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不换挡
2016-05-01韩逢华
韩逢华
世间事,做于细,成于严。辽宁省纪委在“严”处着力,始终坚持把党纪、党规挺在前面,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截至目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排查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信访问题5558个,筛选典型案件2611件,集中查办、调查结案213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7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52人,挽回经济损失3.5亿元。
高位推进层层传导压力
“蝇贪”成群,其害如“虎”。
2013年以来,省纪委信访室“问题大数据”显示,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中惠农资金问题超过20%,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土地征收问题都超过10%。其中,村干部贪占、私分、挪用惠农资金等已成为损害群众利益的最突出问题。
“要集中排查、解决、督办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要坚持不懈推进。”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林铎对这项工作专门作出部署。2013年以来,省纪委班子成员率先垂范,选准抓手,先后率领由省纪委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室、相关纪检监察室组成联合检查组,赴全省14个市开展调研督办,并筛选413件典型案件由委领导包案。
村支书致使集体资产流失、村党委非法占用土地使用权、套取村集体资金、骗取农经站管理费……这些问题久拖不决,损害的是群众的利益和民心。为此,省纪委书记林铎,副书记成刚、李宇光、韩玉起、杨锡怀以包案形式加以推动,进行督办,确保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得到快速妥善的解决。
“没想到,挺意外的,”大连金州新区后石村的村民谈道,“反映的问题得到省纪委领导的过问,这让我们感受到了为我们老百姓办实事的信心与决心。”
省纪委“一抓到底”式的督办群众身边腐败案件,释放了强烈信号,层层传导压力,消除不作为、乱作为的“空挡空挂”,倒逼基层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把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
全省各地结合实际情况,为专项行动上了“保险”。营口市纪委实行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限、定专人、定质量以及包调查、包处理、包稳控的“五定三包”制,避免了群众反映的问题在解决过程中遇到拖拉推诿的现象。
2015年6月的一天,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纪委排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典型信访案件专项行动热线电话接到了群众的匿名举报。接到电话后,县纪委组成调查组,针对群众集中反映涉农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突出的情况,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对全县各乡镇账务进行“突击审计”。在挪用、违规出借以及侵占公款2000余万元的大额现金短库的证据面前,3名村干部低下了头。在组织纪律审查后,3人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
目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参与率、包案率、督办率均达到100%。
抓严抓实抓细让科技成为监督的利器
辽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群众各种利益诉求较为复杂。惠农资金、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四风”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问题突出,数量多、范围宽,让百姓叫苦不迭,深恶痛绝。如何解决监督执纪“上冷下热”和执纪末梢监督乏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问题,确保办案效率和质量不下降,成为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为此,省纪委创新“过筛式”排查、“问诊式”重点督办和“复查式”销号办理的工作流程,推广“经办人初步筛选,室务会集体研究,分管常委审定”的工作模式,亮出“互联网+监督执纪”招数,有效提高了案件举报的数量和筛选质量。同时,强化对线索的动态管理,每季度各市集中向省纪委报送动态排查情况,对新发现的问题随时排查、及时查办。
省纪委明确要求,包括以前的暂存件、留存件在内的信访案件,“要集中筛查,清仓见底,不留死角”。
全省充分发挥上级督办下级的“落差”效应,创新逐级填报“问题线索汇总表”和“案件明细表”、逐级审核“办结审批表”等措施,在排查的群众反映最强烈的5558个问题中,筛选出典型案件2611件,一级抓一级排解,一批久拖不决的“钉子案”“骨头案”得到解决。
2015年6月18日,辽宁纪检监察网问题线索共享和查处反馈平台上线,群众可以随时随地一键上网反映“四风”、腐败和不作为问题。省纪委对问题线索梳理研判后,进行“一锤到底”垂直化督办,直达责任单位。平台已覆盖全省包括纪检监察部门和政府部门在内的3134个联网单位,推动基层违纪违规和“两个责任”等热点问题在“最后一公里”上得到有效治理。目前,在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腐败和不作为问题上,“问题线索共享和查处反馈平台”收到群众举报投诉15578件,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调查处理8501件,处理人员971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83人。
“给监督插上科技的翅膀”,省纪委监察厅相关负责人生动地概括了该平台的作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快信息化建设更有助于将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推动解决触碰群众身边利益的一个个具体问题。铁岭开原市业民镇英守村某村民想到家中的征地补偿款不按时发放,半夜起身通过窗口进行举报。第二天中午,他就接到了当地相关部门的回复。在群众监督下,不正之风无处遁形。截至目前,已立案调查9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4人。
加大问责力度确保专项行动的成果惠及于民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同样离不开压实责任,问责追究。
在责任追究上,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用“一案双查”落实主体责任,对因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导致损害群众利益信访问题频发的,对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责任,以此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2015年,鞍山市航空风湿病医院(私立)骗取医保金问题是省纪委交办、委厅领导督办的案件。经鞍山市纪委调查,该院院长从2011年开始,授意本院医生以免费向参保人员提供体检项目或药品等方式招徕挂床住院人员,编写虚假病历,虚列住院治疗费用,到市社保局进行报销,并将报销钱款据为己有。经核实,该医院挂床住院人员多达1100余人次,涉嫌骗取医保统筹基金400余万元。市纪委将该院院长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的查处有力地促进了相关职能部门对医保统筹基金的严格审批、监管。
全省还建立了办案质量问题追究责任制。本溪市纪委专门出台《损害群众利益问责办法》,对部分市直纪检监察机构上报线索少、质量低的情况,要求限期上报,市纪委书记亲自对线索“零上报”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和纪检组组长进行约谈。2014年,全市新增案件113件,全年结案典型案件155件。
2015年9月,铁岭市纪委对经查实的铁岭县平顶堡镇下屯村报账员李杰冒领村民五保金、养老金案件,给予李杰开除党籍处分;主管领导没有及时核查领取五保金、养老金人员身份,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予以曝光。锦州市纪委在全市分15期对26家单位、30名机关干部予以点名曝光。
维护民利,维护稳定,辽宁各地区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腐败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成果不断显现。
2015年1月,沈阳市浑南区国际新兴产业园区东岗子村村民王永恒等7人代表150名村民,连续10年集体联名上访,反映村集体土地性质被改变、村民无法得到土地补偿等问题。省纪委将其批转给沈阳市,浑南区纪委将此案列为典型案件,由主管副书记牵头“融冰破冰”,责成区规划国土分局启动快速处理程序。查实后,相关责任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50万元征收款也得以及时返还村集体。一起多年的集体访得以化解。
辽阳市纪委严肃查处了辽阳县财政局副局长郝某在农村环境整治工程中存在的渎职、受贿问题,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
葫芦岛市纪委将去年查处的典型案件中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569.3万元钱款全部还利于民。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效果如何,最终要靠群众来评判,最终要体现在群众是否都得到了应有的利益和实惠。”在省纪委常务副书记成刚看来,务必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成效,才是开展专项行动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