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发生伤亡事故概不负责”的条款有效吗
2016-04-29
妇女 2016年4期
王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合同,合同中约定有“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不久,王某在一次施工中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导致腰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事故发生后,王某一家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于是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用。建筑公司以早有约定为由拒绝支付。王某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合同中“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是无效的,其余部分,如果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视为有效。建筑行业是比较危险的行业,一些建筑公司为了减少支出,增加收益,便会要求职工签订含有类似条款的合同,这些条款加重了劳动者的负担,有失公允,因此不能成为免责事由,公司也不能以此作为逃避责任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