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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悖论视角下的区域高校课程联盟

2016-04-29杨毅红张建华邵琳艳

教育与职业(上) 2016年9期

[摘要]区域高校课程联盟作为一种区域高校联盟形式,对促进高校教育资源互补共享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其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一些悖论。文章介绍了区域高校课程联盟的概念和优势,反思了区域高校课程联盟实际运行中学校竞争与教育公平、办学成本降低与学习成本升高、高校教育质量评价的必要性与评价对象不完整、高校自身建设与课程共享四大悖论,并提出了化解区域高校课程联盟实际运行中悖论的途径,包括谨慎对待区域高校课程联盟,构建区域高校联盟的利益分享机制,探索降低学生学习成本的方式,发展新型高校教育质量评价方式,以自身课程建设为主,课程共享为辅。

[关键词]区域高校课程联盟 高校联盟 逻辑悖论

[作者简介]杨毅红(1970- ),女,宁夏银川人,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副处长,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张建华(1961- ),男,江苏南通人,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贸易经济;邵琳艳(1985- ),女,江苏无锡人,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江苏 苏州 215009)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6)17-0018-04

很长一段时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一直学习美国,以建设综合性大学为目标,追求类似美国规模大、学科门类全、科研实力强的高等学校发展模式,造成很多高等学校有规模没优势、有学科没特色、有科研没成果的局面。这种追求大而全的发展方式不仅导致我国高等教育重复建设,浪费了大量的教育资源,而且妨碍了我国高校教育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基于资源共享的高校联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问题。鉴于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创新高校组织模式,促进高校教育资源共享,实现我国高等教育优势互补,以期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整体水平。经过几年的实践,我国一批高校探索了区域高校联盟的合作形式,取得了一些成就,积累了一些经验。区域高校课程联盟就是一种比较受重视的区域高校联盟形式。

一、区域高校课程联盟的内涵

高校联盟最早出现在美国,主要是为了应对美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下滑的问题而成立的。高校联盟的定义较多,但一般都强调共同的目标、一定的合作方式和受联盟规则约束三个内容。高校联盟在我国发展比较快,形式多样,有以自主招生试点院校形成的自主招生联盟,也有以办学部门划分的教育部直属高校联盟、省属高校联盟、区域高校联盟等。

课程联盟本来不属于高校联盟的一种形式,而是源自麻省理工大学的开放课件计划,起初只是针对课件资源而言。但是,到200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有必要通过信息技术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进而发展到现在的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这种开放课程计划被借鉴到高校联盟的合作框架中,开始成为高校联盟的一个实质性内容。综合来看,高校课程联盟应是高校联盟和课程开放计划的结合体,是高校联盟通过共享课程迈向合作实践的重要一步。据此,区域高校课程联盟就是高校联盟的一种比较初级但具实质内容的联盟形式,是指一个特定地理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高校,依据共同的目标,为了提高教学水平,实现优质课程资源共享而自愿组成的一种合作体。我国第一个区域高校课程联盟是由上海市三十多所高校成立的上海高校课程中心,为课程联盟的高校学生提供选课服务,并实现了学分互认。不同于MOOC的无边界和虚拟特征,区域课程联盟主要强调地域范围内的高校优质课程资源共享,这种资源共享既包括面对面的教学互动,也包括通过信息技术实现的教学互动。区域课程联盟是一个组织,该组织内部的成员在地位、作用、利益分配上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如有比较优质高校和比较劣质高校之分。

区域高校课程联盟的构建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高等教育优势资源共享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学习能力。一方面,由于行政级别、高校自身因素等原因造成高校优质教学资源,如师资水平、教育经费等分布不平均,直接导致各高校的教育质量差异较大。区域高校课程联盟可以实现课程互选,从而促进区域内部高校优势资源的共享。另一方面,通过区域高校课程联盟,可改变教学内容陈旧、学生学习热情不高的现象,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学习能力,促进校际文化交流,开阔学生视野,提高学习效果。

二、区域高校课程联盟的逻辑悖论

悖论是逻辑学上的概念,一般指一个陈述或命题中隐含着两个看似能自圆其说的结论,但其实这两个结论是对立的。我国区域高校课程联盟经过多年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果。然而,区域高校课程联盟并不是完美的,现行的区域高校课程联盟本身存在缺陷,这些缺陷和高等学校的长远发展相冲突,在现实中构成了逻辑上的悖论。以MOOC为例,MOOC在中国发展得如火如荼,但在美国的接受程度却没那么高,其在美国遇冷的原因是MOOC本身固有的缺陷以及可持续发展运作模式的缺乏。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区域高校课程联盟的发展,这些逻辑上的悖论不仅不能被忽视,反而需要我们进行反思,以便寻求解决之道。

(一)学校竞争与教育公平的悖论

普遍的观点是,区域高校课程联盟可以通过优势课程互补和资源共享来实现教育结果的公平。然而,普遍存在的且必然会越来越激烈的高校竞争,可能会导致这一结论不成立。竞争,是指个体或者组织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采取力图胜过对方的活动。竞争活动的目的在于建立某种优于对方的优势,这种优势的本质就是对一种不公平的追求。高校之间的竞争亦是如此。优质的教学资源一般均为高校的核心产品,高校正是将这种核心产品作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可以说,正是这种竞争优势的存在,正是这种不公平的地位,赋予了优质高校的竞争优势,才导致高校生源、声誉、教学资源的差异。构建区域高校课程联盟,区域内高校之间实现优势课程共享,则意味着优质高校要与其他高校共享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这样会导致优质高校失去自己的竞争优势,从而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高校之间的竞争是客观存在的,优质高校为了维护自己的竞争优势,必定不会积极参与区域高校课程联盟的建设和运行,那么教育结果的公平不会轻而易举地实现。所以,通过使优质高校放弃竞争优势,来实现教育结果的公平,构成了逻辑上的悖论。

(二)办学成本降低与学习成本升高的悖论

我国之所以推进区域高校课程联盟建设,是因为其可以解决高等教育重复建设的问题,可以降低学校办学成本。然而,盲目构建课程共享联盟,很有可能导致学生学习成本的上升,反过来抵消了办学成本的降低。学生选择区域高校联盟内的课程,必然要跨校上课,空间上距离更远,导致学生上课所花费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比在本校上课高得多,且课后的师生互动、生生互动要更为困难,这种学习成本的上升很有可能打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抵制区域高校课程联盟这种形式。总体上来说,区域高校课程联盟对优势课程较少的学校降低成本是有利的,但会增加该校学生的学习成本。如果没有合理的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的话,区域高校课程联盟所节省的办学成本和学生升高的学习成本极有可能会相互部分或完全抵消,导致高校的整体教学质量最终得不到提高。因此,区域高校课程联盟可降低高校办学成本与提升学生学习成本,构成了逻辑上的悖论。

(三)高校教育质量评价的必要性与评价对象不完整的悖论

对高校教育质量的评价是为提高高校教育质量和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的必然过程,任何高校的发展均离不开科学的评价,但教育评价要求评价对象具有完整性、全面性。传统的高校作为教育活动的主体,教学活动全部由本校开展,是一个完整的评价对象,这符合我们一贯的教育评价方式。区域高校课程联盟的构建,导致高校的一部分或者大部分教育活动会在其他学校进行,这些高校已经不再是本校学生全部教育活动的承担主体。那么,其作为教育质量被评价对象来说,已经是不完整的。在现行的高校教育质量评价方式下,对高校开展教育评价会困难重重。因此,高校教育质量评价的必要性就会与评价对象的不完整性成为悖论,造成教育质量评价的不准确和不科学。

(四)高校自身建设与课程共享的悖论

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需要合作,更需要自力更生,谋求自身发展。区域高校课程联盟可让高校之间发挥自己的优势课程为区域内高校服务,这正是区域高校课程联盟的核心效用。然而,这种优势的发挥会产生负作用,即联盟内全部高校都专心于自己的优势课程,忽略自己的非优势课程的建设。这必然会形成区域高校优势课程的共享依赖,导致一些学校依赖外校来承担自己的非优势课程,进而造成部分非优势课程的师资荒废,区域内高校之间也不会形成相同课程、相同学科的良性竞争局面。如果没有这种良性的竞争局面,那么区域内高校课程联盟就类似一个已经合并了的大学,区域高校课程联盟和大学合并这两种合作形式不会有任何区别,反而区域高校联盟会造成更多的教育资源的浪费。联盟的性质决定了它是暂时、动态、共享的,但高校的课程建设是长期、自身积累的。因此,区域课程联盟内高校自身课程的建设、发展与优势课程共享构成悖论。

三、化解区域高校课程联盟悖论的途径

各区域应该在接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同时,立足于本区域社会结构的特点,从本区域的实际出发,寻求优化区域高等教育结构与资源配置的最佳途径,有效利用区域教育资源,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在区域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放慢正在快速推进区域高校课程联盟建设的步伐,认真思考和对待区域高校课程联盟实际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努力寻找化解方式。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来着手解决这些问题:

(一)谨慎对待区域高校课程联盟

区域高校课程联盟有其特殊性,不应简单地理解为有共同目标、有一定的合作方式和受联盟规则约束的高校联盟的一种形式。区域高校课程联盟不应是区域内所有高校的联盟,区域内所有高校组成的联盟必然不是最好的联盟,也必定不会得到持续发展。区域高校课程联盟的成立应仔细考虑、综合、权衡区域内各高校的层次定位、办学目标、优势课程分布等因素,没有经过仔细论证而盲目构建的所谓科学合理的高校合作形式必定是不科学的。区域内各高校也不应盲目加入区域高校课程联盟,要考量联盟的目标和本校的目标是否吻合、合作方式对自身发展是否有影响等。盲目加入区域高校课程联盟,可能不如专心搞自身课程建设的效果好。另外,目前很多运行的区域高校课程联盟更多的像一个松散的俱乐部,缺乏一种组织类型应有的对组织架构、成员地位、权利义务等清晰的界定,因此这种区域高校课程联盟不可能持续地发展下去。

(二)构建区域高校联盟的利益分享机制

区域高校课程联盟内的高校优势课程分布不均衡,会导致优势课程较多的高校投入更多,但这些高校为了维持自己的核心竞争优势,自然不会提供太多的优势课程供各高校分享,因此优势课程较多的高校一般不会积极参与区域高校课程联盟。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构建区域高校联盟内部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这种利益分享机制既要能弥补优势课程较多的高校的投入,又要能补偿优势课程较多的高校因分享核心优势课程所带来的竞争优势的丧失。只有构建科学合理的区域高校课程联盟的利益分享机制,才能保证区域高校课程联盟这种模式的可持续发展。

(三)探索降低学生学习成本的方式

区域高校课程联盟的目标是通过优势课程共享达到提高教育质量的目的,但课程联盟增加了高校学生的学习成本,特别是优势课程较少的学校的学生。如果高校不能降低学生的学习成本,就极有可能使区域高校课程联盟本来应有的效用大打折扣。为了消除这一副作用,区域高校课程联盟需要探索各种可行的方式。例如,学校可组织交通专车接送去其他高校上课的学生,为课后的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尽可能地创造便利条件等,来降低学生的学习成本,使区域高校课程联盟真正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建设专门的资源共享平台,发布共享资源信息,并进行定期维护;实现校际、校内相应数据平台的兼容,尤其是各校图书馆的数据库能够互相兼容,方便师生跨校查询,实现资源共享;加强优质开放课程资源的建设,保护学校和教师的知识产权,激发学校和教师开发、开放课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搭建能够实现师生互动的开放课程共享平台,提高课程效果。

(四)发展新型高校教育质量评价方式

传统高校教育质量的评价主要集中在高校的投入上,包括基础设施、教育资源、师资水平等,对于资源数量有盲目追逐的倾向,如评价考核校舍情况、实验室数量、科研仪器设备价值、图书馆藏书量、运动场地大小以及拥有多少名院士、专家学者等,而不易量化的指标很少被列为评价指标,这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教育质量的问题。传统评价模式所要求对象的量化性、完整性和全面性,可能不适用于参与区域高校课程联盟的高校。为了避免区域高校课程联盟对高校造成的影响,应当改变以往的教育质量评价方式,改变以资源数量作为教育评价唯一指标的情况,把学校提供给他校的资源以及学校所利用他校的资源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即把资源的共享情况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将资源的利用、共享情况作为重要评价指标之一,并将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作为政府投入的衡量标准。另外,要把教育质量的评价对象放在学生这一主体上,新型的高校教育质量评价方式,应当回归到教育的最终目的——学生上来,应把对学生的评价作为对高校教育质量评价的主要方式。

(五)以自身课程建设为主,课程共享为辅

区域高校课程联盟有一定的优势,但不应取代高校自身的课程建设。对于高校来讲,区域高校课程共享只是权宜之计,不应该形成依赖性,各高校要清楚认识到自身的课程建设才是根本。区域高校课程联盟的最终目标是构建学习共同体,并在其引领下建设各具特色的校本课程并形成课程交流与共享机制。所以,应坚持以自身课程建设为主、课程共享为辅的基本原则。很多学校的课程建设工作缺乏规范、系统的管理,没有统一、长远的规划,忽视课程建设的过程管理,缺乏监督评价机制。区域课程联盟内的高校应当借鉴其他高校优势课程的经验,吸收再创新,以此来推动本校课程的快速建设。只有这样,才会形成区域内高校的良性竞争局面,才能推动高校自身和联盟的整体发展,为广大教师和学生提供免费、优质的教育资源。

高等学校教育资源共享是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路径选择。目前,我国区域高校课程联盟的建设取得了一些成就,但这些成就不能掩盖其实际运行中的一些悖论:学校竞争与教育公平的悖论、办学成本降低与学习成本升高的悖论、高校教育质量评价的必要性与评价对象不完整的悖论、高校自身建设与课程共享的悖论。只有清醒认识到并化解区域高校课程联盟的问题,才能更好地发挥区域高校课程联盟的作用,使之更好地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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