出,为我们换来了公平和尊严,使我们又找到了同在蓝天下的感觉。”这正是当事人对工会调解工作的肯定。

黄科: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结案

有多少次,职工热泪盈眶地握着他的手表示感谢,甚至要下跪;有多少次,他因坚持为职工维权而被谩骂,甚至有人扬言以报复相威胁。他就是房山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智远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科。

2010年6月,房山区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黄科被聘为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从此后黄科尽职尽责、全心全意地为房山区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做出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当地企业、劳动者的认可。

在2010年至2013年期间,正值房山区经济大发展时期,尤其是房山良乡长阳镇及新农村建设的工程较多,这样农民工的工资拖欠就成了普遍现象。在这期间,黄科参与调解农民工的单位有50多家,主要是建筑公司、劳务公司与工人之间工资的发放。

2010年12月12日,黄科接到房山区信访办公室移送单,有128名外地务工人员在房山区霞云岭乡上石堡村新农村改造过程中,因其与开发商债务纠纷发生欠薪,致使农民工向区政府集体上访。在接到信访转移单后,黄科与李子光马上与该项目总承包商取得联系,了解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约见项目负责人及劳务外包公司代表。

当天下午18时左右,该项目负责人及劳务公司的代表赶到房山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商此事,但双方都推卸责任,没有实质性的解决办法。该负责人称工程已经发包给某劳务公司,双方有正式书面协议,所以劳务公司所找的民工与本公司无关,应当对劳务公司解决工钱问题。但劳务公司称发包公司不支付相应的费用造成民工集体讨要工资的问题,问题不在劳务公司而是在发包公司。而发包公司称该劳务公司的人“今天换一拨人明天换一拨人”,已经严重地拖延了工期。就此事双方争执不下,但在调解室外,128名农民工期待着拿到自己辛苦一年的工资,并且每个人的内心都有点儿躁动。正在双方争执时,有一些农民工冲进调解室,要对劳务公司的代表动手。在黄科的悉心调解下,将民工劝出调解室让其等待结果,并专门委派调解员给农民工做细致耐心的安抚。

之后几天,黄科从情理上、法理上、社会稳定、社会和诣等各方面对发包公司及劳务公司进行讲解与劝导,最后在黄科等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讲解下,发包公司负责人最后同意解决现有农民工工资问题,但要求先核对出勤人员,再支付费用,但又怕劳务公司将款项卷走,希望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在现场监督发放民工工资。这样在2010年12月17日上午8点,黄科等调解员亲自开车赶往房山区霞云岭乡上石堡村新农村改造工地,在调解员们的监督下,发包公司核对民工工作量、计算工资并当时发放工资,民工工资发放完毕时,已经是晚上10点多,这时调解员们才踏上回家的路。

“调解员和律师一样,都没有执法权,做劳动争议调解经常碰壁,很难得到企业方的配合。”黄科表示,调解员主要是通过向双方宣讲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一方面告知职工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权别违法;另一方面,向企业负责人告知应承担的用工责任和义务,以及未承担责任义务将面临的处罚。“在查明案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我们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结案。”

从2010年6月至今,黄科担当工会维权律师已经有6年多时间了,他已记不得到底帮助过多少名职工解决了劳动争议,但厚厚的调解记录上,密密麻麻地记载了他这几年的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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