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计委: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平稳落地
2016-04-29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两孩政策是一项惠民生、利长远的战略决策。作为生育政策实施的主管部门,积极发挥协调作用,围绕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推进地方法规修改和政策调整,研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创新服务管理,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平稳落地。
一、搞好形势分析和研判
指导各地搞好符合政策目标人群调查和生育意愿调查。组织开展全省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课题研究。综合运用相关部门数据,对全面两孩政策目标人群及其出生态势进行测算,对出生态势形成的公共资源和服务能力的需求进行分析,据此用于研究制定“十三五”人口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并提供给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发展规划。为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提供依据。
二、协调推进相关方面制定应对措施
一是省政府制订了《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方案》。我委成立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领导小组。《实施方案》全面分析了两孩政策对我省人口与发展的影响,妇幼保健、学前及义务教育等公共服务面临压力,就加强正面教育和舆论引导,提早规划布局统筹教育资源配置,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好产假、生育费用保障,支持妇女平等就业,政策衔接,执法配合、信息共享等提出任务要求。
二是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风险防控预案》。为稳妥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我委与省直7个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风险防控预案》,深入分析了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出生人口变动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互动关系,以及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健全完善有关配套政策,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确保我省依法、及时启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确保政策实施过程中生育秩序可控、社会风险可控。
当前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贯彻中发〔2015〕40号文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以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决定》和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主线,以新修订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法律依据,特别就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积极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各项任务和要求。
三、构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一是新《条例》在修改政策上有所突破。新修订的《条例》从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出发,进一步完善了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与社会保障政策。1.取消了晚婚假,增加了产假。新《条例》第二十五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的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均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2.新《条例》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年限由子女年满十四周岁延长至十八周岁,同时将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人员范围从“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扩大修改为“其他人员”。3.为了弥补城镇失业、无业、自谋职业等人员无法享受独生子女年老奖励的立法空白,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
二是继续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积极推进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医疗服务和精神慰藉等问题。
三是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促进社会各方逐步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鼓励按政策生育。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增强社会幼儿照料、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等服务功能,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广泛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新家庭计划。
四是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创造有利于女孩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