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环境下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学模式创新
2016-04-29武立栋钮小静徐君姬
[摘要]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高职院校法律教学提供了新契机,两者之间的深度融合对法律课程改革和发展起到重要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文章以高职院校法律课程面临困境以及寻求对策为着眼点和出发点,在信息技术背景下提出了通过网上模拟法庭、构建交互式动态教学网站和利用移动智能终端等多种教学方式创新教学模式,以期实现法律教学与现代信息技术之间的深度融合,逐步形成开放性和无时空限制的多元化教学模式。
[关键词]信息技术 法律课程 教学模式
[作者简介]武立栋(1980- ),女,河北石家庄人,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物流管理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经济法;钮小静(1980- ),女,河北石家庄人,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物流管理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物流管理;徐君姬(1980- ),女,河北石家庄人,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人文素质部,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经济法。(河北 石家庄 050035)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6)17-0110-03
加强学生的法治思维、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法治中国进程中的必然要求。我国职业院校大多专业都开设法律课程,以保证学生在今后的就业竞争中能够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将来的工作中合理规避法律风险,不超越法律底线。但是高职院校的法律课程课时压缩、学习主体缺乏兴趣、实践环节严重不足等问题已严重影响到法律课程的教学效果,这就决定了在信息网络时代,必须顺应时代潮流,不断探索多元化的教学模式,除了传统教学课堂,教师还必须和学生之间利用信息技术建立一种新的联系纽带,打破课堂教学的时空限制,使现代信息技术和法律教学进行深度融合,完成教学思想的互动交流与知识的有效构建。
一、高职院校法律课程面对的困境
1.教学课时的有限性。高职院校法律课程多作为专业基础课程开设在非法律专业,如会计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国际贸易专业开设国际商法课程,医学专业开设药品管理法、医师法课程。而各个专业由于总教学课时有限,法律课程不能挤占专业课程过多学时,因而法律课时被不断减缩,导致部分教学内容只能点到为止,学生很难有深入的学习与研究。
2.学生学习的被动性。高职法律课程教师多以灌输式授课为主,这种授课方式以教师的讲作为支撑,未考虑到高职院校学生思维活跃、善于形象思维、动手能力强的智能特点,其对教师讲授的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不感兴趣,导致学习主动性缺乏。
3.师生缺乏交互性。传统法律课程多采用多媒体课件方式进行教学,在课堂上向学生展示大量信息,幻灯片变换速度快,容易分散学生注意力,学生又不便记笔记,很难理解消化。虽然随着教学改革不断推进,法律课堂也采用了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多种方法与手段,但由于课时的有限性,仍解决不了教师与学生之间充分沟通与互动的难题,要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就需要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模式,达到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高度互动。
4.教学内容缺乏实践性。高职院校的法律课程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主要目标,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做中学、学中做”,进而达到教学做合一,强调实践性教学。但在法律实践教学体系中,由于课堂实践教学形式化,其他实践教学环节运作受限等原因,导致教育成果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
二、现代信息技术为高职法律教学提供新契机
伴随多媒体与网络技术的日益普及,信息技术现已逐渐从单纯的多媒体演示工具成为大学生学习方式转变的催化剂。基于Web的网上教学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展开,包括网络资源库、基于Web的研究性学习、半网络半课堂的混合教学模式、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以及MOOC(网络公开课)等形式,Online Education得到国内外教育机构的青睐。这些信息化教学方式极大拓宽了教育的时空界限,并引发了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学方法的空前变革,可以有效帮助高职院校法律课程走出困境。
1.打破教学时空限制。利用信息技术构建的数字化共享学习环境突破了教学的时空限制。教师可以依托网络平台传递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典型案例,学生在课前即可获知教学进度安排、教学课件、教学案例和相关法条,使得不同地域、各类层次的学生根据自身状况自主学习,并能够通过在线测试等方式随时检验学习效果,可以有效解决法律教学课时不足的难题。
2.学生学习主体化。教师通过网上模拟法庭、云班课等方式可以引导学生通过自主学习找到法律纠纷的解决途径,从被动接受知识转变成认知的主体,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学生可以通过网络学习平台获知法律前沿动态、典型案例分析,进而拓宽视野、主动思考,提高创新能力。
3.师生交流互动化。信息技术条件下,教师可以通过课程互动学习网站、云班课等多种方式进行实时互动。教师能够通过各种形式的问卷调查及BBS论坛获知学生对教学提出的各种问题,并及时进行解答,进而依据学生现实需求不断调整教学方法,使得师生间的信息交流和反馈顺畅、高效。
4.学习内容实践化。高职院校学生思维活跃、模仿能力强,喜欢新鲜事物,尤其是电子设备。如果通过强大的信息技术和智能电子设备将国内外最新法律案例、模拟法庭等内容引入法律课堂,则首先适应了学生好动、参与意识强的特点;其次有利于开拓学生的视野和思维,提高其对实际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并保证他们学到的是当今社会能应用到的法律知识,使学习的方式和内容都更具时代性。
三、信息技术环境下法律教学模式创新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可以开创多种教学模式,在法律课程中能通过开设网上模拟法庭、建设交互式动态教学网站、智能移动终端引入课堂等方式开展互动教学,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新模式。
1.开设网上模拟法庭。模拟法庭作为法律课程实践教学的重要方式,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是面对高职院校法律课时不足、学生参与人数有限等情况,这一偏重实践的教学方法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新形势下,通过信息技术与模拟法庭的深度融合,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网上模拟开庭,这种模式可以让学生身临其境,把实体法和程序法有机结合应用到具体案件中,增强了法律课程的实践性;由学生自主选择参与案件,充分尊重了学生的兴趣和偏好,能极大调动其积极性与创造性;网上开庭节省了人力、物力,更重要的是这种方式不受时空限制,在周末、假期都可以进行,让每位学生都有参与的机会,时刻感受法律审判的庄严与正义。
第一,庭前准备阶段。教师通过网络发布拟审理案件的案情,让学生根据兴趣选择是否参与本案,再根据选案情况统筹安排。在此准备阶段主要利用非即时聊天交互技术,如通过BBS论坛形式进行案情介绍、收集资料、查阅档案、收集证据及制作法律文书等,进而历经案件的起诉、审查、退回或受理等过程,直到案件进入起诉审查程序时,对论坛中的帖子进行锁定,禁止修改。
第二,模拟庭审阶段。本阶段利用即时聊天技术进行庭审现场的模拟,实现网上模拟开庭。在以法庭模拟构建的聊天室里,学生按照分工扮演不同角色发言,在此过程中由扮演法官的同学控制整个庭审过程,其他诉讼参与人未经法官允许,不得发言,从而保证模拟法庭的秩序。下面以民事诉讼案件为例来说明本阶段的主要步骤:
第一步,宣布开庭。在宣布开庭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诉讼代理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在线,并宣读网上法庭纪律,之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申请回避等事宜。
第二步,法庭调查。由原告及诉讼代理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在线提供证据;然后由被告及诉讼代理人陈述、反驳,并在线提供证据。
第三步,法庭辩论。在历经开庭、法庭调查程序之后,由原告及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答辩,然后由法官总结双方争论的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焦点进行辩论,相应角色的学生就案件充分表达己方意见。
第四步,法庭宣判。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理由及提供的证据,由法官利用法条资源库寻找相关法律条文,做出相应判决,进而完成整个开庭审理过程。为了节省时间,法官可以选择定期宣判的方式,判决书可在庭外撰写完成后再通过网络上传。
2.建设交互式动态教学网站。传统的教学网站多注重教学资料的制作和传输,较少注重学习环境的搭建、学习过程的交互等,然而交互性作为网络教学的灵魂,直接影响到教学过程与效果,对学生兴趣激发、知识获取、技能培养起决定性作用。交互式网站不仅能帮助学生获取信息资料、进行自主学习探究,更注重的是实现师生交流、生生交流、合作交流。作为交互式教学网站,学习论坛版块是网站的核心,通过这一版块可以突破时空限制与学生全天候互动交流,有效提高教学效果,同时也扩大了教学的覆盖面,其教学辅助应用重点包括四个方面:第一,依托网站进行案例讨论。通过法律案例分析与讨论,帮助学生应用法律条文解决各种现实问题,有助于法律思维的形成。第二,成立课外模拟法庭小组。通过发布模拟法庭案例库,使学有余力的同学自愿组成案件小组,准备某一法律案件的模拟法庭,交互式网站就成为学生交流的平台,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创造性。第三,进行最新法条解读和资源共享。通过发布国家最新出台的法律条文,使学生了解本专业最新的法律动态,各抒己见,对法律条文进行解读,教师适时给予指导。第四,师生互动交流。充分利用网站的调查功能及论坛相应版块,及时掌握学生各种反馈,帮助其解决学习难题,并了解和认真考虑其意见及建议,这与传统的静态网站相比更具时效性。
3.移动终端设备进入课堂。高职院校的学生动手能力强,喜欢新鲜事物,尤其喜欢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教师可以因势利导,利用学生的兴趣爱好和智能特点,将学生的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移动设备完成从娱乐工具到学习工具的转变。通过移动学习服务平台的建设,教师能够方便地传输各种教学资料,学生利用智能终端设备能够随时随地下载,并可实现与教师高度互动。因此,这种教学方式具有移动性、开放性和时间零散性特点,结合法律课程的特点,可以使用移动终端设备开展以下教学活动:第一,云班课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可以利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便于携带的移动设备下载网络教学APP,通过创建云班课的方式发送教学通知、教学大纲、法律案例、任务驱动、法条链接等课程资料,进行学生讨论、教师答疑、在线测试等多种教学活动。移动网络平台会记录学生的各种学习行为,包括案例讨论观点、任务完成情况、具体活动反馈等信息,以此作为教师督导和评价的大数据基础。第二,录制微课供学生随时学习。微课是移动环境下学生喜欢并且实用的一种移动学习方式,其并非将课堂录像简单剪辑成若干视频,而是教师依据某个知识点或能力点专门开发的视频资源。就法律教学而言,微课的主要形式包括:一是最新法条解读,将相关领域出台的最新法律条文加以整理和解析制作成微课,让学生感受法律的时代性;二是以案说法,将典型案例经过加工整理,制作成可供学生讨论的案例,增强教学内容的实用性;三是将模拟法庭实况进行加工、剪辑之后,上传到网络平台,学生可以随时观摩,感受法庭的庄严与公正。
四、信息技术教学模式亟待解决的问题
1.网络环境。依托信息技术的教学新模式需要有顺畅的网络环境作为支撑。现阶段,学生多使用手机上网,或是其他终端,如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无线网络上网,此类上网方式便捷,不受时空限制,但对学生来而言最突出的就是费用问题。信息技术教学中的资料传输,尤其是一些视频资料、微课下载都需要很多流量,如果校园没有免费的无线网络环境,高额的费用会使学生对一些较大的教学资源望而却步。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学校对网络教学的强有力支持,开放无线网络,使学生能够随时随地访问网络资源。
2.教师信息技术素养。信息素养是指以信息能力为核心,由信息意识、信息知识、信息道德、信息能力等多个方面形成的互相联系并依存的统一体。信息技术与法律课程的深度融合,不仅要求教师具备专业知识,还要求其具备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而法律教学中,教师普遍缺乏信息素养,对网络教育持怀疑态度并存有抵触情绪,这已成为阻碍信息技术教学模式发展的重要原因。因此,学校管理层应当重视信息技术教学平台建设,鼓励教师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教学,增大信息技术培训力度。教师只有掌握获取、分析、处理、存储和利用信息的技能,才能将丰富的网络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使信息技术最大限度地服务于法律教学。
3.学生学习观念更新。学生学习观念的更新也是影响信息技术教学模式创新的关键因素。网络现已成为学生学习和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但是,大部分学生在网站交流时关注的焦点往往是“考什么?背什么?”这种现象背离了互动式动态教学网站平台建设的初衷。因此,教师需要从网站内容的设置、教学设计中网络元素的引入等方面入手,逐步引导学生更新学习观念。同时在网络教学活动的组织形式上尝试与校园学生组织合作,让学生参与管理信息教学平台,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开展与法律课程学习相关的线上和线下活动。
五、结语
新形势下,将信息技术手段引入法律教学,创新法律课程教学模式,为高职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和进行法律实践创造适当的教学环境和学习情境。通过网上模拟法庭、搭建交互式动态网站、智能移动终端引入课堂等多种方式创造有效的信息化教学模式,通过师生和谐互动,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法律教学的信息化和现代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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