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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本科院校社会服务功能的现实态势分析

2016-04-29王凡

教育与职业(上) 2016年9期

[摘要]文章以系统权变组织结构理论为依托,分析梳理了新建本科院校社会服务的传统、队伍、制度、组织基础,总结了学生就业需求是社会服务的触发事件、领导者因素决定着社会服务的实现程度、教师的意愿和能力制约社会服务的质量等特征,描述了新建本科院校社会服务活动缺乏组织系统的支撑、社会服务职能与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职能的合作难以形成而成为独立的行为、教师个人独立的自觉行动特征明显、社会呼应程度低、缺乏内外部制度环境支持等现实状态,为新建本科院校构建科学完善的社会服务系统提供了问题研究的基础。

[关键词]系统权变组织结构理论 新建本科院校 社会服务职能

[作者简介]王凡(1966- ),男,河南南阳人,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在读博士,南阳理工学院教务处副处长,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湖北 武汉 430074)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6)17-0029-04

为地方培养应用型人才、开展面向地方传统行业和支柱产业服务的科学技术研究,是新建本科院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最主要、最直接的路径。同时,通过社会服务,新建本科院校可以得到丰富的物质与非物质资源,有效提升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形成良性的外部循环系统。

一、新建本科院校社会服务的基础

大学的社会服务职能和现代大学一样是舶来品,在我国并没有丰厚的文化滋养,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应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以此为标志,我国大学的社会服务职能取得了法律和政策的保障①。在此之前大学的社会服务职能并没有得到高度重视,大学社会服务职能从理论到实践的基础都是薄弱的。

1.社会服务的传统基础。新建本科院校是在国家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下产生的,师资队伍建设水平、人才培养能力、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水平等与老牌高校差距较大。专科升格为本科院校是形式上的转型,并不意味着学校的社会服务能力就能获得社会的认可。没有较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成就的声誉支持,没有毕业生在处置和解决重要、复杂的工程实际问题时上好的表现,难以使企业在遇到较重要的项目时首选新建本科院校。所以,新建本科院校必须得到高水平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成果的支撑,才能有效开展社会服务,提升社会服务的效果。无论是新建本科院校的前身在实施专科教育时期,还是升本后实施本科教育时期,由于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支撑力不够,以及对社会服务的认识不足,均缺少开展社会服务的传统。

2.社会服务的队伍基础。社会服务需要具体的人——管理者和教师实现,因此参与者个人的能力和意愿对社会服务职能的实现程度至关重要。但是,当前社会服务队伍的建设状况难以满足社会服务的实际需求。一是新建本科院校采用的是学术型师资队伍建设模式,教师来源单一,以来自研究型大学的硕士、博士为主,普遍缺乏工程实践经历,也缺乏对企业生产和运行模式的具体了解,难以为企业提供切实可行的问题解决方案;二是政策导向的缺失无法激活教师参与社会服务的主动性,教师仍将教学和科研视为自己的“主业”,以此来奠定自己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学术地位提升的基础,参与社会服务的兴趣不大。由此可见,在队伍建设层面缺少开展社会服务的基础。

3.社会服务的制度基础。制度是组织活动的行为准则,引导制约着组织成员的行动。新建本科院校在由专科向本科跃升的过程中,学习和模仿传统本科大学的办学模式,积极强化教学、科研、管理的制度规范,将有限的教育资源集中向学校的教学、科研系统倾斜,管理的关注度也向教学和科研聚集。在管理模式上不断强调规范化和标准化,不断激励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取得成绩的教师,有效完成了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提升的任务,为新建本科院校升格做出了重要贡献。通过强化和规范教学、科研的投入与管理,激励并促进教师积极提升教学和科研水平,学校获得丰厚回报的利好,肯定了学校管理的有效性并反射到整个管理系统。学校管理的视角也就以教学科研作为基础,一切工作均会考虑是否适应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而社会服务工作在新建本科升格初期来看,就显得不是那么重要和急迫了。

4.社会服务的组织基础。社会服务职能进入中国大学视野不过三十多年,从接触到接受并认可时间更短,所以在大学组织构造中并未为社会服务职能留有广阔的舞台。社会服务工作缺乏学校层面的统一管理、协调与支持,组织保障基础薄弱,在学院(系)层面也没有形成规范的组织形式:既没有固定工作结构,也没有规范的工作模式。在学院(系)领导者个人意愿的主导下,调动与整合学院(系)的资源(人力和物力)支持社会服务活动,其效果就比较明显;当学院(系)的领导者缺乏社会服务的意愿时,社会服务的效果就难以保证,可持续性也难以维持。由此可见,新建本科院校社会服务系统的组织基础并不适应社会服务职能实现的需要。

二、新建本科院校社会服务职能实现的基本特征

1.学生就业需求是新建本科院校社会服务职能的触发事件。促使新建本科院校加快与地方联结的触发点实际上就是学生的就业需求,而并非教育思想和经济因素。毕业生就业率的考核促使新建本科院校加大对就业工作的重视,也间接促使学校开始将工作的视线投向地方企事业单位。与企业接触一开始是为了安置学生就业,但当企业将对毕业生知识、能力、素质方面的要求反馈给人才培养系统时,学校开始关注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适应性的问题,激发了与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的政策议题,利用企业的设备、工程环境、文化环境和工程技术人员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解决人才培养过程中的理论与实践脱节问题成为学校人才培养系统的追求;作为对企业支持的回报,教师也主动与企业探讨开展科研合作、提供技术服务,双方的科技合作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低级到高级、由一般到重大,学校科研系统也参与到校企活动中来,校企合作逐渐形成并深化。所以,学生就业因素是打破新建本科院校发展原有路径依赖的重要外力因素,这个因素被学校人才培养系统和科学研究系统捕捉后,就触发了大学的社会服务活动。

2.领导者因素决定着新建本科院校社会服务职能的实现程度。直线职能式组织结构既保持了直线的统一指挥,又设立了承担具体管理职能的部门,是目前我国大学普遍采用的组织结构形式②。在中国教学型大学的治理结构中,各项权力的重要程度排序依次是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其他利益相关者权力和学生权力,政治权力居于主导地位③。这种状态下的组织结构运行受领导者个人因素的影响较多。

目前新建本科院校主要的管理权力和活动集中在学校和学院层级,实际上更多的权力主要集中在学校层级。学校层面集中的权力主要包括:(1)人事权,主要有组织机构设置权、干部任命调配权、教师招录招聘权、考核奖惩权、薪酬分配权、职称(岗位)聘任权等。(2)资金权,主要有经费预算分配权、经费使用审批权、经费使用监督权等。(3)物资条件调配权,主要有教学设施调配权、仪器设备采购配置权等。(4)学科专业建设决策权,主要有发展规划制定权、建设方向确定权、学科专业建设项目审批权、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推荐权等。(5)综合管理权,主要有规章制度制定权、规章制度执行权、督查考评权等。学院(系、部)层面的管理权力主要有教师工作分配权、教师评先评优推荐权、职称(岗位)聘任推荐权、教学设施设备使用管理权、经费使用权、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实施权等。

新建本科院校的权力结构主要有两个特色:一是权力高度集中。新建本科院校的组织结构呈金字塔形状,高层最小,底层最大,但其权力结构却呈倒金字塔结构,高层集中了大量的权力,而越往基层权力越小。金字塔式的组织形态是最高效、最可行的,同时也是符合理性的组织结构,但是由于越到上层权力越集中,集权程度就会越来越高,领导者的个人意志就越来越重要。二是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界限模糊,而且行政权力在新建本科院校往往属于强势权力,行政权力侵占学术权力空间乃至指挥学术权力的事例比比皆是。正因如此,新建本科院校社会服务职能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者的个人认识、思维模式、工作方式、利益追求等。新建本科院校的社会服务职能实现程度不仅在校际之间发展不平衡,而且在学校内部的学院(系、部)之间发展也不平衡,主要就是领导者个人因素的作用所致。正如瑞典学者Alexander和Frida所言:“大学校长是否具有强的眼界,大学的机构是否能较好地联系外界等都决定了大学职能的重点。”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实现需要利用学校教育资源,而教育资源的利用一要有统一的规划,合理调配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所需要的教育资源;二要调整学校制度体系和重构文化环境,以服务新的组织职能融入组织活动准则。这些行动均依赖学校高层领导者的权力,所以学校领导者对社会服务职能的认识和实现意愿决定社会服务职能的实现程度。

3.教师的意愿和能力制约新建本科院校社会服务的质量。社会服务工作缺乏完善的约束机制与考评机制,在决定教师薪酬、发展、晋升等关键利益时没有影响力,难以引起教师的个人兴趣。新建本科院校是地方经济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地方政府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对新建本科院校的组织结构与管理产生重要的影响。在官僚制层级结构下,政府对新建本科院校仍然沿用过时的权力和控制系统,并未考虑到教师学术劳动的特殊性和创造性,将教师的学术劳动混同于公务员的管理活动,固守统一管理模式的政策偏好,对于教师在社会服务活动中产生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甚至不承认教师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挫伤了教师参与社会服务的热情。所以,教师们更愿意从事劳动成本相对较低、工作模式和内容相对固定、预期收益相对可控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利益的引导更加降低了教师参加社会服务的意愿,即便是迫于某种压力参与社会服务工作,质量也难以保证。新建本科院校缺少社会服务的队伍基础,特别是很多青年教师缺少实际职业岗位工作经历,面对职业实际问题所给出的解决方案更多的是从纯粹学术或者是技术角度出发,缺少对企业文化和企业运营环境因素的考虑,往往会忽视问题形成的哲学、历史、文化、经济、制度、工艺水平、工人技能等方面复杂因素的制约。因此,教师的意愿和能力也是制约新建本科院校社会服务质量的重要因素。

三、新建本科院校社会服务系统运行的现实状态

1.缺少系统支撑的独立行为。中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形成了组织系统的“条块分割”格局,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大学是以人才培养为主的单职能机构,科学研究则由科研院所负责。改革开放之后,大学才拓展了科学研究职能并逐渐加强,演化为双职能大学。特别是国家提出建设一流研究型大学之后,大学的科学研究职能更是在短时期内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一些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甚至超越了教学职能,并由此出现了“教授要为本科生上课”的呼吁。新建本科院校虽然科学研究水平和能力远远不如研究型大学,但也通过显性和隐性的内部管理政策,不断强化科学研究在学校整体职责中的重要性。教学和科学研究被认为是大学的主要职能,支持其运行的各种机制不断完善和强化。大学职能的演变过程是大学所处的文化传统(时间力)、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空间力)和大学自身发展的“基因”或“遗传”(逻辑力)④协同作用的结果。在不同的阶段,这三种力所起作用的大小不同。但是,社会服务职能进入中国大学显然不具备逻辑力和时间力的因素,而是空间力独立作用的结果。在中国大学特别是新建本科院校,社会服务职能与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职能并未实现有效整合。教学职能试图与社会服务职能紧密合作,但总是找不到有效结合点;科学研究职能虽然在技术服务方面能够支持社会服务,但这不是科学研究职能的价值追求目标。无论新建本科院校的管理者如何标榜通过开展横向科学研究来服务地方中小企业,其核心的制度环境却是在不断引导和强化面向高端的科学研究。教学和科学研究对社会服务的支持是有限的、个别的、非惯性的,社会服务中所捕捉的信息也不易及时反哺教学和科学研究,社会服务行为依然是缺少系统支撑的独立行为。

2.缺少组织合力的自觉行动。大多数社会服务工作的发端是靠教师的个人兴趣和意愿,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引起学院领导者的注意,并且学院领导者也有社会服务的意识,就会逐渐演变成为组织行为。但是,即便如此,社会服务从新建本科院校的整体工作来看仍然属于局部,并未有体系化的行动和态势。即便是在学院领导者主导下开展的社会服务活动,也是零星而不成体系的,既没有完整的组织系统,也没有完善的制度体系,缺乏教师参与社会服务工作的动员和支持机制。在内部环境方面,基本上依靠领导者个人的权威和影响力,在资源的有效整合和潜力挖掘等方面是无法深入、持久的;在外部环境方面,与社会的联系、沟通、信息支持等渠道不畅,缺乏稳固的校企合作机制和成熟的校企合作模式。新建本科院校与企业的接触和合作大多是以个人关系作为联系媒介以及合作纽带,一旦中间人或者支持合作的领导调整,合作就会面临中断的威胁。

3.缺少社会呼应的单方行动。新建本科院校开展社会服务最尴尬的境遇是得不到企业的认可和支持,企业对与新建本科院校合作的意愿并不强烈,新建本科院校的社会服务活动很多时候是学校的单方意愿和行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企业不认同学校能力。本土企业是看着新建本科院校一步一步从专科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的,而且在一些新建本科院校(特别是地方所属的)升格时,协助其解决了一些教师、设备、场地等教育资源不达标的问题,认为对新建本科院校的办学实力比较了解,不相信新建本科院校有能力解决企业棘手的或制约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出现问题时更愿意到知名大学寻求帮助。(2)企业缺少现实需求。新建本科院校的服务面向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其直接服务对象一般是中小型企业或者是社区的发展。在粗放式发展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主导的经济发展方式下,企业和社会的创新欲望都不强烈,简单的模仿就足以维系其发展所需,因此对大学的服务需求不是那么迫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以及产业转型升级,企业对大学的需求逐步增强,但是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需要时间和空间的传导,而且会随着企业与社会应激反应机制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效果。反应迟缓的大学不是面临敏捷的企业已经有了稳固的合作伙伴,就是面临一些企业已经失去了合作意义的窘境。因此,作为新建本科院校必须清楚,企业合作的现实需求并不是超市货架上的商品,可以随到随取。(3)学校急功近利的校企合作行为。新建本科院校的社会服务活动由于缺少成熟而规范的系统支持,呈现出较强的功利性。主观方面,许多新建本科院校与企业合作的出发点并非是为了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履行,而是满足学校的实践教学、学生就业和教师科研,或是为了组织或个人的经济利益,而且总想在短时间内有轰动效应出现。客观方面,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大学与企业分属不同的社会系统,相互之间的人员与信息交流存在障碍,新建本科院校的领导者和教师对于企业的生产管理流程知之甚少,再加上知识传授主导型的教学组织模式的影响,经常会有干扰企业生产秩序的活动安排方案出现,久而久之会使企业产生厌烦情绪而不愿继续合作。同时,学校方面在潜意识中具有一种文化优越感,总认为企业应该配合和服务于人才培养,将企业置于校企合作的从属地位,缺乏平等的合作共赢意识和对企业合作的游戏规则认知。

4.缺少制度支持的无序行为。以莫约、卢旺、斯科特等为代表的新制度组织理论学派提出,组织不仅在一定的技术环境中运作,而且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中生存,单个组织要想获得环境的技术和认可,就必须服从这些规则和规定。新建本科院校是本科院校组织系统中的新生者,在迈入本科院校场域之时,面对的就是成熟的制度环境。新建本科院校如果不服从或者挑战现有的制度规则,其生存和发展就会受到威胁和制约,所以新建本科院校在升本之初就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成熟的发展模式,并围绕此模式开展相关制度建设,逐步形成了满足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基于知识发展、创新的科学研究模式的制度环境。制度环境一旦形成,路径依赖也就随之产生,虽然社会服务职能需要构建新的制度环境来为自己服务,但是撼动已经稳固的制度环境的难度可想而知。另外,中国大学特别是新建本科院校的外部制度环境不能满足大学本质发展所需要的自主性制度环境,外部制度环境对于大学自主性制度“有宏观鼓励与微观约束、制度剩余与制度匮乏、制度空间小于观念空间、短缺的民主法治传统与不成熟公民社会等明显特征。在这种制度环境观照下,中国大学自主性体现出与政治经济的高度同构性”⑤。面对外部制度环境的强约束,新建本科院校即便是具有强化社会服务职能的意愿,也无力改变现行的制度环境。而且,大学社会服务职能虽然是社会所需要的,但是其完全实现必须有大学所需要的自主性制度环境,而从目前的制度环境来看显然是不具备的。因此,新建本科院校的制度环境构建不足以支持社会服务活动的进行,而缺少制度支持的社会服务活动在诸多方面表现出无序行为的特征。

总之,新建本科院校出现本身就是为了改善高等教育格局,解决大学布局过度集中于中心城市的问题,增强大学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力量,所以新建本科院校理应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发动机和助推器。正如詹姆斯·杜德斯达所言:“公众是否愿意继续支持高等教育,并不是取决于教学和科研的价值传统,而是取决于他们是否可以通过公共服务活动获得直接而迅速的利益。”⑥因此,新建本科院校必须改善目前社会服务系统建设滞后的局面,从组织结构方面入手,在结构模式、领导者责任和权力、教师权益、制度环境等方面系统改革,构建科学完善的社会服务系统以支持社会服务职能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①成丙炎,朱红.对高校社会服务职能内涵的思考[J].教育与职业,2008(5):35.

②沈曦.组织结构视角:大学管理低效的根源及对策[J].高校教育管理,2009(2):29.

③姜华,吴桥阳,李小宾.三类大学权力结构差异性的实证研究[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118.

④(英)阿什比.科技发达时代的大学教育[M].滕大春,滕大生,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7:18-19.

⑤张金福.中国大学自主性的制度环境与自主性特征[J].中国高教研究,2007(9):34.

⑥(美)詹姆斯·杜德斯达.21世纪的大学[M].刘彤,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