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刍议新闻舆论监督应该掌握的几个原则

2016-05-04许嘉宁

理论观察 2016年4期
关键词:舆论监督新闻报道原则

许嘉宁

[摘 要]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飞速发展时期,改革开放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会明显地凸现出来。消极腐败现象、社会丑恶现象也会有不同程度的表现,有时甚至危及到社会,严重损害我们的国家肌体。新闻舆论监督作为最快捷、影响最大、最淋漓尽致的监督。新闻工作者被赋予了神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针对新形势下新闻舆论监督的情况,笔者认为新闻舆论工作者在进行监督时应把握人民性、规律性、前进性、权力性原则。

[关键词]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原则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4 — 0118 — 02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飞速发展时期,改革开放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会明显地凸现出来。消极腐败现象、社会丑恶现象也会有不同程度的表现,有时甚至危及到社会,严重损害我们的国家肌体。为此,国家设立了一系列的监督机制。如纪检、工会、职代会监督;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行政监察、督察和审计监督等等。无疑,这样那样的监督都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是,最快捷、影响最大、最淋漓尽致的监督还是新闻媒体曝光---新闻舆论监督。新形势下,新闻舆论工作者如何做好新闻舆论监督,笔者认为应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人民性原则

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是我国新闻舆论监督的根本指导原则。我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是党和人民群众的耳目喉舌,也是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坚持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党性就是要坚持党对新闻事业的领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讲话”作为新闻工作的指指导方针。全面、正确、积极地传达党的声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这个大局服务。同时坚持人民性就是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关注民生,为民鼓与呼。

新闻舆论监督工作从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上将人民群众与政府机关联系起来。将权力组织和权力个人置于被监督的地位上,这让一些人很不舒服,认为是与政府过不去,是“添乱”,为政府工作抹黑。因此一些地方限制、排斥新闻舆论监督的现象时有发生。实际上,监督权力的正常运作正是坚持新闻舆论监督的党性所在。某个领导人的某次讲话、某级党组织的具体要求并不完全等同与党性,要看其与党的基本方针、政策、宗旨的契合程度。同时,开展新闻舆论监督工作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支持党和政府开展工作的方式,及时发现和指出党和政府工作中存在的具体缺点和错误,是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防止和避免工作失误的发生,从大局上支持党和政府的工作。

新闻典论监督工作也是密切党群关系的一种手段。各级组织和政府主动地接受群众监督,直接反映了其从善如流,虚怀若谷的宽大胸襟。这种民主监督形式也增加了党群联系的渠道。可以直接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工作开展的成效,形成一种意见反馈,以便更好地开展下一步工作。因此,从党和政府的根本利益考虑,进行新闻舆论监督恰是党的新闻工作党性原则的一个具体体现。进行新闻舆论监督工作是将党的新闻事业党性与人民性统一起来的一种具体形式。我们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没有一己私利。新闻舆论监督反映的多是一些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不仅是广大社会公众所关心的,也是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高度关注的,是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表现形式。所以,在对所监督问题的解决意愿上党和人民走到了一起。通过权力组织的介入,解决一些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一方面维护了人民的利益,另一方面也维护了党在老百姓心中的地位。使社会权力与公众关系达到一种良性和谐的状态。

进行新闻舆论监督工作为民排忧解难,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是党的新闻事业人民性的具体体现。人民利益原则是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与归宿。维护人民利益就是维护社会上最广大群体的利益。在现代社会利益团体日益多元的情况下,新闻舆论监督工作应该把关注的目光更多地停留在社会弱势群体的身上。因为他们在社会上地位比较低,对自身的保护能力比较弱,自己权益的渠道维护也比较少,其合法权益更容易受到损害。新闻媒介是社会的“公器”,从维护社会公正的角度出发,更应该给他们以关怀与支持,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何谓最广大人民?何谓根本利益?最广大人民一方面是数量上的多数,是社会公众的主体;另一方面从社会阶层来看应该是社会非权力阶层的最大部分。根本利益就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在公平原则基础上对他们基本的物质精神需求的满足。新闻媒体不参与社会利益的分配,也非权力部门。但是由于其在社会中系统中的特殊的地位和干预舆论功能,可以为人民争取一个相对公平的环境和发展空间。新闻传媒为党服务与为人民服务在根本目标上是统一的。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工作也是为人民造福。所以,新闻舆论监督工作中党性和人民性在根本目的上是一致的,在实际操作上直接效果表现为为民排忧解难,改进社会的不合理之处,疏导舆论。从长期效果看也是为了社会的进步发展,为了党的事业长治久安。

二、规律原则

新闻典论监督首先是新闻传播的一种形式,要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尊重新闻客观性、真实性的原则。媒介要在社会上形成舆论、引导舆论只有靠新闻事实的说服力,以事件的发展来吸引公众的目光,以基于事实的客观评价来引导舆论。“舆论监督既要有知晓要素,更要有实践要素”,“知晓要素”就是新闻的信息性,而“实践要素”则是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事件自身产生的影响,对公众舆论的导向而引起的社会效果。如果传播的新闻与事实不符或者有意隐藏一些重要信息,那么就会误导社会舆论。一方面不利于矛盾的解决另一方面使权力部门无法了解到事情的本来面目,无法参照到公正的舆论,从而做出错误的决策。那么这样的新闻舆论监督对社会、对新闻事件本身发挥的作用都是负面的,对新闻媒介来说也是一种失职。新闻舆论监督使用的是有限的新闻媒介资源。这种媒介资源是属于全社会的,而不能为传媒和记者所垄断,也不能为某个阶级和集团所独享。同时社会上新闻资源又是庞杂的,社会上每天发生无数的事件只能选择具有新闻价值的予以报道。新闻价值是决定新闻传播效果的重要因素。而新闻舆论监督以监督效果为主观诉求,那么必须引起社会广泛而强大的舆论才能达到这一目的。所以从新闻舆论监督新闻事实的选取角度讲必须要以公众的共同兴趣为着眼点。如何充分利用有限的媒介资源又能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兴趣,那么就要靠选取典型事件发掘其中的新闻价值才能达到这一目的。这也是实现新闻舆论监督社会效果的前提条件。实际上,新闻舆论监督效果在选题阶段就己经决定了。这也是每一家严肃的新闻媒体每天最伤脑筋的问题。

新闻典论监督是一种基于社会“公心”的传播。道义是其引领受众,一呼百应的旗帜。新闻媒介呼唤公平道义,自身也要是这个方面的楷模,否则影响力何在?但是有些媒体为了发行量一味进行新闻炒作,以形式的虚华来掩饰新闻价值的屏弱,甚至不惜以道听途说的“新闻”来吸引受众的眼球,这实际上是一种杀鸡取卵、饮鸿止渴的办法。新闻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愚弄受众的后果就是愚弄自己。没有在受众心目中的公信力,没有权威性,那么谁还会在相信它,顶多是拿来娱乐娱乐罢了。而“有偿新闻”、以新闻舆论监督为谋取一己私利的工具更是新闻业的一大公害。这不仅从根本上违反了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还会使公众对新闻媒介失望,那么这类媒体即使发布一些真实的新闻,进行严肃的评价,但“假做真时真亦假”,也会被公众认为是在金钱驱使下的装腔作势,在仙骂中几代新闻工作者艰难累积起来的公信力归于消散。

三、前进性原则

毋庸讳言,新闻舆论监督工作在当前还面临一些困境,还处于很不完善的状态,干扰阻挠监督的现象时有发生,舆论监督的法律依据及法律保障还不健全,从事舆论监督的媒介自身也存在不少问题。但是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政治体制改革也在进行当中,必然会逐步在社会引入更多的民主因素。另一方面,腐败现象和一些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力量才能予以解决,这些都为新闻舆论监督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中央对舆论监督工作的支持是推动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直接动力。这些年新闻舆论监督工作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一批优秀的舆论监督类媒介脱颖而出,受到广大群众喜爱。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想让新闻舆论监督工作一步到位,一下解决所有的问题既不现实也不可能。新闻舆论监督工作要与整个社会的改革进程联系起来。改革是个很大的系统工程,要按照事物的发展规律循序渐进地进行。新闻舆论监督取得效果必须依赖相关职能部门的权力介入,用行政的力量最终促成解决,而这些关系没有理顺,仅凭新闻传媒的呼吁是不能起到多大效果的。

新闻典论监督是个促进力量,在合适的条件下可以促成事件的解决。如果不顾条件,那么相反会“乱上加乱”,起不到新闻舆论监督的目的,还会把事情复杂化,影响事件解决的进程。论新闻舆论监价的科学性结语

四、权利原则

新闻舆论监督是一种社会监督形式,舆论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公众的一种权利。权利原则来源于西方,提倡“人人生而平等”。进而演化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政治权利上人人平等。在新闻舆论监督工作中,权利原则主要表现为如下几种形式:

1.监督权利的公权本质

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权利是一种公权。舆论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权利主体是社会公众。媒介之所以掌握这种权利是由其独特的社会地位决定的。它信息灵通、与政府与公众关系密切、在社会上影响大,媒介凭籍这些自身的条件而获得代公众行使舆论监督权的权利。既然是一种代为行使的权利,就应该代公众行使好这种权利,为公众作好服务。在权利行使过程中,媒介不能垄断舆论监督权。权力部门也不能限制媒介正常的舆论监督活动,使其回避对其监督。

2.监督权利的使用是平等的

在从事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在权利享有上,人人是平等的。这种权利平等主要表现在两个层次上:一是监督权利平等;一是在事实面前权利平等。社会主义民主权利的主要特征是平等权利的广泛性、现实性和真实性。公众拥有监督权、批评权和罢免权。首先,这种平等表现在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监督方式上。一方面群众可以通过新闻媒介监督领导机关和领导者的工作;另一方面领导机关和领导者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介了解群众呼声,提供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其次,这种平等还表现为实施监督者与非实施者的监督权利平等。一方面,新闻工作者可以借助新闻传媒行使自己的监督职责;另一方面,领导机关和人民群众有权监督和指导媒介的监督工作及时纠正在监督过程中出现的缺点和错误。

3.适当尊重监督客体的权利

在新闻舆论监督工作中,监督客体的权利是最容易被忽视的。因为监督客体处于社会公众舆论的中心。而新闻舆论监督传播的往往是一些负面的问题。这样监督客体就处于一种很不利的地位。由于舆论是一种情绪性的言论,媒介也很容易产生情绪化的倾向。这时,来自舆论客体的声音就很容易被湮没在喧哗的公众舆论中了。在新闻舆论监督的过程中,舆论监督主客体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即在事实目前的平等。监督者不能因为自己处于道义上的优势而无视被监督者的合法权益,这时也应尊重来自监督客体的声音,给予其发言权,允许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样才不会形成新闻事实上的偏离而导致对监督客体合法权益的损害。

〔责任编辑:谭 蕊〕

猜你喜欢

舆论监督新闻报道原则
AR技术在电视新闻报道中的运用研究
中国时政新闻报道中委婉语的语篇功能
十二星座的做事原则
我国法治新闻报道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地方电视台时政新闻报道的创新思路探究
全媒体时代做好舆论监督的五个方面
真正让舆论监督有力量
惹人喜爱的原则(二)
惹人喜爱的原则
舆论监督的建设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