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初探
2016-05-05宋微
宋微
摘要:依法治国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邓小平思想的集中体现。邓小平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建设出发,形成了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这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伟大决策,是中国共产党在治国方略上的重大转变和进步。本文从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的提出背景、主要内容在实践中的运用及其意义等方面对邓小平依法治国理论进行了初步探析。
关键词:邓小平依法治国;主要内容;实践;意义
中图分类号:D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6)04-0024-02
依法治国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使我国走上民主与法制的理论武器,同时也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延续和开拓。认真贯彻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对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促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的提出
依法治国思想的形成,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的历史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人制定了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并赋予宪法极大权威,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但在50年代后期,出现了“左”的干扰,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甚至以权压法的现象大量存在,产生了法律虚无主义的思潮,十年文革严重影响和阻碍了民主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从1965年开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开会长达十年之久,国家也未曾新添法律,原有的宪法成了一纸空文。在这一时期,司法机关被取消,社会上出现愈演愈烈的批斗运动。各种革命群众擅自进行侦查、拘留、逮捕、审讯、批斗,造成了许多的冤假错案的发生。
文革的受害者邓小平对文革做了深刻反思,深知社会建设主要是民主法制建设。邓小平指出:“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和长期性。”[1]1980年8月,在答复记者法拉奇关于如何能或预防类似文革的事件重现时,邓小平说道:“这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2]保持国家的稳定、长治久安,就要有靠得住的法制,它不会因领导人的观点和意愿而改变,它会具有权威性以及普遍性,表明了人民的愿望、国家的愿望。
二、 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的主要内容
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的内容十分丰富,这里只从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是认识立法对依法治国的重要性。邓小平从文革中总结经验教训,发表了一系列关于民主法制的讲话,认为民主与法制是不可分割的,民主是本质,是基础,法制是保障。为此, 为了人民能够得到民主,必须要加强法制,国要有国法。他在1978年12月13日讲话里提道:“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国家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等等之间的关系,也要用法律的形式来确定。”[3]积极主张推进法治,否定人治。1986年,邓小平强调要把处理好人治与法治的关系,作为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对立法重视的同时,他对宪法的修改完善也同等重视。邓小平说:“中央将向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要使我们的宪法更加完备、周密、准确,能够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4]在立法方面,我国有许多领域的法律一片空白,急需制定法律。邓小平指出:“现在立法的工作量很大,人力很不够,因此法律条文开始可以粗一点,逐步完善。有的法规地方可以先试搞,然后经过总结提高,制定全国通行的法律。修改补充法律,成熟一条就修改补充一条,不要等待‘成套设备。”[5]他对健全法制有着十分迫切的希望。
其次是执行依法治国要严格。邓小平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对立法提出了一些指导思想,要从实际出发,假如制定了好的法律,但没有按其要求进行实际的实施、使用、遵守,那么它会同文革时期的法律一样成为一纸空文,失去其原本的意义。所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成为对执法人员的重要规定。邓小平认为,若不严查违法乱纪的事,就会失去人民的心,“这个关我们必须过,要兑现。是一就是一,是二就是二,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一定要取信于民。腐败、贪污、受贿,抓个一二十件,有的是省里的,有的是全国范围的。要雷厉风行地抓,要公布于众,要按照法律办事。该受惩罚的,不管是谁,一律受惩罚。”[6]他还强调:“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7]邓小平在依法治国思想中,着重强调了任何公民在法律和制度前需要平等,这是严格执行依法治国的必然结果。
最后是加强司法建设。法律能否可以行使得好,在于用的人,特别是司法人员,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保障。 一切政府机关都要必须依法行政,必须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司法是保障公民权利、惩治犯罪的有效手段。只有此法健全,才能有效的维护社会主义良好的发展,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邓小平十分关注司法问题。他认为,现在我们国家各个行业中至少缺一百多万能够胜任司法工作的干部。因此,建立一支能够在党的领导下且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干部队伍迫在眉睫。[8]政法人员的缺少,严重制约着政法机关作用的发挥。为此,扩大和加强政法队伍的力量,是加强司法建设的主要任务。为此,邓小平提出了三点意见:第一,落实干部政策,对于错判冤案,为政法干部平反昭雪,让他们重新回到政法队伍中去。第二,从基本建设队伍和转业军人中挑选一批好的职工、干部和战士,经过训练,扩大和加强政法公安干警队伍。第三,大力扩大、发展法律院校,从政法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专业人才,充实壮大政法队伍。按照邓小平的指示精神,我国各级政法机关通过各种形式提高政法人员的素质,取得鲜明的成果。特别是《人民警察警阶条例》《法官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的制定,对全面提高我国司法队伍的素质,使政法队伍建设走向正规化、法制化,有着重要作用。
三、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的伟大实践
所有的理论思想都需要实践来证明,最后为实践服务。邓小平把依法治国观念运用到建设社会主义之中,在实践的过程中用法律解决了经济建设问题、政治建设问题、社会建设问题等一系列实际问题。
邓小平在主持国家工作期间,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不但刑法、民法得到进一步完善,经济法和行政法也已初发展起来,其中经济法的立法有经济管理、外商投资、工商管理;行政法中包括处罚、诉讼、国家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在邓小平的指导下,进一步形成了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公民按法办事,促进了我国社会和谐发展。
邓小平还利用法律解决了一系列的问题,尤其是用法律解决了香港回归问题,使其能够平稳过渡,特别是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现“一国两制”的方案,为香港的顺利回归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样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使澳门回归的问题得到顺利的解决。在邓小平依法治国的思想指引下,我国制定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赋予实施,健全完善了干部选拔、招聘、考核等一系列制度,它对改革人事制度起到了促进推动作用。
四、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的重大意义
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依法治国对于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治国思想,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成果。它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成为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法律具有明确性、公开性、科学性等特点,便于公民了解和把握。要建立文明民主的社会,没有健全的法制,不走依法治国道路是不可行的。所以,依法治国,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标志。
第二,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保障。要实现长治久安,就要保证社会治安的稳定,要依法严惩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完善各种法律制度,实行依法治国,用法律的权威来保障社会治安的稳定。实践已证明并将继续证明,社会的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需要最根本、最可靠的法制。
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表现在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法律观点的发展,同时他建设性地将它发展到新的阶段,体现出当今中国法制建设的精神所在,成为我国法制制度的又一座里程碑。邓小平的依法治国思想更体现出现实意义,它是我们建设法制国家的向导。现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领导人自十八大以来一直在推行依法治国思想的全面深化,把中国建设成为更加富强的国家。
参考文献:
[1]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A]//邓小平文选 (第二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邓小平.答意大利记者奥琳埃娜·法拉奇问[A]//邓 小平文选(第二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A]//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4]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A]//邓小平文选 (第二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5]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A]//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6]邓小平.组成一个实行改革的有希望的领导集体 [A]//邓小平文选(第三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4.
[7]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A]//邓小平文选 (第二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8]参见 邓小平.目前的形势和任务[A]//邓小平文选 (第二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责任编辑:秦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