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PPP不该歧视民企
2016-05-04马维辉
马维辉
3月10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广东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间隙,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佳都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刘伟接受了笔者的专访。
记者:您的企业参与过PPP业务吗?
刘伟:有过一些PPP的实践,我们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在智慧城市和交通领域,以国家的一些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和信息建设项目为主。
最近5年,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力度很大,但是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不乐观,通过公私合营(PPP),鼓励社会资本参与PPP建设,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模式。
记者:您认为PPP项目要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
刘伟:对,这样更加合理。因为现在各地政府投资建设的PPP项目很多涉及民生建设、政府维稳和基础设施建设,如果参与企业质量参差不齐,会影响PPP项目的建设。
记者:有些PPP项目存在对民企的歧视?
刘伟:确实存在这个现象,需要呼吁。因为公私合营的出发点就是吸引社会资本,民营企业应该是PPP的主要参与方。我说的门槛是指参与企业要具有一定实力,但也不能人为设置不必要的障碍。
现在PPP项目主要存在三个障碍,一是对民企的歧视,刚才说了;二是优质的、具有还款能力的PPP项目太少,大部分还是政府以财政进行固定回报的,类似BT的项目,只不过换了一个说法。这跟中央的想法不一致,中央的思路是希望社会资本全面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吸引优质的资本介入。但优质资本更倾向于参与一些中长期的,有一定回报水平的项目。
第三个障碍,政府信用的问题。我们现在很多地方政府的执政理念还是存在一些问题,这一届把事情先做完,能不能还款下一届再说。现在大量引入社会资本,如果地方政府的履约能力、诚信能力、契约精神不够的话,会严重伤害社会资本参与PPP的积极性。我建议,各地人大应该介入,对地方政府进行监督,保障PPP项目的预算、履约能力、执行能力,充分发挥人大对政府的监督作用。
记者:现在有些金融机构不适应PPP,没有发挥支持作用?
刘伟:PPP项目也需要再融资,现在央行、证监会还没有推出针对PPP建设的投融资、贷款等金融政策,以及税收政策。PPP是新生事物,我建议,针对PPP的再融资、抵押模式等,央行或银监会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指导办法。关于税收,到底是以服务性的模式征收,还是以项目性的模式征收,各地执行的时候参差不齐,希望尽快健全,使得PPP业务能够健康发展。
记者:PPP模式目前还没有退出机制?
刘伟:没错,现在PPP项目需要执行完了以后,才能正式退出。我建议将其资本化,把PPP项目变成可以交易的公共产品,在资本市场上进行交易。这样更有利于推广,让更多的资源介入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