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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氏荆南疆域考述

2016-05-04曾育榮,葛金芳

中华文史论丛 2016年1期
关键词:高氏時期天成



高氏荆南疆域考述

曾育榮葛金芳

提要: 高氏荆南疆域自後梁開平元年(907)始有荆州一地,迄至後唐莊宗朝無所更改。後唐明宗時期,歸、峽二州隸入荆南。其間又屢有反覆,歸州歸屬尤其如此;逮至天成、長興之際,歸州重入南平(荆南),高氏荆南至是最終確立以荆、歸、峽三州爲基本疆域範圍的格局。其後沿而未改,並一直延續至乾德元年(963)入宋。而在該政權發展歷程中,疆域又屢有伸縮,其具體表徵即是夔州、忠州、萬州與復州的得而復失,監利縣的隸入與郢州的求割未果。

關鍵詞: 五代十國高氏荆南歸州峽州夔州復州監利縣郢州

一朝一代所轄疆域及其盈縮變動,乃是朝代研究的基本問題,而高氏荆南(亦稱南平或北楚)之疆域問題迄今未見專門考述。原因當與該國“地狹兵弱,介於吴、楚爲小國”,且高氏父子又“所嚮稱臣”,不以屈節爲恥,“故諸國皆目爲‘高賴子’”有關。*《新五代史》卷六九《南平世家》,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頁859。高氏荆南係五代十國時期南方九國之一,存在於後梁開平元年(907)至北宋乾德元年(963),共歷四世五主。據《新五代史·職方考》、《十國春秋·地理表下》記載: 南平後梁時始有荆州一地,後唐時又轄歸、峽二州。迄入宋,仍大體如此。但此載失之過簡,尚未清晰反映歸、峽二州隸入高氏荆南的具體經過。不惟如是,該政權自創立至歸降於宋期間,疆域範圍並非一成不變。今可考知的是,夔、忠、萬三州曾於後唐天成初年短暫隸入荆南,歷時未久,即入後唐,再後則被納入後蜀版圖。復州則在後梁至後唐之間的大部分時段歸屬荆南,大約在明宗天成年間始改隸後唐。而在荆南嘗試擴展其勢力範圍過程中,曾兩次用兵郢州,均未遂。另外,高氏荆南所轄荆州較之前代已多領一縣,即監利縣。以上數端,不僅史籍言之過簡,今人亦罕有論及。兹就史料所得略爲勾稽,並陳一孔之見如次。失察之處,敬祈方家教正。

一歸、峽二州的歸屬

關於歸州、峽州在五代十國時期的歸屬,史籍顯示: 後梁王朝時,係前蜀領地;後唐、後晉、後漢、後周四朝,乃南平轄土。*《新五代史》卷六○《職方考》,頁728;吴任臣《十國春秋》卷一一二《地理表下》,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頁1623。此說是否確鑿?揆諸載籍,後晉、後漢、後周三朝,歸州、峽州爲高氏荆南所有,諸史所記皆同,向無異議。而後梁時期前蜀與高氏荆南究竟何者領有歸、峽?《資治通鑑》卷二六四、二六五、二七四所載及胡三省注,視歸、峽爲高氏荆南屬地。學界於此則有不同意見,《中國歷史地圖集》(第五册)所繪924年前蜀政區圖不包括歸、峽二州。*中國歷史地圖集編輯組《中國歷史地圖集(第五册)》,北京,中華地圖學社,1975年,頁86。亦有學者認爲,後梁時期歸、峽二州不隸前蜀而屬高氏荆南。*楊光華《前蜀與荆南疆界辯誤》,《西南師範大學學報》1993年第4期。與上述觀點相左,陶懋炳、蒲孝榮、楊偉立及朱玉龍等在論著中明確指出,歸、峽二州後梁時轄於前蜀,後唐時隸歸高氏荆南。*陶懋炳《五代史略》,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頁175;蒲孝榮《四川政區沿革與治地今釋》,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頁268;楊偉立《前蜀後蜀史》,成都,四川社會科學出版社,1986年,頁71;朱玉龍《五代十國方鎮年表》,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頁536。以上兩種說法,孰是孰非,關係非輕,頗有重加辨證之必要。

對於歸、峽二州後梁、後唐時期的歸屬問題,我們數年前曾撰文剖析,*曾育榮《五代十國時期歸、峽二州歸屬考辨》,《湖北大學學報》2008年第3期。以下僅述此二州在梁、唐期間歸屬之主要梗概和相關結論,以省篇幅。

首先來看後梁時期歸、峽二州的歸屬。

後梁開平元年(907),朱全忠篡唐,高季昌被擢爲荆南節度使。其後,荆南由後梁方鎮漸次演變爲割據政權。後梁建立伊始,荆南所轄地域僅有江陵,誠如《新五代史·南平世家·高季興》載:“季興始至,江陵一城而已。”*《新五代史》卷六九,頁856。可見,歸、峽不在高氏荆南管內。同年,王建稱帝,歸、峽仍隸前蜀。

後梁期間,歸、峽地區時有戰事。開平二年(908),“蜀兵入歸州,執刺史張瑭”。胡三省注:“歸州,荆南巡屬。”又云:“不地曰入,言入之而不能有其地。”*《資治通鑑》卷二六六後梁太祖開平二年二月,北京,古籍出版社,1956年,頁8691。《十國春秋·前蜀二·高祖紀下》云:“我兵入歸州,執梁刺史張瑭。”*《十國春秋》卷三六,頁509。張瑭生平,現存史籍缺載,殊難詳考。而關於張瑭爲何方刺史,《資治通鑑》並未明示,《十國春秋》則直言其爲後梁刺史,未知何據。而後者據此立論明顯與前引該書《地理表下》所載後梁時期歸、峽隸前蜀而不屬南平的表述相牴牾。以此,張瑭雖爲後梁刺史,《十國春秋》顯然並未依此而視歸州爲高氏荆南巡屬。胡三省注謂歸州爲高氏荆南巡屬之語,或有未當。

再來看後唐時期歸、峽二州的歸屬。

後唐莊宗朝,歸、峽二州仍不屬高氏荆南。同光三年(925)秋,莊宗遣師伐蜀。當年十一月,後唐滅前蜀。史載: 伐蜀期間,高氏荆南水軍上峽取原管屬郡,蜀將張武擊卻之,旋“以夔、忠、萬三州遣使詣魏王降”。*《資治通鑑》卷二七三後唐莊宗同光三年十月,頁8942。《明宗實錄》則曰:“三川既定,季興無尺寸之功。”《舊五代史·韋說傳》同此。*同上書卷二七五後唐明宗天成元年六月胡三省注,頁8988;《舊五代史》卷六七,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頁886。然《明宗實錄》又載: 天成元年(926)六月甲寅,“高季興奏: 去冬先朝詔命攻取峽內屬郡,尋有施州官吏知臣上峽,率先歸投,忠、萬、夔三州旦夕期於收復,被郭崇韜專將文字約臣回歸,方欲陳論,便值更變”。*同上書卷二七五後唐明宗天成元年六月胡三省注,頁8988。而據《新五代史·豆盧革傳》記載:“唐兵伐蜀,季興請以兵入三峽,莊宗許之,使季興自取夔、忠、萬、歸、峽等州爲屬郡,及破蜀,季興無功,而唐用佗將取五州。”*《新五代史》卷二八,頁303。據此可知,既然高季興伐蜀無功,是以原轄於前蜀,包括歸、峽在內的五州悉爲後唐所取。不過,據現有史料已然無法悉知後唐奪取歸、峽的具體時間,但置其事於同光三年十一月,偏差或不至太大,本文即將此確定爲歸、峽入後唐的時間。

同光四年二月,高季興再次奏請劃割峽內原管屬郡隸歸當道。此請獲許,詔命未下,莊宗被弑,明宗入立。天成元年(926)六月,高季興第三次奏請後唐朝廷割歸原管屬郡。《舊五代史·高季興傳》云:“明宗即位,復請夔、峽爲屬郡。”《新五代史·豆盧革傳》亦載:“明宗初即位,(高)季興數請五州。”*《舊五代史》卷一三三,頁1752;《新五代史》卷二八,頁303。則此次奏請仍應包括歸、峽二州。此奏終獲後唐朝廷許可。五州由此隸屬荆南,歸、峽在其內。

天成元年(926)八月,高季興請後唐不除夔、忠、萬三州刺史,擬任以子弟,未得許可;乃乘夔州刺史罷官之機,襲據夔州,拒絕接受後唐委任刺史;又襲涪州,未果;且於峽口掠取後唐伐蜀所得財物,由是引來兵戎之爭。次年二月,後唐出師高氏荆南;六月,西方鄴奪取夔、忠、萬三州,此三州復爲後唐所有,“季興遂以荆、歸、峽三州臣於吴”。《十國春秋》卷一○○同此。*《新五代史》卷六九《南平世家》,頁857;《十國春秋·荆南一·武信王世家》,頁1437。歸、峽仍隸高氏荆南。

峽州自上述天成元年六月入高氏荆南後,史籍中再未發現後唐時期改隸的記載。與此不同的是,天成年間後期,歸州兩度入後唐。第一次是天成三年二月。史載:“西方鄴攻拔歸州。”而《十國春秋》卷一○○《荆南一·武信王世家》注謂:“他書無取歸州之事。”*《資治通鑑》卷二七六後唐明宗天成三年二月,頁9013;《十國春秋》,頁1436。此說殊非,清人邵晉涵已辯其謬:“薛《史》世久失傳,《十國春秋》所引悉本《通鑑考異》,殊不知歐陽《史》《西方鄴傳》本於薛《史》,有可徵信也。”*邵晉涵《舊五代史考異》,《五代史書彙編》(1),杭州出版社,2004年,頁233。西方鄴取歸州確有其事,但歸州旋爲高氏荆南攻取。即如史載:“未幾,荆南復取之。”胡三省注:“歸州,高季興巡屬也。”*《資治通鑑》卷二七六後唐明宗天成三年二月及胡三省注,頁9013。第二次是天成三年十一月。史籍有云:“忠州刺史王雅取歸州。”胡三省注:“忠州時屬夔州寧江軍,西方鄴所部也。歸州時屬荆南軍,高季興所部也。”*同上書卷二七六後唐明宗天成三年十一月及胡三省注,頁9024。後唐再獲歸州。

歸州何時重入高氏荆南?史無明文。天成三年十二月,高季興薨,子從誨繼立。次年六月,“高從誨自稱前荆南行軍司馬、歸州刺史,上表求內附”。*同上書卷二七六後唐明宗天成四年六月,頁9030。此處“歸州刺史”當指高從誨自後唐明宗初年至臣於吴之前所任官職,此亦爲史籍中所能見到的高氏荆南人物出任歸州刺史的最早記錄。同年七月,後唐罷荆南招討使,高氏荆南仍奉後唐正朔。史載:“長興九年正月,荆南奏: 峽州刺史高季雍、歸州刺史孫文乞且依舊任。從之。”*《册府元龜》卷一七八《帝王部·姑息三》,頁2143上。九年,顯訛,當爲元年之誤,事在長興元年(930)正月或稍後。此則材料明確反映高氏荆南此前在歸、峽二州均設有刺史,鑑於荆南重爲後唐藩屬,故是奏乃重申舊職而已,後唐從其奏。據此可知,因高氏荆南再度稱臣於後唐,歸州亦隨之改隸荆南。此後,歸、峽二州在後唐時期再未脫離高氏荆南管轄。

通過以上考察不難看出,後唐時期歸、峽二州的歸屬情況頗不一致。爲便觀覽,兹表之於下。

表一 後唐時期歸、峽二州隸屬關係之變動

*歸州,天成三年(928)二月,短期隸於後唐。

由上可知,歐陽修、吴任臣將後唐時期歸、峽二州籠統畫歸南平的記載,雖大致不誤,但畢竟失之過簡。另,《輿地紀勝》卷七四《歸州沿革》引《五代職方考》云:“歸、峽二州自石晉以後並隸南平。”*《輿地紀勝》,北京,中華書局影印,1992年,頁2457。此說亦有失察。

要之,五代十國時期,歸、峽二州並非一直隸屬高氏荆南。具體而言,後梁時期,歸、峽二州隸於前蜀。後唐時期,莊宗朝絕大部分時間此二州仍轄於前蜀,同光、天成之際,歸、峽二州始有改易,尤其歸州隸屬多有反覆;直至長興元年(930)正月或稍後,歸州重入高氏荆南,該政權的基本疆域最終確立爲荆、歸、峽三州。後晉、後漢、後周三朝,上述狀況相沿未改,並一直延續至北宋乾德元年(963)高氏荆南滅亡。

二夔、忠、萬三州的得而復失

後唐明宗天成初年,夔、忠、萬三州曾短暫隸屬於高氏荆南,雖歷時不長,但仍是探討高氏荆南疆域時應予關注的問題。對此,清人顧祖禹嘗言: 同光四年(926)“兼有夔、忠、萬三州,尋復失之”。*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卷六《歷代州域形勢六·唐下附五代九國》,北京,中華書局, 2005年,頁262。惜具體時間仍不甚清晰,試辨析如下。

夔、忠、萬三州自天復三年(903)爲西川王建分割之後,截至後唐同光初年,一直爲王建政權所轄。高季昌入主荆南之後,曾大動干戈,企圖奪取包括夔、忠、萬三州在內的峽內地區,但均鎩羽而歸,無一收效。

後梁乾化四年(914)正月,高季昌麾師進擊峽路,攻擊範圍包括夔、萬、忠、歸、峽等州。*《新五代史》卷六九《南平世家》,頁857。史籍又云:“發兵攻峽路。”或曰:“荆南高季昌略地三峽。”*勾延慶《錦里耆舊傳》卷六,《五代史書彙編》(10),頁6037;路振《九國志》卷六《前蜀·王宗壽傳》,《五代史書彙編》(6),頁3283。關於此次戰爭,相關史籍有如下記載:

荆南高季昌略地三峽,建以宗壽爲忠州節度使,兼行營招討使。以鐵鎖斷夷陵江,季昌戰艦不能進。宗壽禦之,大敗荆人,季昌奔歸。*《九國志》卷六《前蜀·王宗壽傳》,頁3283。

荆南高季昌侵蜀巫山,(前蜀)遣嘉王宗壽敗之於瞿唐。*《新五代史》卷六三《前蜀世家》,頁790。

高季昌以蜀夔、萬、忠、涪四州舊隸荆南,興兵取之,先以水軍攻夔州。時鎮江節度使兼侍中嘉王宗壽鎮忠州,夔州刺史王成先請甲,宗壽但以白布袍給之。成先帥之逆戰,季昌縱火船焚蜀浮橋,招討副使張武舉鐵絙拒之,船不得進。會風反,荆南兵焚溺死者甚衆。季昌乘戰艦,蒙以牛革,飛石中之,折其尾,季昌易小舟而遁。荆南兵大敗,俘斬五千級。*《資治通鑑》卷二六九後梁均王乾化四年正月,頁8782。

王以夔、萬、忠、涪四州舊隸荆南,興兵攻蜀,夔州刺史王成先逆戰。王縱火船焚蜀浮橋,蜀招討副使張武舉鐵絙拒之,船不得進,我兵焚溺死者甚衆。會飛石中王戰艦之尾,王遁還,我兵大敗,俘斬五千級。*《十國春秋》卷一○○《荆南一·武信王世家》,頁1430。

此次戰役以荆南大敗而告終,高氏圖謀夔、忠、萬三州的計畫破產,此三州仍爲前蜀所轄。儘管高季昌銳意收復荆南原管轄郡,然夔州之敗,令其刻骨銘心,終後梁一朝,再未舉兵於三峽地區。如史所言:“高季興常欲取三峽,畏蜀峽路招討使張武威名,不敢進。”*《資治通鑑》卷二七三後唐莊宗同光三年十一月,頁8942;《十國春秋》卷一○○《荆南一·武信王世家》,頁1433。所以,前引《册府元龜》卷三三八即稱: 高季興與王建爭夔、峽,“竟不能復”。

同光三年(925)九月,後唐伐蜀;十一月,前蜀滅亡。後唐舉兵進擊前蜀期間,高季興再度萌生奪取夔、忠、萬三州之念。史載:“初,帝舉軍平蜀,詔高季興率本軍沂(泝)峽,自收元管屬郡。荆南軍未進,僞蜀夔、萬連年率以州降繼岌。”*《册府元龜》卷三三八《宰輔部·貪黷》,頁3998下。另有史料顯示:“初,唐兵伐蜀,季興請以本道兵自取夔、忠、萬、歸、峽等州,乃以季興爲峽路東南面招討使,而季興未嘗出兵,魏王已破蜀。”*《新五代史》卷六九《南平世家》,頁857。又有記載稱: 伐蜀期間,高氏荆南水軍上峽,又爲張武擊敗,夔、忠、萬三州遂降於魏王繼岌。*《資治通鑑》卷二七三後唐莊宗同光三年十月,頁8942。兩說稍異,但高季興並未取得夔、忠、萬三州固爲事實,此三州成爲後唐屬地。誠如胡三省稱:“王衍既敗,三州歸唐。”*同上書卷二七五後唐天成元年六月胡三省注,頁8987。

同光三年十一月,後唐獲夔、忠、萬三州,季興即“奏請三州爲屬郡”。*同上書卷二七五後唐明宗天成元年六月胡三省注,頁8988。這是高季興就此三州,向後唐朝廷提出的首次割隸請求。從其後的史實來看,此次奏請未獲許可。

同光四年二月,高季興再次奏請莊宗,乞割夔、忠、萬等州隸歸荆南。史載:

荆南節度使高季興奏請峽內夔、忠、萬等州割歸當道,依舊管係,又請雲安監。……三川既平,季興數遣使請峽內三州,依舊爲屬。又請雲安監務,朝廷未之許。季興數賂劉皇后與(韋)說及宰臣豆盧革。時樞密使張居翰年暮性昏,不酌可否,私相款昵,曲爲奏之,內外附叶,因喻其請。*《册府元龜》卷三三八《宰輔部·貪黷》,頁3998下—3999上。

這次奏請並非一蹴而就,季興曾屢屢遣使赴朝,起初並無成效。後通過賄賂劉皇后等,後唐莊宗纔應允其請。未及下詔,次月,莊宗被弑,明宗即位。

天成元年(926)六月,高季興第三次奏請割隸夔、忠、萬等州。*《舊五代史》卷三六《唐明宗紀二》,頁501;《資治通鑑》卷二七五後唐明宗天成元年六月,頁8987。《新五代史·豆盧革傳》載:“明宗初即位,(高)季興數請五州。”此奏亦頗多曲折,所謂“唐大臣以爲季興請自取之,而兵出無功,不與。季興屢請,雖不得已而與之”,*《新五代史》卷二八,頁303;卷六九《南平世家》,頁857。但後唐朝廷仍把持此數州刺史的除授之權。至此,夔、忠、萬三州終於在名義上隸歸高氏荆南。

時隔未久,天成元年八月,“荆南高季興上言,峽內三州,請朝廷不除刺史”,*《舊五代史》卷三七《唐明宗紀三》,頁508。試圖“自以子弟爲之,唐主不允”。*《十國春秋》卷一○○《荆南一·武信王世家》,頁1434。《舊五代史·高季興傳》載其事曰:“後朝廷除刺史,季興上言,稱已令子弟權知郡事,請不除刺史。”另有史籍亦載:“唐猶自除刺史,季興拒而不納。”*《舊五代史》卷一三三,頁1752;《新五代史》卷六九《南平世家》,頁857。可見,後唐朝廷實則有意控制該地區,而無意置其於高氏荆南管下,原因即在於“夔、忠、萬三州,地連巴蜀,路扼荆蠻”,*《舊五代史》卷六七《韋說傳》,頁886。即該地區是捍禦兩川、控扼荆楚的兵家要地。儘管高季興拒絕接受後唐委任的各州刺史,但與後唐間的矛盾尚未公開化。夔、忠、萬三州表面上仍爲高氏荆南控制。

在此之後,高季興對抗後唐朝廷之態愈益彰顯,史載:

及夔州刺史潘炕罷官,季興輒遣兵突入州城,殺戍兵而據之。朝廷除奉聖指揮使西方鄴爲刺史,不受;又遣兵襲涪州,不克。魏王繼岌遣押牙韓珙等部送蜀珍貨金帛四十萬,浮江而下,季興殺珙等於峽口,盡掠取之。朝廷詰之,對曰:“珙等舟行下峽,涉數千里,欲知覆溺之故,自宜按問水神。”*《資治通鑑》卷二七五後唐明宗天成二年二月,頁9002。

此類舉動使“不臣之狀既形”,*《舊五代史》卷一三三《高季興傳》,頁1752。終於激怒後唐明宗,遂於天成二年二月下令出師征討。當年六月,西方鄴敗荆南水軍於峽中,復取夔、忠、萬三州。*《資治通鑑》卷二七五後唐明宗天成二年六月,頁9006;《舊五代史》卷三八《唐明宗紀四》載其事云: 天成二年(927)七月,“夔州刺史西方鄴奏,殺敗荆南賊軍,收峽內三州”,頁525。此三州不復爲高氏荆南所有,高季興以荆、歸、峽三州臣於吴。*《新五代史》卷六九《南平世家》,頁857。

要之,夔、忠、萬三州在後唐明宗即位之初,曾一度隸歸高氏荆南,其具體時間爲後唐明宗天成元年六月至次年六月,歷時足足一年。自此以後,高氏荆南放棄對此三州的領土要求,其西部邊境不出歸州。

三復州的隸入與改隸

復州,唐代爲山南東道所轄,領竟陵、沔陽、監利三縣。*李吉甫《元和郡縣圖志》卷二一《山南道二·復州》,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頁536,537。五代時期,復州曾割隸荆南。不過,囿於史料匱乏,其間改隸情節難於一一予以澄清,故僅能述其大概如下。

據史籍所載,復州於“梁乾化二年十月,割隸荆南。後唐天成二年五月,卻隸襄州。晉天福五年七月,直屬京,升爲防禦”。*王溥《五代會要》卷二○《州縣分道改置》,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頁332;《舊五代史》卷一五○《郡縣志》,頁2019。《舊五代史》卷一五○《郡縣志》所載與此完全相同,兩者史源或同出一途。藉此可知,自後梁乾化二年(912)十月至後唐天成二年(927)五月的十六年間,復州在荆南管內。至於後梁將復州改隸荆南的原因,上述記載並未明言,現存史籍中迄今亦尚未發現能夠對此予以說明的任何相關材料,故目前仍難對此作出解說。儘管如此,復州曾經納入荆南版圖當爲事實。

然而,在上述十六年時間內,復州是否改隸?文獻中有三種截然不同的記載。

其一,復州在後梁貞明五年(919)五月之前歸屬馬楚。史載當年:

楚人攻荆南,高季昌求救於吴,吴命鎮南節度使劉信等帥洪、吉、撫、信步兵自瀏陽趣潭州,武昌節度使李簡等帥水軍攻復州。信等至潭州東境,楚兵釋荆南引歸。簡等入復州,執其知州鮑唐。*《資治通鑑》卷二七○後梁均王貞明五年五月,頁8845—8846;《十國春秋》卷二《吴二·烈祖世家》,頁52。另,《九國志》卷一《吴·李簡傳》稱: 楊吴武義初,鎮西大將軍李簡,“襲復州破之,俘知州鮑唐以獻”,頁3229。《十國春秋》卷一○○《荆南一·武信王世家》亦云:“(李)簡入復州,執其知州鮑唐。”頁1431。

按此載所述,吴軍救援荆南所攻擊的復州應與潭州同屬馬楚,否則似無法理解應援荆南的吴軍何以有“入復州”之舉。據此而言,“其知州鮑唐”爲馬楚復州知州鮑唐。而至少在貞明五年五月或稍前,復州不隸於荆南,實屬馬楚。然而,史籍中缺乏關於馬楚何時、何故占領復州的記載,故很難判斷馬楚據有復州的準確時間和管轄此地的時間跨度。並且,此役後,復州歸屬何方,史籍中亦無交待。因而,是說疑點多多,可信度較低。

其二,復州仍屬後梁。吴任臣即云:

鮑唐,故梁復州知州。爲吴將李簡所執,已而歸武信王,武信王俾同倪可福隸戲下,遂與可福齊名。*《十國春秋》卷一○二《荆南三·鮑唐傳》,頁1461。

直稱鮑唐爲“梁復州知州”,則是吴軍借救援荆南之機,一舉攻陷後梁復州,復州爲後梁轄地。不過,此說與《十國春秋·楚一·武穆王世家》所述相抵觸。*同上書卷六七稱:“(李)簡入復州,執知州鮑唐。”頁941。可知,復州知州鮑唐爲馬楚所任。而且,吴任臣認爲,鮑唐本爲梁將,復州淪陷後,爲吴所執,此後方歸附武信王高季興。這種看法也與下引《新五代史》卷六九《南平世家》所述不合。因此,是說亦難采信。

其三,鮑唐爲高氏荆南復州知州,復州係荆南領地。史載:

季興招緝綏撫,人士歸之,乃以倪可福、鮑唐爲將帥,梁震、司空薰、王保義等爲賓客。*《新五代史》卷六九《南平世家》,頁856。

此載雖無明確繫時,但由文意可知,其大致時間應在高季昌入據荆南之初,鮑唐即於此時躋身高季昌麾下,乃高氏荆南政權早期重要將領之一。據此而論,吴於貞明五年攻打復州時,復州仍爲荆南屬地。是說有無佐證?以下三點或有裨於此問題的解答。

最後,吴軍借應援荆南之機,趁勢攻打本屬於荆南的復州,亦有相當可能。史載乾化二年十二月:

高季昌出兵,聲言助梁伐晉,進攻襄州,山南東道節度使孔勍擊敗之。自是朝貢路絕。*《資治通鑑》卷二六八後梁太祖乾化二年十二月,頁8764。

可見,後梁太祖之後,荆南與後梁關係惡化,乃至公然對抗,不通朝貢。這種“絕貢賦累年”的情況,*《十國春秋》卷一○○《荆南一·武信王世家》,頁1429。一直持續至後梁貞明三年(917)五月始有改觀。是月,“高季昌與孔勍修好,復通貢獻”。*《資治通鑑》卷二六九後梁均王貞明三年五月,頁8815。其時,距復州之役僅整整兩年。鑑於吴與後梁間水火不容的關係,針對高季昌出爾反爾、背吴附梁的舉動,吴軍借應援爲名,趁勢攻打荆南所轄復州,以示儆戒,這種可能性應該存在。嗣後吴並未據有其地,而將鮑唐放還荆南,則是出於緩和雙方關係的考慮。

據此可知,自乾化二年至後梁滅亡,復州一直轄於荆南,其間並無改隸。

後梁、後唐易代之際,復州方始脫離荆南,歸屬後唐,其原因或在於後唐的强取,或在於高季興的主動奉獻,現已難知其詳,但復州在後唐初期隸屬於中朝,固爲不爭之事實。同光元年(923)十月,後唐莊宗滅梁,大肆貶逐後梁舊臣,其中翰林學士姚顗即被貶爲復州司馬。*《舊五代史》卷三○《唐莊宗紀四》,頁413;卷九二《姚顗傳》,頁1214。竇廷琬,也有同光初年“爲復州遊奕使”的經歷。*同上書卷七四《竇廷琬傳》,頁972。袁光輔,“同光中,爲復州刺史”。*《册府元龜》卷八二五《總錄部·名字二》,頁9798下。凡此種種,均表明復州已改隸後唐。

但此次更改持續的時間並不長,次年,復州又重隸荆南。史載: 同光二年五月,後唐莊宗下詔:“割復州爲荆南屬郡。”*《舊五代史》卷三二《唐莊宗紀六》,頁436。即爲明證。此次改隸之後,史籍中再未發現後唐莊宗朝任命復州刺史的事例。由此可知,後唐同光二年五月之後,復州重又隸於荆南。

後唐明宗在位期間,復州隸屬又有變更,惜史料記載多有衝突,兹將相關記述爬梳如下,以見梗概。

明宗天成三年(928)四月,“復州刺史周令武飛狀上言: 湖南大軍曾與淮南賊將王茂求等戰於道人磯”。*《册府元龜》卷四三五《將帥部·獻捷二》,頁5168下。此處復州刺史周令武顯係後唐所除,由是表明,復州爲後唐所有。

梁延嗣爲高季興所獲後,“至從誨既立,擢爲大校,遂承制授歸州刺史。未幾,又遷復州團練使,仍掌親軍”。*周羽翀《三楚新錄》卷三,《五代史書彙編》(10),頁6329。《十國春秋》卷一○三《荆南四·梁延嗣傳》亦稱:“至文獻王立,擢爲大校,承制授歸州刺史。已又領復州團練使,仍掌親軍。”頁1469。據此可知,梁延嗣當於從誨繼位之初,就任復州團練使,復州當爲荆南所轄。按,從誨嗣位,乃在高季興卒於天成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後,其在位時間迄至後漢乾祐元年(948)十一月。那麽,梁延嗣任職當在後唐明宗之天成、長興年間,即大約在長興元年(930)前後。

兩相比較,前一條所記周令武任復州刺史時間,略早於後一條梁延嗣任復州團練使,但前後相距亦不過兩年。是否自後唐明宗即位之初,復州即屬後唐?抑或是天成四年六月,鑑於高從誨“上表求內附”,*《資治通鑑》卷二七六後唐明宗天成四年六月,頁9030。後唐又將復州割隸荆南,或許兩者兼而有之?

事實上,自天成二年二月之後,荆南與後唐已成對峙之狀,後唐並出兵攻伐荆南。其間原委本末,即如史載:

明宗即位,復請夔、峽爲屬郡,初俞其請,後朝廷除刺史,季興上言,稱已令子弟權知郡事,請不除刺史。不臣之狀既形,詔削奪其官爵。天成初,命西方鄴興師收復三州,又遣襄州節度使劉訓總兵圍荆南,以問其罪,屬霖潦,班師。*《舊五代史》卷一三三《高季興傳》,頁1752。

高季興請後唐不除夔、忠、萬三州刺史,事在天成元年八月;天成二年二月,後唐即出師荆南;六月,西方鄴奪取夔、忠、萬三州。嗣後,“季興遂以荆、歸、峽三州臣於吴”。*《新五代史》卷六九《南平世家》,頁857。據此,是否即可斷言,此次用兵波及復州,而且後唐軍隊乘機攻占其地?結合前引《五代會要》的記載,天成二年五月,復州割隸襄州,應該就是上述情形發生的結果。故而,前引《册府元龜》之記載亦可徵信;而至天成四年七月,後唐明宗赦高從誨無罪之後,復州又重入荆南,則《三楚新錄》之記載亦不誣。此說缺乏史源論證,或多少有些牽强,仍需置諸高明評判。

後晉天福元年(936),“復州竟陵,晉改曰景陵”。*《新五代史》卷六○《職方考》,頁744。其間原因,誠如史載,“石晉改竟陵曰景陵郡”,“避晉諱也”。*《輿地紀勝》卷七六《荆湖北路·復州·州沿革》,頁2507。則其時復州當隸後晉。天福五年七月,後晉高祖升復州爲防禦州。*樂史《太平寰宇記》卷一四四《山南東道三·復州》,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頁2802。自此以降,出任復州的軍政長官概以防禦使爲名。如後晉高祖時,吴巒曾任復州防禦使;*《舊五代史》卷九五《吴巒傳》,頁1267;《新五代史》卷二九本傳,頁325。白延遇曾遷復州防禦使。*《舊五代史》卷一二四《白延遇傳》,頁1635。

綜上所述,復州改隸情況較爲複雜,隸屬荆南的時間大致在後梁乾化二年(912)至後唐末帝清泰年間,其間又在同光初年和天成二年(927)兩度改隸後唐,至遲至後唐清泰三年八月,復州重隸中朝,後晉、後漢、後周三朝因之不變。

四監利縣的隸入與郢州的求割未果

先來看監利縣的隸入。

實際上,關於監利縣并入荆州的時間,諸史所載未盡一致。

《太平寰宇記·山南東道五·荆州·監利縣》載:

梁開平三年以荆州割據,遂屬荆州。*《太平寰宇記》卷一四六,頁2845。

《輿地廣記·荆湖北路上》稱:

唐屬復州,朱梁開平三年來屬。*《輿地廣記》卷二七,叢書集成本,3107册,頁274。

據是,則監利縣并入荆州的時間爲後梁開平三年(909)。

值得關注的是,在此之後,監利縣隸屬情況有無變動?史載朝唐之後:

自是季興怨憤,以兵襲取復州監利、玉沙二縣,命震草奏,請以江爲界。……既而奏發,未幾,朝廷遣夏魯奇、房知溫領兵來伐。*陶岳《五代史補》卷四《梁震裨贊》,《五代史書彙編》(5),頁2517。按,此載以玉沙縣爲五代復州之屬,於史不合,當誤。據《輿地紀勝》卷七六《荆湖北路·復州·玉沙縣》載: 玉沙縣,“本監利、沔陽二縣地,後梁開平四年分漢江南爲白沙徵料院,隸江陵縣。皇朝乾德三年升爲玉沙縣,隸江陵府”,頁2508。此說近實,可從。

另有史載云:

有梁延嗣者,復州景陵人。唐天成中,將兵守復州監利。季興之入覲也,莊宗欲殺之,既而逃歸,益懷怨憤,遂以兵攻取復之監利、星(玉)沙二縣。延嗣兵敗,爲季興所獲。至從誨既立,擢爲大校,遂承制授歸州刺史。未幾,又遷復州團練使,仍掌親軍。*周羽翀《三楚新錄》卷三,頁6329。

又有史籍稱:

唐同光中,將兵守復州監利。武信王之朝唐也,莊宗陰欲圖之,既疾趣歸,遂以兵攻監利、星(玉)沙二縣,延嗣兵敗,爲王所獲。*《十國春秋》卷一○三《荆南四·梁延嗣傳》,頁1469。

由上述三段記載可知,後唐期間荆南曾攻取監利縣,惟具體時間各説不同。按,以上三說之中,前者雖繫時不明,然結合前引相關史實,可知後唐討伐荆南乃在天成二年(927)二月,故荆南襲取監利之時當距此未遠,或在天成元年。後兩者一曰“天成中”,一曰“同光中”。然據三者文意可知,季興“怨煩”所指爲後唐莊宗,故荆南攻取監利應在後唐莊宗朝。莊宗年號爲同光,而季興朝唐歸來乃在同光元年十二月,*《資治通鑑》卷二七二後唐莊宗同光元年十二月,頁8910。襲取監利縣之事當在莊宗朝同光年間,繫時於“天成中”恐誤,兹不取。高季興能俘獲駐守監利縣的梁延嗣,其地亦當爲荆南占據。據此而論,監利縣當於是時再度改屬荆州。

粗略來看,上述兩種說法,似有歧異。據前引《通典》、《新五代史》、《文獻通考》與《十國春秋 》諸書所載,監利縣自梁開平三年(909)已隸歸荆州,又何以在同光初年,高氏荆南又要“以兵襲取”呢?換一個思路,如果上述記載均不誤,則在後梁、後唐之間,監利縣必有改隸情況發生。聯繫上文關於復州隸屬高氏荆南情況的討論,復州自後梁乾化二年(912)十月,即已割隸荆南,此時復州已不領監利縣,而僅存竟陵和沔陽二縣,監利縣已爲高氏荆南的荆州所領;而在後梁、後唐易代之際,監利縣極有可能同復州一并隸入後唐,並且恢復其原有隸屬關係。只是到同光初年,高季興憑藉武力方將其再度隸入荆州。這種解釋或有牽强之嫌,但糅合了上述兩種不同觀點,亦非無稽之談,其實情有俟將來再考。

另外,監利縣在五代時期的改屬,也使自唐代以來的荆州轄縣狀況發生變更。史載: 自貞觀八年(634)後,江陵(荆州)領七縣: 即江陵、枝江、松滋、當陽、公安、長林、石首。*《通典》卷一八三《州郡十三·古荆州》,頁4859。《舊唐書》卷三九《地理志二·山南道》,頁1552—1553。貞元二十一年(805),析長林置荆門縣,始有八縣。*《新唐書》卷四○《地理志四·山南道》,頁1028。監利縣割隸高氏荆南的荆州之後,荆州所領增至九縣。即如史載,江陵府(荆州)領縣八,即江陵、枝江、松滋、監利、石首、當陽、公安、長林、荆門。荆門軍,治當陽,尋省。*《十國春秋》卷一一二《地理表下》,頁1622—1623。荆門軍,即以唐代荆門縣和當陽縣爲領地,治當陽。所以,在五代較長時間內,荆州實際領有九縣。由於其後荆門軍或興或廢,宋初又在本區新增數縣,荆州一度管轄十二縣。《太平寰宇記·山南東道五·荆州》即稱: 荆州,“元領縣八。今九: 江陵,枝江,公安,松滋,石首,建寧,潛江,玉沙(以上三縣新置),監利(復州割到)。三縣割出: 荆門(别爲軍),當陽(入荆門),武安(并入荆門軍)”。*《太平寰宇記》卷一四六,頁2833。其中的玉沙縣,“本監利、沔陽二縣地,後梁開平四年分漢江南爲白沙徵料院,隸江陵縣。皇朝乾德三年升爲玉沙縣,隸江陵府”。*《輿地紀勝》卷七六《荆湖北路·復州·玉沙縣》,頁2508。可見,儘管唐宋之際荆州轄縣屢有增減,但自五代高氏荆南統治時期以降,原轄於復州之監利縣長期隸屬荆州。

再來看郢州的求割未果。

唐代郢州領京山、長壽、富水三縣。*《舊唐書》卷三九《地理志二·山南道》,頁1548—1549。五代因之。後晉、後漢時期,高氏荆南兩度乞中朝割郢州隸於荆南,且曾采取軍事行動,但均未能奏效。

第一次求郢州未果,乃在後晉少帝即位之初。襄州安從進反叛後晉,後晉高祖天福六年(941)十一月,“晉師致討,從誨遣將李端以舟師爲應,從進誅,從誨求郢州爲屬郡,高祖不許”。*《新五代史》卷六九《南平世家》,頁858。實際上,拒絕高從誨割隸郢州的請求者,並非後晉高祖,而是後晉少帝。按,後晉高祖石敬瑭已於天福七年六月駕崩,是月,後晉少帝石重貴嗣位;*《舊五代史》卷八○《晉高祖紀六》,頁1062。同年八月,後晉高行周攻陷襄州,安從進自焚而死。*同上書卷八一《晉少帝紀一》,頁1071。故“王求郢州爲屬郡,晉不許”,*《十國春秋》卷一○一《荆南二·文獻王世家》,頁1443。實乃後晉少帝登基不久之事。此次請求遭拒,高氏荆南不了了之。

第二次乞割郢州爲屬郡,發生於後晉、後漢更替之際。史載:

及契丹入汴,漢高祖起義於太原,間道遣使奉貢,密有祈請,言俟車駕定河、汴,願賜郢州爲屬郡,漢祖依違之。及入汴,從誨致貢,求踐前言,漢高祖不從。*《舊五代史》卷一三三《高季興傳附高從誨》,頁1753。

《新五代史》卷六九《南平世家》亦稱:

契丹滅晉,漢高祖起太原,從誨遣人間道奉表勸進,且言漢得天下,願乞郢州爲屬,漢高祖陽諾之。高祖入汴,從誨遣使朝貢,因求郢州,高祖不與。*《新五代史》,頁858。

後漢高祖此舉卻使高從誨極度不滿。天福十二年(947)六月,後漢加恩使至荆南,高從誨“拒而不受”。胡三省注:“自唐以來,新君踐祚,則遣使加恩於諸鎮。”*《資治通鑑》卷二八七後漢高祖天福十二年六月及胡三省注,頁9368。從誨拒絕加恩,顯然是對後漢高祖不踐前言有所怨恨。事態並未就此止步,接下來高從誨一度采取過激的軍事行動。當年七月,杜重威據鄴都反叛後漢。高從誨聞訊,即於次月發水軍襲後漢襄州,不料卻爲後漢山南東道節度使安審琦所敗;又寇郢州,爲後漢郢州刺史尹實擊敗。*同上書卷二八七後漢高祖天福十二年八月,頁9375。乾祐元年(948),荆南再次陳兵於郢州,仍未遂願。*《舊五代史》卷一○一《漢隱帝紀上》,頁1346—1347。

此次郢州之爭的未果,導致高氏荆南與後漢關係徹底惡化,其臣屬關係亦因此而中斷。誠如史載:“從誨自求郢州不得,遂自絕於漢。逾年,復通朝貢。”*《新五代史》卷六九《南平世家》,頁859。史料又稱:“王乃絕漢,附於唐、蜀。”*《十國春秋》卷一○一《荆南二·文獻王世家》,頁1444。高氏荆南將其疆域擴至郢州的目的,最終未能實現。

結語: 高氏荆南疆域沿革大勢

高氏荆南疆域的沿革,《新五代史》卷六○《職方考》與《十國春秋》卷一一二《地理表下》皆僅述荆、歸、峽三州,未能準確反映其演變之具體軌迹。實際上高氏荆南前期疆域伸縮較大,除歸、峽二州在明宗即位初年隸入外,復州、夔州、忠州、萬州等都在不同時期,一度納入高氏荆南轄境。並且,原屬復州的監利縣,自後梁割隸後,直至高氏荆南歸降於宋,長期屬荆州。此類相關事實,前節已分別有所敍述。但因其間頭緒較多,不便察看,今依上節所述,表之如下。

表二 高氏荆南疆域沿革一覽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注: ① 監利縣,或於同光初年改隸中朝,不久即重入高氏荆南。

② 復州,或於天成二年(927)二月稍後,改隸後唐。

③ 歸州,或於天成三年(928)二月,短期隸於後唐。

④ 復州,或於天成三年(928)七月,重入高氏荆南。

由上表可知,高氏荆南疆域在五代前期,變動頗大,其最盛時,一度轄七州,這種情形前後不過一年而已。至天成年間,其疆域逐漸縮小。大約在後唐長興元年(930)前後,高氏荆南疆域最終固定爲荆、歸、峽三州。

(本文作者曾育榮係湖北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副教授,

Analysis of the Issues about the Territory of Jingnan Regime

ZengYurong & Ge Jinfang(p.117)

In the first year of Kaiping period in Late Liang Dynasty,which was the year of 907A.D., Jingnan, under the reign of Gao family, began to possess Jing State, and this situation remained the same until Zhuangzong period in Late Tang Dynasty. Later in Mingzong period also in Late Tang Dynasty, Gui State and Xia State both were incorporated, but the occupation, especially the ownership of Gui State changed repeatedly. During the period between Tiancheng and Changxing, Gui State was incorporated into Nanping again, by then a rough territory scope structure of Jingnan regime, which was basically shaped by Jing State, Gui State and Xia State, was finally established. Afterwards, this situation was followed without any changes, till the first year of Qiande period (903), the year Jingnan regime was replaced by Song Dynasty. While in the process of the development of Jingnan regime, its territory expanded and shrunk many times, of which the specific representations were: the loss of Kui State, Zhong State, Wan State and Fu State after having got them; the occupation of Jianli County and the unsuccessful proposal of ceding the territory of Ying State.

葛金芳係北京師範大學985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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