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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博士

2016-04-29

妇女 2016年2期

放弃继承权的子女可以不赡养父母吗

刘某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外企工作。爱慕虚荣的刘某不希望父母成为自己事业的绊脚石,想通过放弃继承权,逃避赡养父母的义务,背弃自己认为的并不高贵的出身,斩断与家庭的一切联系。刘某可以这样做吗?

刘某这样做是违法的。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无论什么借口,都不能成为逃避法定义务的理由。因此,无论刘某是否宣布放弃继承权,只要不履行赡养义务,其行为也是违法的。

子债应该父还吗

童某与安某(21岁)是好朋友。一日,安某看上了一款手机,苦于身上没钱,便从童某处借了2000元,并写有借条。后来,安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还钱的日子到了,童某拿着安某的借条向安某的父亲讨债。那么,安父是否应替儿子偿还债务呢?

安父可以不替儿子还债。我国法律规定:18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依法确定、变更和废止民事法律关系,并承担其后果。本案中,安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且其所借款项的用途与其父无关,那么,他与童某的借贷民事法律关系仅对童、安两人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只有借债的人才有还债的法定义务,与其他人无关。所以安父可以不替儿子偿还债务。

医疗事故经多次鉴定的,应以哪一次为准

患者洪某已经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前两次鉴定结果都是三级乙等技术事故,但在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却鉴定为不属医疗事故,那么到底以哪一次鉴定为准呢?

应以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准。我国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上级鉴定委员会可以否定下级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也就是说,多次医疗事故鉴定,应以最高一级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为准。本案中洪某虽然前两次鉴定结论相同,但最后一次是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也是最终鉴定,所以,还应以省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准,只能按不构成医疗事故处理。

公积金条例13年首次修订:天价公积金将不再重现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时隔13年该条例首次修改。

"近年来,缴存悬殊、资金沉淀、使用不便,住房公积金诸多问题持续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此次修订稿明确提出,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上限不高于12%,下限不低于5%。

"在之前的调查中曾出现:一些地方电力、金融等国有垄断行业的公积金缴纳基数多达四五万元,个人和单位合计缴纳公积金上万元,而餐饮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等低收入群体只有一两百元等情况,公积金差距几十倍,加剧了收入分配的鸿沟。此次条例修订通过后要严格执行,让“天价公积金”不再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