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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法治体系的建议

2016-04-29杨维刚

教育与职业(上) 2016年7期

[摘要]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法治体系,要推动制定重要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完善职业教育法律规范体系,使职业教育有法可依;深化职业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职业教育行政执法方式,使职业教育实现依法行政;深化职业教育执法监督改革,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体系,使职业教育实现依法治教;推动职业教育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职业院校章程治理体系,使职业院校实现依法治校;健全现代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完善国家职业教育质量标准,使职业教育接受社会监督。

[关键词]中国特色 职业教育法治体系

[作者简介]杨维刚(1960- ),全国政协常委,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教授,博士。(湖南 长沙 410004)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6)13-0005-06

打造中国特色职业教育法治体系,是促进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职业教育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中国、法治教育和法治职教的必然选择。为推进职业教育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实现法治职教,笔者有以下建议:

一、推动制定重要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完善职业教育法律规范体系,使职业教育有法可依

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将其列入全国人大“十三五”修法规划和年度修法计划。职教法修订的对策和内容如下:

第一,基本对策:一是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总渊源的地位,明确宪法的权威性以及作为国家根本法律的地位。二是职业教育立法应该与时俱进,增强其时代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三是积极稳妥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确保其立法、修法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并完善与其相配套的下位法规体系的建设,同步适时制定修改地方职业教育法规。

第二,修订内容:一是应当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法律称谓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术教育法》。二是应当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立法依据的直接上位法。三是高等职业教育投入应当形成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为辅的体制。四是应当明确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是国民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根本任务是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专门人才、积累创新技术技能和促进就业创业。五是应当明确规定省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六是应当着重强调加大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和条件保障力度。七是应当保障提高实用型操作技能人才、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八是应当明确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归口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九是应当明确职业教育实施以人为本、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能力本位的素质教育,防止职业教育过度功利化和工具化趋势。

此外,还要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条例》,将其列入全国人大“十三五”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我国还没有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专门法律,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规定表述简单、笼统不明确,宏观条款多、微观条款少,缺少可执行条款,无法在行动上驱动校企合作。

应明确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根本目的,合理界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概念内涵,明确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基本原则、主体关系、主要内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主体的义务、权利和法律责任,保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政府财政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经费投入和支持保障,完善经费管理使用机制,明确各政府及其部门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这一基本职能。各省(市)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校企合作法律为基础,尽快制定适应本地实际情况的校企合作法规,使本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真正落到实处,从而推动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应推动职业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制订计划,并将其列入全国人大“十三五”立法规划。一揽子配套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推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质量保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终身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续教育法》等。

二、深化职业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职业教育行政执法方式,使职业教育实现依法行政

一是要按照法治政府目标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完善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法定机制,划定分担责任,依法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增加经费投入。推动省级政府分类制定职业院校学生人均经费标准,划定举办者和学校分担经费责任,加大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投入。二是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行政执法主体和法律责任,加强职业教育执法检查和督导工作制度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学。三是大力推进教育部门的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建设。各级教育部门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高校自主权改革和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按照依法治教要求,系统提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目标与要求,系统梳理教育行政管理职权,形成权力清单和有效规范性文件清单,明确职业教育管理的依据。四是减少和规范对职业院校的各类评估、评价、评审,切实转变对职业院校的微观管理和直接行政干预。

三、深化职业教育执法监督改革,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体系,使职业教育领域实现依法治教

政府在下放职业教育办学管理权限的同时,应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监督,建立职业教育督导检查制度,不仅要监督职业教育的资产使用、财务管理和教育收费情况,还应监督职业教育的教学活动、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发挥社会对职业教育的监督和导向作用。

四、推动职业教育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职业院校章程治理体系,使职业院校实现依法治校

一是加快推进现代职业院校制度建设,推进现代职业院校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大力推进职业院校章程建设,完善职业院校的内部治理结构。要通过章程建设,把法治理念与原则落实为职业院校的基本规则,落实在学校的日常管理中。二是完善职业院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和监督评价机制。职业院校要将法治原则贯穿于学校决策、管理、教育教学、社会服务等方面。规范和优化决策程序,体现程序公正和决策民主科学。要建立健全师生权益保障机制,有效化解学校内部纠纷,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职业院校法治宣传教育,营造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切实加强省级政府职业教育统筹,理顺中央与地方在职业教育上的权责关系,加强省级政府在统筹规划、资源配置、监督管理、提供服务等方面的职能,重点支持省级政府进一步扩大统筹权;落实和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处理好政府与职业院校的关系,在考试招生、学科专业设置、教育教学、人才选聘、科学研究、经费管理、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给予高校更多的自主权;探索深入推进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的有效机制,制定关于推进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的相关文件。

五、健全现代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完善国家职业教育质量标准,使职业教育接受社会监督

现代职业教育的质量保障体系是一个立体化系统,涉及政府、高校、行业企业和受教育者等诸多主体和方面。建设国家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需要从宏观和微观上进行整体设计,提升法治保障水平。

一是推进国家职业教育质量保障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探索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法律体系及其配套法规政策,启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质量保证法》。二是健全国家职业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建立系统化的国家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通用标准、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教学标准和顶岗实习(毕业实习)标准等。制定职业教育评估和专业认证标准,包括职业院校评估标准、专业评估(认证)标准、专业技术技能抽测标准、专业技术技能竞赛标准等。三是健全职业院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制度。落实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的主体责任制度,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多元主体的协同体制机制,构建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制定职业院校内部质量总纲和内部质量保障条例。健全完善职业院校内部教学质量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强教学质量过程管理,完善教学质量内部监控与评价。四是健全职业教育质量社会(第三方)评估机制。探索职业教育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专业认证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健全职业教育外部质量评价、监控与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