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专业开设广泛度、招生规模和集中度分析的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实证研究
2016-04-29吴红斌刘云波
[摘要]高职教育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正逐步从规模发展走向内涵建设。专业设置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影响着高职院校办学质量和办学特色。文章利用全国层面的高职院校专业类数据,从专业开设广泛度、招生规模和集中度三个方面对不同类型高职院校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不同类型高职院校专业设置趋同化现象均较为明显,地市级政府院校相比其他举办主体的院校、国家示范和国家骨干院校相比一般院校专业设置趋同更为明显;计算机类专业开设最为广泛,其招生规模也最大,工科类、应用性更强的专业可能在开设广泛度上并不是很高,但在招生规模上可能会更有优势;高职院校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受到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制约,不同类型院校应对方式并不一致。
[关键词]高职院校 专业设置 集中度
[作者简介]吴红斌(1989- ),男,江西九江人,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经济研究所在读博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教育经济学。(北京 100871)刘云波(1983- ),女,吉林松原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职业与成人教育研究所,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财政、教育经济学。(北京 100875)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6)13-0016-07
近年来,随着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相关政策的出台和社会对职业人才的需求,我国高职教育快速发展,教育部最新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高等职业(专科)院校1327所,占所有高等院校的52.4%。高等职业教育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面向地方经济和职业岗位培养社会需要的专门高级应用型人才。相比普通本科院校,高职教育办学更加灵活,对市场反应更加明显,办学主体也更加多元化。专业设置作为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是高职院校和社会联系的纽带,是高职院校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构成要素,是影响高职院校办学质量、办学特色的重要因素,也是区域性教育行政部门布局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为了提升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我国相继实施了“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和“百所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
自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以来,就有相关学者对高职教育专业设置问题进行研究。谢勇旗对我国高职教育专业设置研究中发现专业规模逐渐扩大,热门专业设置集中。单嵩麟、潘立本对广东、江苏、云南、河北等地的高职教育专业设置进行调查发现高职专业设置较为盲从,重复设置情况严重,专业结构性短缺严重。李爽对河南高职教育结构研究发现,河南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齐聚程度不高,高职教育缺乏特色。麻丽娟通过对山西高职院校专业设置问题的研究发现,专业设置雷同化现象严重,专业规模发展不平衡。金嘉平在浙江省高职院校专业设置与产业结构的适应性研究中发现专业设置重复率高,行业企业与高职院校联系不紧密。可以看出,已有研究都不同程度地提出了高职院校专业设置重复性、趋同性的现象。对于专业设置趋同,不同学者给出了不同的建议,如专业设置政策的“总量控制”、学术资本主义和市场机制、经济动机、路径依赖、现行财政拨款模式、“竞争性压力”和“模仿性压力”等。上述研究大多从定性或个案层面对高职教育专业设置进行研究,鲜有从全国层面对所有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实证研究。在考虑高职院校的不同办学主体、国家高职院校建设工程和高职院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的基础上,借鉴刘云波对民办院校专业结构实证研究的角度,本研究从专业开设的广泛度、专业的招生规模和专业设置的集中程度等三个方面来实证分析我国高职院校专业结构的基本情况,以期回应和补充已有研究,从而为高职教育专业发展提供借鉴。
一、数据说明
本研究利用教育部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分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依据《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把全国每所高职院校所开设的专业类别都划归到计算机、工商管理、财务会计等78个专业类中,并从平台中获取了每个专业类当年的招生数据。此外,从教育部等相关网站上,获取百所高职示范院校名单和百所骨干院校名单数据,将样本中的院校分为国家示范院校、国家骨干院校和一般院校,三类院校在办学水平、获取资源能力和政府投入上都存在较大差别,在本研究中认为三类院校属于不同层次。对于院校办学主体,从教育部教育经费统计信息平台获取每所院校的隶属关系,并根据院校网站上的信息逐一进行核实,将院校办学主体分为中央部门及国企、省级教育部门、省级非教育部门、地市级政府和民办。需要说明的是,部分院校是由县级单位所举办,为统一处理,将之归为地市级政府。在院校地区划分上,根据通用的地区划分标准,将31个省市划分为东中西三个地区。将数据进行整理、合并后得出1148所高职院校在专业类层面的数据,样本中高职院校占当年总体院校的94.5%。
二、高职院校的基本情况
从举办者主体来看(见表1),1148所样本院校数据中,中央部门及国企举办院校77所,占总数的6.8%;省级教育部门举办院校236所,占总体的20.6%;省级非教育部门举办院校260所,占总体的22.7%;地市级政府举办院校298所,占总体的26%;民办院校275所,占总体的23.9%。从公私格局来看,公立院校远多于私立院校。总体上看,高职院校举办者主体较为多元化,且举办主体相对较为分散。从地区分布上来看,西部院校明显少于东部和中部院校;相比其他地区,东部地区民办院校占民办院校总体比值最高,达到54.2%;中部地区省级非教育部门占比相对最高,达到省级非教育部门举办院校总体的48.5%。此外,从不同主体举办院校的骨干和示范院校分布来看,省级教育部门占有明显优势,地级市政府在骨干院校中也占据相当的比重,民办院校在骨干和示范院校中仅有1所。
从不同层次来看,样本院校中骨干和示范院校分别为95和97所,一般院校为956所,占比83.3%(见表2)。在地区比较上,在骨干和示范院校上,中部地区相对较弱,而东部和西部地区相对较好。
从各类院校的招生情况来看,在地区分布上,中部地区院校招生占比最多,达到44.1%,院校平均规模也最大,达到2213人次。在举办主体上,地市级政府院校招生占比最大,达到28.6%,高于民办院校数占比(23.9%)。从院校层次来看,示范院校和骨干院校招生规模均明显高于一般院校,分别达到2974和2494人,示范院校和骨干院校在招生上优势明显(见18页表3)。
(一)不同举办主体院校专业设置
分别对不同举办主体院校开设的专业类进行排序(见19页表5),分析可知,在各类举办主体院校中,排名前十位的专业类有九个专业类重合,只是排序不同,另外非重合的专业类为汽车类和经济贸易类,计算机类、市场营销类、语文文化类均排名较高;除中央部门及国企举办院校外,其余四类举办主体开设最广泛的专业类均为计算机类,且地市级政府举办院校计算机类开设广泛度最高,达到85.9%,即298所院校中有256所开设;从前十位专业类的广泛度大小来看,相比其他院校,地市级政府举办院校专业类在同等排序上,其广泛度更高,说明专业类设置趋同现象更加明显;从前十位专业类所属的专业大类来看,所属财经大类、电子信息大类和制造大类的专业类占到前十位中的八位,中央部门及国企在制造大类上开设广泛最高。
分别对不同举办主体的院校专业类招生数进行排序(见19页表6),分析发现,中央部门及国企主办院校在招生专业类别上,自动化类和机械设计制造类占比较高,两者达到78个专业类别招生中的20.7%;计算类在各个主体举办的院校中招生占比均排在所有专业类别招生中的前三位,且在省级教育部门院校和民办院校排名第一,招生规模分别达到4.3万人次和5.4万人次;不同举办主体的院校在招生占比和专业开设广泛度上存在一定差别,工科类、应用性程度越高的专业类,相对开设广泛度排名,招生占比排名更靠前,如机械设计制造类、财务会计类等;在招生占比上,相比专业开设广泛度,省级非教育部门和地市级政府举办院校差别更大,如对于地市级政府院校,护理类专业开设广泛度未进入前十,但在招生占比上排名第一。
(二)不同层次院校专业设置
再分别对不同层次院校专业类开设广泛度进行排序(见20页表7),分析发现,在一般院校、国家骨干院校和国家示范院校中,排名前十位的专业类有9个专业类重合,只是排序不同,且国家骨干院校和国家示范院校排名前十位专业类完全重合,计算机类、财务会计类、工商管理类、自动化类和市场营销类在国家骨干院校和国家示范院校中均在前五位;比较开设广泛度大小可知,国家骨干院校和国家示范院校排名前十位的专业类开设广泛度均明显高于一般院校,且国家示范院校表现更为明显,这说明院校层次越高,在同一层次院校专业设置趋同性更高,在国家示范院校中有91所院校开设计算机类专业,开设广泛度达到93.8%;在各个专业类别中,针对三个层次院校重合的专业类,语言文化类在三个层次院校中差别较大,该专业类在一般院校中开设广泛度中排名第二,而在国家骨干和国家示范院校排名第七和第六;针对每个层次院校各个专业类开设广泛度,国家示范院校各个专业类开设广泛度均较高,且各个专业类差异较小,而国家骨干院校各个专业类差异相对较大。
对各层次院校专业类招生数进行排序(见表8),分析发现,不同层次院校开设广泛度最高的专业类从高到低分别为机械设计制造类、计算机类和财务会计类;相对各个专业类别,计算机类专业在不同层次院校中综合排名最高(将三个层次院校中各个不同类的专业排名相加而得,值越小,综合排名越高),其次为财务会计、机械设计与制造类;工科、应用程度越高的专业类,相比于该专业类开设广泛度排名,在招生占比上排名越靠前,如机械设计制造类、护理类、财务会计类和汽车类等,可以判断这些专业类招生规模相对较大。
此外,本文还比较了不同地区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情况。对比不同举办主体院校间和不同层次院校间专业设置情况,不同地区间院校专业开设广泛度和招生规模差异均相对较小。
四、高职院校专业设置集中度的分析
为分析专业设置集中程度,需要考虑各个专业类所属的专业大类,高职院校一共有19个专业大类。如果院校开设大类越少,则可认为院校专业设置较为集中。在专业大类层次,本文对每一所高职院校开设的专业大类个数进行基本描述统计(见21页表9),分析可知,在地区差异上,虽然中部地区专业大类均值稍大,但整体上看,不同地区院校专业大类设置在均值、方差上均差异较小,这说明不同地区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集中程度上差异并不明显;从举办主体来看,相比省级教育部门和地市级政府举办院校,民办院校所开设专业大类数明显较少,可认为民办院校专业设置上较为集中,而地市级政府举办院校和省级教育部门举办院校专业设置较为分散;在院校层次上,骨干院校和示范院校开设专业大类数明显高于一般院校,可知骨干和示范院校专业设置相对较为分散、集中程度较低。
考虑到不同举办主体和不同层次院校在专业大类开设个数上的差别,按不同举办主体和不同层次院校专业大类个数做直方图,可以看出,在院校举办主体上,民办院校开设专业大类直方图明显左偏,院校开设专业大类数大多集中在4~8个,而地市级政府集中在6~11个;在院校层次上,一般院校开设专业大类直方图左偏,院校开设专业大类数集中在5~9个,而骨干和示范院校则大多集中在6~11个。
此外,鉴于不同院校招生规模的不同,在上述分析中加入招生规模作为权重,得到加权后的各校的平均专业类个数,再进行上述同样分析后结果显示,各校之间的平均专业大类个数差距稍微有所缩小,但总体趋势仍然保持一致。
为更加深入地分析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集聚程度,本研究还借鉴了产业经济学中区位商的概念,对高职院校专业大类的开设进行了分析。区位商(专业大类)=(某学校某专业大类招生规模/该学校当年招生规模)/(该学校所在省该专业大类招生规模/该省当年招生规模)。区位商越大,表示该专业大类越集中在某些地区或某些院校开设,并在这些地区或院校形成集聚状态。通过对高职院校各个专业大类的平均区位商计算发现,公安大类的区位商值明显大于其余18个专业大类(水利大类、法律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资源开发与测绘大类等)的区位商,这与公安大类是国家控制类专业有关。此外,国家管控较强的水利大类、法律大类和医药卫生大类的区位商也相对较高,而广泛开设的财经大类、电子信息大类的区位商较低。这与前面的分析保持一致,不过需要说明的是专业大类的区位商较小,有可能是内部存在的差异,即有些地区或有些院校在该专业大类上具有集聚状态,而有些地区或有些院校则没有,从而导致均值有所下降,同时各个专业大类下的专业类区位商也会有所差别,对此将以进一步的研究另行探讨。
五、结论和启示
通过上文的实证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目前我国高职院校举办主体较为多元化,举办主体较为分散,并不集中于某一或某两类举办主体,这有利于高职院校的平衡发展,相对国内本科院校也更具特色;在地区分布上,民办院校更多地集中于经济水平更为发达的东部地区,东部地区民办院校数占民办院校总体比值达到54.2%。从骨干和示范院校所占比例来看,中部地区占比最小,骨干和示范院校均只占该地区院校总数的6.6%,而东西部地区该比值均在9%以上、甚至达到10%;高职示范与骨干院校更多地集中于省级教育部门举办院校。
第二,从开设广泛度来看,总体上,计算机类专业开设的广泛度最高,81%的院校开设了此类专业,其次为语言文化类、财务会计类和工商管理类等。无论是不同举办主体、不同院校层次还是所在不同地区,高职院校专业设置重合度均较高,在排名前十位的专业中均有8~9个专业类设置相同。相比其他举办主体,地市级政府举办院校间专业设置趋同现象更为明显。此外,院校层次越高,院校间专业设置趋同现象越明显,在国家示范院校中有91所院校开设计算机类专业,开设广泛度达到93.8%。
第三,从招生来看,各个专业招生占比排序和专业开设广泛度有所差距,专业广泛度高并不一定意味着招生规模也很大。总体上看,招生数最多的前几名专业类分别是计算机类、财务会计类、机械设计制造类、语言文化类和自动化类等,排名前六位的专业招生总数占到78类专业招生类总数的46.9%,工科类、应用性更强的专业可能在开设广泛度上并不是很高,但可能在招生规模上更有优势。
第四,从专业设置集中程度来看,在考虑招生规模的情况下,相比举办者类型和高职院校层次,地区对高职院校专业设置集中程度影响并不明显;从举办主体来看,民办院校和省级非教育部门举办院校在专业设置上较为集中,而地市级政府和省级教育部门举办院校专业设置较为分散;骨干院校和示范院校设置上集中程度较低。国家管控较强的专业大类主要集中在某些院校,并不能广泛开设。专业设置的集中程度与专业受到政府管控的强度、市场渗透和专业的开设成本等均具有一定关系。
本文的实证结果反映出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结构在不同举办主体和不同层次院校上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别,而在不同地区院校间差异较小。相比地区经济、文化等因素对高职院校的影响,举办主体等制度性因素对高职院校影响更大。不同类型院校所处的竞争环境和制度空间存在一定差别,相比较来看,地级市政府举办院校专业设置更为分散,集中程度较低。这也不难理解,地市级政府所举办的高职院校,相比于省属高职院校,与较低层级的政府——地市政府的联系更为紧密,承担着更为密切的服务地方经济的使命,使其专业设置方面呈现“全而杂”的特点。因此在不同的地区出现趋同的现象。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各院校在开设广泛度和招生规模上表现出较大差异,且国家示范或骨干院校、地市级政府举办院校,两者的差异更为明显。一般而言,相比专业开设个数,专业的招生规模更易受到“市场”所影响。高职院校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受到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制约,不同类型院校应对方式并不一致。国家或相关政府部门在调整高职院校专业设置或进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时,要充分考虑不同类型院校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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