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ABC公司存在问题的讨论
2016-05-04姜卓然
陶 冉 郑 蕾 姜卓然
关于ABC公司存在问题的讨论
陶冉郑蕾姜卓然
摘要:本篇论文以ABC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公司内部和外部情况进行分析,阐述造假过程以及其中可能存在的原因和今后对不同层面对象的影响,最后做出总结。本文旨在揭示ABC公司造假手段,注重财务数据的变更情况和对造成舞弊结果的原因进行分析,在对相关数据剖析的同时,更全面地了解该公司的整体情况以及资本市场的普遍情况。
关键词:财务信息;内部因素;外部环境;造假舞弊
一、公司部分财务数据披露及分析
2013年2月20日晚间,创业板上市公司ABC发布公告,称因拟披露重大事项停牌。3月1日晚间,ABC发布自查公告,称2008年至2011年虚增7.4亿元营业收入,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并且2011年盈利从6026.86万元下降至114.17万元,大幅下调约98%。ABC在公告中还称,此次重大事项披露是公司自查的初步结果,公司仍在进一步自查,有关财务数据等信息有可能还会发生变化。三年虚增7.4亿元营收和1.6亿净利润,刷新了创业板财务造假的新纪录。
通过公司年报,我们可以看出08年至12年公司净利润分别是2566万元、3956万元、5555万元、6027万元、-342万元。撇开数据真实性问题,我们发现这五年期间前四年都在盈利,并且11年的净利润高达六千以上,而2012年突然降为负数,公司在08年至11年这四年间利润总额为1.81亿元,事实上,这其中有1.6亿元的净利润是虚构出来的,实际上四年合计净利润数仅有2000万元左右。通过观察一些资产项目的更正情况,我们也许可以发现一些不寻常之处:
首先,经证实,公司2012年上半年第二大客户实际控制人是董事长夫人的妹夫,而公司从未在任何公开信息中披露。不仅如此,此人的另一个身份还是公司大米在整个广东区域销售的总负责人。不仅如此,公司在广东销售大米的几家大客户经过调查多属于个体户,要得到真实的财务数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其次,经核查,公司2008年至2011年四年间存在着财务数据的重大欺瞒现象。使得事件曝光之后公司不得不进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又对审计师未能发现重大错报的原因产生了疑问。而我们认为这其中最重要的也许是审计工作的局限性,负责该公司的事务所可能有与公司串通舞弊的嫌疑;另外,由于公司管理人员串通并虚构经济数据导致了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未能搜集到充分适当的审计数据,从而导致其出具的审计意见存在重大偏差。
二、公司内部问题分析
事物的变化情况总是由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此处说到内因,首先让我们想到的就是公司内部控制出现了问题。
首先从管理层人员方面看,ABC股东构成存在着疑问。据上海证券报报道,该公司的股东大会上仅有三人出席,其中董事长夫妇是会议的主导,两人持股比例合计为59.98%,会议第三人则是公司的第三大股东X公司。并且,X公司财务总监与ABC董事长关系要好,受其控制,对此我们可以认为ABC公司在管理层相互制约的问题上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同时,管理层人员的相关素质也存在重大问题,虚构财务数据以获得自身利益,最终导致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次从公司分工控制方面看,该公司存在一人兼多职的情况,这就导致了某些业务独立性受到了影响。比如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同一人,相当于架空了董事会,许多职位形同虚设。
第三从业务记录控制方面看,在对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记录时,要符合真实、可靠性就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方法,遵循相关的规定,而恰好这一点就是ABC最大的问题,虚构财务数据,通过各种方法虚增收入以获取更大利润,虚增成本来减少应纳税额,关键这种手段持续了几年却一直没有被披露出来,可见公司欺上瞒下的手段有多恶劣。
最后从人员素质方面看,公司各级人员具备应有的处理业务的素质以及相应的职业道德受到了很大的质疑,公司高管人员整体文化程度偏低,并且公司也缺乏对从业人员职业能力的培养,就导致专业能力的匮乏以及管理能力的缺失,最终影响公司业务的良好运作。
三、外部环境因素
有内因就也有外因,这里从相关制度、监管部门和公司成本费用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国相关制度规定上市公司要发行股票必须连续三年盈利,这就使一些像ABC这样规模不大的公司面临着融资的巨大压力,这就为他们舞弊造假提供了借口。所以该公司通过虚构合同、交易等来达到上市的目的,上市成功以后为了维持公司走势,继续伪造高额利润与收入。
其次,外部监管难辞其咎。ABC主要通过预付账款、在建工程来虚增资产,其主要销售客户均为虚构,先后累计需增收入高达7.4亿元左右,而其保荐机构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却并未发现此纰漏而让其风风火火在创业板上市,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外部监管体系实在薄弱。另外,相关部门惩处力度较小。按我国现行法规,上市公司若是因财务舞弊被查处,一般是对上市公司及管理者进行谴责,极少数需承担刑事责任。政府处以的微弱惩罚与舞弊者获得的非法的巨大利益相比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在ABC案件败露后,证监会仅对ABC董事长罚款30万元,ABC公司罚款30万元,董事长和CFO被终身市场禁入。惩罚力度不够也是对公司屡次犯错提供可乘之机。若事务所和相关机构能够严格处理每一笔业务每一个事件,也许此类情况会有所好转。
最后,同行业以及市场的压力也是促使ABC造假取得非法收益的影响因素。为了使自己在市场上有更稳定的立足地位,为了吸引股民投资来壮大自身、提高股价,让ABC的高管觉得不得不实行一些炒作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像这样规模小名声又不太大的公司他们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实力与相关行业公司抗衡,这就促使了他们利用了种种不正当的欺诈手段来实现利润收益。
四、总结
ABC通过各种手段达到盈利目标,而后又进行报表重述。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发生报表重述往往会给公司内部、未来发展等方面带来巨大的影响,这会损坏公司声誉和形象,使公司的投资者数量有所减少,不利于公司资本的筹集和利用;往往使用一些不正当手段虚报财务数据对公司未来进军资本市场也有所阻碍,信用评级相对来说会降低,增加了各方诉讼的可能性,同时,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调查产生的成本费用也可能会是一项比较大的流出,这对公司的资金也有一定的影响,严重的会导致破产清算等后果。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说,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一经暴露,总会牵扯出相关事务所舞弊行为,随着财务报表重述事件的日益增多,一些针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的股东诉讼案件也愈演愈烈。对于投资者来说,越来越多上市公司涉及财务造假,提供的财务数据可信度值得深思,这会打击投资者投入市场的激情和自信心。
基于以上几点我们得出: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重演,相关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加强自身质量控制,同时国家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工作也应严格落实并完善。只有加大监管力度才能刺激公司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质量的重视,这样市场才得以正常运行,各方的利益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作者单位:云南大学)
参考文献:
[1]陈信元、王英姿、夏立军.转型经济中的审计问题——基于上市公司的案例[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11
作者简介:陶冉(1991-),女,汉族,云南西双版纳人,审计硕士,云南大学经济学院,研究方向:宏观经济管理。郑蕾(1992-),女,汉族,云南玉溪人,审计硕士,云南大学经济学院,研究方向:企业理论。姜卓然(1991-),女,汉族,山东济南人,审计硕士,云南大学经济学院,研究方向:企业价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