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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协调机制推进城市管理改革

2016-05-07堵锡忠

城市管理与科技 2016年2期
关键词:管理工作部门机制

堵锡忠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的、复杂的、庞大的系统工程。一个时期以来,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不少城市在市政管理、交通运行、人居环境、公共秩序等方面发展滞后,城市管理体制不顺、职责边界不清、管理与执法衔接不紧、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纵向顺畅快捷、横向密切配合的协调机制。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和改进对城市管理工作,包括人力、物力、财力和智力等诸因素的协调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质量和水平,最大限度满足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一、建立协调机制是保障城市管理领域政令畅通、步调一致的需要

在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各种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涉及到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切身利益,导致出现思想认识上的分歧和落实行动上的不一致,这就需要运用协调的手段来统一思想和行动,确保政令畅通、步调一致。必须树立高位协调的思想,抬高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地位,发挥全国城市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着眼统筹性、综合性、协调性特点,重视顶层统筹、顶层设计、顶层协调、顶层推动,切实解决好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各类重点、难点问题。必须强化各级政府的协调功能,切实把城市管理摆到关键位置,使之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心和关键,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坚决、投入上到位,抓好综合协调、规划计划、目标任务和督查落实等工作,确保落实到位不走样。必须提高横向协调的自觉性,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和相互衔接问题的协调,各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切实承担好第一责任,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履行好各自职责;各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自觉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不推诿、不扯皮、不懈怠,真正构建起“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确保《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方针政策顺利实施。

二、建立协调机制是强化城市管理综合统筹功能的需要

我国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以专业化管理为主,部门分工过细、职责交叉,多头管理、部门掣肘等问题比较突出,大多从部门自身利益出发制订政策法规,形成了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局面,导致城市管理中遇到的一些需要跨部门、跨行业协调解决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明确了城市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坚持协调创新,建立全国城市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联动配合,有序推进工作落实;要求各省、自治区政府也应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加强对本地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域的统筹协调,形成上下统筹推进的合力,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重大问题,厘清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协调解决好职责衔接问题,统筹把握对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的推进落实。建立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这里的市不单单指县级市,也包括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地区级城市,都应把城市管理作为政府“一把手”工程,市、县长亲自抓协调,来弥补一线城市管理部门综合统筹职能不足、协调手段和力度不够的缺陷,实现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直辖市作为以城市为主体的省级行政单元,城市管理是直辖市政府最重要的职能之一,因此主要负责同志也应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协调工作,确保工作成效。

具体工作中,不仅要发挥好联席会议制度、“一把手”工程等协调优势,还要注重创新协调手段,为强化综合统筹功能提供保证。实践证明,最有效的协调手段就是加强考核评价和结果运用,市、县政府可建立“月检查、月排名、月曝光”等考评制度,考评结果实行“四个纳入”,即: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占一定比分权重;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察,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纳入“以奖代补”,重奖先进;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在官方媒体公布,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三、建立协调机制是促进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需要

《指导意见》指出:城市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也涉及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工作。当前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之间协调不力,沟通不畅,信息不明,底数不清,给城市管理和安全运行带来了被动。比如,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就涉及多个部门,住建部门管理建筑工地,城管执法部门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车容车貌、是否苫盖等情况实行执法处罚,环保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排放超标处罚,而这两个部门都没有上路拦车职能,负责道路执法检查的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却没有处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是否苫盖、排放达标等职能。解决城市管理问题,各级政府必须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理顺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部门参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实施情况的评估反馈制度,城市管理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验收和移交工作,防止出现“规划漏项、建设甩项”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我们居住的城市环境越来越复杂,天上架空线星罗棋布,地下市政管线纵横繁杂,各类设施相关信息分布在不同部门和单位,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在现代信息社会尤为重要。北京市开展了“互联网+城市管理”的有益探索,建立了“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信息沟通系统”,主动补齐政府公共服务短板,形成了政府多部门、企业多单位共同参与、合作共治的良好局面。据不完全统计,平台上线后,全市施工外力破坏地下管线事故数量同比下降18%以上,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在“互联网+”时代,顺应城市发展新形势,充分应用信息化和互联网技术,在市、县相关部门间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交通、环保、水务、园林绿化等相关领域内涉及城市管理内容的统筹协调,做到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验收,真正形成城市管理和执法的工作合力。

四、建立协调机制是保障城市管理跨领域综合执法无缝衔接的需要

《指导意见》明确,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城市管理与执法如同“一体两翼”、“一车两轮”,互为一体,不可分割。当前一些城市政府部门,城市管理与执法部门分设,跨领域综合执法存在问题比较突出,如在店外经营治理过程中,管理部门众多,交管、城管、工商、食药监、市容等部门都能管,但“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各执法部门衔接也不够紧密,导致城管执法来了搬屋里,工商执法来了搬屋外,店外占道经营现象屡治屡返、屡返履治,治理效果难以保持。解决好跨领域综合执法的问题,必须强化统筹协调,强化跨领域综合执法理念,相关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无缝链接”,找准源头、多管齐下,一支队伍管到底,管理综合施策、执法全面出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市、县政府和城市管理部门应重视科技信息技术的运用保障,加强“大网格”建设,整合各类监控资源,加强城市管理网与社会治安网、社会管理网的有效衔接;升级网格化管理平台,加快推进网格化向全时段覆盖和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庄)等基层延伸,为城市管理形成“大数据”支撑。建立“应发现尽发现、应处置尽处置”的问题处理机制,简化问题派发流程,缩短问题处理周期,落实问题处理责任,提高问题处理能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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