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职业教育中法治思维养成的路径
2016-04-29张艺何宜庆
[摘要]提升法治思维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在要求。警察法治思维的程度和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推进执法理念转型与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但是,当前警察职业教育过程中对于法治思维养成依然存在培训内容缺乏系统性、培训效果不理想等问题,应通过完善课程设置、重视实习环节、采取多元教学方式、探索多元评价机制等途径不断推进法治思维养成。
[关键词]警察 "职业教育 "法治思维 "养成路径
[作者简介]张艺(1982- ),男,江西萍乡人,南昌大学管理学院在读博士,江西警察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公共安全管理;何宜庆(1961- ),男,江西进贤人,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金融与生态经济。(江西 "南昌 "330031)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金融集聚、要素流动与区域经济空间差异及趋同演化仿真研究:生态效率的视角”(项目编号:71263039)、2013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研究项目“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与社会防控机制研究”(项目编号:JD1390)和2015年江西省教育厅科技项目“江西省公安民警绩效评价与改进策略研究”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004-3985(2016)01-0112-03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人民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刑事司法力量和治安行政力量,也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因此,人民警察法治思维程度和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指标,直接影响社会的治理方式及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警察职业教育中导入法治思维养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理论意义。
一、警察法治思维的概念及内涵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即根据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关于“法治思维”的概念,不同的学者给出了不同的定义。汪永清认为,“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姜明安教授认为,所谓“法治思维就是指公权力执掌者依其法治理念,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和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还有学者认为,“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综合以上论断,笔者认为警察法治思维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下,对所遇到的和处理的警务问题以法律规范为基准进行分析、研判并付诸行动的理性认识过程。
1.警察法治思维是提升依法履职能力的基础。公安机关作为国家公权力部门,行使着与公民人身、财产等权利密切相关的执法权力,要求人民警察必须把依法履职作为做好各项公安工作的第一准则,切实在执法过程中信仰法治、崇尚法治、自觉遵守法治。换句话说,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职责时,必须运用法治思维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尤其是涉及对公民与法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时,应正确运用法律条款选择相对应的管制措施,以实现治安行政管理的目的,从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治思维是提升警察依法履职能力的基础。
2.警察法治思维是公平正义价值观的具体体现。警察法治思维要求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将公平正义视为公安工作的重要价值追求,促使警察在工作中不断增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才能自觉地将执法工作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机结合起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是我国公安工作的生命线。警察践行公平正义价值观集中体现为在具体警务工作中运用法律思维公平公正执法,确保在执法目的、执法过程及执法结果都公平公正,自觉抵制腐败、以权谋私及自由裁量权滥用等行为,不断提升警察队伍执法公信力,树立公安机关执法公正的良好形象。
3.警察法治思维以保障人权为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核心内容。我国人民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相统一的队伍,应将人权理念根植于其信仰中。法治思维要求警察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有义务和责任保障公民的各项合法权利,有义务引导公民权利意识的正确导向。法治思维要求警察以保障人权为基本原则,就是要在执法活动中切实担负起维护法律法规中有关人权方面的法定职责,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具体落实各项法律中规定的人权保障措施,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后,辩护制度、证据制度、强制措施及侦查措施等方面对公安民警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朝着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4.警察法治思维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准则。“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是新时期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观,不仅体现了人民警察的工作内容,更体现了人民警察应该具备的人生理想和价值取向。公安民警作为国家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力量,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有法律规范的依据并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进行,一旦滥用将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要强化警察的法治思维,积极引导全体警察普遍确立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在执法过程中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将其作为做好各项公安工作的前提和必备条件,推动公安事业沿着社会主义法治轨道不断发展进步。
二、警察职业教育中法治思维养成存在的问题
1.培训内容缺乏系统性,相关课程设置随意。在警察职业教育中对于法治思维与法治精神的养成长期以来缺乏系统性,一些法律课程尚无完善的课程设计,在教学内容上也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在警察职业教育中,很多教学内容的确立不是根据警察的不同警种、工作内容进行设置,而是根据执法形势的需要,或者根据现有的师资力量进行设置。据笔者在全国多所公安院校调研得出,很多省针对警察法治思维的养成,侧重点普遍放在学习各种法律条文的内容,而从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社会学等角度关于警察法治思维与国家、社会等层面进行全面解读的相关内容较少,更多的是从警察法治思维与法治能力本身来谈,容易导致警察法治思维能力陷入“泛泛而谈”的困境。还有很多公安院校在公安部大力推行“大教育、大培训”的背景下,缺乏对不同警种与工作内容的警察开发相应的法治思维养成课程,或者侧重于开设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与公安执法关联密切的培训内容,对民事法律内容则鲜有涉及,这容易导致法律知识体系不完善,不利于警察法治意识提高和法治能力的提升。
2.培训手段单一,法律知识传授与警察执法实践脱节。在警察职业教育中,对于法治思维与法治能力的养成更多体现在法律相关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其教学手段较为单一,以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灌输的多,理论与实践相脱节,课堂上教师与学生的互动较少。即便采取案例教学,也是教师从互联网或者公安内网下载的案例供培训学员进行讨论,最后因对于案例发生的背景缺乏深层次了解,也不能针对警察在以后执法工作中遇到类似案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指导意见,导致一些警察在培训结束后感觉没有收获,更别提通过警察职业教育来养成法治思维。还有就是相关法律培训内容与警察执法实践脱节。当前公安执法工作中常常遇到新情况与新问题,基层民警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法律疑惑,很多警察希望通过职业教育过程中的相关课程来深入了解。但由于警察职业教育的教师没有贴近公安执法实践,对公安基层民警遇到的法律疑惑缺乏了解与熟悉,授课内容很多都是几年前准备的教案与讲义,远远跟不上公安执法形势的发展变化。警察职业教育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严重阻碍了法治思维的养成。
3.警察职业教育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培训效果不明显。警察法治思维养成的重要一环依托于职业教育,但目前存在着培训考核机制不健全、培训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在“大教育、大培训”的背景下,大力开展警察职业教育工作,已形成以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相结合,以部、省两级公安院校教育为阵地,部、省、市、县四级公安机关为训练主体的“两级教育、四级培训”教育训练工作体系。然而,警察职业教育是否达到理想的培训效果,以及对于推动公安队伍建设起到何种程度的作用都尚未建立完整、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因此,对于专业背景不一的200万人民警察而言,亟须将法治思维纳入警察职业教育考核评价机制中,才能及时根据实际的培训效果调整相应的课程,保障人民警察法治思维在学习培训中逐步养成,正确处理好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
4.警察法治理念不强、执法不规范的现状导致法治思维养成难度加大。目前,一些警察法治理念不强、执法行为不规范性等现状,致使警察职业教育中对于法治思维的养成有较大的难度。执法行为不规范主要体现为一些公安民警执法能力偏低,执法理念落后,执法工作不细致,导致在警务工作中出现执法不规范,引发不少信访问题,严重损害人民警察的形象。还有一些警察的法治观念不强,崇尚法律与敬畏法律的观念尚未形成。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热衷于在执法工作中视国家法律为摆设,大搞潜规则。如近期媒体报道的关于安徽、江西等地通过户籍民警花钱就可办理“幽灵户口”。一些人民警察往往从个人利益、部门利益或者地方利益出发,在执法过程中凌驾于国家法律法规上。二是敬重领导意识而忽视法律权威。一些警察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过程中,把领导的命令作为唯一准则,而视法律权威为束缚自己的笼子,任意地破坏法律规则。上述现象的存在导致仅靠警察职业教育来养成法治思维的难度加大。
三、警察职业教育中法治思维养成路径的思考
1.课程设置应凸显法治思维,强化警察法治理念。警察职业教育的核心是法治思维的养成。当前警察职业教育中尽管开设了大量的法律课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但其效果更多的是让广大公安民警停留在了解法律条文的基础上,而在实际工作中依然存在不作为、乱作为、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其主要原因是警察在学习过程中没有养成法治思维。警察职业教育在课程设置上应凸显法治思维的养成,运用鲜活的案例和常用的法律条文设计不同的课程,如“公安民警执法办案常用法律条文解读”“公安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等。通过针对不同层次、警种开设不同课程,培育和引导广大公安民警信仰法治、践行法治和维护法治的理念,着力培养他们形成法治思维和法治人格,从而在法治理念的指导下完成警务工作,不断增强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2.重视实习环节,在实践教学中养成法治思维。目前,我国各省份警察职业教育过程中都具有实习环节,但绝大部分公安专业学生进入公安实战部门实习都是处于“放羊”状态,实践教学过程难以取得预期效果,不利于公安民警法治思维养成。笔者认为,为促进公安民警法治思维养成,警察职业教育实践教学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实习要有针对性。针对民警所学习的专业理论知识,有针对性地选择实习单位,明确实习任务。二是实习教官要有选择性。要在公安机关实习基地选拔一批专业素质较高的老民警聘为实习教官,为学警讲解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三是实习有专项考核。针对民警在实习期间的工作表现,综合考虑从警意识培养、法治思维养成、专业技能掌握等方面给予最终考核,并纳入学警综合考核体系。通过实践教学环节,促使学警专业知识学习实现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转变,在实习过程中不仅实现了法治思维养成,也大大提高了实战技能。
3.教学方式应多元化,注重警察法治思维能力培养。警察职业教育应采用专题讲座、案例分析、讨论交流等方式组织公安民警培育法治思维理念,而非传统的灌输式教育,积极引导警察认识和评析当前队伍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等行为,由他们自行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分析比对,找出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这个过程让公安民警至少学到三点:一是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理论及执法程序;二是掌握警察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掌握主动查找相应法律条文并运用法律资源的能力。警察职业教育应凸显实用性,让公安民警能在学习中逐步养成法治思维,做到自觉运用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指导日常公安工作。
4.探索多元评价机制与标准,不断完善警察职业教育考核制度。以往警察职业教育中的考核方式更多是借鉴学历教育中采取的试卷考核,很多公安民警通过单纯记忆法律条文或专业理论知识即可通过考核,难以全面考核警察职业教育的效果。笔者认为,警察职业教育的评价机制与标准应多元化,可将警务实战模拟、警务技能对抗、辩论赛、模拟涉警舆情应对等多种形式纳入考核中,并将警察法治思维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逐步构建科学性、全面性的评价考核机制,不断提升公安民警的法治思维能力及依法履职的能力。如针对治安民警的考核,则可通过具体案例,要求民警模拟从立案到结案整个过程,并完成其中涉及的一系列法律文书,考核内容应包括民警接处警的态度、询(讯)问笔录的技巧、法律程序是否正确等方面。通过完善具有警察职业特色的评价机制,促进公安民警在职业教育过程中实现法治思维养成和专业技能提升的双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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