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2.0”初探
2016-05-05刘晔
摘 要 渐进决策理论是一种在过去经验的基础上,采用渐进方式对现行政策加以修改,从而逐渐实现决策目标的一种决策过程范式。本文在分析当前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实施现状的基础上,以行政学中的渐进决策理论为基础,围绕“做好针对弱势群体救助工作”的根本目标,提出对于原有政策内容保留、改进、改革的相关思路,为制定更适合形势发展与需要的新救助管理政策作初步探索。
关键词 渐进决策理论 跑站人员 救助管理政策
一、当前救助管理政策实施效应
(一)正面效应
《救助管理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的颁布,为切实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对弱势群体开展“托底线、救急难”工作,有了切实的法律保障和执行依据。自2003年至2014年,全国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从数字上,反映了更多困难弱势群体得到政府的救助与关爱。在救助管理政策作用下,流浪乞讨人群切身利益得到保障,社会救助作用成效显著。经民政部工作年鉴统计,[1]自2003年至2014年全国救助管理站累计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243.7万人次。
(二)负面效应
第一,造成国家救助资金浪费。经“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统计,被列入“黑名单”的“跑站人员”至少获得10次以上救助。如果以10次为基数,11000人至少骗得11万次救助。以提供救助伙食为例,参照民政局规定约10元一天的标准,国家已至少被骗取上百万元救助资金。第二,骗票倒卖牟取暴利。上海、广州、深圳等地,曾打击捣毁多个以跑站骗票为手段,牟取暴利的犯罪团伙。此类行为,在长假、春运车票购买紧张时期尤为突出,大批“跑站人员”以无钱返乡为名,结集前往救助站骗取火车票,随即倒卖出手获利。第三,长期滞留成为“站霸”。部分“跑站人员”把救助站当做“免费旅馆”,频繁入住同一救助站,长期占用原本有限的救助床位,侵占本应属于真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资源。
(三)“跑站”原因分析
第一,甄别政策有漏洞。“跑站人员”通常不愿意提供真实信息,以身份证、户口本遗失为由,编造假姓、假名、假地址,掩盖个人身份,骗取救助。甄别工作,即个人情况的核实,在缺少有效证件(如身份证、临时居住证等)情况下,需要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电邮、传真,跨省跨市与当地公安、民政、村(居)委会等多个部门联系核实。在此过程中,信息的沟通、反馈等,均需要人力、时间的大量投入。第二,处置政策有漏洞。救助政策规定,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人员,不予救助。而经核实身份后,即使确认为“跑站人员”,但在救助政策中,并无针对骗助行为,就算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性条款,但救助站也无权采取措施,打击跑站行为。
二、基于渐进决策理论引出“救助管理政策2.0”
(一)渐进决策理论
该理论创始人政治学家美国林德布洛姆提出:把政策制定看做是对过去的政策加以修正、补充的渐进过程。
(二)运用渐进决策理论分析
将政策“目标、执行”等主要方面作为切入点,基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以下简称“第一阶段政策”)、《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第二阶段政策”)演变及执行情况,分析政策得失,提出更符合新形势的“救助管理政策2.0”(以下简称“第三阶段政策”)。
第一步:了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执行及演变情况。
(1)“第一阶段政策”。“政策目标”主要包括:一是提供基本救助服务;二是减少大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维护社会治安与稳定。“政策执行”主要包括:一是身份甄别,核实对象真实身份;二是为对象提供食、住等基本救助服务。主要问题:管理主体混乱,管理标准模糊。收容对象被任意扩大化,侵犯人身自由权、生命权、财产权。
(2)“第一阶段政策”演变至“第二阶段政策”。“政策目标”,坚持国家管理流浪乞讨人群的基本指导思想不变,即提供基本救助服务,减少大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维护社会治安与稳定等目标不变。“政策执行”中不变:身份甄别。“政策执行”中渐变:由原来提供食、住等基本救助内容,逐步扩大范围至免费提供“食、住、行、医、联(络)”等服务。“政策执行”中改变:一是改变“管理主体混乱”局面,建立由民政局主管,各地救助管理站具体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协同的有序管理模式;二是改变“强制收容”为“自愿受助”,建立“保障受助对象基本权利”的制度体系,确保受助对象人身自由,保护其在救助站内的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主要问题:出现越来越多的“跑站人员”,一是鉴别其身份困难。二是对“跑站人员”处置困难。
第二步:基于当前“跑站人员”问题的日益突出,在“第一阶段政策”“第二阶段政策”基础上,提出“第三阶段政策”。
“政策目标”中“不变”,仍应坚持国家管理流浪乞讨人群的基本指导思想不变,即提供基本救助服务,减少大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维护社会治安与稳定等目标不变。
“政策执行”中“不变”:身份甄别;免费提供“食、住、行、医、联(络)”等服务;由民政局主管,各地救助管理站具体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协同的有序管理模式;坚持“自愿受助”原则,建立“保障受助对象基本权利”的制度体系,确保受助对象人身自由,保护其在救助站内的生命安全与财产权。
“政策执行”中亟须“改变”:从法律法规、制度管理等方面寻找突破口,解决“跑站人员”问题,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政策。
三、“救助管理政策2.0”——变化与改革建议
具体建议主要有:
第一,在救助管理政策中,增加“甄别工作”的责任条款,目的在于将“甄别工作”作为一项硬性指标,加以强制执行,在原来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单位及个人职责,确保责任到岗到人,建立相关的奖罚措施,确保“甄别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第二,在救助管理政策中,增加“技术投入”的责任条款,目的在于为做好“甄别工作”,投入技术力量(人、财、物)提供依据和保障。例如,在条款中明确:加大人才与软硬件投入,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等技术,在甄别过程中,运用个人数据查询、指纹识别、人脸甄别等手段,配合做好甄别工作,准确、及时、有效甄别出“跑站人员”。
第三,在救助管理政策中,增加针对“跑站人员”的处置条款,目的在于处理“跑站行为”有法可依,有效限制跑站行为。例如,在条款中明确:不愿如实提供个人真实信息的,可依法不予救助;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将“跑站人员”是否愿意参加短期公益劳动,作为给予救助的前置条件,如不愿意参加劳动,可依法开具“不予救助通知书”等。
四、结论
本文主要运用渐进决策理论的观点,坚持“帮扶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的核心目标不变,而针对“跑站人员”这一特殊群体,改良现有政策,直到解决问题。可以预见的是,新政策同样也会带来新矛盾、新问题。因此,救助管理政策理应“循序渐进、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以符合新形势的需要。
(作者单位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作者简介:刘晔(1979—),男,现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014级MPA研究生1班。]
参考文献
[1] 荣道清.救助管理工作中社会工作介入的本土化模式研究[M].中国社会出版社,2011.
[2] 孙志祥.救助管理制度研究——转型期流浪乞讨现象的剖析与应对[M].中国社会出版社,2011.
[3] 荣道清,萝莉.应对跑站骗助之对策[J].社会福利,20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