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6-04-29王晶石浩明
王晶?石浩明
随着各国环境在不同程度上的污染加重,人们的环保意识逐渐加强,各国纷纷提出碳减排措施。商业银行在业务转型的过程中与碳减排相结合,开展碳金融业务,是新时代下商业银行转型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现状
(一)绿色信贷。2014年,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增强社会环保、节能减排的理念,积极探索“碳金融”业务领域,推出电子平台低碳服务,有效引导企业和个人的绿色交易行为。根据《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2014》统计,截止2014年底,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余额7.59万亿元。其中,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达6.01万亿元,占其各项贷款的9.33%,贷款所支持项目预计年节约标准煤1.67亿吨、水9.34亿吨,年减排二氧化碳当量4亿吨。截至2014年末,“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余额2.3万亿元,节能环保贷款余额1.87万亿元,同比增长16.85%,共计支持15,718个节能环保项目。
(二)碳理财产品。我国部分商业银行推出了与碳排放权挂钩的理财产品。2007年8月,深圳发展银行(现平安银行)推出“聚财尘”飞跃计划,该理财产品挂钩“欧盟第二承诺期的二氧化碳排放权期货合约(2008年12月合约)”,间接投资期限为1年的二氧化碳排放权期货;2008年,中国银行推出“汇聚宝”绿色环保理财产品,与碳排放权挂钩,产品收益与二氧化碳排放额度的期货合约挂钩;2008年9月26日,深发展发布了4只与碳排放权相关的理财产品;2010年,光大银行发布第十期“低碳公益”理财产品----阳光理财“T计划”。
二、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碳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处于初步阶段,尚未形成完善的碳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碳金融产品主要集中在绿色信贷业务上,产品结构单一,缺乏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体系。
(二)碳金融业务规模不足。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占其各项贷款所占比重的绝对值仍然较低,节能环保贷款余额仍然低于“两高一剩”贷款余额。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在其经营业务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业务规模不足。
(三)碳金融组织机构及人才建设落后。国内开展碳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大多将碳金融业务当作附属业务,没有专门的碳金融组织机构用以开展碳金融业务、处理碳金融事务。同时,在商业银行中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碳金融业务,不利于商业银行经营业务的创新与转型。
(四)缺乏碳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体系。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仍然处于摸索阶段,商业银行在开展碳金融业务的过程中,会面临许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而我国商业银行尚未建立起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不利于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健康发展。
(五)碳金融法律法規制度不健全。虽然我国为促进碳金融的发展,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法规,但是在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过程中,仍然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在商业银行碳金融产品的创新、碳金融业务推广中,没有具体的参照法律,碳金融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
三、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一方面,做好基础业务的开发与推广,不断完善绿色信贷模式,挖掘绿色信贷客户,创造绿色信贷收益;另一方面,加大碳金融产品研发投入,加快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发碳基金等衍生金融产品、参与全球碳金融市场、支持减排项目企业上市融资等。
(二)制定碳金融业务激励措施。第一,政府可以对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第二,加大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支持节能环保科研项目;第三,通过减免税收等优惠收受政策,鼓励企业客户以及个人客户投资碳基金、碳债券等金融衍生产品;最后,对发展碳金融业务做出突出贡献的商业银行进行资金奖励和名誉表彰等。
(三)加强碳金融组织机构及人才建设。商业银行可以参照赤道银行准备,以发展绿色金融为目标,成立碳金融专门机构。在专门机构的负责下,碳金融业务的发展需要吸纳更多的专业人才,商业银行应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储备,引进节能减排、低碳环保领域内的专家,对碳金融业务进行指导。
(四)建立碳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体系。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在内部成立碳金融业务风险管理部门,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碳金融业务风险管理,建立碳金融业务风险管理委员会,提高员工防范风险意识;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强对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监管与扶持,以规范的行业制度防止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风险。
(五)完善碳金融法律法规制度。完善相关环境保护立法,以严格的节能减排要求对企业借贷资格做出限制,以法律法规形式鼓励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制定碳金融业务具体操作法律法规,解决碳金融业务利益纠纷,合理分配银行及企业个人客户的利益。(作者单位为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